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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思想关系研究 (1)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3-05-23 0:24 已读 1546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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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思想关系研究 (1)


作者:韩水法


语言与认知和思想的关系向来是哲学的核心问题,亦是贯穿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问题。在今天,它又成为生物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语言学和逻辑学等学科综合研究的课题,并且这种综合研究大大地加深了人们对语言与认知和思想关系的认识。汉语与认识和思想的关系及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探讨人类语言共同的基本结构时,汉语的形式特征对认识和理解这种结构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第二,汉语结构的普遍性与其特征之间的张力和关系揭示了语言的普遍外在条件的基础性。


因此,汉语与认知和思想关系的研究关涉到两个方面,即汉语表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汉语表达的普遍性虽然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但是其形式的特殊性却也常常成为那种认为其难以胜任普遍性表达的理由,而汉语在当今学术、政治、媒体以及艺术界的运用状况又很容易成为这种观点的直觉的证据。诚然,对汉语实际运用这种现象的考察需要更为广泛的社会和历史视野,而不仅仅限于那些专门的学科——这个题目不包含在当下这个专门研究的范围内,但构成了这项研究的背景。


在下面的研究中,我将首先考察有关语言与认知和思想的几种主要学说和观点,在分析语言与认知和思想的几种可能的理想关系后,将具体讨论汉语与认知和思想的关系。


一、语言与思想


1.乔姆斯基:语言与认知和思想


乔姆斯基的普遍生成语法理论对语言与思想提出了基本的假设和若干论证,在这里,我将考察这些假设和论证的意义。


我们先引证乔姆斯基的一段话,一方面重温其普遍生成语法理论的原初观念,另一方面借此转入语言与认知的关系讨论。乔姆斯基说,在生成语法形成早期的许多设想中有一个包含了如下的核心假设:人脑有一个专司语言的构件,即语言官能,这一语言官能与人脑的其他系统交互作用。尽管这一假设是否正确还不明显,但似乎是有理据的。我仍将采纳这一假设并进一步认为语言官能有两个组成部分, 一个是储存信息的认知系统, 一个是提取信息并以不同方式加以运用的使用系统。我们主要关注认知系统(cognitive system)。


到了最简方案时期,乔姆斯基将其语法理论称为生物语言学,语言学就直接归属于自然科学——就此而论,这个理论需要得到实证的支持,但它也承带了一个困难:如何以生物学的方式来研究认知以及语言。最简方案将普遍语法当作一种运算系统来营造,而这种系统被视为嵌于大脑神经系统之中。因此,语言不仅基于大脑神经系统,并且是其内在结构的一种,或其系统的一个部分。我们设想UG 所描写的系统是心智/大脑的真正组成部分,而且是在日常生活的复杂环境中被使用。


这样的方法很自然地让人们联想起康德从一般道德哲学上升到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路径,以及道德法则决定日常道德行为和判断的条件的原理。


如前所述,这种生物语言学的假设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而它最终要落实在现实的物理世界。乔姆斯基说:语言起源可以解释为某种基因突变导致的大脑重新布线,进而产生语言基本原则的最简运算操作,包括连接到某些先期存在的概念结构,提供思想语言。


这个假设包含了对普遍语法形成之前的人类心智、思维和语言能力的推测,而其核心就是存在着先于普遍语法的所谓的先前概念结构。那么,这个先前的结构是否跟这个突变之后形成的普遍语法所假设的词库以及概念意图接口统一或融合了呢?——这是一个困难的技术性问题,尽管不是这里所关注的内容,但值得标注出来。这里的中心关切在于乔姆斯基关于语言与思想关系的论断。语言的基本原则是:每种语言产生出具有层级结构的表达式,这些表达式构成一个无限矩阵。每个表达式都在概念意向接口和感觉驱动接口两个接口处进行解读。前者产生思维语言language of thought),可能是唯一的思维语言;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产生的是独立的模态,不过会有优先选择的情况。


