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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万亩拆迁地段!福州全市最全拆迁计划出炉!(含补助、安置分配)

送交者: abc098[♂★★声望品衔10★★♂] 于 2020-09-03 8:27 已读 4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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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新拆迁及拆迁安置费用补贴详细


整理内容篇幅较长


请耐心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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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至今,两个月时间福州 新增征迁共计超97亩


其中,鼓楼区新增2个紧急征迁项目,晋安新增48亩及16个村,共计20个村征迁,台江区首批6个先行启动旧改项目,仓山区新增1个项目,6个地块,8个变更项目,闽侯全县无新增征迁地块。


目前以规划 征地面积已超27891亩,其中还未计算26个村涉迁面积。


下面是福州具体拆迁范围和补偿方式、货币金额:


鼓楼区


征迁255亩


共 14个地块征迁,新增2块地块征迁


新增:五一北路28号1#,4#楼、原省气象局乌山旧址地块


已定:乌山历史风貌区、人民日报福州印务中心及周边旧屋区、 新财弄1号周边,文林南路南侧旧屋区改造项目、火巷及一附小西侧周边旧改项目(二)、道山路省社科院旧改项目等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红线图为准


五一北路28号1#、4#楼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


该项目属于抢险搬迁,位于五一北路28号,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①浮村新城一区:对接价17120元/㎡;②浮村新城二区:对接价17120元/㎡;③浦上二期:对接价13960元/㎡;④浦上一期:对接价13960元/㎡; ⑤西庄小区:对接价13620元/㎡; ⑥天城小区:对接价17010元/㎡;⑦远东丽景:对接价13540元/㎡;⑧吉园小区南一片区:对接价15620元/㎡;⑨龙头佳园:对接价14190元/㎡。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安置房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以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元/平方米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 4.被抢险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抢险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不计层次差价,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平方米。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搬迁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搬迁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补交购房款。 补偿对象及方式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补偿原则1.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按被抢险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抢险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2.因部分安置房标准户型筹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调换其他相近的户型进行对接安置。补偿计价方式1.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补偿金额=被搬迁住宅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23147元/㎡; 2.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标准及装修补偿标准等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文)执行。 3.安置房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对接价-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23147元/㎡,不含层次差价。 4.被搬迁办公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补偿金额=被搬迁办公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3761元/㎡。 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向右、向下均有详细列表)


原省气象局乌山旧址地块


该项目位于鼓楼区乌山路108号,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征收补偿原则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2.产权调换:住宅产权调换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的住宅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等相应项目)除以产权调换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安置型商品房1.产权调换房(安置型商品房)地点及对接价(销售均价)期房:①中寰花园,对接价:19700元/㎡;②省二建地块,对接价:16760元/㎡;③金辉珑岳花园,对接价:14970元/㎡;④白马河东侧省广电地块,对接价:19290元/㎡;⑤群升·左海悦(梅峰蛇山地块),对接价:17550元/㎡;⑥正祥·西江月小区(福沁地块一),对接价:17800元/㎡;现房:①公益雅苑,对接价:19720元/㎡;②鹤林新城,对接价:17590元/㎡;③江厦小区,对接价:15620元/㎡。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向右、向下均有详细列表)


都司巷11号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


该项目属于抢险搬迁,位于都司巷11号,实行现房安置



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1)浮村新城二区:对接价17120元/㎡; (2)浮村新城一区:对接价17120元/㎡ (3)夏雨苑:对接价13380元/㎡; (4)港头新居:对接价14210元/㎡; (5)龙头佳园,对接价14190元/㎡ (6)浦上二期:对接价13960元/㎡; (7)天城小区:对接价17010元/㎡; (8) 鹤林新城:对接价17590元/㎡;(9)西园丽景新苑:对接价15266元/㎡(10)浦上一期:对接价13960元/㎡; (11)鹤林新区二期:对接价17590元/㎡;(12)吉元小区南一片:对接价15620元/㎡;(13)浦新小区:对接价13960元/㎡;(14)西庄小区:对接价13620元/㎡;补偿对象及方式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补偿原则1.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按被抢险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抢险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2.因部分安置房标准户型筹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调换其他相近的户型进行对接安置。 补偿计价方式1.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补偿金额=被搬迁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被搬迁房屋补偿均价23005元/㎡;2.被搬迁房屋装修补偿标准等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文)执行。3.安置房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对接价-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23005元/㎡,不含层次差价。1.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2.安置房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以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元/平方米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3.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不计层次差价,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平方米。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搬迁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搬迁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补交购房款。补助1.被搬迁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4.临时安置补助按被搬迁房屋的确权面积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5元。5.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向下有详细列表)


