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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在?——再论《兰亭序》的经典化(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03-13 1:56 已读 3817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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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明:什么是存在?——再论《兰亭序》的经典化(下)



四、经典


兰亭帖的影响,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变化,这也是它作为一个字帖经典化的历程。从文本变成经典有很多因素,除本身的品质外,至少有两个条件需要满足,一个是被广泛阅读或了解,一个是被普遍地运用,如引用或者有众多有影响力的解释。经典是被解释出来的,一个字帖类似文本,成为经典也得满足相关的条件。不过其满足条件的具体方式不一样。书法的特殊性,使其在现代印刷技术出现之前,难以靠大批量印制来普及。同时,书法的应用也不是概念的运用而是技法的实践,临摹正是满足这两种要求的典型方式。说唐太宗推动《兰亭序》(帖)的经典化,便是他启动对字帖的临摹。何延之的《兰亭记》提及两种不同的复制方式,一种是永禅师“永欣阁上临书”,或唐太宗“锐志玩书,临写右军真草书帖”之“临”;一种是“拓书人赵模、韩道政、冯承素、诸葛贞等四人各拓数本”之“拓”。两者的不同,即后来的临与摹的区别:


世人多不晓临摹之别。临,谓以纸在古帖旁,观其形势而学之,若临渊之临,故谓之临。摹,谓以薄纸覆古帖上,随其细大而拓之,若摹画之摹,故谓之摹。又有以厚纸覆帖上,就明牗景而摹之,谓之向拓焉。临与摹二者迥殊,不可乱也。(黄伯思,第33-34页)


简言之,虽然临与摹都以原作原型为依据,但摹(或拓)的目的是结果,如制作标本。制作方式无一定之规,是画或刻出来的,只要形象酷似,就达成目标。临则重视过程,是学习笔法的训练,它通过运笔的模仿,让书写逼近原作,最终目的不是一幅生动的仿作,而是把学成的笔法运用到其他文字的书写上。摹的程序复杂,但思考简单,按图索骥即可。临则动作简捷,但精神专注,是动作内化为习惯的过程。所以,冯承素们的拓,不是唐太宗的临。对照经典传播的条件,拓或摹提供标本,让更多的人有目睹原样的机会。同时,学习的对象可以扩大到更多的拓本上,间接拓宽样板的范围。增加拓本的数量,扩大其制作的规模,是字帖经典化的条件。


石碑定武兰亭的出现,是其经典化的关键环节。《兰亭序》原作及早期临拓皆为纸本,经不起反复摹拓,更不宜置于大庭广众之处。唐明皇为此刻石立碑,制作永久模板,置之学士院,供他人瞻仰。(见桑世昌,第21页)此即传说中定武兰亭的原型,然其浮沉也颇具戏剧性:


定武兰亭序石刻,世称善本。宣和中从仕中山,询访故老,以谓石晋之末,契丹自中原辇载宝货图书而北。至真定,德光死。汉祖起太原,永康自立而归,与其祖母交兵于国,弃此石于中山。庆历中,士人李学究者得之,不以视人,韩中献之守定武也,李生始以墨本献公,公坚索之,生乃瘗之地中,别刻石本示公。又一纪李生谢世,其子乃出石散摹售人,每本须钱一千,由是好事者争取之。其后李氏子负缗无从取偿。时宋景文守定,乃以公帑金代输之。因取石匣藏于库,非贵游交旧不可得也。熙宁间,薛师正出牧,其子绍彭又刻别本者留之中山,易古刻携归长安。大观中诏取其石置宣和殿中间不复见矣。(同上,第21-22页)