最简方案的表达虽然不是普遍生成语法理论的最终的和准确的表达,但是它把思想和语言结合成一体,从而语言就是思想的语言这一观念则是明确的。无疑,最简方案中这个观念不仅依然是一种假设,而且在具体操作层面是相当模糊的,然而它确实又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在这里,我们结合乔姆斯基《最简方案》中的其他观点,以求得更为深入而又不免有所发挥的理解。以我们的领会,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心智最为核心的结构和层面,而心智就是思想——或者用一个意义更为广泛而乔姆斯基不用的语词——也就是意识。不仅如此,语言能力同时就是认知能力。乔姆斯基说:语言官能的状态可以理解为认知特性和认知能力的某种阵列,是人类大脑心智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语言与思想和认识的统一这种观点,乃是综合了乔姆斯基解释语言能力和性质的诸种论述而获得的,对此,乔姆斯基本人或许并无这样的综合观念。不过,我要强调的是,这个观念指明了如下一点:在认知的平面上,语言和思想是等同的,而我在其他论文中已经提到,思想的或意识的活动,只要是原初的,就始终是认知的。


不过,这里带出了如何区分语言、思想和认知这三者的问题。我们看到,乔姆斯基对心智和大脑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他有时就以心智/大脑的标记方式将它们等同起来,而这容易造成严重的歧义。对思想或一般的意识与大脑的关系,人们的意见分歧相当大。虽然在意识以大脑神经系统为基础这一点上,人们达成了共识;但意识究竟是有别于大脑神经活动的现象,还是直接就是大脑神经活动本身,并没有统一的意见。


如果乔姆斯基将语言能力在等同的意义上归结为大脑结构,那么在上述的前提下,思维能力和认知能力也将被归结为大脑的神经系统的结构,尽管对这个结构乔姆斯基理论并没有给出任何有效的说明,除了构建中的普遍语法的运算系统,但后者并不可能直接还原为大脑的神经系统。就如思想和认知并不等同于大脑的神经活动,它们的能力不能等同于大脑的神经系统的结构,语言的情形亦是如此,尽管它们都以大脑为生物基础。因此,普遍生成语法理论虽然提出了有关语言和思想一致性的最强论断,但是,即便他的普遍语法的运算系统最终构造成功,依然不能得出语言可直接还原为大脑神经活动的结论。


因此语音以及包括后来的文字对于作为心智能力的语言来说,乃是外在的和次要的部分。我们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语言的基本设计决定了两个接口间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对称特性:概念意向接口优先,某种知觉模态的外化(或根本没有任何知觉模态,如在思维时)是语言的辅助特征。如果情况如此,外化语言的具体使用,如交际等,相对于语言设计和语言官能进化的核心成分而言是边缘现象。这与人们普遍了解的说法相反。


乔姆斯基的理论如果得到合理的理解,那么对人类现行的语言来说,概念意向接口是逻辑在先,而并非在存在上先于语音等外在部分。乔姆斯基的这个观点对理解意识活动及其本质来说,确实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却蕴含了无法解释的若干环节。如果语言外在的具体使用对语言的形成和进化只具有边缘的意义,那么,语言的形成和进化的核心现象就是在几万年前某个时刻某个智人或某一群智人因某种不知的原因在大脑中突然形成了语言的通道或网络,由此而形成的语言能力就可以自主发展起来。这个说法的一个合理推论就是,即便只有一个智人形成了语言的官能,也能够仅仅通过繁衍而在每个智人头脑中独自地发展,而无需借助智人之间的外在交流。乔姆斯基的论断包含两个明显的漏洞:第一,语言如果能够通过心灵感应交流,就无需外在的音系的辅助,音系的作用虽然被排除了,但交流依然是语言的一个功能。如无交流,人类是否还需要语言?——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会予以讨论。第二,普遍生成语法用来营造其运算系统和原理的基础主要是现代英语,后来也包括其他语言。现代英语不仅是语言的外在的具体使用,而且是人为地规范过的语言,离乔姆斯基假设的那个大脑中的语言系统相去更远。第三,意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从语言的角度来看,也就是自我交流,但这种自我交流如果要有效,除了要遵守语言的原理,还要遵循某种公共的或客观的秩序,而后者来源于外在的认识。


