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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美德问题之难(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3-08-23 0:38 已读 1668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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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俊人:论公民美德问题之难(下)


——兼序吴俊《政治伦理视域中的公民美德教育研究》


上述解释实际上为我们理解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提供了重要依据:正是因为社会语境的改变,造成当今中国社会谈论公民美德问题显得格外困难。改变当代社会语境的第一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无疑是网络信息技术及其普遍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与大数据、5G等前沿新科技的广泛融合及其普遍实用化,不仅极大地改变了并仍在继续改变着当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也深刻地改变了并仍在继续改变着当代人的话语方式。包括博客、微信、视频等新型自媒体形式的出现,打破了官方媒体、纸质媒介或职能部门对公共舆论的垄断,出现人人皆可为媒体人”“人人皆有发言权的新局面。这种局面是前所未有的,它一方面的确创造了人人有话可说的开放灵活的言论自由空间,对于广开群言、倾听大众心声新声,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它也给某些并不健康的消极之声甚至是某些不负责任甚或别有用心的嘈杂之音、靡靡之音、怨恨恶毒之音,留下了可乘之机和发泄的传播途径。更让人关切的是,一些网络新技术被误用甚至滥用,造成公共话语空间被扭曲污染的严重后果。比如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常常使用PS图像技术和AI换脸技术,诬陷他人,中伤对手,甚或用来敲诈勒索。近年来,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且发生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乃至日常生活各个方面,以至于所谓道德绑架”“政治敲诈”“经济勒索”“网络强暴”“网民暴力网络民粹主义等问题此起彼伏,屡禁不止。可见,在相关网络信息法律和网络信息技术伦理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过渡期,这些问题和风险尤其值得重视。


但无论如何,全新速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对当代社会话语方式和公共舆论空间的深刻改变,已然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面对这一改变,任何哪怕是个别特殊性的私人问题或话题一旦诉诸公共讨论,便迅速演化为公共事件而失去话语边界,更遑论公民美德这样带有普遍价值评价和价值诉求的社会政治伦理议题了。这使我想起海德格尔在其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对大众之街谈巷议的微妙分析:人云亦云常常导致公开(但未必公共)言谈具有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普遍渗透力,同时却又能获得隐蔽和逃逸的匿名性效果,从而使人云亦云最终幻化为不知所云——包括不知谁云(谁说?或者,匿名话语者)、不知其所云(说什么?或者,话语本意消散)以及不知如何云(怎么说才好?或者,话语方式失措)等难题。


相较于一般公共议题,公民美德显然更为敏感、更为复杂,因之更具争议性,其公共效应也更为复杂久远。原因首先在于论题本身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如前备述,公民美德问题始终是一个焦点式的社会中心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为它既关乎宏观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秩序及其长治久安,又关乎微观意义上的公民个体自身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的教养状态;既关乎国家和社会的外在客观之文明礼仪风貌(西语“civility”),也关乎个人心理人格的内在修养水平。也正因此,公民美德的议题不仅具有跨诸多生活领域和跨诸多学科的思想内涵,因之需要多领域实践经验的积累与检验、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话语力量与论理方法的支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有跨越多生活实践领域和多学科知识边界的思想能力与论理技艺,也就是说,任何有关公民美德的讨论,都需要既恪守专门生活领域和专业知识领域之实践规范和知识规范,还要具备跨越各自领域或专业的多视角、多学科交叉互融、相互理解的宽容精神与思想情怀。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公民美德的公共讨论不仅有认知方式和认知标准的差别,更有价值判断标准及其选择的差别甚至尖锐对立。何为好公民?古今中外从来就没有任何普遍一律的价值评价标准,一如人们对于何为好社会”“好生活”“好人等缺乏普遍齐一的价值评价标准一样。更确切具体地说,人们对诸如现代社会公民究竟应该具备哪些政治伦理美德及如何培养等,一直都存在争议。如果说,人们在认知上的差异和争论,终究可以通过实践经验的不断实证和认知逻辑的反复推论而获得确定的真理答案,那么,面对价值评价及其标准的差异和争论,则更多地不得不诉诸不断加深的实践验证和长时段的历史经验的反复证明,才可能获得仅仅是相对确定的合理解答。公民美德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包含多种具体的德目,且在不同国家或不同的文明区域、不同的历史时期,公民美德及其具体德目目录有着诸多不同。很显然,对于早期、中期的古希腊城邦国家来说,勇敢之于城邦的武士阶层、节制之于城邦广大的自由民有着绝对优先的价值地位,自然而然也就成为对武士和广大普通公民最基本的德行要求。但对于近代维多利亚时代的大英帝国来说,civility、体面、高雅或绅士风度则具有更优越的公民美德地位。对于古代巴比伦城的居民和现代巴黎、纽约等都市的市民来说,节制之为公民美德多半是可疑的,相反,富足、冒险或创新(新颖)、时尚很可能成为更受青睐的公民美德。值得深究的是,同样是将自由”“平等”“公平或正义等列入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目录,但对自由与平等之间究竟何者优先、怎样的公平正直才算是公民的正义美德等问题不单存在中西差别,甚至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说,也尚未形成较高层次的理性共识和价值公度。凡此种种都表明,价值多元——包括个人或群体价值取向的多元和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价值观念的多样性——构成了有关公民美德之公共讨论最为复杂艰难的焦点,其难度之高甚至超出其他社会公共议题。