这是其中的一种说法,其他记述大同小异。可以确定的是,石刻由原作摹拓而来。虽然原石已下落不明,但它曾经提供反复摹拓的可能,致有复拓的字迹存世。这意味着,字迹可以寄托在不同的视觉材料上。虽然不像文可以转换到听觉途径,但视觉材料的变换,增大其复制并延长其存世的机会,以至我们今日可以在影印或数码技术上呈现其逼真的图像。当然,石刻要精准并不容易,而且孤石也有破损的问题。所以拓本依然金贵,且有冒牌的刻石问世。有人故意把原碑的个别字破损,就是作为辨别拓本是否来自原碑的记号。与石刻类似者,还有木刻。张熙载书“兰亭禊饮诗序二本,前一本,是都下人家用定武旧石刻,摹入木版者,颇得笔意,亦可玩也。一本以门下苏侍郎所藏唐人临写墨迹,刻之成都者。中有数字极瘦劲不凡。东坡谓此本乃绝伦也。然此本瘦字时有笔弱,骨肉不相宜称处,竟是常山石刻优尔”(同上,第48页)。木刻复制石刻,无疑又增大了拓本扩散的范围。


而且定武本也被神化,在宋以后,俨然成为原作化身被崇奉。姜夔说:“《兰亭》出于唐诸名手所临,固应不同,然其下笔,皆有畦町可寻。唯定武本,锋藏画劲,笔端巧妙处,终身效之,而不能得其仿佛。世谓此本乃欧阳率更所临,予谓不然,欧书寒峭一律,岂能如此八面变化也。此本必是真迹上摹出无疑,学右军书者,至《兰亭》止矣。”(见俞松,第18-19页)王文治引赵孟说:“赵文敏云:‘定武石刻既亡,士大夫往往家刻一石。’顾其家刻之本,如以一灯分于众灯。其灯既分,即具无量光明,即各照一切法界,不一不异。良由《兰亭》为书中宝王(应为玉),故神通妙用巍巍如是。”(王文治,第789页)


不管原碑还是仿刻,毕竟有象样的定武帖流传,它为其后的传播起到放大的作用。王文治说“定武儿孙遍满天下”(同上),形容的就是这种情形。无论石拓还是笔摹,都是范本的制作。它可以观赏,更可以临写。对书法艺术的传播来说,临写才是关键。否则,即便运用现代工艺大批量复制这个字帖,它也不会是书法经典。临之为临,不仅仅是把范本的书法风格内化为学习者的书写习惯,以便在书写其他文字时把这种笔法构字特点体现出来;同时,在临写时还有一个揣摸原作者状态的心理过程,用唐太宗的话,叫“心慕手追”,是身心并行的活动。它不仅是形的复现,而且要心的沉浸。前者可以观察,后者靠内在体验。书法临写的这重意义,源于书写的笔迹与书写者人格的紧密联系。每个人的笔迹都是独一无二的。为保证形似,临书动作也有与原写者趋于一致的要求。如果对原帖的背景有一定的了解,那么,这种临写自然就是一个心灵向所追随的目标敞开的过程。这样,着意反复临写者,就不是简单的勤或精,而是诚,是一个精神修炼的过程。它蕴含着精神的动力。


《兰亭序》的临写是一个由精英带动的艺术史现象。首先是帝王,大唐皇帝临,大宋君主也临。且皇帝也非附庸风雅而已,也有自己的鉴别。宋孝宗就退回人家奉承的临帖:“览此修契诗序,无一笔羲之法,亦非唐人所临写,全不成字。今复还卿,至可领也。”(桑世昌,第13页)更重要的,是书法名家也临《兰亭》,唐太宗朝臣如束世南、欧阳询、褚遂良,都是公认的书法造诣高者,均奉敕临帖。其后历代均有名家临《兰亭》的记载,例如,宋有苏东坡、黄庭坚、米芾,元有赵孟,明有文征明、董其昌等。元代赵孟据说有临作数十种,即今日存留的记载也有近十种之多(见陈忠康,第162、165-166页),并留有著名的《十三跋》。董其昌则发展出关于意临的观念和实践:“余书《兰亭》,皆以意背临,未尝对古刻。一似抚无弦琴者,觉尤延之诸君子葛藤多事耳。”(董其昌,第18页)正是君王加持和文人投身,让《兰亭》独领风骚,彪炳书史。


