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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坛与菜市场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4-07-31 14:45 已读 6219 次 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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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坛与菜市场


前注:不久前,笔者与家人游览澳洲昆士兰州旅游胜地凯恩斯时,参观过市中心一个综合性菜市场(链接:https://web.6parkbbs.com/index.php?app=forum&bbsid=2091&act=view&tid=4541282)。

感觉上,这个菜市场相当杂乱,但却因此启发了笔者的创作思路,故写下这篇文章。

由于笔者居住在悉尼,这里亦有一个相当出名的市场,遂把这篇文章的背景,转到悉尼的这个市场。


正文

——

踌躇满志的学霸女儿即将涉足政坛。

她问老父亲:还有什么可以教她的?

从小到大,在关键时刻都点拨于她的父亲,把她带到悉尼市区里的唐人街。这里有一个悉尼人都相当熟悉的市场,叫“柏迪市场(Paddy's Markets )”。这个市场位于一幢高耸入云的大楼下方,分四层:底层是“低档”的蔬果肉类日用百货市场;二三四层是“高端大气”的商场。

俩人来到底层,在熙熙攘攘,吆喝声此起彼落的现场气氛中,老父亲说了以下一番话:

政坛,就是菜市场。

从政者,有三重境界:政客、政治家和思想家。

每重境界里,分别还有两种“界相”。

——

政客,就如同菜市场里的小贩。两者归纳起来,有三个半的共同点:

第一,声音最响者,语不惊人誓不休者,通常能吸引更多的受众;

第二,不断吆喝的内容,都可用“物美价廉”四个字来归纳概括(注:“价廉”不仅是理解为便宜,还可理解为“有所值”、“不掉价”)。用哲学语言,则皆可表述为:【具体的“是什么”】;

第三,吆喝都有两个目的。一,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理念);二,(通过竞争)打败同行(同僚)。

另外还有半个特点,是“无奸不商”。在政坛里或可叫“无奸不政”。

为什么只是“半个特点”?

因为,不能否认,老实本分的小贩还是有的;真正的物美价廉也是有的。但以此为经商之道,往往只能维持温饱,更有可能难以为继。故长久经商者,多多少少都会“磨练”出那么一点点“奸”的。同理,初入政坛者,或许会有着天真,有着热情,有着为民请命的理想。但在政坛浸淫得越久,棱角会被磨得越多,最后也就混成“奸政”了。奸政者,就不叫政客了,应该叫作政棍。政棍的说话往往是心口不一的,甚至是胡说八道、是非颠倒的,因此是最不可信的。更有甚者,在政坛里,奸政者对民众不择手段的蒙骗、同僚之间的竞争,远比菜市场要无耻、残酷,故无奸不政的“资深”政棍,最后大概率会变成“无毒不政”的恶棍。

因为这半个特点,因此有人得出以下结论:好人不可能从政,没有金主不可能从政,不权钱交易不可能从政。

——

政治家,如同菜市场的管理者。管理者,格局比小贩大得多。管理者关注的不是某个产品或某个理念的得失,而是如何统筹规划、合纵连横。也可以理解为:【深层次的、综合性的“是什么”】。

统筹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如何在规则之下,最大化活力的可持续性”。

这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菜市场里的声音,不只是小贩的争相吆喝,还有顾客与小贩之间的讨价还价,顾客之间的家长里短——越是人声鼎沸的(政治上叫“自由度高”)菜市场,证明越有“人气(活力)”。但是,越有人气的地方,越容易出现混乱。因此,规则是否合理,是否过于严格或过于松懈,都需要考虑。此外,还有市场的“定型或转型”问题:是大众化的市场?还是转型为“消费升级”的商场?不同的模式,或不同的品牌,会出现不同的受众、不同的“人气”。再有就是与其它市场(政体)之间的关系:是共存?还是“零和”?这些都是管理者(政治家)需要思考及付诸实践的。

真正的政治家,思考的是共存;思考零和的,不叫政治家,应该称为:阴谋家。

——

思想家,既为管理者出谋划策,相当于管理者的大脑(智库);亦相当于民众的“灵魂(精神导师)”。

思想家,也有两种“界相”:

不少消费者,自以为很有主见,“认定”了自己喜好的商品,购物时不会受市场里小贩们大呼小叫的干扰。殊不知:在消费者还没有进入市场前,甚至还没有走出家门前,各种“热门”产品的理念,早已经通过各种媒介的灌输,成功地在消费者的认知里留下“不能磨灭的烙印”(所谓思想钢印)。

市场里,能够成功地“捧红”某种产品的人,被称为营销大师。

政坛里,先设定立场(设定一种不容置疑的“必须是什么”,俗称“挖个坑”。例如民主自由必然是普世价值必然是“好的”等等),然后故作深沉或巧言令色成功地诱导民众选择其立场者,不是思想家,应该叫:蛊惑家。

有了立场,意味着拒绝站在“其他的”立足点(或表述为“跳进坑里出不来”)。拒绝就意味着排斥,排斥就意味着“斗争性”——人类历史,正因为种种蛊惑家、阴谋家、政棍、恶棍的兴风作浪而成为一部斗争史:当民众在热情洋溢、热血沸腾地参与、附和各种政治主张时,也就源源不断地向蛊惑家、阴谋家、政棍恶棍们“输血”,令斗争得以持续。现代社会里,由于民众的“参与度”越来越高,蛊惑家、阴谋家、政棍恶棍的言论“更有市场”,斗争的深度、广度、烈度正在极速地增加。

真正的思想家——在小贩与消费者之间(政客与民众之间)、小贩之间(政客之间)、管理者之间(政治家、政体之间)——【不设立场】。

意思是:思想家对“是什么”不感兴趣。

思想家所思考的,是一切理念一切具体实践过程或手段背后的内在关联及本质属性。也可以理解为:思想家思考的是【“为什么”是什么】(为什么有那么多坑)。

例如:思考、制定规则时,首先要区分【守规则】与【执行规则】面向的是不同的主体(受众)。混淆不同的主体,就叫做【范畴谬误】。

此外,规则必然是【他定义】的。这里的“他”,涵义是“人”(因此也可以论述为:人自定义规则——人为自然立法)。意思是:规则不能自定义规则自身,规则亦不能制定或改变规则,规则更不能执行规则。定义、制定、改变或执行规则的必然是人(人是相对于规则的他者)。混淆这当中的涵义,同样是【范畴谬误】——因此:不存在真正的、纯粹的“法治”——我们解读的任何法治,都是以人治作为“背书”。

【本质上,人类社会永远都是人治】:

——制定规则者把自己或与自己利益相关者排除在规则之外就是“独裁”的人治。例如那些“法阿贵”、“刑过避大臣”的政体(注:原文是“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例如因规则不利于自己就不断“退群”的政体。

——不以人治背书,认为规则能够自定义规则自身,才叫作“专制”。例如:不允许“审时度势”修改规则,把“拥枪权”【人为】设定为“不可侵犯、不可更改”(即不承认人治)的宪法,就是专制;例如:认为某种规则具有不容置疑的普世性(不承认其他政体的人治),同样是专制。

人治之下,才会有诸如【自由、民主、人权、平等】等的论题。当今世界对这些论题的讨论,如同菜市场里的吆喝声,此起彼伏,在政治哲学里称为百家争鸣。

种种争鸣,其实俱是围绕着如何解读规则二字。

不同的解读,面向的是不同的“受众”。

【自由】,面向的受众有两类,但其实两类人都应该是【守规则者】:一,是民众(顾客);二,是政客(小贩)——但两类守规则者的“自由涵义”不同,因为所守的规则不同。

顾客进入菜市场,有随着自己的心意【选购的自由】。但没有肆意改变菜市场种种早已完成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自由;亦没有不遵守双方议定价格(契约)而“强买”的自由。即当顾客一旦进入菜市场,首先就【默认】了自己是被市场规则管束的对象(执行规则者进入市场购物时,其身份就自然转换为顾客,同样被规则管束),然后才能够【行使】“规则下”的选购自由权——颠倒这里的次序,把选购自由权凌驾于规则之上,会出现【独裁碎片化】,这是当今世界乱因之一。

