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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挺有理据的新颖见解。归纳亦清晰明了。但有一点或可商榷: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3-12-29 11:41 已读 29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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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马克思理论的主要成就和问题 由 fengrenfengyu 于 2023-12-29 6:51

要挖掘所谓民本主义的力量,不能走“民主”的道路,而应该走【民用】的道路。或者说不能用“民主”的理论而应该用【民用】的理论。因为“民主”是一个伪命题,给予民众“民主”是一种虚伪的道德承诺。这当中的区别,是【拥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参考我在《逻辑后缀学》的论述:
【交集语义的“人权、自由、民主、平等”,皆是“可以同富贵,不可共患难”的“瓜分”性质的理念:只有在雄厚的物质基础上才“行得通”。当“想要”越来越难以满足时,这些理念带给世界的,就是隔膜、对立、戾气与纷争。】
【在并集的语义里,自他认同这个论域里的自由,同样是关系性质的描述。这里的关系,属于一种“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这里所“供给”的,与“受训者”理念相同,即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人)权”:大家都无权拥有,但大家都有权使用(共享)。并且,使用权还类似于工具,用完,就应该“放下”,下次需要时再用,又或者留给需要的人用。必须强调一点:是“需要”时用,而不是“想要”时用。也就是说:对开集的智能性共享性质的理解,不是(使用权)“享”得越久越好,而是要懂得放下。因为,“享”得太久,意味着工具“迟早”会变成了锁链。】
【对自由(度)的争取,不是拥有权的争取,而是使用权的争取。
从人民的角度。政府是自定义真实(的一个“状态”),是由人民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产生的一个契约式的“价值性共有”的交集,即政府是一个被全民所拥有的“民用”政府,因此政府的自由度是受人民约束的。人民对自由使用权的需求是政府的责任,人民的需求越多,政府的自由度越小。并且,政府的自定义真实与人民的真实或自定义真实之间一定存在着滞后性,即政府的具体行为一定是被动地受民众的需求所左右——也就是“为人民服务”:这才是“无为”的表现(下卷会从“非”判断意境进一步解释“无为”的本质)。
从政府的角度。作为一个交集,因为“价值性共有”而“集大权于一身”是“理所当然”之事。因此政府不应该是“弱”政府而应该是“强”政府,才能够真正有效地管理国家。在“强”政府里,所谓“民主与专制”皆是政府管理人民的工具,这些工具的所有权“且属于” 政府。但“拥有”工具是为了“使用”工具:民主与专制是政府自身这个交集的不同补集的“或属于”的功能性共存的并集。政府对并集意义上的民主与专制有充分的使用权,根据需要,或者是根据不同的条件,随时可“放下”或“再用”。为什么“专制”也是政府管理人民的工具?当人民过多地、以交集的理念“想要”,或滥用“使用权”时,只有政府的“专制”才能够起着约束作用。
一个放任人民肆意“想要”或滥用“使用权”的政府,可称为“民恣”的政府;
仅仅为了政治正确而民主的政府,就是“有为”的民恣政府;
一个政府,如果剥夺了人民对自由的使用权,这个政府才是一个“独裁”的政府。
如果充分赋予人民对自由的使用权,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民用”的、“无为而治”的、“良政”的(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语)政府。人民与政府都能充分合理地行使各自使用权的社会,就是一个理想的“智能性共享” 的“自由民用社会”。
但绝对不存在“民主”的政府。
民主政府是一个伪命题(本文下卷将根据系统学的原理进一步论证这个论点)。
因为:
从人民的角度,政府只是一个自定义真实的存在。没有人能够对一个不是真正真实的真实宣称“作主”。
从政府的角度,假如政府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真实,那当然是可以自己作主,但这就“有为”了,也就没有人民什么份了,也就“不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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