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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火”、“光”,我有自己的解读: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4-03-21 13:02 已读 33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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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庄子·养生主》简析 由 wordpress 于 2024-03-20 14:41

火,是能量的表象。能量,是【自由】的反映。自由,我以【自由度】划分,分为“是”判断产生的【逻辑推定的退相干自由度】及“非”判断产生的【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外物与识智】属“是”判断。【放下万缘】则可达【非逻辑推定相干自由度的极致————绝对自由。
以下一段则是我对光的认知:
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主要来自于眼睛的观察——所谓“眼见为实”。而光,则是我们“眼见为实”的唯一媒介。因此,“光明”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没有异议的、一致认同并且充满赞誉的自然现象——但是,光明让我们认识了自己身处的四维时空之际,亦把我们局限在四维时空的“有”之中。因此,光明并不能作为“美好”的专属象征:在整个“存在”中,“光”其实是“相当普通”的一种“存在着”的识分维——它为我们开显了一个四维时空(人类认识的四维时空亦称为外空间),却同时隐蔽了更高维的“存在着”:时空无限的概念,就是“有”法则通过光明对我们所造成的认知上的局限,我们不能“眼见”四维以上的空间,正是因为光明通过我们的眼识(包括我们发明的种种光学仪器皆与我们的眼识同源)彻底干扰了我们的意识后,把我们的认知锁定在四维时空——见见之时,见非所见——如此认识光的本质,光的“存在着”,就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存在的“存在着”——光不需要、也不能“看见”光自身:我们籍着光看见的世界,永远是“他者”的世界——我们就是光源本身,时间本身,空间本身:我们其实“非分别”,我们不是“存在着”而是“非存有着”——这是狭义相对论的“根本解”:光速不变并非相对论里的假设,而应该是“确实不会变”——因为,无论我跑的多快,我始终“在”——(光)影子里“与影子一样”以光速“存在着”,——光速刚好是时间空间的矢量和:一个(我们所在的)宇宙常数——也就是我们自己的“根本识”——我们,一直以光(识)“非存有着”,只是我们因万识关联而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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