市三建宿舍1号楼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


该项目属于抢险搬迁,位于市三建宿舍1号楼,实行现房安置



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①浮村新城二区,对接价17120元/㎡;②港头新居,对接价14210元/㎡ ;③福湾新城夏雨苑,对接价13380元/㎡;④龙头佳园,对接价14190元/㎡; ⑤浦上生活配套二期 ,对接价13960元/㎡; ⑥天城小区,对接价17010元/㎡; ⑦鹤林新城,对接价17590元/㎡;⑧西园丽景新苑 ,对接价15266元/㎡⑨浦上生活配套一期,对接价13960元/㎡;⑩浦新小区,对接价13960元/㎡;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安置房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以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元/平方米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 4.被抢险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抢险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不计层次差价,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平方米。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搬迁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搬迁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补交购房款。 补偿对象及方式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征收补偿原则1.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按被抢险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抢险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2.因部分安置房标准户型筹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调换其他相近的户型进行对接安置。 补偿计价方式1.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补偿金额=被搬迁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被搬迁房屋补偿均价22861元/㎡;2.被搬迁房屋装修补偿标准等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文)执行。3.安置房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对接价-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22861元/㎡,不含层次差价。补助1.被搬迁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临时安置补助按被抢险搬迁房屋的确权面积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5元。 5.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向下有详细列表)


人民日报福州印务中心及周边旧屋区


鼓屏路以东,湖东路以南,鼓一小正对面。


地块用地功能为住宅用地,拟规划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出让,并作为冶山欧冶池征迁项目的期房安置地。


安置房对接价为19685元/㎡。


晋安区


征迁4620亩地 涉及户数1万户


共计25个地块,20个村征迁,新增20个村征迁。


新增:新店镇杨廷村、涧田村、泉头农场、岳峰镇鹤林村、鼓山镇潭桥村、茶园街道办事处、新店镇秀山村、新店镇坂中村、战峰村、斗顶村、汤斜村、西垅村、象峰村、新店镇后山村、西园村、新店镇赤星村、前屿村、凤坂村、牛山村小组、洋里村小组


已定:三远片区、新店片区,涉及征收户数近1万户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红线图为准


连潘片区棚户区改造J地块补选地


该地块征迁8.55亩,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村有:前屿村、凤坂村



原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三期工程棚户区改造地块


该地块征迁39.85亩,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村有:洋里村小组、牛山村小组



北二通道工程征迁涉及5个村


征收涉及乡镇(街道)及集体经济组织:新店镇杨廷村、涧田村、泉头农场,岳峰镇鹤林村,鼓山镇潭桥村



华林路东延伸段道路工程 征迁涉及2个地块


征收涉及乡镇(街道)及集体经济组织:茶园街道办事处,岳峰镇鹤林村



山前路(秀峰路至山北路段)道路工程征迁涉及1个村


征收涉及乡镇(街道)及集体经济组织:新店镇秀山村



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征迁涉及6个村


征收涉及乡镇(街道)及集体经济组织:新店镇坂中村、战峰村、斗顶村、汤斜村、西垅村、象峰村



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桂后溪)征迁涉及4个村


征收涉及乡镇(街道)及集体经济组织:新店镇后山村、西园村、涧田村、泉头农场



绕城高速北出入口周边整治第二通道(厦坊路、万寿路)建设工程涉及1个村


征收涉及乡镇(街道)及集体经济组织:新店镇坂中村



省疾控中心周边道路工程征迁涉及1个村


征收涉及乡镇(街道)及集体经济组织:新店镇赤星村



三远片区


远东村、远中村、远西村旧屋区,涉及三远村、清禄鞋厂及远东物流公司用地


总占地面积约762亩。房屋征收面积约93万㎡,总户数约总户数约3000户;


