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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自由的“痕迹”(一)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4-02-16 13:01 已读 8100 次 3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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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自由的“痕迹”》


形式的自由度

自由意志反映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认识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最重要的认识,但这个认识的探讨过程经过一波三折后,最终仍是走入了歧途:从中世纪的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学说,到文艺复兴时期把人权从神权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经过一番经验论和唯理论之争后,却陷入机械宇宙观而认为人受制于自然界的因果律因而把人看成是机器。然后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用道德理性对自由意志给予新的诠释,道德理性学说破除了因果律中注重个别性原则的“非此即彼”狭隘观点,促成了黑格尔“具体真理亦此亦彼、具体普遍、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结论,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演绎到最终是脱离现实世界变成抽象的自我及绝对精神。当19世纪上半叶欧洲工业革命完成,西方资本主义高度发展阶段,“无用”的抽象自我及绝对精神就因此被遗弃,辩证法成了形而下的、追求实际功用过程中的实用学问。形而上的自由的探讨就此告一段落,自由意志遭到与辩证法同样的命运,表面上是资产阶级学者、利益集团及普罗大众争取和维护个人权益的有力的理论武器,实际上成了形而下的、似是而非的、似乎具体可捉摸的、唾手可得的廉价物品。

我在《自由思想批判》总篇中明确指出:目前流行于全世界的,民众口口声声讨论的或追求的自由或自由意志,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而是自由的“度”,简称“自由度”。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或绝对自由?

一种说法是:绝对自由意味着有能力“从不存在获得某种存在。这似乎不大可能,但过去什么也不存在,现在有了个宇宙,则事实证明这显然是可能的。情况也许是,我们的宇宙只是众多更大的、大小不等的宇宙的部分,大爆炸到处不停地发生。要不然也许是,在我们这个宇宙大爆炸前,时间和空间具有某种完全不同的形式,那些形式我们非常不熟悉,因此无法想象,大爆炸代表某个过渡阶段,宇宙从一种我们无法理解的形式过渡到一种我们几乎可以理解的形式”(《万物简史》——比尔·布莱森)。

类似这样的理论很多,这种理论只能称为假说。作为“假说”,我们不妨尽情发挥想象力去设想,但能够“解释得通”的假说,就不是那么容易成立了。

对于“绝对自由”,接下来的文章里会作“慎而重之”的、“有深度”的、“尽量解释得通”的但又是“初级”的讨论。要强调的是:仅仅限于讨论,并且只是假说性质的讨论(《逻辑后缀学》下卷最后一章对绝对自由有假说性质的系统论述),而不是定论。因为对于绝对意义上的自由,我只能老老实实地说:我还在探讨之中,并且这探讨的过程是永远没有完成时。但这种“初级”的探讨很有必要。因为,如果不坚持对绝对自由进行探讨,人类对自由的“误解”会越来越深;如果在本质层面存在问题,后续会衍生出几何级数的偏差。这种偏差,在自由的层面上最终会导致对人类的“反噬”。

犹太哲学家以赛亚·柏林的自由概念在哲学界受到认同,其概念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主动意义上主体自身不受任何外力左右所做的决定及选择,即凭籍个人意志对自我在行为及思想上的任意支配。消极自由指被动意义上主体不受外力强制的意志及不受外力干涉的行为。这两个说法很抽象,因此在《自由思想批判》总篇中,我分别用“随心所欲”和“无拘无束”替代之。

 “随心所欲”表面上没有了“外力”的左右,但其实受制于自体的“欲”。欲就是需求,需求一定有“求”的对象,这对象一定是自身之外的事物。即“随心所欲”与“外力”脱不了干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我认为:“无拘无束”可以作为人类目前能够认识的,对绝对自由的真实态的接近表述。

问题在于:在现实世界里,“随心所欲”不可能,“无拘无束”就更不可能。为什么不可能?

这是因为:构成“形式”本身的条件与绝对自由(无拘无束)的理念相悖——有条件就不是无拘无束。

我在《自由思想批判》开篇里分析了:人追求的自由具有三个属性:人文属性、自然属性、思想属性。

我们的感官所认识的世界有两个层面:物质界与精神界。以及介乎两个层面之间的人类社会。我们通常谈及的自由,往往仅仅是指人在这些层面里是否自由,而忽略了人之外的整个自然界本身是否存在自由。

人只是自然界其中的一份子,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息息相关。既谈及人的自由,首先就应该思考,整个自然界本身,有没有自由生成及存在的可能?即,我们能否在自然界里,找到哪怕一丝一毫“无拘无束”的迹象?

