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知与能知:人类知识的多重向度(中)
杨国荣:所知与能知:人类知识的多重向度(中)
二、知识的不同形态
作为有可靠根据的判断,知识首先以语言为形式。语言与知识的关系,近于思想与语言:在思想与语言的关系中,思想固然非完全依赖于语言,但唯有借助语言,思想才能获得丰富、充分的内容。同样,语言赋予知识以确定的形式,使之能够凝固下来,在主体之间所构成的共同体中加以讨论,并在历史的演进中前后传承。通过语言表达的这种知识,同时呈现明晰的形态。
从逻辑的层面看,由语言凝结的知识,包含不同形式的推论。前文已提及,当代哲学中,塞拉斯、布兰顿对推论或推理作了比较多的考察。知识由判断构成,判断虽不同于概念但又基于概念,在布兰顿看来,作为知识基石的概念离不开推论:“概念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运用能够既服务于推理,又处于推理的需要之中。”按布兰顿的理解,从人的认识活动看,无论是作出某种报告(report),还是形成知觉判断(perceptional judgment),本质上也就是为推理提供一个可用的前提。与之相联系,对他而言,推论在认识过程中具有核心地位,经验与推理唯有相互联系,才能够被理解,在此意义上,“学会观察,要求学会推理”。如前文所论,推论或推理意味着提供理由和根据,就此而言,突出推论,同时也展现了知识的基本品格。进一步看,在布兰顿的视域中,概念和推论也以明晰化为进路:“概念本质上是以推论形式清晰地加以表达。”作为逻辑思维的基本单位,概念一方面为判断、推理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它本身并不是以孤立的形态存在,其形成、作用,都离不开推理过程,从逻辑思维的系统性、相互关联性说,确实可以认为“概念离不开推论”。
较之布兰顿等哲学家对知识明晰性的强调,波兰尼(Polanyi)更多地侧重于知识的另一面,后者体现于他对默会之知(tacit knowing)的具体考察。波兰尼首先对专注性意识(focal awareness)与非专注或隐附意识(subsidiary awareness)作了区分,认为前者属明晰的意识,后者则具有非明晰的特点。默会之知不同于明晰之知的特点关联着语言的表述,其中包含无法言说的方面:“默会之知首先表现为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使我们可以获得比可表述之知更多之知识。”前文提及,语言的表述使知识获得了确定而明晰的形式,但仅仅侧重这种明晰之知,常常容易凝固于已有的知识结构,后者不仅会使知识自身失去活力,而且可能引向忽略认识的其他维度,包括默会之维。认识过程固然包含专注的内容,但认识过程所取得的成果,却往往涉及更广的方面,它超出了语言,为形成多样形态的知识提供了前提。从这一前提看,波兰尼指出并强调认识的默会之维,对理解知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不过,由突出默会之知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波兰尼似乎又不适当地强化了知识的这一形式。在他看来,知识的明晰形态总是“依存于默会地理解和运用。从而,一切知识或者是默会的,或者植根于默会之知”。在此,默会之知被视为知识更本源的方面。这一看法显然未能注意到,正如没有语言,不会有很多思想一样,离开了知识的明晰形式,不仅知识的确定形态难以呈现,而且知识的内在规定也容易被模糊。如前文一再肯定的,知识的特点在于对存在作出具有可靠依据的判断,然而,尽管默会之知作为知识的特定形态,也有其内在的根据和理由,但以隐默意识为源,其根据和理由往往难以充分展现。
从现实的形态看,明晰之知与默会之知并非相互隔绝,二者更多地呈现彼此互动的形态。行动过程中每每包含概念性的知识或明晰之知的渗入:在简单的行动(如开窗、关门)中,概念性知识也许不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活动的展开,常常不需要借助复杂的概念知识。然而,没有概念性知识,便无法实施驾驶飞机、操作精密仪器这类复杂的行动。当然,即使在复杂的行动过程中,概念性知识或明晰之知往往也并不以显性的方式作用,而是通常作为背景性意识影响行动,后者往往表现为习惯性的心理定势(人的第二天性)或实践智慧。在这里,一方面,如果缺乏相关的概念知识,则这些行动无法展开;另一方面,相关的概念知识每每已化为人的第二天性(隐默之知),并以默会的形式影响行为过程。