明儒方孝孺直接把兰亭帖比作书界的经典:“学书家视《兰亭》,犹学道者之于《语》《孟》。”(《方孝孺集》中册,第674页)经典就是开创或塑造某种思想或文化传统的文本。经典不是某个孤立的作品,而是传统的标志。王羲之创作《兰亭序》,只是原初事件的完成。至唐太宗,将其临、拓,则可视为表彰其风格的早期运动,也是经典化的起步。至宋,以《兰亭序》为标志的书法传统业已形成。宋人说:“修禊诗序,又其所自爱重,付之子孙者,则又可知。独不甚闻于宋齐间,时尚未出也。唐兴,文皇得之,而后盛行于世。论者言自唐以来以及我宋,未有不得乎此而称名世之书者。盖万世法书所自出也。”(见桑世昌,第71页)经典是文本被运用的结果,是引用、解释出来的。书法经典亦然,摹拓、传说,还有字帖的各种序跋,都是汇成传统的基本成分。(参见陈忠康,第46页)然其最核心的表现,是众多的临写实践。这就是为什么《兰亭序》在真迹毁灭之后,它还能继续发挥经典作用的原因。


在崇拜原典的信念下,临摹的持续,既塑造传统,也推高原帖的地位。这是从事件、运动到传统的扩展过程。事件的存在特征是行动,通过行动,存在(2)(意识)既可以影响存在(3)(文化),也可以影响存在(1)(物理),甚至可以影响存在(2)本身,即行动塑造人格。事件变成运动,在于行动者从单数或少数变成多数。这个过程是无数相似而又各自独立的行动,这就不是事件,而是运动。复数的事件造成社会或文化运动。事件的结构要素一旦形成且反复起作用,运动就造成传统。传统的存在,不是某一文物的遗存,而是文化的形成。


五、遗产


毫无疑问,《兰亭序》连同整个汉字书法传统,在现代是式微了。式微的原因不一定是观念西化的结果,而是与技术变化相关。汉语拼音化没能威胁到汉字的书写方式,但硬笔的出现,取代了毛笔的使用。虽然硬笔同毛笔书写的字体结构一致,但笔法不同。而在电脑写作普及的时代,连字的书写能力都将成为问题。这就不只是式微,而是存亡的危机。当然,存亡只是相对于一种普遍能力或基本素养而言,作为艺术形式,书法应该会长期存在。因此,今日论书法传统,实质是如何面对一份深厚的文化遗产的问题。


文化遗产不是自然遗产,它是人创造的产物。既然是人的创造物,自然既有物的一面,又有非物的一面。从物的一面打量,书法体现为字帖,即那个制作或创作的,可以收藏,也可能转赠的艺术品。不幸的是,这件名声显赫、一直为后世景仰的瑰宝,在兵荒马乱、治乱无常的年代,早已不知所终。


王右军《兰亭草》,号为最得意书,宋齐间以藏秘府,士大夫间不闻称道者,岂未经大盗兵火时,盖有墨迹在《兰亭》右者,及梁陈之间焚荡,千不存一。永师晚出此书,诸儒皆推为真行之祖,所以唐太宗必欲得之。其后公私相盗,至于发冢,今遂亡之。书家得定武本,盖仿佛古人笔意耳。褚庭诲所临极肥,而洛阳张景元劚地得缺石极瘦,定武本则肥不剩肉,瘦不露骨,犹可想其风流。(黄庭坚,第105页)


因此,今日被收藏或者可能目睹的,只能是它的衍生品。衍生品与真迹的关系,是观察文化传统与遗产的重要视角。兰亭真迹的衍生品不是孤品,而是多类型多数量的集合,它至少包括临写、摹拓、石刻、木刻,影印、数码复制,还有赝品,甚至可能凭空伪造者。这个谱系越大,说明其传统越深厚。尊奉或维护原作独一无二的地位,是艺术品鉴的根本原则。究其深层的原因,在于把艺术拟人化,当成像人格一样的不可复制的生命体。可复制的只是表象,而非内在的灵魂。复制不管表面上多逼真,都是对原作的模仿。同时,创造是艺术的生命所在,复制没有或放弃创造力,则是对原创精神的侵蚀。因此,大量公开复制的工艺品,无论鉴赏还是市场价格,价值都大打折扣。书法的摹拓,也是复制。但由于摹拓是手工操作,且数量稀少,价值非一般批量复制可比。在兰亭帖上,最早就是赵模、韩道政、冯承素、诸葛贞等人所拓数本。在原作失传之下,今日存留的冯承素本自然成为“唯一”,容易被当作原作的化身。定武石刻被认为来自原拓,虽比纸书更便于复制,但仍然是被垄断的“专卖”,传世有限。近真且量少,自然也价高。简言之,在原作不存的情况下,依托真迹且数量有限的摹拓,有条件成为替身而获得比一般复制品更高的价值。


