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当海盗的
谢谢童版版邀请。来留园的初衷大概是想在那段时间的节点里想给自己找一件能维持住热情的事情。我想把生活捯饬的至少看起来热闹些,尽管我的日子好像也不怎么消停过。当然这个不消停大多时候都是出于自己的歇斯底里。但最大的矛盾是,我用自己堆砌出的是另一个人,安静,光鲜靓丽且坚定。而我最喜欢的事情——没有目的,只是单纯地在各个地方寄居,睡到自然醒,醒了穿着拖鞋溜达去人最多的那家餐厅,买一个汉堡,或是吃顿好,然后回顾一下这附近景色最好的地方,坐下。直到日落,直到星光满天叫我回去。
我住过的地方也很多,或是一个海边餐厅边上的Motel,或是星光下的屋子,再或者半山腰巡林人临时用木头搭起的小屋,没有一点油漆,全是木头的清香。我见过城市下班的样子,也见过抬头就是银河的天空,还见过从我头上飞过的海鸥。都是一个人,陪我的大概都是一瓶soho soda。
之后爱喝的从水果酒换到奶茶,口味越发甜腻。有时候觉得自己善变,有时候吧,又觉得长情。断断续续的写点东西大概是我坚持最久的事情了虽然也不确定能坚持多久。我总是自诩为江湖儿女,可实际却是身不由已的阶段。而这种曾经到处溜达的精力也烟消云散,再也没回来过。
我自己觉得,曾经我挺注意保护自己的,保护自己不走进城市里,也不让自己走进大森林。城市里欲望太多,我怕我忘了刚开始的那颗心,而森林太野,我怕我是个野人,伤了爱我的人的心。
但这中庸之道,最后被证明是个失败,开始的心我记得,但再也做不到;我没多野,但永远喜欢躲着自己的人,躲着喜欢自己的人。一栋栋水泥下面是惊涛骇浪,躲雨的地方到处都是,可等我站在屋檐下,却觉得比在雨中独自行走还孤独的多。
我的朋友们说,哎,你这是认命了,但我觉得认命其实挺恶心的,但若我是一个永远弱小的人,那也挺恶心的。反正人一生的选择,就是在“对得起别人”和“对得起自己”中选一个,初选时候战战兢兢,后来选的心安理得,再后来,成了习惯动作。
我最喜欢的好莱坞系列其实是《加勒比海盗》。尽管质量上一部不如一部,可仍不妨碍我对它的偏爱。我承认德普在我眼中确实有偶像光环,天才和疯子在一线间游走的气质实在迷人。看第一部的时候我就觉得人类究极的浪漫就是星辰大海,和性别无关。后来发现这是俩东西,分开的,可以是星辰也可以是大海。星辰太远我够不着,大海总能碰见,我还记得我和娜塔莎坐在海边吹台风,看谁坐的时间久;也记得我和周周在东京塔的塔尖上不说话,看着远处的山。我一直不明白我为什么这么喜欢大海,这应该不是内陆城市人的毛病吧。后来海看腻了开始往山里钻,这么看来应该只是我有毛病。
对于海盗我心生向往,当然我说的不是索马里那帮没有三险一金的“朋友”,单纯只是电影里的情节有那些互相骂着却随时准备救你一命的朋友,有刀枪和烈酒,每个人都是一个船长,远远地航行,不管烈火还是深海都一往无前,对抗惊涛骇浪,对抗暗处的礁石,向往财宝,向往胜利,岸上等你的爱人,抓你的海军,都只是你偶尔回去的理由。
海上的朋友们来来去去,生生死死,都化成了天上的星辰,在晴天的夜晚抬头看见了,做个念想。这跟写那些文字是一个道理,有一天人没了,还能留下来个凭吊的标记。
忘了《众神之神》里的哪一集,世人因没有祭拜招惹了农作之神,她离开了本地的稻田,所有的绿色瞬间枯萎。所有的颜色没了去处,连着相片的色彩一起褪去泛黄,放到一个小檀木箱子里,用铜锁扣起来,扔到一个不知名的角落里。
我写了一百篇的文字把它们藏在这里,I'm Captain Jack Sparrow. The original. The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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