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血缘家国到政治国家——中国历史五大变局论之(5)
任剑涛:从血缘家国到政治国家——中国历史五大变局论之(5)
四、在历史的延长线上
周秦之变在中国以及世界历史上都具有重大意义。这类意义可以区分为政治意义和思想意义两个方面来观察。从政治意义上讲,跟罗马帝国的建立一样,秦制的确立,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以血缘为基础的小规模政治体的建构屏障,成功建构起来的大规模政治体。由于秦朝国运短祚,使秦制没有得到落实为秦治的契机。因此,秦制不过是一套由古代世界流行的军事征服逻辑尝试过的、经由军事暴力统一国家的专断政治体系。但秦朝并未全方位实施秦制,因此无法断言秦制一定会在国家治理上归于失败这一结果。这是两个需要区分的重大问题。因为一个国家设计一套机制,需要从一个落实为治理的阶段性过程,才足以验证它的成败;如果一个国家被设计出来的一套制度,仅仅限于短短时限内的预期,换言之,并未从设计蓝图变而为治理实际,那么,就不足以断然确定它的成败。秦制的成功,表现在建立统一国家的政制改革上,体现在征服六国的军事斗争过程之中,这是确定不移的事实。秦制未曾验证的成败,是秦国征服天下之后设计的一套制度究竟是成是败尚属未定之天上。这需要后起的王朝将秦制付诸实施,才足以验证秦制的成败。如果说秦朝时代大规模政治体的建构,确凿无疑地是人类政治史的一大突破,它的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意义,就在于此。这不是一个小规模共同体还是大规模共同体谁更值得期待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原始民主制还是君主专制那个更符合政治潮流的问题,更不是一个在周制与秦制做出现代选择的错置时空的问题。
在当今世界上,确实小规模政治共同体成为国家治理楷模的范例不少。世界幸福指数最高的几个国家,都是北欧的几个小国。相反,超大、超强的世界领袖型国家如美国,幸福指数排位并不高,近期居然跌出全球20名。但这并不证明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势是重归小规模共同体。基于同古代邦国竞争一样的国际生存与发展逻辑,当下人类对超国家建制这种大规模国家的期待与尝试,证明大规模政治体对一个主动或者被动交往的世界来说所具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据此人们没有理由断言,如果确认民主制是值得期待的政体形式,那么小规模的政治共同体,会更有利于形成民主和法治。然后反过来认定,大规模政治共同体建制一定会妨碍民主与法治建构。如此的话,人们就会忽略世界政治史发展的两个大方向:一是世界政治从欧盟建构到世界政府的设计,表明人们并不担忧超大规模政治体或超国家政治共同体一定与民主和法治相悖;二是世界政治的小规模共同体,曾经秉持相对于超大超强的霸主国家而具有的独立自主特点的外交,近期却积极走向新的国家联盟机制。这表明,小共同体就一定有利于维护民主与法治的断言似乎难以成立。或许,承诺一个国家究竟是建构大规模政治共同体适宜,还是维持小政治共同体适当,是一个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环境综合条件所决定的结果,而其政体既可能落在专制主义平台,也可能落在民主主义的政治平台上。换言之,国家规模的大小,与政体的选择之间,并无单一的、必然的配置方案。因此,秦制也就不是一种依托于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的唯一政体形式。一旦面对新的政治处境,秦制的可变性是显而易见的。