新店片区棚改地块


涉及鹅峰片、后山村、涧田村、省农科院等,包括A、B、C、D、K、I1、I2、I3、J1、J2、J3等多幅地块。


地块总面积约3810亩,征收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4047户。


当前,新店镇新店村地块项目(地块编号:2019-18-01)已公布征迁信息,征迁27亩



拆迁补偿方式:



单位:公顷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3.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台江区


征迁530.59亩


共12个旧屋区项目,总面积约530.59亩,拆除旧房面积约60.39万平方米,涉迁户数6945户。


分别为浦西村、江墘下、灯泡厂宿舍、瀛洲派出所、福人地块、雁塔地块、瀛滨小学及周边地块、凤凰新村、宁化新村、国货路小学周边、金屏垱、水运里地块


其中, 浦西村、江墘下、灯泡厂宿舍、瀛洲派出所、瀛滨小学及周边地块、福人地块等6个旧改项目今年将先行启动。


根据规划,宁化片区旧改地块浦西村、江乾下、灯泡厂宿舍地块,未来将规划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学校用地、幼儿园用地、绿地等,其中经营性用地面积101.4亩,可建建筑面积约17.63万方(住宅15.73万方、商业商务1.91万方)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红线图为准


瀛洲派出所及周边地块


总占地面积5.42亩,征迁面积0.72万平方米,征迁户数约46户


瀛滨小学及周边地块


瀛滨小学规划为原址扩建,用于整合台二小,具体扩建时间须结合学校预留地征收情况而定,待预留地完成征收并交地后启动。


浦西村


位于白马河西侧,红星美凯龙南侧、吉水苑东侧、三迪香颂枫丹北侧


江乾下


位于白马河西侧,锦标园、白马河新村东侧,北兴园北侧


灯泡厂宿舍地块


宁化路9号福灯小区,地块位于宁化支路以北,宁化路以东;


仓山区


征迁4752.818亩


共有16个项目,11个村被征迁。


新增盖山镇半田村、浦口村、中山村、中亭村,仓山镇仓山村,共计3.2624公顷(48.936亩);


下洋村、璧头村、安平村、樟岚村、胪雷村、洲尾村。


更改:民天食品厂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白湖北园周边旧屋区改造一期、白湖北园周边旧屋区改造二期、白湖亭立交二期西侧旧屋区、奥体21#地、首山村旧屋区地块、南二环路南侧首山村旧屋区改造项目;


已定:肺科医院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义序公交综合车场、胪峰雅苑、下洋收储地块一二三、义序物流园、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红线图为准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仓山段)项目


征收盖山镇半田村、浦口村、中山村、中亭村,仓山镇仓山村等5个村,共计3.2624公顷(48.936亩)土地。


其中:


盖山镇半田村水浇地0.3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73公顷;


盖山镇浦口村水浇地0.0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8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723公顷;


盖山镇中山村水浇地0.1726公顷;


盖山镇中亭村其他农用地0.00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03公顷;


仓山镇仓山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50公顷。



补偿方式及原则一、涉及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2020〕6号地块


范围东至规划三角埕路、西至规划璧头路、南至璧头村、北至南江滨东大道,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 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


土地用于城市道路用地。


〔2020〕7号地块


东至清富河、西至清凉山、南至南江滨东大道、北至清凉山。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 城门镇胪雷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消防用地。


〔2020〕8号地块


范围东至螺洲河、西至规划螺洲派出所、南至环岛路、北至泰禾福州院子,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螺洲镇洲尾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 加油加气站用地。


〔2020〕9号地块


征收城门镇下洋村,牵涉范围东至新洲路;西至三江口小学;南至清富河;北至美伦·学府雅居。


该幅地征收用途为 居住、商业用地及其配套。


〔2020〕10号地块


征收城门镇璧头村,牵涉范围东至规划三角埕路;西至规划璧头路;南至规划璧头路;北至南江滨东大道。


该幅地征收用途为 居住、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2020〕11号地块


征收城门镇安平村,牵涉范围东至福泉高速连接线;西至谢坑村;南至规划永南路;北至宝胜禅寺。


该幅地征收用途为 加油加气站用地。


民天食品厂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


民天食品厂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计划7月进场开展征收。目前仓山区房管局已收到“民天食品厂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的申请材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尚未制定完成。