再看赝品,即冒牌货。从材料和制作技术讲,它与一般的复制没有原则上的不同。区别在于,赝品冒充原作,不能与原作公开共存;而复制承认原作,就如子不否认父。为达成其目的,赝品的制作甚至期望更精准,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冒充的对象可以是王羲之本人的手迹,可以是冯承素们的拓本,也可以是褚遂良们的临作,还可以是定武石刻。冒充什么要看机会与回报。如果有市场,也可冒充公认的赝品,即制作赝品的赝品。复制比原作价值低,其降低的程度随逼真度、难度及规模的变化而不同。赝品则只是负价值,尽管它可能冒充唯一且逼真度高。赝品比复制可能更精良而在价值上有分别这一事实,从哲学的观点看,说明问题不在物理,而是伦理学的。是人类对原创性的执着,及对冒牌者的抵制。摹是传播,临是学习,假则是窃取。盗名欺世,其实就是价值颠倒。


摹不如临。书法的临写表面上像摹拓,对原作的逼真是两者共同的目标。然仿真谈何容易,其实,临写比摹拓差距更大。然而,无论帝王还是书家,他们更致力于临而非摹。究其原因,当然与临的最终目的是学会书写风格,而摹则是制作标本有关。因此,即使临写所得可能只是瞎子摸象,各执一偏,也是切实的收获。临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把练习的动作内化为自身的能力,还在于这一过程的心理体验。字迹与人格的联系,能够触动对原作者追慕的心情。一遍遍的临写便不只是字写得像的保证,而是重复的精神修炼。而由于书写总留下书写者的印迹,临书的结果便带来双重印记,即原作者与临写者的双重字迹。一个可供佐证的经验是关于签名的鉴定,如果是伪造的签名,除了被伪造对象的字形外,还能辨识出伪造者的笔迹。临写不是造伪,但双重笔迹的覆盖则是相同的。阮元说:“兰亭帖之所以佳者,欧本则与《化度寺碑》笔法相近,褚本则与褚书《圣教序》笔法相近。”(阮元,下册,第599-600页)两位书法大家的临写,均未能掩盖各自固有的书法风格。这意味着,拓本只能追慕原作者,临本则同时溯及临写者。像董其昌倡导的“以意背临”者,可能尤其典型。因此,临写也可出名帖。这就是为什么在原作早已烟销灰灭的情况下,兰亭传统可以历千年而不断。名家临帖辈出,是对它不断的加持。这个传统不只是原作的贡献,还是与众多的衍生品构成的联系。一旦形成,会自动成长,即便原作不在,它也会持续存在。