周秦之变在政治思想史的意义上是什么呢?秦制这样的大规模政治共同体,开启了人类政治思考的另一个新路径,这是一个终结小规模政治共同体之后才足以开启的路径:即人类有能力建构规模巨大、建制复杂、功能分化、效能更高的政治体形式。在星罗棋布的小规模政治共同体之间,人类确实尝试着不同的政治体建构径路,显示出政治思考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大一统终结了这样的政治思想局面,让政治思想的方向性趋同局面展现在人类面前。政治同质化的程度,因此显著提高;政治的风险性,因此明显加大。但人类政治总是无法限于规模极为有限的小政治共同体定局之中的,这是公元前800-200年左右的人类轴心时代所展现的早期国家转向帝制国家的历史给人类的最大提醒。人类没有理由因一些小政治共同体的成功,就无条件礼赞这样的共同体形式;也没有理由在大政治共同体取得令人瞩目成就的情况下,无条件地认同这一共同体模式。不过,从规模大小不等的政治共同体出发,去理解人类政治社会建构的高度多样性与复杂性,则是必须的。只是人类在经历了大政治共同体建构的历程,并由此得出宝贵的经验与血的教训之后,才能够洞观两类规模的政治共同体的优劣短长。正是在大规模的帝国建构中,人类才呈现了治理巨型政治体的智慧。这是不同于小规模政治共同体精巧治国的另一种智慧,是人类处理政治社会建构必要的一种政治智慧。如果把秦朝的建构模式与治理智慧,放在国家建构史的平台上审视,可能像弗朗西斯·福山所说,它对人类的贡献是巨大的,它为现代国家(the state)提供了庞大国家行政官僚机制的原初模式,并与后起的法治(the rule of law)、负责制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一道,构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三根支柱。
人们没有理由站在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指责秦朝的专制制度。尽管这样,还必须指出的是,大规模政治体的治理智慧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古代的依靠法律统治(rule by law),把法律作为统治者的工具用以控制民众,秦朝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可谓典型。另一类是现代的依法治理(the rule of law),把法律意志置于任何个人与组织之上,采取分权制衡机制规范权力,保证法律之下的个人自由,限定公权服务于公共目标。“法治的标志是人们对于立宪主义具有信念,认为它是被统治者的同意的明证,并相信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专横地行使权力,且个人被赋予某些不可褫夺的权利,即使合法组成的政府的行动也不得剥夺此类权利。”这是一种全然不同于古代法制的现代法治体系。确认法律统治的两种类型,有助于人们认识到,在古代国家只能依靠法制来整合庞大政治体,才能够使政治体延续下去的情况下,大规模政治体的治理模式因此会选择靠法律统治的模式;在现代国家建立起立宪机制的基础上,依宪依法治理国家方才可能。但无论是古代法制、还是现代法治,都是人类政治智慧的体现,都是国家建构突破期的重大政治创获。据此可以说,周秦之变不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变局,而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变局。因为它是适应古代国家建构的普遍趋势而呈现出来的国家建制。如果人们站在现代民主的特定立场来看,确实会为之感到遗憾;如果人们站在历史的立场来看,则需要给予它合乎历史大变局的正面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帝制的历史合理性一贯而下地具有现代正当性。人们在现代处境中没有理由满足于秦制建构,并拘执这一建构不变。
历史地看秦制这样的国家建构模式,促成了两种关乎中国国家建构的基本判断,一是秦制两千年,牵绊了中国的国家转型,阻碍了中国顺畅通向现代民主的前路。二是在周制与秦制之间,同情周制,痛斥秦制,认为周制才是中国建构现代国家需要借取的历史资源。这里仅就前者讲,在周秦之变的中国古代国家大变局当中,最终呈现出一个双结构内在嵌合的国家机制:从制度结构上讲,秦制确实构成了后起朝代诸国家结构的制度基准,这构成了中国古代国家强延续性的一面;从政治观念上讲,儒道与儒法两重互补的思想结构,促成了中国古代国家观念的强互补机制,呈现出比较于政治权力结构强延续性更加引人瞩目的思想超强延续结构。这正是中国古代国家超稳定结构论述的两个强有力支持理由,也是“秦制两千年”、以及中国历史两变论得以申论的有力论据。前者,可以从中国古代国家的基本制度框架表现出强延续性上得到印证。后者,从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屡屡尝试破除儒道互补支持的中国人政治心灵结构、儒法互补促成的政治权力结构而不得的结局上得到证实。但无疑,这两种主张都是从诉诸历史来理解现实的结论。