明晰之知与默会之知的活动,在自欺(self deception)这种形态中取得了独特的形式。对理性的主体来说,自欺意味着自我已具有某种显性或明晰的知识、信念、情感,但却要说服自己形成否定这种知识、信念、情感的意识趋向。一般而言,自我在实际地具有某种知识、信念、情感的情况下,很难说服自己形成与之相反的知识、信念、情感。以日常之知而言,明明知道并且确信天在下雨,却要使自己形成与之相反的知识和信念(天没有下雨),这显然是很困难的。从逻辑上看,一方面,不能不在理性的层面承认相关之知,另一方面,又需要在默会的层面拒绝这种知识;也就是说,主体一方面具有某种明晰性知识,另一方面却试图让自己对这种明晰之知处于无知状态,这二者事实上很难相容。这里存在自欺的悖论:自觉地(明晰地)相信自己实际上(默会地)不信者,或者,自觉地(明晰地)不信自己实际(默会地)相信者。以上形态的自欺似乎具有某种“非理性”状态,近于历史上的巫术活动:历史地看,当巫师装神弄鬼之时,有时可能将自欺性的行为视为真实。然而,在明晰之知与默会之知彼此冲突的情况下,自欺具有不可能性,这一事实的逻辑前提,乃是知识的明晰形态与默会形态的内在关联;试图使两者截然相对或排斥,在认识上难以避免悖论。
从另一视域看,知识涉及主体是否接受的问题,前面提及的相信或信念,实质上也关乎此。就知识而言,其接受与否和认识展开过程中知识本身的可说服性、可论证性或可辩护性相关:说服与辩护、论证,构成了知识是否被接受的不同根据。这种接受既源于说服,也关乎论证和辩护。此处所说的论证和辩护具有相通性:论证涉及正面的肯定,辩护则是通过回应可能的质疑而从另一方面加以确证,二者首先基于语言的分析和逻辑的推论,从而更多地与知识的明晰形态相联系。与之有所不同,说服固然也离不开言说,但同时又关涉隐默层面主体间的相互沟通、彼此感悟以及自我的体认,从而与默会之知形成某种关联。论证、辩护与说服的互动作为认识过程的相关方面,同时也表征了明晰之知与默会之知的统一。
要而言之,当知识以语言、逻辑的形式呈现,并以论证和辩护为维护与确认的方式时,其形态具有明晰的特点;当非语言的表达成为其主要形式、实际完成某事的行为能力成为知识确证的实质方式时,知识便以默会的形态呈现。布兰顿以“使之明晰”为广义认识之域的基本要求、波兰尼关注知识的“默会之维”,分别突出了以上两个方面,然而,如前文所分析的,知识的现实形态在于两者的关联与互动。
三、从形式之维看知识
明晰之知与默会之知主要关乎知识本身的不同形态,从更广的角度看,知识的形成又与形而上的背景相联系。哈特曼(Hartmann)曾认为,认识论非独立于本体论,而是以本体论为其前提。这一看法也注意到了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关联。按其实质的方面,认识过程的形上之维既与“所知”相关,也涉及“能知”,二者同时在不同意义上体现了知识与存在的互动。
就“所知”而言,问题首先指向体与用。这里的“体”,也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实体,“用”则包含事物的属性、多样的现象等。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如何理解实体,便成为哲学领域一直讨论的问题,在认识论上,这种讨论关乎对“所知”或认识对象的看法。从体与用的关系看,一方面,属性需要内在于一定实体:离开了“体”,“用”便悬空而无从依附;另一方面,略去了“用”(多样的属性),实体也呈现虚幻的形态:消解了“用”,“体”往往空无一物。中国哲学以“体用一源”,对二者关系作了概述:“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尽管这里的直接所指涉及对《易传》的理解,但这种文本诠释本身基于本体论的观念。在以下论述中,形而上的本体论取向更为明确:“动静,时也。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是谓体用一源。”以上看法所肯定的,便是体与用之间的不可分离性。进而言之,在形而上的层面,既要承认实体与属性的关联,也不能否定“体”本身的实在性:若拒绝承认“体”的实在规定,便容易陷入佛家的缘起说:仅仅肯定偶然的因缘条件,将世界本身虚幻化。事实上,经验生活已不断地肯定了“体”的实在性:作为一物之为一物的根本规定,“体”(实体)的特点包括占有一定时空,具有某种不变性,等等。以人而言,特定的个体(如孔子)总是出生于一定年代(如春秋时代)、一定地区(如鲁国);具有存在的恒常性(孔子尽管有儿时、青年、老年的变化,但仍为孔子,而不同于管仲或其他人)。这里所说的“恒常性”与现代哲学讨论的“人格同一”(identity),涵义相近。以上情形表明,作为所知的“用”与“体”,都构成了认识的现实对象。