小贩有宣传自己产品(理念)的【言论自由】。但同样没有肆意改变菜市场种种早已完成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自由(例如不能今天在A点摆摊,明天擅自移到B点摆摊);其“言论自由”往往还受到【言不由衷】的限制,例如:我个人其实不喜欢吃榴莲,但由于我是售卖榴莲的摊贩,我就需要“违心地”向顾客宣扬榴莲的好处——这不叫奸商,这叫做“岗位责任制”;亦没有【强卖】的自由(即默认了小贩“必须遵守”的规则里,包括了顾客的选购自由);更没有【挂羊头卖狗肉的自由】。

——即:自由具有【规定性】。

自由的规定性,源自于(人治产生的)规则。

规则与自由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规则越严,自由的规定性越严;反之则反——菜市场的规则相对宽松,自由的规定性也就不强,因此才给人以熙攘嘈杂混乱但“自由自在”的观感。当菜市场升级为豪华大气的商场,规则就严格多了:不能吆喝(用价值不菲的招牌或昂贵的广告取而代之)、摊档必须改头换面“装修”为高档的铺面才能营业、基本上不能讨价还价、不能喧哗、不能抽烟、不能追逐嬉闹,甚至需要“钱包胀鼓鼓的”、衣着要光鲜、更甚至需要入什么会才有消费资格——故自由与规则的关系(所谓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关系),是鱼与熊掌的关系:一个所谓的真正的法制国家,必然以放弃(部分或全部)自由为代价。

——老父亲与女儿来到柏迪市场第二层的“美食广场”(food court)。

若干年前,这里还有卖肉卖海鲜的店铺。或许是因为显得“低端”,这些店铺已经消失了。现在整个二层(三层、四层)都重新装修过。美食广场上的每一家食肆都装修得美轮美奂。

老父亲和女儿各自点了一杯咖啡。老父亲继续说道:

那些在悠扬的音乐声里,悠哉游哉地坐在商场咖啡厅里自以为享受着自由的人、那些在所谓的有法制的发达国家里自以为享受着文明人的自由的人,其自由感只是金钱、物质财富或安全系统等等本质上不属于自由范畴的因素带来的错觉(即陷入范畴谬误而不自知)。

当今世界,许多斗争(争执)被称为“意识形态的斗争”。其实,不同的意识形态完全可以共存的,根本没有斗争的必要——【如果意识形态是一道必答题,就会引起斗争;如果意识形态是选择题,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就不会引起斗争】。

例如:楼下的菜市场,与这里的商场,就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菜市场相对是自由的;商场相对是专制的。但上下两层的消费者并不会因此而“相互斗争”,因为他们并没有被“规定”必须去菜市场消费或必须去商场消费,在不同的消费形式(意识形态)之间,他们是来去自如的。

斗争的产生,除了“必答题”的原因(强迫选择立场),还有就是那些蛊惑家、阴谋家、政棍恶棍们肆意搅浑市场而造成的种种【范畴谬误】:

把不同的规定性混为一谈,把不同的守规则者身份模糊化,或干脆越俎代庖,“跨范畴”为执行规则者(执法者)身份(例如:顾客进市场不是为了购物,却“专职”地对市场制度或管理者指手画脚,要求A点必须卖什么B点必须卖什么),泛化自由概念的涵义,都是【范畴谬误】。

【民主】,是因与果之间的一个过程。即民主既不是“为什么”也不是“是什么”,而是“为什么”与“是什么”之间的【逻辑推定过程】。把民主表述为“为什么”或“是什么”,都是【范畴谬误】。

非要有某种“是什么”的比喻才能解释透彻的话,民主可以表述为守规则者与制定、执行规则者之间的【桥梁】,也就是起沟通作用(功能)的渠道。但无论表述为桥梁还是渠道,都是【无形】的,实际上并没有一条真的看得见的称为民主的桥梁或渠道存在。

把无形误作有形,亦叫【范畴谬误】,就必然引起争执:有民主或无民主的争执。

“有形”的民主,往往会变成一个“平台”。平台,就失去了沟通的功能,但会【异化】出“擂台”的功能:政客们在擂台上作出种种互相掣肘、互相攻击、互相甩锅、互相拆台的表演。台下的民众亦异化为呐喊助威的观众:台上斗得越激烈就越精彩,台下观众就越兴奋,呐喊声就越歇斯底里。

