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道德经》使民畏死
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注释奇:奇诡。执:拘押。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斫(zhuó):砍、削。译文民众不畏惧死亡,为何还要用死亡来威吓他们呢?如果使民众害怕死亡,那么对于那些善于机巧、不安分之徒,抓出来杀掉,谁还敢不安分呢?总要有专管杀人的刽子手去杀人。代替刽子手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王弼《道德经注》诡异乱群,谓之奇也。为逆,顺者之所恶忿也;不仁者,人之所疾也。故曰“常有司杀”也。诡诈、特殊、引起社会动乱的人和事,就叫做奇。违逆规律、违逆潮流的,是顺应规律、顺应潮流的人所厌恶的;不仁慈,是人们所嫉恨的。所以常有专门执行死刑的刽子手。苏辙《老子解》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民安于政,常乐生畏死,然后执其诡异乱群者而杀之,孰敢不服哉!司杀者,天也。方世之治,而有诡异乱群之人,恣行于其间,则天之所弃也。天之所弃而吾杀之,则是天杀之,而非我也。非天之所杀,而吾自杀之,是代司杀者杀也;代大匠斫,则伤其手矣;代司杀者杀,则及其身矣。政令严苛、刑罚繁重,百姓无法生存,所以不怕死,虽然用死来吓唬他们也收不到效果。百姓处于安定的社会环境中,常常享受生存,畏惧死亡,这样之后将诡诈、特立独行、引起社会动乱的人抓起来杀掉,还有谁会不服从呢?执掌杀戮的是天。在国家安定的时候,出现诡诈、特立独行、引起社会动乱的人,肆意妄为,天就离弃他们。天所离弃的人,我将他们杀掉,是天杀掉的,而不是我。不是天意要灭亡的人,而我自作主张将其杀掉,是代替有权决定生死的天杀人。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代替执掌生死的天杀人,杀身之祸就会临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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