无疑需要承认,“秦制两千年”是一个有相当充分的历史理由支持的中国古代国家状态的大跨度结论。但需要指出的是,秦制两千年绝对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分析的结论,并不是一个无条件成立的结论。自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国家结构,从形式构成上看,秦制确实经由汉制而韧性地绵延到了清朝这个中国古代的最后王朝。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国家的实质性结构也就完全像它的形式结构一样,没有任何改变地延续了同样的时长。秦制与汉制之间的差别,常常被人忽略。其实两朝政制的惊人之别,让中国古代国家的实质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使中国古代国家结构切入的可变性因素大大增强,并因为霸王道之间的精心平衡,促成了中国古代国家华丽转身为现代国家的、内生性因素的有利聚集。进而在唐宋之变、明清之变的两次古代国家变局中,强化了中国国家结构中容纳现代因素的内生动力,终致晚清可以敞开怀抱相拥现代国家。在这中间,两个问题需要略作辨析:一是秦制两千年是一个既不符合中国古代国家演变历程的断言,也是一个仅只看到中国古代朝代式国家连续性特点、而未能看出中国古代朝代式国家中断性特点的论断;二是秦制两千年无法解释东汉以后中国出现的贵族制国家形态,以及这段长达近四百年时间的秦制断裂。这两点促使人们辨析,从秦制转进到现代国家,究竟是秦制的直接阻挠,还是现代中国人的政治无能使然。难道周秦之变必须为中国一劳永逸地解决国家建构问题,它才是值得怀想的历史功绩吗?难道秦制兴起这样的适时而变的国家建构精神,不是中国人面对现代国家建构任务时应取的立场吗?难道当代中国人无法完成历史赋予的现代国家转制任务就有理由去苛责历史负重吗?难道承诺秦汉之变就等于认同古代君主专制政制而丧失了谈论现代国家问题的道德资格吗?这些问题勿需深入辨析,已经可以促使人们真正秉持历史主义的立场,历史地、而非反历史地审视周秦之变。
在政治思想层面上讲,历史学家们常常采取儒法互补的理念来看待周秦之变,并循此贯通性地定位中国古代国家结构。这也是一个可以进一步讨论的话题。在秦一统天下后,诸子百家事实上都失去了思想的独立地位与明确针对,各家各派的思想统绪中断了,因应于皇权需要的思想,其实就是皇权思想。正是基于此,刘泽华的“王权主义”命题获得了它据以成立的国家建制理由。它据此划分出来的王权三重结构,即以王权为中心的权力系统,以这种权力系统为骨架的社会结构,与上述状况相应的观念体系,确实是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互适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如果说前两者在周秦之变的前述回观中大致呈现出来,那么,因应于周秦之变,中国本土思想中生成的、强有力且韧性极强的两个思想互补结构,需要再做一些申述:一是影响中国人政治心灵,即影响人生态度、行为选择、政治认知的儒道互补结构,二是在国家建制以及运行机制上形成的儒法互补结构,它影响的国家正当性资源聚集方式与权力建构与运行机制。就此而言,仅仅将周秦之变以后的中国古代国家定位为“儒法国家”,是一个可以商榷的结论。儒法国家论确信,正是由于儒家能够为国家提供权力正当性证明,又强调等级化的社会秩序,精英群体能够接受儒家学说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而在东周的诸侯国求存困境中,国家需要的则是不受道德礼教制约的工具理性,儒家仁政德治的主张便无法与法家的工具理性主张相抗衡。“但是,当军事冲突基本上成为历史,政权稳定性就日益依赖于官僚体制与其他社会精英的合作。当儒家思想成为国家和精英(尤其是已被吸纳进官僚体制中的)共同接受的意识形态时,合作就变得可行了。”这一分析相当准确地把握住了中国古代国家建构进程中儒法两家由分到合的变迁历程。但显然存在一些需要补缺的方面:一是儒法互补的形成,不是因为战争是否终止的缘故,而是因为儒家确实提供了权力与官僚活动的正当性资源。法家不只是提供了适于战争状态的工具理性,而且提供了政治操权的实用指南及其背后的哲学理念。这是儒法两家可以持续互补的根本原因:对任何处境中的国家权力与社会精英来讲,他们不能赤裸裸地把控权力,于是儒家出场为之提供正当性证明;但同时也不能毫无控权能力地将权力维持下去,有效掌握权力的工具理性总是不可或缺的,于是法家成为维系国家机制的有力工具。但掌权的工具理性难以公之于众,即既是因为的操作手段不上档次,可做而难言;也是因为它不如儒家说辞更有利于讳饰权力,让权力可以保有德性的面目,从而显著提高权力与精英的握权合法性。基于这样的思想构成状态,儒法互补就成为人们看待中国古代国家权力结构模式的一个趋同进路。