乔姆斯基把语言官能和普遍语法视为一种运算系统,那么这种运算系统——或算法——与数学和逻辑是否就有一种自反或自指的关系?比如,这种运算系统是与所有数学知识同样大,还是比后者更大?这个问题在这里暂且搁置不论,我们先来讨论另外两个问题。第一,这种普遍语法在表达人类认知和思想时,对应于人类不同的知识,它的运算能力是否存在差异?换言之,在表达不同的类型认知和思想时,它是否会表现出差异:在准确性的因而普遍性上面的差异,比如它表达数学、科学、逻辑以及技术的知识,是否比表达哲学和文学等知识和思想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因而其传达也就有更大的普遍性?比如,这里可以不同语言之间的可对译性为衡量标准。第二,语言能力是否小于认知和思想能力,换言之,人类思想和认知的一部分无法由语言表达和传达,比如人类情感、审美的相当大部分内容,人类对颜色、气味等的认知和感受,超出了语言所能够表达的范围。据此,我们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说,语言只是表达了认知和思想的部分,即便是其主要的和基础的部分?或者换言之,它只是表达了最能够为这个作为运算系统的普遍语法所能处理的部分?这种局限的原因不在于具体语言的参数,而在于普遍语法的特征。


乔姆斯基在《最简方案》中强调,语言能力等于心智,属于认知能力,但语言如何是认知的,这个方案并未给出什么解释,比如,普遍语法如何体现了心智或意识认知的特征,又如何体现了心智或意识的思想特征?不过,这带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A)人们所说的每一句话是否都是认知活动的体现?(B)普遍语法作为心智能力乃是一般的认知和思想的能力,那么具体语言就是具体的认知和思想,我们是否就可以进一步推论说,具体语言的差异是否就等于认知的不同?而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推论则是,因为人类语言都是基于普遍语法的,或者按照乔姆斯基极端的说法,只有一种人类语言,因此所有的具体语言能够表达共同的认知和思想,即某种唯一的理想的认识和思想。同理,因为具体语言各不相同,因此它们同时也表达了不同的认知和思想。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或者说,唯一的、理想的认知和思想与各个不同的认知和思想是如何共存于任何一种具体语言中的?或者我们也可以做一种别开生面的设想,普遍语法只有唯一的一个参数集合,于是,不仅只有一种人类语言,而且只有唯一一种人类语言,并且假定它没有分化为具体语言,那么它是否能够表达人类的理想的认知和思想?或者,它同时还能够表达现在人类所有具体语言所能够表达的具体认知和思想?这个问题与下面将要阐述的思想实验相关。


2.多伊彻:语言影响思想


普遍生成语法既是当代主流的语言学理论,因此,对这个学派的任何挑战都要具有虽然千万人吾往矣的精神,但更需要实证的态度。多伊彻清楚地认识到这个主流学派的支配性的影响,但他不同意由其导致的语言学界的一种广泛共识,即认为母语对我们的思维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并且从根本上说,人类的思考方式是相同的。他认为,语言确实深入地反映了文化的差异,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可靠科学研究,以确凿的证据证明我们的母语会影响我们思考和看待世界的方式。即便在今天,认为不同语言会影响操此种语言的人的思想,以及一般地主张文化作用于语言而语言影响思想的人并不在少数,但基于清晰的理论分析和坚实的实证的观点并不多,多伊彻可算是其中的佼佼者。


多伊彻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著作的出发点原来只限于如下一点:存在于不同语言之间差异的只是标签(或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语言的发声”),这些标签都是自然本身的映射。在结尾处,他承认已经走了很远,认为文化不仅影响着人们给预设概念和预设语法规则系统添加标签,文化已经呈现出了深远的力量