还有一个较具中国特点的原因是,我们往往习惯于认为,公民美德问题只是个人问题,可与此观念相矛盾的另一面是,当社会出现较为严重的公民德行问题时,人们又总是——有意或无意地——把公民美德培养的责任仅仅归咎于政府管理不周或者社会伦理不善。易言之,把人格美德的教养权利归于个人自身,把责任归于社会或政府,这种权利与责任分离的两极式观念,似乎是我们自古以来就已存在且始终难以改变的惯性思维定式。所谓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确是对某一历史阶段的社会文明尤其是道德文明的政治文化刻画。然则,当我们试图对之进行一番社会文化分析和诊断时,切不可作简单的责任归咎,更不能将之简单归咎为社会责任或者政府管理责任,否则,就很容易造成处追责,结果是无处负责的虚化后果。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并不能直接管理诸如公民美德这类具体问题,社会更是一个需要具体细化规定的抽象概念,而非确定的行为责任主体。譬如,我们所说的社会究竟是指我们所生活的社区、街道、乡村还是指作为政治联合体的整个国家?政府和社会当然对公民美德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诸如,社会文化环境——包括新闻、出版、艺术、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产品供应状况——的建设、公共良序的有效作用、意识形态引导、公共教育机构的文明教化等。但这些并非一个国家和社会培养其公民美德的全部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所有这些都只是公民美德得以健康养成的外部条件。公民自身的学习、修养和日常生活实践才是公民美德养成的内在条件或关键因素,两个方面都不可或缺,都是责任行为主体。



明乎公民美德问题之重之难,实际上也就为我们更好地了解并探讨这一论题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和方法,此当所谓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的应有之义。我在前面大致给出了公民美德之重的三个理由,并粗略分析了公民美德话语之难的三个原因,现在该是我们正面解答问题的时候了。事实上,对于如何探究并解答公民美德及其培养的问题,学界和社会界早就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解答或解决方案,无需在此重复赘述。我唯一想有所补充的,也只是我有幸读到吴俊教授新近完成的《政治伦理视域中的公民美德教育研究》一书的文稿,其中许多见解和理论是我以前很少注意甚至闻所未闻的。吴著的新见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恰巧作者希望我为其一序。这颇合我自己书序书评的自定规则:通常,在两种情况下我乐意接受作者的读稿请求:一是文稿所论恰好是自己感兴趣且能引发我思考的论题;二是恰好我自己也有相对自由的阅读时间或安排。前面所谈之所以多在”“之间,正是我近年来常为公民美德问题所困扰而若有所思的主要问题之一。