项目位于鹭岭路、上渡路以南,南二环路以东,市殡仪馆以北,征收总面积103.96亩,涉迁住户约150户。在上渡街道的积极推动下,项目周边的仓山区培智学校旁21栋危旧房被纳入其中,一并实施征收,约30户危旧房住户受益。


肺科医院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双湖立交桥下至肺科医院大门口段



补偿方式及原则◆ 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自愿就近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按被搬迁住宅房屋确权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因部分安置房标准户型筹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调换其他相近的户型进行对接安置。补偿计价方式◆ 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 (1)砖混结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被搬迁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6468元/㎡;(2)砖木结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被搬迁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6297元/㎡。◆ 营业性店面整体区位评估方式(1)沿北园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搬迁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22584元/㎡+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成新率);(2)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搬迁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24254元/㎡+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安置房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对接价-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的补偿均价(砖混结构16468元/㎡,砖木结构16297元/㎡),不含层次差价。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七处)◆ 飞凤水岸,对接价15100元/㎡;◆ 联建新苑,对接价15800元/㎡;◆ 双湖新城,对接价14650元/㎡;◆ 兰花园(南台新苑),对接价15660元/㎡;◆ 齐安新苑,对接价13450元/㎡;◆ 首山丽景一期,对接价14850元/㎡;◆ 首山丽景二期(园山新苑),对接价14850元/㎡;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不计层次差价,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平方米。签约期限内非住宅房屋奖励办法(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沿北园路营业性店面2258元/㎡,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2425元/㎡;(2)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沿北园路营业性店面2258元/㎡,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2425元/㎡。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符合规定的营业性用房(店面),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房屋,按面积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二)分户评估方式被搬迁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被搬迁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补助1、被搬迁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2、住宅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搬迁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补足部分补偿计价方式:补足部分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均价-1500)元/㎡。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平方米,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4、临时安置补助按被搬迁房屋的确权面积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2元。5、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义序公交综合车场


项目位于义序机场东北侧,鸿景苑东侧,拟建设一个集公交停车、综合调度、维修保养和加油加气充电等于一体的公交综合车场



本次征迁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区位评估价为11800元/㎡,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1007元/㎡。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一)凡本征收范围 (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二)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4)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除产权面积(含建许证)外的面积;(5)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6)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二、征收补偿原则1、货币补偿:符合货币补偿条件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2、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三、建筑面积计算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四、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1、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村(社区)、镇(街道)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2、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他处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原房屋总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属同结构同步建设、总超建面积6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给予补偿安置。无产权房屋的建造人其户籍必须在征收范围所在村(社区),无产权房屋的认定以户为单位,被征收人有多幢房屋(含产权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村(社区)、镇(街道)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详细可查看官网链接:


下洋收储地块一二三


项目位于三江口片区,根据此前征地告知书,下洋收储地块一征收土地约189.4亩、下洋收储地块二征收土地约369.76亩、下洋收储地块三征收土地约329.39亩,累计征收面积约888亩。土地用途涵盖商业商务、住宅、小学、幼儿园等。



▽一二三地块以下内容相同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原则◆ 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自愿就近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1、货币补偿:符合货币补偿条件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2、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补偿计价方式◆(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53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858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3、办公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60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4、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4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6、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60%。7、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签约期限内非住宅房屋奖励办法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4497元/㎡。(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4497元/㎡。(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4)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59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580元/㎡、办公类非住宅1061元/㎡。(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59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053元/㎡;办公类非住宅1061元/㎡。3、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店面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提前搬迁奖励,住宅确认补偿安置面积≦6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万元提前搬迁奖励;60平方米<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5万元提前搬迁奖励;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同一幢房屋分房补偿的,按一户计算提前搬迁奖励,征收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房屋按面积每平方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4、对于征收过程中遇到的产权(或视同产权)工业仓储用房,未明确配套办公用房面积,但确实存在将部分工业仓储用房改作办公用房使用的,配套办公用房按双控原则予以确认,即实际办公面积少于总确权面积20%的按实际面积为准,实际办公面积超过总确权面积20%的,按不超过确权面积的20%予以确认。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补助1、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2、被征收住宅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货币奖励4497元/㎡。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平方米,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助。5、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证明推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6、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胪峰雅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