多伊彻分析和批评了语言相对论及其典型代表沃尔夫假说,指出沃尔夫的狂热观点大部分都是子虚乌有,但他坚持认为,“‘语言能影响思想和认知的念头不应该被弃如敝履。而要想有理有据地证明其基本观点中某些层面还是值得探讨的。与乔姆斯基在《最简方案》中一样,多伊彻也引证洪堡的话支持自己的考察。洪堡认为:语言间的差异不只是声音和符号上的差异,也是世界观的差异。这也正是所有语言研究的原因和最终目标所在。显然,洪堡语言学思想的丰富性可以启发不同路数的观念和研究。


在确认了萨丕尔沃尔夫假设不可行之后,多伊彻指出,揭示语言对思想影响的正确道路是由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和雅各布森开辟的。多伊彻从博厄斯《普通人类学》的语言这章的语法一节中,发现了通常被人忽略的如下这个观点:除了决定句子中各词语间的关系外,语法还有另外一种重要的功能。它决定着每种体验中,必须要表达哪些层面的信息。他接着解释说,这种强制表达的层面,在不同的语言中差异巨大。多伊彻叙述道,博厄斯这个敏锐的观察的结果及其重要性似乎一直没有被充分地认识,直到20 年以后,美国语言学家罗曼·雅各布森 (Roman Jakobson) 把博厄斯的观点提炼为一句格言: 不同语言的本质区别在于必须传达什么,而不是可以传达什么。多伊彻进一步将之阐释为:语言之间的最大区别,不在于每种语言允许人表达什么(因为理论上,任何语言都可以表达任何事情),而在于每种语言会迫使人表达什么信息。


多伊彻转述了雅各布森所举的一个有趣亦颇有意义的例子。如果一个人用英语说我昨晚是和一个邻居度过的”(I spent yesterday evening with a neighbor),对方很可能会有好奇心想知道,陪伴那位邻居的是男士不还是女士,但那人有权利礼貌地告诉对方:这跟你无关。但是如果我们讲的是法语、德语或俄语,我就没有模棱两可的权利了,因为这些语言会要求我必须从voisin voisine, NachbarNachbarin, sosed (coceд)或sosedka (coceдкa) 中二选一。所以不管我觉得跟你有没有关系,这三种语言都会强迫我告诉你邻居的性别。多伊彻指出,这并不等于说,说英语的人并不在意对话者是跟男邻居还是跟女邻居共度夜晚,这并不意谓,他们无法清楚地叙述这样的情况。这只是说明,跟讲其他语言的人不一样,说英语的人不用在每次提到邻居的时候,都要指明性别。而上述三种名词带性的语言就迫使说话者转达这样的信息。多伊彻指出,英语其实也有迫使说话者交代的一些信息,比如我们吃过饭了”(we dined) 已经吃了一会儿”(have been dining)正在吃”(are dining), 还是将要吃”(will be dining)。不过,多伊彻紧接着犯了一个模棱两可的错误,他认为汉语并不强迫说话者每次使用动词都要明确动作的时间。显然,诸如上述吃饭的例子,汉语也要表达相应的时间,只是可能在日常对话中会简略一些,而不必区分得那么清楚。在汉语中,也存在着迫使说话者表达某些信息的情形,我这里想到的是语类的而不是句法的例子。比如,英语可以说,“I went to see my grandmother.” 在汉语中,你就必须说明是奶奶还是外婆,而无法以一个grandmother敷衍了事,而且汉语词汇中也没有这样的语词。同样,当汉语要指称与父母同辈的男性亲戚时,必须指明是伯父还是叔父,舅舅还是姑父,这就是迫使你指明亲戚的关系属于父系还是属于母系,诸如英语那样单单一个uncle在汉语称谓中是行不通的。多伊彻说:当一门语言迫使讲话的人每次开口或竖起耳朵的时候,都要注意周围世界的某些层面的信息,那这样的语言习惯最终会形成思维习惯,进而影响记忆感知或者联想。汉语的亲属称谓无疑是其中的典型现象,这与多伊彻着重分析的原始民族的方位词语的情形是一样的。