追加时间的因素,《兰亭序》及其衍生品,均可列入文物的范畴。原作一开始是作为家传之物保存的。本来纪念品只是对亲朋好友才有意义,但由于王氏的书法地位,以及数代传承,《兰亭》自然变成文物。文物就是那种因其原生环境而可以引发后人对相关人物、事件甚至时代的想象的旧物品。原则上,时间长,所涉人物或事件重要,信息充分,同时形态完整,且存留的同类物品稀少等等,是衡量文物价值的若干重要因素。但是,在仿制的问题上,字帖不同于一般的文物。文物不容假冒,但允许有条件的仿制。仿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原件的维修,经年反复维修的结果,类似特修斯之船,在原料上几乎与原件全不相干,但它被当原件的替身看待。(见陈少明,2022年a)另一种像今日博物馆仿制馆藏文物当纪念品销售。前者一般是大型文物如某些古迹,它不能同时复制多件,否则就失去代替原作位置的价值。后者一般是小件文物,可以同时大量复制,起传播的作用,但其中没有任何一件具有代替原作存在的意义。《兰亭序》无论真迹还是临摹之作,都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相信真迹被毁灭者众,临摹之作由于纸张的脆弱性,罕见如特修斯那样的跨世代维修现象。与第二种情形相比,只有今日影印或数码复制与之相同。然而,临摹本质上与印刷复制不同,临在写真上没法与现代工艺比拟,但每一次都是临写者内在经验的感受,而复制交给机器完成。因此,作品便有个性与否的差别存在。即使是摹拓,可能个性不如临写明显,但每一件拓片都是经拓工之手摸索出来的,它也暗示着与特定人格的联系。假如没有历千年的临摹,特别是临写,而是待到现代复制技术出现之后,突然制作成千上万可以假乱真的字帖供人观赏,会有一个同样生命力的传统存在吗?现代人推崇手工制作的观念,不是因为它使用起来更好,而是在数码制作时代,对人及其创造性保留一份敬意。


可能成为文物的《兰亭》衍生品,不仅是临作与拓件,赝品也一样。赝品因反价值而被排斥,但一般是在刚制作被发现时,或者相对于原作及正当的复制而言。一旦赝品冒牌成功,日后才被揭发,它可能有另外的历史价值。冒充《兰亭序》原作的情形罕见,在其时长达七代之久的沉默期,人们知道兰亭文,但很少提及兰亭帖,连晋帝都不把手里的真迹放在心上。那时冒牌没有意义。但经唐太宗转手,价值急剧上升,此后才有冒牌的现象,有对贞观时期临拓的仿制,更有在定武石刻流落之后的冒充。这些赝品只要冒充对象重要,冒充技术高超,特别是冒充者也具一定的名气,它都能满足文物让人眷恋历史的意义。米芾就被认为是造假的高手,如果其制作遗存至今,能不是文物吗?更骇人听闻的,是郭沫若告诉我们,人们心目中的所谓兰亭真品,根本就不存在。兰亭文是拼接,兰亭帖则是假托,都是精心的谎言。怀疑的依据包括王羲之擅长的书法并非兰亭字体,以及《世说新语》注中所引《临河叙》与流行的《兰亭序》文字有出入等等。而被指谪的作伪者竟然就是相传书帖的保存者,王氏七世孙智永禅师。这位《智永千字文》的书者,在知识修养及书法造诣上,均具备(对文与字)双重造伪的能力。(参见张彦远辑录,第85页)这就是说,《兰亭序》并非通常说的赝品,赝品需要有真实的仿冒对象,而它是凭空捏造的。有意思的是,郭氏怀疑的线索是从最具影响的《兰亭记》中提取的。郭沫若不怀疑唐太宗、萧翼的谍戏,也没否认太宗的雅好,更不否认字帖的艺术成就,而是怀疑智永的品行。当然,即便郭说可信,也不会影响《兰亭序》今日的地位,因为从唐太宗开始,那件“假货”已经成功扮演了它的历史角色。今日对这个故事的任何怀疑,都只能是在这个丰富的传统上增添花絮。


由此可知,在真迹与临本、摹本(或拓本)、印刷及赝品之间,存在一个相似程度不同,同时价值评价相反的关系。按临、摹、印、赝的排序,原则上可能越靠前,与原件的相似度越低;而价值上恰好是相似度低者评价更高。这就告诉我们,这些衍生品的价值不是由其物理意义(包括材质或度量的样态)决定的,而是文化塑造出来的观念。表面上,我们衡量的对象属于存在(1),但衡量的标准不是材料,不是颜色,也不是图像或比例,而是对某种价值的执着。是否具备创造性包括原创或独创,才是艺术价值的首要原则。即通过存在(3)获得评价存在(2)的共识,存在(1)在这里只是这种价值的表象而已。另一个问题是,当郭氏说《兰亭序》的信息是捏造的时,我们面对关于存在的另一种假象。此即《兰亭序》之假,既不是物理意义之假(假材料),也非艺术意义之假(假创作),而是其身份之假。它与赝品的假不是同一个概念。情形犹如两种不同身份类型的间谍,冒充别人的身份,与虚构一个不存在的身份并不相同。这意味着,存在的真实性并不是孤立的物理现象,在人类社会中,它与身份的确定性紧密相连。任何个体或物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而是通过相互界定而获得意义的。冒充或虚构身份,实质是对存在的意义网络的偷袭。存在(1)必须通过存在(3),才能获得其为存在(2)所确认的身份,存在本质上是文化的。