但儒道互补结构对中国古代国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却因之常常为人忽视。儒道何以互补呢?一般而言,儒家采取的是一种入世态度,重视现世功名,努力进入庙堂,全力接近权力、博取仁政美誉。按史家所记“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袓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这段话非常准确地概括了儒家的思想特点,帮助君主是其基本着意点,推崇教化是其维护统治的基本进路,其重视的重要文献是六经,伸张的核心理念是仁义,承诺的是悠久的君政传统,因此在诸子百家中德性站位最高。这是儒家足以从道家的思想竞争中胜出的现实理由。但道家何以与儒家形成互补关系呢?史家明言,“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道家既能深明君主统治的存亡、成败、祸福、古今之道,又能抓住政治统治必须围绕柔弱胜刚强的根本之理,因此对君主统治国家具有一种洞若观火的超强能力,这恰恰是儒家所缺乏的政治智慧,也是儒家介入权力生活所需要的一种思想互补要素。因此,儒道互补关系能够成功确立起来。
其实,儒道互补关系是经由道法互补关系这个桥梁才建立起来的。道法的互补,在韩非那里得到鲜明呈现。韩非需要以道家老子对政治的深刻洞察,以弥补法家直观政治、伸张法术之治的理论缺陷。这既是法家深明“缘道理以从事”的法制精神,阐述道理相济的统治根本法则的理论依托;也是法家之所以能够在战国时期准确把握住国家建构趋势的政治观察能力的理论渊源。就前者,韩非明确指出,“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硃、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众人之轻弃道理而易妄举动者,不知其祸福之深大而道阔远若是也,故谕人曰:‘孰知其极。’”成就成功的统治业绩,必须准确区分“缘道理以从事”与“轻弃道理而易妄举动”的两类行动模式,否则就会落得个失民亡财的可悲结果。所谓道理,其实就是国家统治的一套辩证方法。“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轩辕得之以擅四方,赤松得之与天地统,圣人得之以成文章。”这就是对老子深通统治道理的一个借鉴与发挥,是法家因时而变,阐发国家治理大思路的基本理念。没有对政治权力的就近体验与观察,怎么可能明白国家统治的变化之道呢?动静皆宜,是掌控政治变化之机的关键方法。“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在春秋战国时代,身居权势之外的孔子与韩非,不到身居核心权力圈的老子那里吸取政治智慧,是很难真正深刻地理解政治精髓,把握国家变化大势的。这正是韩非致力汲取道家智慧,而孔子只能接受老子提点的缘故。这其实就是韩非体认老子而强调的“缘道理以从事”的重要性所在。
儒家与道家的互补,是在政治与反政治的两面体现出来的。所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是孟子强调的一个人在不受权力待见、困顿落寞情况下对儒家伦理的坚韧持守,和在富贵发达的情况下对他人与天下的施惠。两者其实都是儒家的处事原则。用来概观儒道互补关系,说的是人一生总会有得意与失意的两种遭遇,像儒家那样在富贵发达时积极进取,固然重要;像道家那样在失意的时候知难而退、柔弱守雌,确属必要。入世和出世的替补性或互补性关系,当然会使人们的生活缺乏必要的张力,但却为人生应对不同境况准备了不同方案。所以儒道能够互补,是因为在人的心灵结构上需要将进与退的两面高度结合起来。就此而言,法家在道家那里发现了统治的“道理”,儒家在道家那里获得了面对得失与进退的的智慧。这是儒、道、法是三家似乎是循环性互补结构支撑起中国古代国家建制的精神世界的体现。
