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自由的翻译和文字逻辑的一个坑,我讲讲我的理解。
回答: 从群体利益出发谈自由才有意义 由 雨地 于 2020-11-02 19:25
首先“做”是指action,这是特指相对于静止不动而言的行动。所以“做什么”指代的是有选择的,主动的行动,比如开车出行,进入公共场所,上学工作,持枪,戴口罩,裸奔等等。这里有一个隐含的层次概念,即个人的自由是包含在不能违背公众自由(也就是规范和公众道德,基本上由政府和各种组织制定)这个更大的范围之内。比如开车可以随便瞎开,但如果违背了rules of the road, 违背了公众道德,那就是违法的。然而,你可以选择不出行,并没有公众道德规定你必须出门。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更大的那个道德规范的外面自由选择。比如可以车里带枪,但如果超市说不许带进去,那就不能带进去。你可以选择不进这家超市。说这是坑,是因为这种定义法里其实有很多灰色地带。因为政府组织只能划清晰的圈圈,大的相对公众的圈圈。而个人自由是一些定义模糊的小圈圈,小但不能被侵犯。总会有政府没考虑到,没有被规定的大圈圈,这时候就是法不禁皆可行,个人的小圈圈就会不自主的蔓延过去。这时候如果出台新规定,个人自由就有被欺犯的嫌疑。比如戴口罩,没有规定之前被认为是个人自由,所以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是侵犯个人自由。政府和其他组织在公共区域可以约束戴口罩,如果你不想戴,可以选择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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