吴俊新著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公民美德研究的最佳破题方式,是首先选好切题的入口或者路径。研究进路不必唯捷径是图,但最好是最能切入主题要害的。吴俊教授选择的是从政治与伦理的交叉口切入主题,将公民美德主题置于政治伦理的视域而展开之。同单纯的伦理学或教育学视角相比,用政治伦理的方式切入公民美德主题,不仅使论题本身更丰富充分,而且也可以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跨学科理论平台上,多角度、多层次、多面向地展现公民美德论题的复杂性,从而使相关主题的基本概念把握、基本学理分析和论理证明更为丰满、充实复坚实,相关结论更令人信服,最重要的是使研究本身具有更普遍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潜力。如前备述,公民美德问题不单是一个认知问题,而且更重要的还是一个价值评价问题。若将这一问题研究聚焦于公民美德教育方面,则其中所涉的价值问题就更具体也更复杂。换言之,公民美德教育不仅关乎认知与评价,还要进一步研究教育之方法、教育之内容和途径,以及与之相配且具有实际可行性的施教方式,等等。选择从政治伦理的进路切入,是科学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的上佳路径。在吴俊新著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读出,从公民资格的界定,到公民基本美德目录的择定,直到国家、社会公共教育、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层次或面向分析,因为有了政治原则依据,所以能够给出比单纯的伦理学概念和解释更明确、更周延也更充分合理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论证。例如,公民资格就是伦理学人常常不太注意的问题,而这种或许无意的忽略,却可能造成我前面所说的将公民美德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德性。事实上,要清晰界定公民资格,首先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才能清晰地确立公民身份的内涵,诸如年龄要求、人身自主权利与政治身份责任的法律界定和政治理解等。吴著从一开始便自觉意识到了这类问题,不仅从历史与逻辑的双重视角考察了公民资格的概念流变,而且从政治和道德、法律等多个角度或层次仔细分析了公民资格获取剥夺意识实践。这无疑大大丰富了公民资格的概念内涵和意义理解。


其次,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吴著敢于直面难题的学术态度和善于解题的理论技艺。譬如,爱国主义问题几乎是所有研究或讨论公民美德的论说都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人们较为熟悉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持肯定积极的主张,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甚至是最为重要的公民美德,这也是国内学界的主流看法;另一种看法则是否定性的,至少是消极的,即认为爱国主义并非一种自然而然的公民美德,至少不是必备的公民美德要求。当代美国著名的美德伦理学家麦金泰尔就曾撰写专论,以标题形式直接发出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吗?的疑问。更有甚者,还有学者断言,爱国主义非但不是一种公民美德,而且还是一种扩大了的利己主义。著名的基督教伦理学家R.尼布尔就作如是观。他的意思是,同个体性的利己主义相比,爱国主义不过是以国家作为主体代表而对公民提出的一种国家利己主义价值诉求,既不符合基督教伦理的普世主义原则,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自由主义原则。吴俊显然深谙这些聚讼既久的要义,因而没有急于决断,而是耐心梳理各家之言,尤其是一些当代前沿的最新论说,在比较分析中理性鉴别,从容中道,最后作出自己独到的论断:爱国主义是基于公民身份和公民基本权利而产生的一项具有内在必然要求的公民义务,尽管该义务并不具有充要的意味,但却是必要的、不可卸脱的,国家处在和平时期如此,国家处在风险艰难时期更是如此。


吴俊的学术视野是开放且开阔的,也是具有国际前沿学术意识的。其新著的最后一章使我的这一直觉尤其强烈。著书立说做到论道一以贯之、始终自恰尚且不易,若还能达到龙头凤尾的境界就更为难得了。我想说,吴俊是书已然庶几近之,其最后一章直面公民美德教育的当代挑战,以世界公民资格”“文化公民资格生态公民资格三个关键概念为轴心,展示并回应当代挑战,读来颇感新颖,引人深思。世界公民资格的概念直接源于19世纪中叶从欧洲兴起的西方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思潮,并在近代勃兴的革命性科技发展和殖民化市场扩张的强力推动下迅速传播开来,具有某种反国家主义(anti-nationalism)或反爱国主义(anti-patriotism)的外在形式,但实质上却很大程度带有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普世主义(Ecumenicalism)和近代帝国殖民主义(imperialistic colonialism)的政治文化痕迹。当然,近代欧洲的世界主义也有其世俗化的哲学思想渊源,近代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和18—19世纪的启蒙运动思想家,都或多或少地表达过某种世界主义或普遍理性主义(universal rationalism)的政治哲学愿景,诸如,莫尔等人的乌托邦设想、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和黑格尔的世界精神等。


然而,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和快速崩溃的世界殖民体系,使得世界主义很快也趋于衰微,在西方学术话语界快速边缘化。只是到了最近30年,随着经济全球化运动的迅速开展,世界主义思潮再次受到关注,并较前有了更深入具体的探讨,世界公民资格问题便是其中的热题之一。这一议题给有关公民美德研究所带来的主要挑战是,如果经济全球化是必然的,则政治、文化的全球化也将成为必然,因之所谓世界公民及其资格问题必将凸显。可问题在于,姑且认定经济全球化必然且具现实可能,是否必然地——不仅合乎逻辑地而且也合乎未来社会现实地——带来政治和文化的全球化?最近的国际现实似乎更多地呈现一种互怼式的吊诡或悖论(paradox):一方面,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诸如全球化的产业链”“外贸商业链信息链不仅已然生成,而且日趋密切和深化,以至于美国极力主张和推行的脱钩做法也难以成功;另一方面,地缘政治及其冲突却又在不断加剧,区域文明之间的竞力和多元文化之间的冲撞日趋紧张,更多地在验证着亨廷顿于1993年发表的《文明的冲突》一文中所预告的情景。由此可见,在缺乏健全稳定的国际政治秩序和相互宽容的多元文化氛围——更不用说国际政治的制度条件和社会合作基础了——的背景下,世界公民资格对公民美德教育的当代挑战与其说是现实而直接的,不如说是逆向的和长时段的。