不难注意到,在现实的层面上,“体”乃是有用之体,“用”则是有体之用:“体用一源”便确认了现实存在的这种基本结构。以此为前提,在认识过程中不能离开“体”去考察无所着落的“用”,也不能离开“用”去追寻孤立的“体”,这不仅是本体论视域中理解体用关系所需要的基本思路,也是认识论上把握“所知”的前提。以后者为视域,可以进一步注意到,“体”“用”之辩同时关乎认识的不同维度:如果说,对“体”的把握更多地与形而上层面的“知识”相关,那么,考察“用”则主要体现为关于具体对象的知识;前者在实质的意义上将“知识”引向“智慧”,后者则展开于不同的经验领域,作为有别于经验之知的观念形态,形而上层面的“知识”与“智慧”具有相通性,可以逻辑地过渡到智慧。历史地看,老子、黑格尔通过为道与为学的区分以及绝对精神的预设,对形上之知作了较多追问;墨子、洛克则以肯定耳目闻见与感官活动的方式,将经验知识提到了突出地位。
这里,需要对本然的存在与现实世界作一区分。历史地看,一些哲学家往往推崇所谓前概念、前经验、前理论、前反思、前文本等存在,这种存在形态似乎纯而又纯。然而,作为抽象预设的存在形态,这些对象基本上处于知与行的过程之外、尚未为人所作用,具有所谓本然形态或原初形态的特点。作为尚未与人形成实际关联的存在,这些对象的具体规定既没有向人敞开,也没有对人的生活产生影响,从而,对人而言并无实际意义。从当代哲学看,尽管一些学派的学人(如匹茨堡学派的塞拉斯、布兰顿等)注重推论,另一些哲学思潮(如现象学)突出明见性,其中包含肯定直接性(明见意味着直接、自明)与确认非直接性(推论与直接性相对)的区分,但两者在承诺存在的本然性、悬置人对世界的实际作用方面,又存在相通之处。事实上,人生活于其间,并实际作用、接触的对象,乃是现实的世界,这种实际的存在或现实的世界的形成,总是包含着人的参与活动,中国哲学所谓“赞天地之化育”的表述,也强调了这一点。作为人参与建构的现实存在,这些对象不同于前概念、前经验、前理论之“在”,其特点在于具有现实品格并包含科学的、伦理的、美学的以及社会实践等多样的层面,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把握。认识过程中的“所知”,即是这种包含多样品格的实际存在或现实世界。
对象的以上现实品格,从形而上的层面规定了知识的现实内容。在谈到认识过程时,波兰尼曾指出:作为所知的实在总是“以无限多样的方式呈现自身”。与之相应,一切已有的知识内在地蕴含现在尚未揭示、未来可能被敞开的方面。质言之,实在的无限多样性,决定了知识总是具有不完备性。这里的不完备性,主要指对象的不可穷尽,它表明,存在的无限多样与知识的无限展开之间呈现一致性。从历史的角度看,不仅现有的知识内含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而且以往的知识系统也需要不断加以审察,以发现其中尚未理解的内容。在波兰尼看来,“任何与实在相关的知识,都包含着未来可能呈现、现在尚不确定的范围”。这里所肯定的,是认识过程的无止境性,而认识的这种不可穷尽性,又基于“所知”本身的规定。
与“所知”相关的是“能知”,知识的形成既涉及“所知”,也与“能知”相联系,在当代哲学中,德性认识论对“能知”作了较多的考察。德性认识论所关注的,首先是认识者的能力,这种能力不同于逻辑形式,而是表现为一种形而上的存在规定。这里所说的存在规定,是指能力已融入于人,并与人同“在”,从这一意义上说,能力同时有形而上的意义。麦克道尔曾认为,拥有某种知识,需要某种能力。麦克道尔的哲学当然不能归之于德性认识论,但以上看法也肯定了知识与作为存在规定的能力之间的关联。从历史上看,在道德哲学中,已较早出现了德性伦理学,德性认识论与德性伦理学具有历史的联系和理论上的相通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在于以主体为道德行为和认识活动的主导方面(agent-based)。伦理学与认识论都关乎成就什么(to be)与如何做(to do)的关系,前者以存在品格的形成为指向,后者则关注行为方式,德性伦理学与德性认识论在以成就什么(to be)为本这一点上,呈现一致性。