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道德经》道与善人
原文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注释报怨以德: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但据陈柱、严灵峰之说移入此处。契:契约的凭证。责:索取所欠。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无亲:没有偏亲偏爱。译文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样是不是就完满了呢?因此圣人保存契约的存根,却不拿这个向别人施加压力。有德的人宽容地持有借据,无德的人就像收税一样地强夺。自然的法则是不分亲疏的,常常伴随着善人。王弼《道德经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不明白如何处理契约,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会形成大的仇怨。而以德来调和,关系或感情之前受到的破坏无法恢复,所以一定会有消解不了的怨气。持有左半边契约符节,不去追责别人与契约相违背之处,是为了防止仇怨产生。有德的人,一直顾念着他做过的承诺,契约一定要制定双方能够较易达到的内容,而不因内容制定的问题导致违约,产生仇怨而去追责别人的过失。苏辙《老子解》夫怨生于妄,而妄出于性,知性者不见诸妄,而又何怨乎?今不知除其本,而欲和其末,故外虽和而内未忘也。契之有左右,所以为信而息争也。圣人与人均有是性,人方以妄为常,驰骛于争夺之场,而不知性之未始少妄也。是以圣人以其性示人,使知除妄以复性,待其妄尽而性复,未有不廓然自得,如右契之合左,不待责之而自服也。然则虽有大怨怼,将涣然冰解。知其本非有矣,而安用和之?彼无德者,乃欲人人而通之,则亦劳而无功矣。彻,通也。天道无私,惟善人则与之,契之无私也亦犹是也,惟合者则得之矣。怨恨是生于人的妄想的,妄想来自本性,了解本性的人没有虚妄的感觉和意图,又怎么会怨恨呢?现在不考虑去解决根本,而想处理表面的问题,虽然外面看上去已经和好,内心里还是没有忘记怨恨。契约的凭证是分左右的,是用来树立信用而平息争端的。圣人和其他的人都是具有本性的,其他的人以虚妄为正常,专注、烦劳于争夺名利,而不知道他们的本性中的妄念并没有减少。所以圣人将本性展现给别人,使他们知道应该除去妄念,恢复本性,等到妄念没有了,本性恢复了,一切都自然明了,就像契约的右半边与左半边相合一样自然,不用追讨就自然回应。虽然有大的怨恨,也会涣然消释。人们如果知道了事物的根本是虚无的,哪里还用和解呢?没有德行的人想一个人一个人地去使之明通,则是劳烦而没有收获的。彻,是通的意思。天道不为自己谋利,只为善人提供好处;契约也像天道一样,只有遵守的人才能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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