对颜色词汇与对外界色彩认知之间关系的考察,多伊彻是从英国19世纪的政治家兼荷马学者格莱斯顿的重要发现入手的。格莱斯顿在荷马研究中发现,荷马和他同代人对世界的感知更接近黑白,而不是全彩。比如,在我们看来蓝得几乎缥缈的爱琴海在荷马眼里却看起来像葡萄酒。格莱斯顿于是有了惊人的发现:在荷马的词汇中,那些最基本的主要色彩词汇完全没有出现过,而且没有任何意义为蓝的词语。不过,他把原因归结于荷马时代人们的颜色感觉器官进化得尚不充分。多伊彻评价格莱斯顿的研究说:更公平地说,他的分析如此卓越,以至于在150 年后的今天,其中大部分内容无须修订就能称得上是杰出的作品。不过,他认为,格莱斯顿将原因归于颜色感觉器官,却是谬以千里。在语言与感观的关系上,他犯了根本性的错误,不过也不只有他一个人。语言学家、人类学家甚至自然科学家们,也都要再经过几十年才能纠正自己的错误——低估文化的力量。


多伊彻总结了几代人关于颜色的研究,得出如下的结论:荷马颜色描写中的缺陷并非源于感觉及其器官,而是缘于语言中的词语。他说:黎佛斯通过细致入微的实验,毫无疑问地表明,尽管人们能分辨想象到的所有颜色,但是在语言里,并没有为蓝绿等基本颜色创造专门的词汇。多伊彻又强调说:于是,这个极聪明的研究人员,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色彩词汇的差异,与生物学因素毫无关系。这当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根据多伊彻的研究,到20 世纪最初的几十年,人们已经明白,在近一两千年内,视觉系统发生了生理学变化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今天的生物学也不支持这样的结论。合理的结论只是:古人能够和我们一样看到各种色彩,色彩词汇的差异反映的只是文化的发展,而不是生理结构的发展。词汇的局限限制了人们对外在世界丰富多彩的描述,从而直接影响了对外在对象的认识。


多伊彻关于语言与色彩认识的研究可谓扎实而周到,从而让其结论立于坚实的基础之上。在考察了色觉的干涉实验之后,他引证了相关的实验证明,一张完全灰色的香蕉图片,在我们看来会略微发黄,因为大脑的记忆中香蕉是黄色的,因此会按照应该看到的景象对视觉进行调整。对此,我们或许可以做出进一步的阐释,当人们看到这样的香蕉照片时,如果依然认定这条香蕉是黄色的,或应当是黄色的,那么这事实上是依据记忆做出的判断,但记忆的辨认或认知要通过语言实现,因此语言在这里就发挥了指定颜色的性质的作用。笛卡尔举过一个认知蜡块的经典例子:一块蜡融化之后,人们还将其认作为那块蜡,乃是出于理性的认识,但理性要通过语言来实现这个认知。这个过程与指认香蕉图片的认知有许多相同的步骤,不过要更为复杂。


古古语完全没有表示左右的词语,它也不用诸如在前面”“在后面这样的短语,在表达以自我中心的方位时,古古语采用东、南、西、北这四个词语。多伊彻在他的著作转述说,如果讲古古语的人想让你挪得离桌子远一点,他们会说,往西挪一挪往南挪一点,甚至告诉另一个人脚边有一只蚂蚁,他们也说,你的脚正北边有一只大蚂蚁。泽套人也使用地理坐标体系来表达方位和位置。不过,与古古语不同,他们的地理坐标以当地鲜明的地貌特征为标准。他们会以比如上坡的水龙头或下坡的水龙头来指称不同位置的东西。