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德性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理解,狭义的德性与能力相对,表现为一种具有价值趋向的精神形态,与之有别的能力则呈现为解决知行过程中问题的内在力量。这里所说的德性是就“能知”的表征而言,作为与“所知”相对的主体形态,它具有广义的内涵,兼涉狭义的德性与能力。在认识之域,这种广义的德性表现为人的综合品格,并作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规定而与人同在。前文提及的明晰之知,主要与人运用语言和推论的方式把握对象的认识活动相关;默会之知则是人的认识作用在实际做事过程中的体现,表现为人能够通过运用内在的认识能力而实施和完成某种行为过程,二者既呈现为与认识论品格相联系的广义德性,又从不同方面确证了人的本体论规定。顺便指出,一些论者(如德性认识论)或主要在命题之知中考察德性,但按其实质,德性认识的特点在于既与命题知识相关,也与默会之知相联系。
认识层面的德性或品格,可以分别从精确性、熟练性、适当性等方面着眼,当然,其具体内容并不限于此。人的这些品格的本原,可以追溯到人的存在及其基本需要。人的存在的维持、延续,不能不满足不同需要,以上提及的人的多重认识品格,以及人的思维的机制、逻辑推理的形式、知识辩护的方式等,都是在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形成和确立的,其间既经受了自然选择,更凝结着与人自身知行活动相关的历史选择。进化论、实用主义者强调需要在人的探索和心智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已有见于德性与自然选择的关联。当然,进化论与实用主义主要从应对环境的生存需要,考察人的认识品格与思维形式的形成过程,比较而言,马克思着重从社会历史实践的层面展示了以上关系,从而更为深沉地切入了相关问题。
作为知识形成的本体论前提,人的认识品格或广义德性使认识过程超越于单纯的运气。生活实践与科学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猜想得出答案,也可以基于严密的分析研究加以解决,二者的结果也许具有重合性,但其认识论的意义却不同:前者以偶然或随意的想象为依据,后者则植根于人的认识能力。碰巧猜对,属运气,具有偶然性、外在性;人的品格和能力则是与人同在的内在存在规定。当代哲学家理查德(D.Pritchard)曾提出了反运气的认识论(anti-luck epistemology),并将能力直觉与反运气直觉区分开来。 在这一看法中,能力的关注与超越运气呈现相关性。尽管理查德并未从德性认识论的角度讨论相关问题,但对认识能力的肯定,也体现了注重人的内在存在品格的认识论趋向。
“所知”与“能知”的形而上规定,并非毫不相关。这里可以从人类理解的角度,作一考察。广义的理解既关乎文本的诠释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精神层面的沟通,也意味着在实践中了解如何作用对象,并通过自然的人化以达到人的自由。在此意义上,如海德格尔、伽达默尔所注意到的,理解具有本体论意义。海德格尔以筹划为理解的内容,前者既涉及理解可能之在(向何发展),也关乎实际之“在”(如何存在),其筹划过程便与“如何在”相联系。在以上理解过程中,人一方面指向“所知”(作用于对象),另一方面又成就“能知”(发展自我),“所知”与“能知”在广义的认识过程中彼此关联,这种关联通过确认所知的现实性(形上品格)与能知的现实性(德性规定)之间的互动,同时展示了知识与存在的交融。
总起来看,就“所知”而言,以本然存在和现实世界的区分为前提,认识的对象表现为体用一源,现实世界即具体存在;正如在康德哲学中,先验、形式、普遍可以互用,在本文中,现实、具体、真实也彼此相通:唯有具体的存在,才具有现实性和真切性。从“能知”看,德性体现了人的多重品格,并确证了人的具体存在:品格即其人。具体的对象与人的现实存在相互统一,既展示了认识的形上之维,也构成了认识过程展开的本体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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