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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交集并集的理解(摘自《逻辑后缀学》,比较长哈!):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3-12-15 17:26 已读 13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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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同仁剑和卧龙聊聊交集与并集 由 雨地 于 2023-12-15 14:45

集合论里对并集的定义是: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称为A,B的并集。以“邻居”这个概念为例:邻居无论是张三还是李四,“邻居”的内涵没有改变。而张三搬出去后,在新的地方与隔壁人家同样也是邻居。这里的“邻居”就是并集的概念,反映的是一种关系。
即并集强调的是关系。这是一种相关联的集合之间因无序性(历时性)而本质上具有包容性的“或是而是”的“功能性共存”的真实关系——事物的性质,通过关系表现出来——真实关系在“是”判断论域里就成为辩证法的一个最根本的要素(本文下卷把并集性质的真实关系命名为“共相等原则”)。
笔者认为:严格而言,并集并不是集合,而是一种“功能性共存”。因为并集只强调关系——在同一惯性系里相并而行因而相对静止(和谐)的(历时性)关系。“并集”一词应理解为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关联,而不是一般集合所强调的“一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无论这种特定条件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都会产生某种(或者的)“关系”——一种自然而然的、功能性的、包容性的真实关系。这种真实关系在“是”判断论域里表述为“并集”。
现实之中,任何事物之间都具有共相等原则下的并集关系(例如分子关系组合模式的本质、生物的共生关系、人类社会里各种协同分工、人类历史里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皆是“功能性共存”)。由于并集“或属于”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活力性,事物才能各自依据自相似原则“运动变化发展”而表现出千变万化的多样性。
即:事物之间“本来”并不存在斗争性,事物各种“关系”之间产生的是“活力性”。
什么是交集?相关联集合的共同部分叫“交集”,即交集被与之相关联的所有集合(所有状态)共同拥有,缺一不可,替换也不可,否则交集的意义就会发生改变而成为不同意义的交集:例如女朋友想要一朵玫瑰花,我却送她一朵白菊花就是讨打的事。因此交集和与之相关联的集合之间的关系用“既属于且属于”表达。
有了所有权这个理念,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变成只有“状态”或叫做“形式”)。前文提到,事物本来都具有并集的特性。但在人的确认性思维(以及更进一步的功利性思维)下认识的事物,往往就变成了交集:任何事物作为交集就具有了不止一个的所属性,事物的“公有化”因互异性就变成了非包容性的“价值性共有”(状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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