多伊彻研究的宗旨相当清楚,也是值得赞许的。他强调,在20 世纪,人类取得了一项重大的认识进步:人类的认知禀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自此之后,人们不再主要用基因来解释不同族类思维方式的差异。然而,早年因文化习俗形成的思维差异,我们直到现在才开始领会,尤其是因语言产生的思维习惯。不过,对此,我认为需要补充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只要人类还是由操不同语言的族类组成的,那么影响语言的不仅仅只是先前的文化习俗,而且还有新出现的文化习俗。它们不一定像颜色和地理方位词汇那样鲜明地作用于人们的认知和思想,但会在其他方面,比如在社会和制度等方面影响人们的思维。当然,考察这样的影响和思维差异,在实际上难度可能更大,因为它们似乎不如颜色和地理坐标词汇那样来得客观。


就与本文相关的方面而言,多伊彻认为语言主要在两个方面影响了认知和思想:第一,句法的形态,比如性、时态等;第二,一种语言的某个方面的具体词汇,如颜色和地理坐标。从直觉上来说,人们为此还可以举出更多的语言实例。多伊彻虽然是从一个特定的方向挑战普遍生成语法理论,同时却也受这个理论的深刻影响,从而要求相应的观点经得起经验的严格证明。多伊彻以其深厚的语言学知识在其颇具有洞见的著作中为人们提供了语言影响认知和思想的颇有说服力的实例。不过,他概括的条理也有不够分明之处。在我看来,一种语言影响认知和思想的方式至少可以区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第一,语法和句法等结构和形态的影响,比如性和时态等;第二,描述外在对象的特定的词语系统,如特殊的颜色词语和地理坐标词语;第三,既得的词语用法左右人们的认知和思想,比如,后面将要分析的阴阳的词语对操汉语者的影响,这种影响相对于前两种情形,则比较难以用实验的方法验证。与此相关,每一种语言的词汇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操这种语言的人出于各种原因——包括许多不甚明了的原因——构造的,不仅如此,它们之间形成了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普通语言辞典那种循环解释所体现的彼此关联。


多伊彻认为,我们出生成长的社会自有 其文化习惯,它会影响我们将世界怎样划分为概念,也会影响我们将这些概念组织成复杂观念的方式,那么文化会不会把一些特质植入语言来影响我们的思维呢,讨论这个问题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在多伊彻看来,这个问题当然是值得研究的,但是它确实可能受到语言相对性这样的指责。在我看来,笼统地说语言相对性是没有根据的,人类语言具有一个共同的普遍语法结构和能力这样的原理乃是我们理解不同的语言影响操这些语言的人认知和思想的基础。不过,按照普遍生成语法理论,具体语言取决于不同的参数集合,而它们又有自己独特的词汇。后面这两项原本就是差别的体现,更何况这种参数集合究竟是如何的,迄今为止的普遍生成语法还只是提出了一些假设,并没有确定的理论和描述。至于不同语言的词汇的差异,那正是人们日常都可体会的经验。


多伊彻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了洛克很早就发现的不同语言因文化、历史和观念的差异而导致的词语的差异。洛克分析道:为什么在一种语言中的词语在另一种语言中没有对应的词语。这就向我们展示如下情形是如何出现的:在每一种语言中,有许多特殊的词语无法由另一种语言的单一词语对译出来。对一个民族的风尚、习俗和仪节——使某些观念的组合在这个民族中成了常用的和必要的,而其他的人民从没有机会形成这类观念,或许没有注意到它们——而言,一些名称自然就附加于它们之上,以使人们在日常谈话中,避免缠绕纠结;并且因此,它们就在他们的心灵中变成了如此截然不同的观念簇。洛克紧接着就举了古希腊的òστρακισμ塂(贝壳驱逐)和罗马的Proscriptio公敌宣告)这两个词语,认为在其他语言中就找不到对应的词语,因为在其他人民(洛克语)的心灵中,没有这样的复杂的观念;他们没有这样的习俗,也就没有这样的法律行为的观念。古希腊和罗马不仅是西方文明的源头,而且它们的语言与英语同属印欧语系,但因为习惯、制度等的不同,在语言的词语上就有如此巨大的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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