由此可以讲,周秦之变之所以凸显了中国古代国家的成熟政治形态,是因为在周制崩溃,诸侯国竞相变法,摸索济世救弊进路的处境中,由儒、道、法三家对之进行了具有互补性的深入阐释,从而在三个方向即封建制瓦解、郡县制兴起、诸子思想竞争上,为中国古代国家转制提供了足够的观念与实践动力。春秋战国其余诸家,自然对新兴国家建构的不同构成面各有发现、也各有贡献,但因为缺乏建国的总体思维,并且无法像儒、道、法三家那样相互补充,因此要么退出政治与思想舞台,要迅速被儒、道、法三家吸纳,遭到政治和历史的双重淘汰,因此在周秦之变的大局中未能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引人瞩目的作用。
人们习惯于从中国历史的后续发展、世界历史的古今之变这些历史的延长线上来看待周秦之变。这是一种人类极为发达的历史思维必然引导出来的结果。因此,论及周秦之变,论者的知识兴趣并不只是对这场历史变局进行历史还原,而是在背后预设了一个借助周秦之变理解中国大历史的脉络,进而刻画中国现代变迁态势的问题意识。于是,在这一思路上的三种论断浮现在人们面前,一是周秦之变发生后,中国就一直运行于秦制的进路上,以至于无法实现自生自发的现代化转变。“秦制从诞生之日起,一要辖制万方,推行‘治民’,杜绝‘民治’、弹压‘民变’;二要平抑贵族豪强,集中事权于朝廷乃至帝王个人,达成‘治民于皇极’,‘统中夏于一王’目标。皇权越过(或摒弃)贵族,直接控驭天下,而代表皇权‘临民’的,是通过考试(或依凭身份)、由朝廷任命(非世袭)的文官体系,形成与‘士可贾也’的地主-自耕农经济相适应的效命于君主集权的官僚政治。这样一种制度体系,有小龙经济这一厚实的社会基础,有经由科举考试批量生产的、忠于朝廷的职官实际运作,从而具有强韧的适应力与再生力,并因‘重本抑末’成为汉代以来的基本国策,故这种制度能够长久抗御文明的近代化走势(当然不排除一些近代文明的萌芽形态在夹缝中自生自灭)。中国原生文明难以自发实现近代转型,根源即深藏此处。”从总体上讲,对周秦之变的这一历史断言是可以成立的。但也含有历史决定现实的明显意味:一是秦制并不是铁板一块的政制,内部包含有皇权与官权、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发展与迟滞诸如此类的张力,因此它是可变的,而不是绝对固化的。秦制未能通向秦治,这一事件本身就提醒人们,秦制未必具有人们想象的那么有效的社会政治功用,以及那么巨大的历史效能。二是以秦制贯通地看待中国历史,会对秦以后中国历史的活性因素视而不见,也会对秦以后中国的政治结构与功能变化熟视无睹。秦以后中国历史的自变驱动,不应被忽视。秦汉之变就将秦制以汉治的模式加以了重塑,唐宋之变则以新兴社会政治因素扼住了秦制的恶性作用,明清之变更是以国家权力来源与本质属性的反思颠覆了秦制的权力哲学。这是需要一种历史变易论的观点来统领的历史认知,以此可以拒斥历史不变论。三是近代转型并不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而是源自英格兰一国的独特现象,因此就全球大多数国家而言的现代化都是传导型的、而非原创性的。仅以原创性来衡量中国传统的现代转变问题,未免显得苛刻不说,而且也是对世界现代转变史的一种扭曲。对世界范围内的传导型现代化来讲,有区别价值的是,是否顽强抵抗现代化而成为反现代国家,或者开怀迎接现代化而逐渐实现现代转变。中国显然属于后者而不是前者。
二是秦制以后中国形成为超稳定系统,以至于难于打破中国既定的系统结构,建构新的国家体系。“中国封建社会结构内部的长期停滞和周期性改朝换代,这两个重大历史现象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中国封建社会结构内部具有特殊的调节机制,使它每隔两三百年就发生一次周期性的崩溃(即振荡),消灭或压抑不稳定因素并恢复旧结构。正是这种特殊的调节机制,保持了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的延续状态,使之呈现出社会结构的巨大稳定性。换句话说,中国封建社会是不能仅仅靠每个封建王朝而静态地继承下来,而是必须通过周期性的动乱和复苏一代一代地保存下来。”这一论断是从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着眼来凸显中国古代社会的超级稳定特性的,它承认了中国古代社会在功能上自我调整的可变性。