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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还是聚众淫乱?多名男女轮流发生关系

送交者: 蓝莓我不蓝[☆★★★蓝🐱★★★☆] 于 2021-12-28 19:27 已读 8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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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近日有网媒爆料,某单位一名男子约上了一名女性,然后又喊上另外两名男子。3名男子轮流和女子发生关系后,因为发生了一些纠纷,女子选择报了警。


此事在网络公开后,网友们纷纷表示:“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是犯罪”,“太荒唐了”。



【解析】


目前尚未得知,4个人是如何聚集在了一起,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强奸罪


如果3名男子未经女性同意,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该恶劣行为已经涉嫌了强奸罪,并且会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刑法,3名男子如果涉嫌强奸罪的话,情况就很危险了,余生有可能在监狱度过了。


聚众淫乱罪


如果女方自愿和3人发生关系,只是发生了其他纠纷,报警几乎等于“自首”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聚众淫乱罪,3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涉嫌聚众淫乱罪。不过该罪名只处罚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本案中,有人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淫乱,法律会从重处罚。



可能有些朋友会问,聚众淫乱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的人员,对于偶尔参加的人员,难道就不处罚吗?


情况并非如此,对于偶然参加的人员,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规定,会处以10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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