民主,是【人权】这个【因】得以实现【获得保障的果】的过程:因为(肯定了)人权,就“必然”有民主这个过程,所以才能产生符合保障人权的“是什么(果)”:顾客进入菜市场时,其选购自由没有被“侵犯”;小贩销售符合市场规章制度的产品时,没有来自管理层的压力——即可认为这个市场是“民主”的。

——如果“不承认”人权,自然就没有沟通的必要,也就不会出现民主这个过程了。

但是,人权同样具有【规定性】。不讨论规定性的人权,或把不同规定性的人权混为一谈,泛化人权概念的涵义,都是【范畴谬误】:

菜市场里,顾客,具有【选购权】;小贩,具有【销售权】——两种“权”实现过程是一样的,都叫做民主,但两种权的涵义完全不同。

——【政治学上,如果仅仅笼统地论述“人权”二字,而不具体细化研究不同人权的规定性,任何结论都必然会以偏概全,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不但不能真正地维护人权,反而会真正地侵犯人权。例如:同性恋者确实有他们的人权,但不谈规定性的同性恋人权,就侵犯了非同性恋者;多元文化确实很有必要,但当中的“每一元”,都有其规定性,不谈规定性的多元文化,带来的反而是冲突。】

有一种“权”,对顾客及小贩的涵义是相同的:顾客及小贩共同拥有向管理者(规则执行者)【传递】各种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但强调:只是【传递】意见的权利。例如:传递某种完善市场规则、布局的建议。但传递权【不等于】有制定权或布局权甚或执法权——违反“传递”这个规定性,同样产生【范畴谬误】:

所谓“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卢梭)的民主,正是【反客为主的范畴谬误】——【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这就等于:市场的规章制度必须由顾客或小贩制定!——现实中有这样的市场吗?

此外,《社会契约论》还认为:因为【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所以【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这就等于:顾客或小贩随时可以撤换管理层——现实中有这样的市场吗?

——“近似”的市场倒是有的:在顾客、小贩中“推举”有一定名望的人,对管理层的管理作必要的监管。这叫做:民主集中制!

有人会提出反驳:以上论述里似乎也犯了“范畴谬误”——顾客或小贩属于市场的“外来者”(主客关系),他们进入了“别人家”的地盘,自然要入乡随俗,遵守市场的规则。但《社会契约论》的立论,则认为顾客、小贩、管理者地位平等——都是市场的“主人”。

这篇《政坛与菜市场》的立论,确实属于“相对消极”的【客人观】。

“积极”的【主人观】,强调的是【拥有权】。主人观认为:我们是地球的主人、世界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市场的主人,那当然就是任何事我都有资格做主——规则(立法)随我(公意)之所欲而定,至于这公意是否真正有益于全社会全人类,当然也是我说了算(当初美洲澳洲的原住民就因此而倒了大霉)。朝令夕改确实体现出“民主的优越性”:今天我喜欢咸鱼白菜,市场就必须卖咸鱼白菜;明天我喜欢山珍海味,市场就必须卖山珍海味;今天我喜欢自由自在的低档菜市场,市场的“定位”就必须是容许我随意摆摊,甚至容许我“零元购”的低档市场;明天我要消费升级的高端商场,市场就必须马上换成豪华大气的装潢;更因为“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是“主权者”,当“97种不同性别的”主权者都争取自己的权利时,管理层都必须满足他们的要求……

主人?还是客人?不同的立论,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也就出现截然不同的道德伦理观念及不同的社会现象。

为了【中和】上述不同的立论,笔者在多篇文章中提出一种新的理念:【受训者理念】。

——我们既不是世界的主人,亦不是世界的客人,而是【受训者】。

——受训者没有【拥有权】,但有【使用权】。

——具体内容,请参考已经出版的《逻辑后缀学》,及即将出版的《水语剑禅文集》。

附:这篇《政坛与菜市场》,将纳入之前一篇《范畴谬误》的长文里。


凯恩斯的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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