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的遗言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对标
“章武三年(公元223年)春,刘备在永安病笃,把诸葛亮从成都传来,嘱咐后事,刘备说:“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中国古文其实是很讲逻辑性的,然而因为作者总会对读者有一定的默认知识水平的假设,因此有时候在逻辑推断时,会省略一些中间步骤。刘备这句话的表达把它再补完全一点,其实是说,“ 如果我的后代不才,(为了XX),诸葛先生可以自取。”这里(为了XX),是前后句之间省略了的一个中间环节,对话者可以按自己的理解,把XX替换成“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事业”,“蜀汉王朝”,“我刘家天下”,“人民”,“大业”等等,意思都是通顺的。刘备相当于在暗示说,在“嗣子”即位/政权更替之上,还有一个更高大上,更抽象的目标,值得诸葛亮你去争取。而后面诸葛所说之”忠贞“的对象,其实是耍了个滑头。“忠贞“的对象指代的既可以是”嗣子“,也可以是这个更高大上的目标(XX)。这样既与刘备的话语意思保持一致性而不显得是明显的反驳,也没有把话说的过于直白,算是不违背本心而绕过了刘备设下的试探。千多年之后,在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里,也出现了这样一个陈述。“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这里,刘备没有说清的话,(为了XX),被清楚的写了出来,即“free state的安全”。后来很多文人将政府与国家的概念完全分离之后,将持枪权的初衷解释为是为了推翻政府,而与国家无关。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所有参与制宪的人和团体)建立的政府”不才“,后来的人民可以”自取“这个国家。而”自取“是需要武装的,所以要保证民众的”武装“权。这样,即使政府更迭,那个更高的cause即宪法本身的权威性与国家的自由,并不会动摇。而这不会动摇的东西,也就相当于刘备所暗示的“XX”。 如果这样对标,那么后来的事实,也就解释的通了。诸葛亮通过了试探,走了正面路线,即对刘氏政府保持了忠贞,也对蜀汉这个国家保持了忠贞。而美国立宪不到百年之后的南北战争,则是个没有通过试探的反面例子,即哪怕血流成河,南方也要真的要“自取“了。而且有意思的是,即使如此,南方宪法虽然更换了原宪法里与自己价值观不对付的条款,却仍然保留了持枪权这一条款,相信也是同一个思路 -- 即”我们”其实追求的还是那个更高的cause,并非仅仅为了自己几家几族继续蓄奴的权利,才要推翻现政府的。后人们如果觉得我们“不才”,同样可以持枪推翻我们(虽然我们一定会反抗你们的反抗)。换到三国语境里,这就相当于诸葛对刘备的提议给予了正面的答复:“Okay!”,然后不但试图武装自立,而且对世人说,将来如果我“不才”,你们也可以武力取我而代之,我绝对没有意见。这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么?
已标注为kudoof的原创内容,若需转载授权请联系网友本人。若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