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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不两立

送交者: 余东海[♂★★义勇兵★★♂] 于 2020-12-10 21:30 已读 6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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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不两立

 

儒法不两立,思想上相互对立,实践中相互排斥。儒家本来重视法律,礼制本来涵盖法治,故不需要借助法家作为补充。法家(秦法家)反对仁义,其法是悖道缺德的恶法,于政治和社会有百弊而无一利。儒法互补论,完全不成立,理论实践都不成立。

 

法家可分为两派:管晏派和商韩派。管晏派假仁假义,主张尊王攘夷,得到过孔子一定程度的肯定;商韩派反孔反儒,否定仁义,恶制暴政,严刑峻法,遭到历代儒家的一致反对和批判。

 

儒法互补的法家,如果指管晏派,纯属床上叠床,多此一举;如果指商韩派,无异认贼作友,引狼入室。依学界惯例,若不注明,论及法家都是指商韩派法家。除了商鞅、韩非,吴起、李斯等人都是法家。

 

儒法两家文化政治性质截然不同,各有无法调和的原则坚持。论人性观,儒家是性善论,法家是性恶论;论政治观,儒家是民本位,法家是君本位;论制度追求,儒家是礼制,法家是法制。这些区别是大是大非、善恶正邪之别,难以兼容。法家必反儒,法家得势必焚书坑儒;儒家必排法,儒家得位必罢黜法家。

 

儒法不两立。在意识形态明面上,有儒则无法,有法则无儒,不可能并尊。儒家王朝,政治道德可能法家化,政治制度包括经济、教育制度不可能法家化。上有道统,旁有学统,道为王道,政为仁政,制为礼制,刑为祥刑,儒家经典为入仕必读必考书。秦法家暗中纵然有影响,也很有限。

 

或谓“董仲舒吸收了道家的五行阴阳”云,误会。《尚书》有五行之说,《易经》备阴阳之理。五行阴阳思想都为儒家自有,不需要从他家补入和吸收。倒是诸子百家,无不从儒家六经中获取资本而展开。

 

也不能因为汉儒治刑律之学、郑玄治文法律令就称他们为法家。儒家形上形下具备,内圣外王俱全,外王学又包括礼乐学刑政学。四书五经都是正经。历代儒家学者,所学经典因人而异,所学内容各有侧重。或侧重内圣,或侧重外王,或侧重礼乐,或侧重刑政。某些儒家侧重刑法学习和建设,理所当然。

 

吴起、韩非、李斯曾就学儒家,遂被一些学者划入儒家,大谬也。吴起是曾门弃徒,弃徒非徒;韩非、李斯是荀门叛徒,叛变了荀子思想的原则,叛离了儒家五常道,叛徒非徒。不承认它们为儒,如理如实,实事求是,并非为儒家讳。

 

夏曾佑将孔子、荀子、韩非子、李斯及秦始皇完全做一体观瞻。他说:“始皇既以儒者为相,则当有儒者之政……自始皇以来积二千余年,中国社会之情状犹一日也。”(《中国古代史》)儒法两家文化性质、道德标准、政治形态、政治经济制度统统悬绝。要将它们混而为一,不是一般浑人杂家所能办到的。

 

学界又流行明儒暗法、阳儒阴法之说,以之为历代儒朝的特色,亦大谬不然。只要儒家占据意识形态地位,必然体现为仁政礼制,包括经济民有制和教育科举制,法家思想何以落实?当然,如果阳儒阴法指某些儒家王朝君臣暗地推崇法家,导致政治和道德法家化,那是有的。

 

与儒法互补论相关的还有汉承秦制论,认为“古代史研究是分段或专题的,秦汉史是古代史的一个断代,秦汉之间连续性大于断裂性”云云,也是错误的。事实相反,秦汉断裂性大于连续性。虽然汉承郡县制,但制度性质品格天地悬殊,主体文化和政治道德更是完全断裂。可参考罗辉《汉承秦制吗?》一文。

 

马家和法家异曲同邪,都是极权主义邪说,法家是君本位的古典极权主义,马家是党本位的现代极权主义。儒法不两立,也意味着儒马不两立。在现中国,倡导儒法互补论,客观上可以为马主儒辅论、马儒互补论张目,必须坚决反对和批判。马法两家倒是可以并立互补的,其实践结果就是前三十年的极左。2020-12-9余东海于南宁


贴主:余东海于2020_12_10 21:30:4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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