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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关系,开灯后酿成血案,小偷构成什么罪?

送交者: 蓝莓我不蓝[♀☆★★★蓝🐱★★★☆♀] 于 2022-09-06 17:22 已读 12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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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丈夫住在一个老旧的小区,治安环境不是很好。一次小偷的光顾,差点酿成惨案......




案情回顾



阿芳(女)和丈夫小李,大学毕业后就喜结连理。由于二人在杭州读大学,所以准备之后定居杭州。




毕业后的二人顺利找到了工作,为了省钱,二人在一个老旧的小区租住。据邻居反映,小区的治安环境得不到保证。




工作两年后,夫妻二人准备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样才算真正的定居杭州。令小李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到买房子的那一天,就出现了意外。




2020年5月18日晚,阿芳下班回家后,独自吃过晚饭,洗完澡就准备睡觉了。因为小李的工作性质,经常要加班,也不知道小李几点回家。阿芳等了一会后,就关灯睡觉。





黄某,是附近的一个惯犯,经常出入老旧小区实施偷盗行为。黄某看到小芳的住所没亮灯,以为屋内没人,便拿出工具撬开大门,准备入室行窃。翻找东西时,弄出的动静把阿芳吵醒了,阿芳没有在意,她以为是小李回来了,叫“小李”小点声音,别影响她睡觉。




黄某听到声音后,起初有点慌乱,但是思考一番后,他认为阿芳把他当成了别人,就开始萌生犯罪的想法。走到阿芳卧室后,黄某开门进去,一个不知情,一个将错就错,二人发生了关系。




事后,黄某并没有就此离去,而是准备躺着休息一会儿。阿芳突然开灯,打破了黄某的幻想。两人四目相对,阿芳这才知道,刚才的人不是自己的丈夫。阿芳又气又恼,对黄某大骂,想要报警。黄某被阿芳突然开灯的行为吓到了,为了阻止阿芳报警,两人打斗起来,黄某拿起床头的台灯,处处击打阿芳的要害。阿芳慌忙地跑至卫生间,把门反锁。



为了自保,阿芳找到放在卫生间的工具箱,拿出一个锥子,在黄某破坏卫生间门,进入的时候,用锥子扎中了黄某的腹部。黄某倒地哀嚎不已,阿芳趁机逃跑。




慌忙跑至小区外后,阿芳寻求一个路人的帮助,选择了报警。之后,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没有生命危险。




本案中,黄某构成什么罪?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说法



黄某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案件的初始,黄某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黄某在拿了财物之后就逃跑,就只构成盗窃罪,根据治安处罚标准,会处拘留。但是,黄某被阿芳发现后,主观意图是杀人灭口,犯意发生转变,此时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犯罪升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室抢劫的,是本罪的加重情节,量刑方面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法条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常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本案中,黄某利用了阿芳不知反抗的情形,因为阿芳误认为黄某是她的丈夫,所以并没有反抗。在这种前提下,黄某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此罪的量刑标准,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还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阿芳的伤人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阿芳受到黄某的不法侵害,针对黄某的伤害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阿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黄某犯抢劫罪、强奸罪,应该数罪并罚,虽然判处结果没有公布,最后的量刑应该在十五年有期徒刑左右。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仅供叙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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