物质界里的任何物质及现象,其生成过程、结果及相互间的作用(运动)都表现出一定的具体形式。我们认识的精神界(“我们认识的”意思是还有“我们不认识的”,如萨特的“存在之现象”和“现象之存在”,前者是我们认识的,后者是意识之外的。)则形成思维和观念。“思维和观念”是物质界在人脑中的反映,形成意识。因此意识是具体形式的衍生物,属于具体形式的抽象化,意思是尽管我们把意识贯之以“抽象”来相对于“具体”,究其抽象的本质,依然脱不了形式的特性。介乎物质界与精神界之间的人类社会结构及表现,同样脱离不了形式。因此为了叙述方便,下面的论述统一用“形式”一词来表示物质性的具体形式、精神性的抽象形式及人类社会的结构和表现形式。(现代逻辑学有形式逻辑及非形式逻辑之分,我认为如果用“形式显性逻辑”及“形式隐性逻辑”来表述会更严谨,因为接下来的文章可以看到:“非形式”一词是不应该轻率使用的)。

形式就是佛学中的“相”。形式建立,表示“有”,“有”在哲学上称为“存在”。这里的存在包括了精神性的意识,这很重要。我认为,把存在与意识分裂对立,是一种哲学谬误。这种哲学谬误是西方哲学长期解决不了形而上学终极问题的根本原因,导致西方哲学把终极问题或者交给上帝,或者抛在一边避而不谈,或者“从天上回到人间”,仅仅从人的角度、人的利益(人择)思考世界。

任何存在,都是以形式表现。 

存在的任何形式,具体的小至粒子及其运动,大至宇宙及其运行以及人的抽象思维和观念,以及社会性的人际关系及互动,都没有绝对自由产生(无拘无束)的可能。

这是因为,存在在结构及表现上一定含有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三个要素(因果律)。

即任何形式的建立,一定具备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为什么形式都具备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这个问题在《逻辑后缀学》中有讨论)。三个要素演绎出宇宙中的“万法”(法网)。万法构成了“万有”的现实世界存在的条件。法,就是系统。形式建立以系统为依据,受系统制约,系统因形式的表现而被我们所知。

三个要素决定了形式一定是非独立、非自足、非自决及非自存的。即现实世界里任何形式一定与外力的左右及干涉共存而没有自性。即任何形式,都不能无拘无束,都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但存在的任何形式,都具有“相对”的自由。由于“相对”一词与“有条件的”一样,与“自由”的词义是不相容的(参考《自由思想批判》总篇),因此,“相对的自由”是不科学不严谨的表述,在我的文章中一概以“自由度”表示。

即存在的任何形式,都有自由度。人类社会以及人的思想自由度,我以“分数自由度” (FDOF= N/W)表示(参考《自由思想批判》总篇)。

形式的自由度,反映出形式具有某种“活力”或“活性”。“活力”或“活性”产生的原因,会尝试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给予不断深化的解释。


非形式的绝对自由

形式建立的三要素决定了任何形式都是非自由的。反之而言,即绝对自由是“非形式” 、“非理性”、“非存在”(存在的存在)、“非有”的。

这种理念,并非本文作者的原创。1920年至1930年间始于法国盛行于欧洲文学及艺术界中的超现实主义流派,正是企图以所谓“超现实”、“超理智”、“非形式”的梦境、幻觉等作为艺术创作的源泉,认为只有这种超越现实的“无意识”世界才能摆脱一切束缚,最真实地显示客观事实的真面目。

但是,以形式而存在的我们,不可能亲历非形式的绝对自由,因此不可能真实描述非形式的绝对自由,当然更没有可能以理性令人信服地解释非形式的绝对自由的“本质”。我们只能推断:如果有绝对自由,只能在非形式的背景下。这里的非形式,必须是完全彻底的“非”形式,这就产生了一个近乎横蛮无理的结论:能解释的都不是真理,真理不能解释。

但以形式存在的、喜欢寻根问底的我们,又非得作出解释不可。既然能解释的都不是真理,又非要对绝对自由“解释不可”的话,充其量的解释程度只能在形式中寻找一点非形式的蛛丝马迹,即只能够“略窥绝对自由的踪影”。

