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毒歌手谈谈同情心
这两天曾点开过一个新闻,一个曾经的歌手+演员,因为10多年前吸毒的经历,被一个剧组从已经播放的剧集里删除了角色。见识过侃爷,JK罗琳的遭遇以及各种好莱坞式政治正确表演的人,对这新闻本身大概不会有什么感觉,可能还会觉得是小意思而已。然而引起我关注的是文章下面一条高赞评论:“杀人不过头点地,给个悔改的机会不行么,非要赶尽杀绝?” 有理啊。十年前的过错,当年被抓吸毒时,此人就已经付出过代价了,而今剧组因为被人发现其过往而将其戏份删除,好像也有点过分了。当时我给这条评论的点赞的鼠标左键都按下去了,但是念头一转,生生的又同时按下了右键,然后,松开了鼠标。过分吗?这位演员在这件事情里的确是处于弱者的地位,而对弱者,我们总是有天然的同情心,但是,同情心真的能这样用吗?一周前我去看大夫,大夫问过我是否吸烟或者vaping(电子烟)之后,特意用一种窃笑式的语气顺口提醒,“and don't do any drugs, haha”。我知道大夫们不适宜直接询问病人关于任何毒品的问题,只能用这种暗示的方式表示,她认为上瘾物质对普通人的健康真的有害。嗯,我刚好也这么认为。坚持个人自由至上者这时候也许要跳出来说,一个人伤害自己也是他的权力,他并没有妨碍别人,因此别人无权干涉。的确,如果一个人关起门来伤害自己,其他人看不到不知道,的确无可奈何。但是,当大家都知道了,而你也知道大家都知道了,大家也都知道你知道大家都知道了。。。事情就已经超出个纯粹的个人层面,而来到了人与人相处的社会层面。(顺便说一句,这也展示了某些概念被过分抽象和绝对化之后的逻辑缺陷)。我看到过一种说法,明星是公众人物,他们不同于普通人,他们每一次在公众面前出现,其实都可以归为一种相对于纯粹个人行而言的“公权力的展示”,哪怕是很微弱的那种。我其实挺赞同这种看法,想想卡戴珊对美国千万青少年粉丝的影响力,一言一行,乃至衣服鞋帽,健身审美,就知道此说不虚。那么,即使按照自由主义者要求公权力者需要具备更高道德准则的说法,演员吸毒也是需要一直被反对的事情。即使不谈论道德,那么从更低一级的法律规则上而言,将这位演员剔除戏份,也是合法的,因为中国大陆刚好有对吸毒人员的“行业准入限制”:公务员,教师,保安,公交司机等等,与演艺人员一样,都属于禁入行业,一朝染毒,一世禁入。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把底线划到了一处。讨论过这些,再回到原来“杀人不过头点地,赶尽杀绝”的评论上,就会发现,它即夸大了一些东西,又缩小了一些东西。“斩尽杀绝”夸大的是剧组的处置力度,删除戏份,并不是杀绝,只是从演艺行业禁止此人从业。俗话说365行,不做公众人物,同样可以谋生,大多数普通人不都是这样生存吗?而“杀人不过头点地”的说法则是缩小了伤害的范围,等同了为害一人与为害众人的区别。同情心是个好东西,但同情心有时候却也禁不住检视,此即一例。我们可以同情,但一旦放到社会上,就要把这种同情放到理性与事实之下检视,而不该让同情心来做决定。普世主义者或仍会争辩,我们要善待每个人,不论如何。这种抽象说法其实绝对化了我们个人同情心的正确性,而忽视了不同社会人的利害角度差异,刚好属于最绝对,最根本性的对同情心的道德绑架。模仿古人回敬一句,同情心,有多少罪恶借汝之名?(不同于古人,这真是一个问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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