这是相对于相当刚性的“秦制两千年” 断言,而具有其灵活性的地方。但其两个明示与暗示的结论,显示出它与秦制两千年断言的高度同构性:一者是中国社会结构的持续不变性,二者是不借助外部力量中国自身实现不了结构转变。确实,在中国本身没有实现自主的现代化转变这个既定历史事实上来看,一种回溯历史的解释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相对于严格抗拒现代化的世界不少传统深厚的国家而言,中国的输入型现代化进程既是早发的,也是收效显著的:在秦制的要素配置模式外,市场经济在中国晚清至今的历史进程中,似乎已经在本土扎下根来;与民主政治有根本差异的传统民本政治,事实上提供了中国开启民主进程的本土政治土壤;汉以后成为中国精神文化主流的儒家文化,并不反对民主,而现代新儒家则以对接民主为己任。中国发生的这些现代转变,已经足以证明,这不是一个治乱循环、无以打破的超稳定系统。如果从大中华地区来看,外围地区所取得的、现代转型的世界级成就,更灵动地证明了中国现代转变是具有丰富的内在驱动力量的。
三是以对中国工业资本主义与现代民族国家产生的因果关系的高度关注,来审视中国传统的“儒法国家”,其实也就是秦制的问题。在这一进路上,论者明确指出,由于儒法国家自具其独特性,中国已经在此基础上开辟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现代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儒法国家统治中国长达千年之久,使中国形成了‘强国家’传统、广袤的核心领土、拥有相同身份认同感的庞大人口,以及注重教育的社会观念。由于中国有着广阔的领土和众多的人口。即使对于国力鼎盛时代的西方侵略者来说,想要瓜分蚕食中国也是异常困难的。与其他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人所共有的身份认同感使其民族意识的建构过程变得极其容易。中国的强国家传统则在近年来的经济崛起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而中国历史悠久的科举制度则孕育出一种强调以教育作为晋身之阶的文化氛围。强大的国家、雄厚的人力资本与有着相同民族意识的庞大人口是促使中国近年的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关键条件。”在肯定传统有利而非不利于中国的现代化转变的基础上,论者更是断言,中国的现代化甚至已经形成不同于西方国家现代模式的另一种模式:一种命名为绩效合法性的现代化模式,这样模式将中国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经济业绩与道德表现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依宪执政的基础上。这一断言,似乎可以被视为前引冯天瑜断言的一个反论:冯天瑜认为秦制传统明显构成中国现代化迟滞的原因,是一种现代化转变的显见阻力;赵鼎新这样的看法,则将儒法国家即秦制视为中国现代化转变的有利因素,明显是中国现代化的正面动力。这种相斥性的解释,显出诉诸中国早期历史及其政制创获来看待中国现代化转变的思路之难以相恰。姑且不说绩效合法性是不是可以成立的问题,即便中国确立了绩效合法性这一不同于立宪国家的合法性模式,它是否能够行稳致远,将中国真正坐实在现代化国家的平台上,是一个仍需观察的动态事件。不从国家特色的视角看待现代化,而从规范的视角审视现代化,一个有待落实依宪治国、市场经济与包容文化的国度,恐怕不能急于以规范现代化眼光视之。何况这类解释总是从悠远的历史深处来解释现实中国的诸要素博弈结果,总让人觉得内存一种无视现实,将其硬性套入历史之中的知识缺陷。
