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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3)逻辑属性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2-01-30 8:46 已读 86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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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学简介

逻辑原来指的就是人的思维规律。

一般认为:如果一个思维过程(注:这部《逻辑后缀学》上卷出现的“过程”一词,是为了“迎合”读者一般性的思维及表述习惯。《逻辑后缀学》下卷第五节会为“过程”一词赋予不同的,全新的内涵),能够起到得出结论的作用,那么这个思维过程就是一个逻辑过程。实际上,潜意识及条件反射的过程同样遵循着逻辑,不过是“隐性”而已(有关隐性的逻辑思维与表面的逻辑思维有什么不同,正是整部《逻辑后缀学》的讨论所围绕的问题)。因此,通常我们认为我们日常所有的思想及由此而产生的行为都遵循着或反映出某种逻辑。

但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及哲学家弗雷格认为:逻辑学规律应该是为了达到真理而提出的关于思维的指导原则,一开始人们普遍地认可这一点,而它只是太容易被忘记了。这里“规律”一词的歧义性是至关重要的:在一种意义上它陈述事物如何;在另一种意义上,它规定事物应该如何。仅仅在后一种意义上,才能把逻辑规律称为“思维规律”:因为它们规定了人们应该如何思维。任何陈述事物如何的规律,能够被设想为规定了人们应该遵循它去思维,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它是思维的规律。

因此,逻辑学是通过对各种论证正确性的研究从而探讨人思维规律的学问,试图通过研究人的思维规律,总结出一套合理的思维规则,使人能够准确地判断某思维对象的属性乃至正确地认识这个客观世界。

逻辑学发展到今天已经相当完善。不论是日常的处事,文字语言运用,还是现代种种科学发展研究上,逻辑学的应用都非常广泛,而且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这样认为:我们只需要按逻辑学教给我们的方式方法去思维行事,就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差错。如果某事的处理上出了问题,那一定是我们没有遵循逻辑,或者是发生了逻辑演绎错误,又或者是某事所涉及的逻辑内在联系还未被我们所认识。

无论逻辑思维结果是对还是错,后续的思想及行为都是依据之前种种思维逻辑判断之后实行的,然后根据实行之后产生的结论或结果再进行新的逻辑思维,这个过程不断地循环往复,我们把这个循环往复的思维及实现过程称之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方法论的过程。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人类文明的进程,就是不断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过程。

通过无数人无数次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逻辑学从传统的朴素逻辑、形式逻辑(工具逻辑),发展到对立统一的辩证逻辑,最后我们认为:对立统一的辩证逻辑及其两个展开形式(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在哲学的普遍性上已经达到了方法论的极限。对立统一规律更与客观存在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即对立统一规律全面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特点,因此是具有极限真理意义的客观规律(当然了,这只是认同辩证法之人的观点)。

二,逻辑后缀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及目的

以上部分算是为逻辑及逻辑学作了一个小结。如果同意以上的结论,接下来,关于逻辑的讨论就似乎没有什么必要再浪费笔墨了。不是吗?既然连极限真理意义的客观规律都已经为我们所认识,我们正在做的和今后所能做的,不都应该是在逻辑学权威的指导下,以逻辑为基本工具,遵循着客观规律,继续对我们这个世界进行探索吗?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这个肯定应该没有人会提出非议。但是,借用科学上的一个术语,逻辑学发展到现代仍然是“不完备”的。

辩证逻辑的核心观点认为,事物统一体内部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这个矛盾关系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个基本属性。但辩证逻辑并没有进一步继续解释,为什么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关系为什么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斗争性和同一性的本质又是什么(凡涉猎过辩证法的人,对所谓的“斗争性同一性”皆会朗朗上口。但笔者认为:这不过都是照本宣科,对何为斗争性同一性,其实大家都是“云里雾里”的)?更进一步的“追问”:为什么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可以说,在整个逻辑学范畴的理论里,都找不到对这些问题令人信服的解释(辩证法企图通过“内因、外因”所作的解释依然是表面化的解释,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随着本文的展开,会对此深入分析)。

因此,逻辑学发展到今天,尽管认识到事物统一体内部矛盾关系的发展规律,但只是在对事物表象认识后深入了一个层次。通过这个层次的认识而发展至今的人类文明,仅仅是大幅度提高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模仿”能力(法国当代哲学家尚·布希亚对这方面有深刻的论述,本文专门有一节以《逻辑后缀学》的视角进行介绍),实际上仍未触及事物的本质,因此这个层次的认识依然是“不完备”的。

认识上的不完备是因为认识工具即逻辑学并不完备。逻辑学是西方人发明的,西方人特别崇尚形式的对称之美,塑造对称之美的工具就是逻辑。然而,不完备的逻辑学工具塑造出来的人类文明,注定了是先天不足,危机重重。

 逻辑学“不完备”是因为,现有的逻辑学还缺失最重要的一环:

任何思维,都一定由一个内在的“我”所发生(存在总是存在者之存在),这个内在的“我”,称为“思维发生者”(德国哲学家、存在主义创始人马丁·海德格尔称之为存在者、“在者”——人作为“在者”在究竟成什么样子还不明确时他的“在”已经明确了自身所是的“此在”——dasein:笔者在本文下卷将对这个“内在的我”进行更深层次的讨论)。

无论我们的思维过程是否合乎我们研究总结后所掌握及所规限的逻辑原理,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语言文字表达或行为是否准确合理,首先思维这个过程本身与思维发生者的关系都必然是确定的。而思维过程及思维对象对思维发生者的影响,则取决于思维过程中某种早已存在着的先天上的属性。

逻辑学的研究,仅仅集中在思维过程的合理性与否,而忽视了思维过程中的属性在思维发生者与思维对象之间的关键作用。

思维发生者——思维过程本身的属性——思维对象。

三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是逻辑学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我们还未曾“主题化”,未曾深入认识,更未曾进行系统研究的一个环节:脱离了存在者,存在根本无从索解。

思维过程本身的属性,笔者称为“逻辑属性”。

世界是我们所看见的世界。因此,逻辑属性,既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中,也就存在于我们所认识的事物中。本文将以人的思维作为切入点,继而深入研讨逻辑属性如何影响我们对事物的认知。

如同英语构词法中的后缀会影响词性一样,逻辑属性始终伴随着主观逻辑演绎及客观规律演变的过程从而影响思维发生者的推理论证过程及事物变化的走向,并能够决定推理结论及变化结果与主客体之间的关联性质,因此逻辑属性是矛盾关系里斗争性及同一性两个基本属性能够成立的“原始属性”,逻辑属性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真正“内因”。即,逻辑属性才能反映出对事物认识的本质。

未曾考虑逻辑属性及其与思维者和思维对象关系而进行的逻辑论证,是不完备的逻辑论证(哲学及一切实证科学皆是“屏蔽”了存在者然后把存在者对象化之后讨论的存在)。

对逻辑属性的研究,是逻辑学系统中还未被开发的一个新领域。由于这个新领域所探讨的逻辑属性能够影响事物的发展变化走向,这类似于英语构词法中因“后缀”的不同属性能够对单词词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笔者把这个领域的理论命名为“逻辑后缀学”。

逻辑属性就是《逻辑后缀学》的研究对象。

“添加”了逻辑属性的逻辑学,才是建造完美对称的人类文明大厦的“完备”的工具。

人的思维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判断过程,因此思维过程的逻辑属性,也就是指判断过程的逻辑属性。思维发生者也就是判断者。思维对象即判断对象。

在判断过程中所作的每一次判断,无论所需要的条件(前提)是否充分,演绎过程是否合理,最终结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真假或对错,判断者都一定是在以下其中一种心理模式里完成对判断对象的判断:

一种是确认的心理模式,一种是非确认的心理模式。

《逻辑后缀学》把确认模式的判断称为“是”判断,非确认模式的判断称为“非”判断。

简而言之:“是”判断,就是下结论;“非”判断,就是不轻易下结论。

简单地说,例如“我是否好人”这个命题里,“我是好人”或“我不是好人”两个答案中的任意一个只要在心理上得到确认,都属于“是”判断。而在心理上对“我是否好人”采取“不置可否”的态度则属于非确认模式的“非”判断(故“非”判断并非糊里糊涂不知该如何判断之意。具体论述见本文下卷)。

《逻辑后缀学》认为:“是”判断和“非”判断会分别表现出不同的逻辑属性。无论主观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结论是否合理,客观事物依据逻辑所发生的发展变化规律是什么,只要属于“是”判断,就必然具有“是”判断的逻辑属性,如果属于“非”判断,则必然具有“非”判断的逻辑属性。

《逻辑后缀学》的研究范围,就是“是”判断和“非”判断的逻辑属性各自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对判断对象及判断者的影响。

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分分秒秒都在进行着确认模式的判断,否则我们似乎就动弹不了。因此“是”判断是人的一种普遍的思维定式,追求正确“是”判断则是人类的共性(海德格尔因此而发出对存在的“追问”)。它源自于人的自我认同及自他认同需求,因此本质上反映了人类的功利性思维:作出“是”判断的思维才是有意义的思维(随着文章的展开,人类功利性思维的“是”判断,会改称为“自定义是”判断)。因为,“是(确认)”才对我们“有用”。

长此以往,“是”判断是人类思维中最大的“范式”(“范式”的意思是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范式”的概念由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所提出)。从日常“鸡毛蒜皮”的“肤浅”的琐碎小事,到国家国际大事,到人类、宇宙的过去、现在、未来的“深刻思考”,无论各自的观点如何,赞同还是反对,其实都“走不出”“是”判断这个范式。最终,终极的“是”判断——完善或者完美的形式,就自然而然成为了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

《逻辑后缀学》上卷,将对“是”判断这个“范式”作深入的剖析;下卷,则试图“走出”这个“范式”,看看能“判断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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