所谓超现实主义所能够表达的,或许正是这一类的踪影:

我们已经知道,物质都是在运动着的。物质为什么会运动?科学家的解释是因为有各种“力”的作用,使物质“活”起来了,这些“活力”又以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制约着物质的运动,使物质及其运动都表现出某种形式。可以说,如果没有“活力”,宇宙就不是形式的,而是死气沉沉的“格式”(以科学家的看法,没有活力的宇宙格式最终命运只有崩塌)。但是,这些“活力”是如何产生的?目前流行于科学界有关“宇宙大爆炸”的假说,本质上是源于西方哲学依据基督教“造物主”的理念,所设想的“第一推动力”的理论。

物质性的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精神性的形式却有比物质性的形式大得多的“活性”。因此我们总觉得我们的思想不受约束,可以信马由缰,胡思乱想,可以主动地作出选择,因此就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因此西方思想对自由就理解为仅仅是人本身所天然拥有的一种能力:“人的实在分泌出一种使自己独立出来的虚无,对于这种‘虚无’的可能性,笛卡尔继斯多葛派之后,把它称为自由”(摘自萨特的《存在与虚无》)。我在《自由思想批判》开篇中已经用大量篇幅分析了这种思想的不受约束只是一种错误认识,而不是真正的自由。但思想的活性确实存在,这种活性如何产生的?

参考佛学的理论,可以把物质的“活力”和精神的“活性”解释为:绝对自由以“投射”方式形成的“识”的“能动性”。

我们的世界由四维时空构成,四维时空就是人类目前直观认识的形式的最高表现。四维时空是如何形成的?绝对自由本身是非形式的,是不受存在约束的“非存在”,也可称为“存在的存在”。但通过“识”的投射,就形成了时空这种形式(《逻辑后缀学》对“能动性”、“识”以新的思维专门论述)。

包括精神及物质在内的所有形式,本质上都是“识”的表现。而“识”是由非形式的绝对自由“投射”出来。思想(意识),则是非形式的绝对自由在形式中的“投射”形成的“再识”。最原始的“识”在佛学上称为“阿赖耶识”,人最原始的“再识”则称为“非想非非想”。“识”或“再识”本质上是一样的,既具有形式的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又具有非形式的“活力”、“活性”,即没有绝对自由,但表现出一定的自由度。自由度就是绝对自由的投射(识)在其所建立的形式中表现出的活力或活性的强弱大小程度。

这么一解释,我们或者就可以理解:其实绝对自由在形式中的痕迹“到处都是”,可以说“生活中处处皆真理,处处皆道”,只是我们“视而不见”,或者“明知道”也“不愿认识”。

要强调的是:“识”不仅仅是人所独有的表现,也不要理解为仅仅是精神界所独有,而是所有的形式都是“识”的表现。只是作为人,我们仅能够从人的角度去感受“识”及其活性。

对“识”的活力或活性的理解好比一束光投射在平面上所产生的光学现象(这里的比喻并不准确,只具参考性质):相对于平面这个介质,光束本来是不受其约束的“非存在”。当投射到平面后,光束“非存在”的本质不变,但性质发生改变,建立了受平面约束的形式:形成二维形式几何图形的光点。光点并不失光束的“活性”,但就成了“相对不自由”的存在,其表现受所谓的“折射率”或“透射率”限制,亦不能自己从A点移动到B点,也不能自己变大变小。但当平面这个介质发生改变,例如平面发生倾斜或变成曲面或透明度变化,光点会随着产生某种程度的变化,就给人以自由的错觉。

上述有关活力及活性与绝对自由的关系的探讨可能会因为其“科学性不够强”而不能被人信服,也因此我在文章开篇就强调只是“慎而重之”地讨论而不是结论。但必须认识到,哲学探讨去到纯粹形而上的层次时,都是难以实证的“不科学”的“假说”(目前的所谓“科学”,去到最大尺度或最小尺度,一样是属于假说)。假说可能难以被证实,但其是否有“价值”还是容易判断的,关键在于它能否“解释得通”相关的现象,如果解释得通,能够“自圆其说”,这个假说就有其价值和存在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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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这讲来讲去,进到了道 - wordpress (598 bytes) 02/17/24
道是一种自在。 - wordpress (171 bytes) 02/17/24
说得好👍 (无内容) - 仁剑 (0 bytes) 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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