从历史的延长线上看待周秦之变,既有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绵延性问题,也有它在传统与现代碰撞中的现代化世界史上的韧性存续问题。这是两个既有关联,更有差异的问题。就前者讲,如前所述,如果仅仅将秦制视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式结构的话,它确实延续既久,堪称历史奇迹。但秦制并没有两千年之久的不间断连续记录,东汉以后近四百年的秦制断裂,足以佐证;而且秦制也没有在实质上规约秦朝之后的中国国家建制,秦汉、唐宋与明清的中国,在政治观念与国家制度的建构上,多有转变。假如一定要在秦制的形式结构上贯通中国历史,那么就可以说,它不仅贯通于中国历史,也贯通于世界历史——这是前引福山所说的秦制提供了现代国家的官僚制架构,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第一根支柱这个意义上讲的。因为纵横分工的国家官僚体制建构,是所有大型复杂国家都需要的形式建制或基本框架。仅从这一意义上讲秦制对中国现代化的不利影响,而不讲它在形式上奠立了国家架构的作用,就失去了讨论的公正性。而今从形式结构上审视国家,不注重区分这一形式结构既可以与专制君主政体搭配,也可以和立宪民主政体搭配的特点,那么相应的立论也就失去了赞许或批评秦制的正当理由。
就后者即秦制的现代影响与转化价值论,无论人们对周秦之变的历史三端,即前一端口的周制,后一端口的秦制,交接端口的周秦两制交替,有着多么巨大的描述分歧或评价差异,其实都无法更改一个人类的基本政治处境——人类当下的政治生活方式,从来不是由历史给定的,而是由当下诸社会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凡是诉诸历史解释当下的社会政治理论,要么深陷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不可自拔,要么缺乏现实应对能力而不自知,或者干脆就是要撇除自己的现实责任压力,将现实选择的失败一股脑轻率地归诸历史而以此放纵现实。可以说,以周秦之变理解中国现代选择的进路,是一种诉诸历史而败坏历史的进路。原因很简单,中国的现代选择,既不会是另一种周制,当然也不会是另一种秦制,而是中国人的现代政制。
中国建构现代国家不会是周制的复兴。因为周制乃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国家建制,这个制度尽管保存有令人向往的原始民主制因素,但在现代已经彻底打破国家的血缘模本的情况下,人们的政治身份早已经由宪法赋予。在十七世纪,洛克阐述现代国家建构原则时就明确指出,不能以父子关系来看待国家中的君民关系。延续这一大思路,但换一种表述讲,周制是不是比秦制更有利于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呢?这一提问价值也不大。从历史的视角看,愈近现代的制度建制,可能愈能发挥一些残余的影响力,秦制对当下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影响力,因此可能比周制更大;如果从现代民主制的建构上来看,周制的原始民主制残留,可能会胜过秦制对中国现代整体的建构发生相对较大的影响。但不管这类影响的大小,它终究是一种无改现实的历史化影响。而且,在前述推动周秦之变的改革运动中,并无向后模仿周制的意欲;而在三种颠覆周制的思潮中,即使对周制最有亲和感的儒家孔子,一是以变易哲学确立了周制必变的理念,二是以理想化的方式将周制定位于古代国家正当化模式的高位,因此对国家建构具有德性规范作用,但对国家的实际建构并未发生具体作用。可以说,中国建构现代国家,不仅不受周制制约,也不受改进版的周制思路的左右。
中国建构现代政制也不会是秦制的复苏。尽管秦制为古今国家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国家形式结构,让纵横分工的官僚体制成为国家建构必不可少的一根支柱。但秦制的实质性内涵,也就是皇权专制、资源垄断、思想禁锢,已经不再具有任何现代价值。现代国家建构的基准是人权、宪法、宪政与民主。这与秦制确实具有天渊之别。而秦制是否构成阻碍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最大障碍呢?也不致于。原因很简单。中国自秦制确立,汉治对秦制的改造,历经后起王朝对之的进一步优化,秦制的形式结构意义愈来愈凸显,实质结构则越来越式微。到现代转变的关口,秦制已经丧失了国家观念与国家建制的吸引力,甚至已经成为人们痛加批判的对象,前引冯天瑜的观点即具象征意义。
因此,应还周秦之变为中国国家建构史上第一次重大结构性转变的历史原貌。为此有必要抑制以历史解释现实的冲动,将建构中国现代国家的权利还给当代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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