胪峰雅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胪雷新城二期)项目位于福峡路与环岛路交接出东北方选址面积151.23亩,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



补偿方式及原则拆迁补偿方式: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原则: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或视同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2、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地块


收储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规划金城小学)和供水用地。


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位于闽江大道以南、建新路以北,根据早前规划,农大周边次中心拟结合原金山水厂预留地(闽江大道以南、建新路以北)或金榕北路南侧,建设中型购物中心。


义序机场周边闲杂地块(义序仓储物流园项目)


其中一期项目涉及中亭村、中山村、半田村、叶厦村、新安村、胪厦村、郭宅村7个村。项目具体征迁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


根据仓山区2020年计划,拟推动南台大道以东地块项目启动征收,同时推动南台大道东侧等地块调整为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物流产业园、智能制造基地等高端产业集聚区。


原计划今年纳入旧改的8个项目此次并未提及,具体为东升旧厂房、凤山小区二期、福峡路西侧城市综合体项目旧屋区改造一期、东部1#B、收储原福州三威橡塑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叶厦路周边旧村庄改造项目一/二/三。


据悉,叶厦旧改一二三期未被列入2020年征迁计划。其中,该地块,一期占地面积860亩,二期占地面积326亩,三期占地面积1009亩。根据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在12345官网上的最新回复,叶厦一期目前已列入仓山区2020年征迁计划,但未列入仓山区2020年旧屋区改造计划。叶厦二三期未列入仓山区2020年征迁计划。目前上述地块土地报批手续尚在进行中,正在涉迁镇村办理分村分界手续,未明确征迁时间。


闽侯县


全县共计征迁


超22432亩


近两月无新增征地项目


荆溪、甘蔗征迁2370亩



荆甘一体化为闽侯核心县城总拆迁量约140万平方米,征用2370多亩土地,涉及荆溪片区6个村,甘蔗片区8个村


其中,荆溪片区拆迁约40万平方米,征地约1400亩


甘蔗区拆迁约100万平方米,征地970亩


拆迁补偿方式:



补偿政策一、安置地点本项目安置房选取优质地段作为安置点,安置房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政府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二、货币补偿提本项目货币补偿合法面积每平方米9100元左右,属于国有出让地的合法面积每平方米9700元左右。 三、部分无证房屋补助适当调整对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之间建造的房屋装修部分按重置价档次结合成新率后的80%另行补助。对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24日之间建造的房屋按框架260元/㎡、砖混210元/㎡、砖木160元/㎡、简易7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不予安置,装修不予补偿。四、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未建满部分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有证件部分属框架、砖混、砖木结构未建满三层的: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或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之一的,原审批建筑占地面积范围已建满一层以上(含一层)、在三层以内(含第三层)未建的面积,在协商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在原审批建筑占地面积范围内已建满一层(含一层)但未建满三层部分按95%[集体土地证件内标注的今后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应无偿无条件拆除的部分三层以内(含第三层)按90%]给予计算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有证件部分属祖留木、土木结构房屋原未建满二层的:原审批建筑占地范围内已建满一层以上(含一层)但未建满二层部分(含二层)按100%给予计算安置面积。之前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对仅持有房产证的房屋不给予未建满安置;本次对于土木、木构仅持有房产证房屋证件范围已建部分未建满二层部分可按二层给予未建安置,对于框架、砖混、砖木仅持有房产证房屋证件范围已建部分未建满三层部分按三层给予未建安置。五、未经审批原址改建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相应调整对2010年11月1日前改建的房屋,原审批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20㎡的原房屋已建部分在原审批建筑占地面积内可按90%补偿安置。六、无房户、紧房户征迁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后,被征收户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原建房审批申请表中所列户主及直系亲属应合并计算)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含自建房、安置房面积、集体土地二手房、集资用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的,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安置面积可照顾至人均建筑面积25㎡。对房屋征收中遇到的个别直系亲属无房户、紧房户确需分户安置的,在不超出总安置面积的前提下可分房型安置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户口在本村且户口簿已分户;2.分户对象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无其它住房。七、独生子女奖励条件房屋有效证件的持证人或无证房屋认定户主,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绝育证明的在协商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安置时,可享受在原有安置面积(含紧房户增加的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另外增加15㎡安置,增加的15㎡部分按1800元/㎡结算(之前房屋拆迁已经享受过奖励的不能再享受奖励)。夫妻双方应如实申报生育情况,村(居)委会签注意见,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后作为奖励依据。