相似的解释也适合于文化公民资格的理论对当代公民美德教育所带来的挑战,只不过需要反向来看。也就是说,上述互怼式的悖论表明,在当代世界里,一种更真实而严峻的国际文化状态不是多元文化和文明的相容或宽容,而是它们之间不断加剧的互怼和冲突。在此情形下,文化公民资格更多地表现为某种特殊主义的文化身份认同(particularistic cultural identity),而非跨文化或可普遍化的文化身份认同(trans-cultural or universal cultural identity)。更为麻烦的是,即使仅仅就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的范畴而论,文化多样性和差异性给严格政治意义上的公民资格认同理论也会带来复杂的挑战。新近在美国发生的黑命贵事件(亦称为弗洛伊德致死事件)和日益严重的种族歧视、移民歧视、新冠药物歧视等,就足以证明文化公民资格问题已然且将长期对公民美德及其教育形成长期且严峻的挑战。


世界公民资格文化公民资格有所不同的,是生态公民资格问题及其对公民美德教育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挑战。生态公民资格概念是著名生态学者斯廷博根(Bart van Steenbergen)在马歇尔公民资格三要素的基础上补充的第四要素,其基本要义是,随着生态环保运动在全球的迅速展开,必将产生一种全新的社会公民身份意识,也就是以维护自然世界之生态完整和健全生长为其基本公共责任,同时保有对健康完整生态环境的权利诉求的、超越国家政治范畴的身份(资格)意识。历史的经验表明,任何一场巨大而持久的社会运动常常成为人们形成并获取新的社会身份和资格的催化剂。正像诸如绿党一样的超常规政治党派一样,生态公民资格意识的形成,也将使得许多现代国家公民形成跨越国界并将生态保护置于优先地位之权利和义务的新型公民资格。


显然,面对生态公民和生态公民资格问题,我们已有的公民美德和公民美德教育理论都面临无能和失效的风险,甚至可以说,同前面两种新的公民资格理论相比,生态公民资格所带来的挑战更为严峻,更为复杂,因之在某种意义上也更为长久。因为,它关乎我们的哲学,亦即我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再造和重置。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形态和哲学家致思重心的变化往往折射着时代精神关注重心的变化。自古至今,中外哲学似乎都呈现出这样一种不断缩小的趋势:从宇宙论到本体论再到认识论,最后聚焦方法论。与之相互平行的变化轨迹是,人类思想与价值的视域也在不断缩小:古代人关注宇宙大和自身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整体,眼观环宇,心有大千;近代人热衷于寻求新科学新知识,认知为重,方法见长;至于当代,人们最感兴趣也最用心用力的是方法创造、价值优先。值得关注和忧虑的是,随着这一平行发展趋势而来的结果是,强调开放进取的现代社会和现代性世界观非但没有拓展,反而变得更为局促甚至狭隘,以价值观代替世界观,用方法论裁夺价值观,无形却深刻地影响了现代社会和现代人世界观、价值观的健康形成。在此时代思想观念背景下,生态公民资格及其理论无疑是一种十分有力而必要的矫正,至少有助于恢复和重建当代人健全完整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但与此同时,它也给既定的习惯于现代性思维定式的公民美德理论及其教育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其最大的挑战意味在于:如何超越既定的现代性思维模式,重建真正开放完整且合理有效的生态公民资格理论?


进而,结合前面所说的世界公民资格、文化公民资格,我们的确可以合理提出这样一个具有当今时代意义的追问: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加深扩展、文明多样暨文化多元竞争不断加剧、生态环保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代世界格局下,如何建构更为科学合理的公民美德理论并实施普遍有效的公民美德实践?这是吴俊新著给我们呈现的一个时代性政治伦理课题。它构成了吴俊新著的最后一章,却并非结论,而是一种新的开启,启发我们继续追问,继续公民美德这一古老常新的主题探究,驰心有的,放眼无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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