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刘一方的律师
回答: 我先说一下判断,没有律师会接这种必败的案子。 由 太湖清奇 于 2024-01-30 12:46
律师么,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尽管我对事件的看法,除了阴谋论这一点,差不多都与你一致。那,我作为刘那边的律师,可能会这样进行答辩。1.关于公共场所的肖像权。不能用作商业用途;专门拍当事人。我认为这两条都满足。商业用途不用说,有盈利。专门拍当事人这一点,应该是可以发挥的重点。我们直观印象,钢琴家在那里弹钢琴,你走入人家的摄像头,当背景观众,这不是以你为专门拍摄对象。我同意这一点。但是,吵架的部分,并没有弹钢琴,而且以刘们为拍摄重点。这个就构成侵权。看视频的人,没人把重点放在钢琴曲上,都是来看吵架过程的人,网上所有跟进的评论视频,也都是在评论当事人,这也可以佐证,视频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是钢琴曲。2.钢琴家后续制作的视频。有一个是他弹钢琴,把女士跳舞的小人像放在视频里。这是滥用人家的肖像,对人进行攻击。我觉得第一点看法似乎打破了常规思维。可不可以算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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