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这本书你看过了吗?没看过,就说别人胡编乱造,我从没
回答: 我读过的多了,请你不要胡编乱造 由 oee2013 于 2021-05-01 1:12
说四等制的问题,而是说元将子民分为了三六九等,有阶级压迫,谁和你说清末才说的“四等制”了?你能不能别连别人说的什么都没搞清楚,就想当然地怼?《元典章》规定蒙古人杀死汉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汉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元廷设置将“斗杀”单独特殊化是有社会背景的,至元九年(1272年)五月,朝廷颁布了"禁止汉人聚众与蒙古人斗殴"的禁令。况且《元典章》卷四三有明确记载:至元二年(1265年)二月,忽必烈下诏:"凡杀人者虽偿命讫,仍征烧埋银五十两。若经赦原罪者,倍之。“杀人偿命是基本原则,斗杀上的区别只不过是细化的结果,虽然确实存在严重的区别对待。
《元典章》同一盗窃也, 其一般法律, 初犯刺左臂, 再犯刺右臂, 三犯刺项。而蒙古人犯者, 不在刺字之条。色目人犯盗, 亦免刺刻断。至藩囚官强愎自用, 辄将蒙古人刺字者, 则杖七十七, 除名, 并将已刺字去之。元虽然没明文规定等级,或者有相关字眼出现,但实际的区别对待已经是很明显了,且有法典规定,你还有什么好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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