滨江新城上街片区


9550亩


闽侯滨江新城(上街大学城片区)规划涉及旗山湖岐头片区、大学城青州片区、大学城榕桥联心片区、省委党校周边片区、候官历史文化街区、省委党校北侧产业创新小镇片区等六大片区


总面积达9550亩,涉及面积约241万方




序号片区名称范围面积(亩)涉及面积(万㎡)
1旗山湖岐头片区139030
2大学城青州片区196050
3大学城榕桥联心片区174084
4省委党校周边片区159065
5候官历史文化街区151010
6省委党校北侧产业创新小镇片区13602
合计9550241


滨江新城南通片区


5291亩


2020年南通五大片区涉及面积高达5291亩。



片区一:新岐村项目


涉及1203亩,涉迁25.8万方。


一期启动z收1-1地块,涉及面积453.8亩,涉迁20.8万方;二期启动z收1-2地块,涉及面积749.2亩,涉迁5万方。


片区二:方庄、罗洲村旧改项目


涉及2100亩,涉迁25万方。


一期启动z收2-1地块,涉及面积790.9亩,涉迁5万方;


二期启动z收2-2地块,涉及面积1309.1亩,涉迁20万方。


片区三:南通安置地片区项目


涉及478.3亩,3.1万方。


一期启动z收3-1地块(安置房二期、南通卫生院二期、南通小学),涉及面积290.2亩,涉迁2.1万方;


二期启动3-2地块(安置房三期),涉及面积188.1亩,1万方。


片区四:文山、泽洋村产业项目


涉及688亩,涉迁6万方;


片区五:泽苗、廷宅村产业项目


涉及821.9亩,涉迁2万方。


滨江新城青口片区


5221.4亩


今年,青口计划开展中心城区扩展工程、汽车产业提升工程、全域路网延伸工程等3大工程


总涉及面积高达5221.4亩,约177.69万方



青口中心区项目共涉及9个村


其中村里、农光、壶山、庄头、沪屿、杨厝6个村整村调整,总涉及面积2859亩、132.3万平方米。


——1号地块:淘精地块


宏四村,总涉及面积151亩、2万平方米,共涉及淘精公司等3家企业及40余户征迁户。


——2号地块:福晟青城壹品北侧地块


莲峰、壶山2个村,总涉及面积196亩、3.5万平方米,共涉及诠威电子、金星工艺品及东联实业等3家企业及联丰村集体厂房。


——3号地块:梅岭旧村


付竹村,总涉及面积约145亩、3.8万平方米,共涉及40余户及10余家企业。


——4号地块:青口旧日村


青口社区,总涉及面积167亩、5万平方米,共涉及中国银行、紫阳之星酒店、怡福园酒店等3家企业及青口社区拍卖地集资楼征迁。


——5号地块:前洋旧村


前洋村,总涉及面积约310亩、12万平方米,共涉及200余户。


——6号地块:膏口旧工业区


前洋、庄头村,总面积约300亩、10万平方米,共涉及500余户及30余家企业。


——7号地块:沪屿片旧村


壶山、农光、庄头等3个村的整村搬迁,总面积约733亩、46万平方米,共涉及2500余户。


——8号地块:沪屿片旧村


沪屿、村里、杨厝等3个村,总面积约857亩、47万平方米,共涉及3000余户。


重点项目涉及20个村



南通镇古城村、青口镇长楼村、上街镇溪源宫村、尚干镇红新村、尚干镇龙醒村、尚干镇亭上村、祥谦镇辅翼村、祥谦镇兰圃村、祥谦镇中院村、祥谦镇江中村、竹岐乡竹西村、竹岐乡榕中村等12个村


祥谦镇江中村、祥谦镇泮洋村、祥谦镇枕峰村、祥谦镇中院村、祥谦镇门口村、尚干镇后福村、尚干镇后浦村、尚干镇后厝村等8个村


贴主:abc098于2020_09_03 8:28:3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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