遗产让人想到传统的遗存“物”,即作为思考对象载体的材料。但书法不是建筑,在物理意义上讲书写的艺术,显然会离题。我们也知道,还有精神遗产的说法,如各种价值观念,如道德仁义之类。书法也不是这类遗产。有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法,通常是某种传统工艺、食品或者运动的制作方式或仪式,而且不是很大众化的那种类型。书法的要义就在那个“法”,它是规则、程序或方法,这种法的实践有很强的内在体验性。依此,说书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恰当。然而,一般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评那种快要失传的事物,说书法传统式微可以,说快要失传则是危言耸听。与之相关,非遗的评选往往是落实在某个特定的传承人身上。在书法领域可能吗?书法领域不能选传承人的原因,主要是书法艺术经上千年的传播,其重要的技法或训练方式都可公开,没有独门秘籍之说。同时,汉字书法不止一种字体,一种风格。艺术创造性追求使书法不能制定统一的品味或风格,否则将扼杀其发展的机会。而且,其普及的程度几乎扩展至古代每个读书人。最早的兰亭临摹可能是事件,后续不断增添的临摹就是日常行为。其实,就如同可以把汉语定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你无须评选汉语传承人一样。传统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一旦形成,便不依赖于个别天才,书法传统亦然。


《兰亭序》说的“斯文”,不仅是兰亭集上的诗文,当是暗喻孔子代表的“文不在兹乎”和“天之将丧斯文”(《论语·子罕》)之“斯文”,更是以汉字记载的典籍为代表的文化之文。汉字及从中发展出来的书法艺术,其精神遗产的意义必须在整个中国文化传统中定位,它是一种文明史现象。


六、余论


《兰亭序》不是自然物,而是人的创造物。它是一种器,道器之器,不是纯粹的物理存在。本文从其诞生、隐没、重现、经典到遗产诸环节,借“存在三态”的概念框架,描述它的经典化路程,同时分别刻画存在的不同现象或特征。例如,事件与物品,存在与存在感,事件、运动与传统,存在与身份,以及次一级的如文与字、笔迹与人格、原作与衍生品等等。由此显示,人所打交道的存在者,不只是三度空间的物质形态,它也是在文化中塑造或定位的对象。内化在个体意识中的存在与泛化在信息领域里的存在,都是存在者在不同的“场所”显示或展现其力量的方式。物理的存在是有形的,意识的存在是无形的,而信息的存在则落在有形、无形之间。文化正是体现在有形、无形之间的现象。三者兼顾,才能理解存在的完整面貌。


在中国哲学中,存或在与有,三词意义接近。有是更早的表达,所以后来存在论也称存有论。有原本是一动词,指拥有某种东西。任何东西都可能从无到有,或从有到无,有与无通过相互否定来确定各自的意义。一旦把它名词化,有的行为或状态,就变成一种称作有的“对象”。这种有不拥有具体的东西,也无法定义,只能从无的反面来理解。倒过来问,无是什么?无的反面是有。不过,无的反面可以是形态各异的具体的有,而有的反面无则是一样无对象的抽象状态。无的想象,其实是从具体事物的有无互变推导出来的。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从亚里士多德以物质形态的存在为中心,到海德格尔“究竟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反而不在?”那令人迷惑的问题(见海德格尔,第3页),都是针对名词化的“存在”或“不存在”而来的。(见赵汀阳)庞朴把无区分出有而变无(亡)、似无若有(無)和绝对虚无(无)三种含义。(见庞朴,第348页)从“存在三态”的观点看,有而变无,即得而复失,是现象在存在(1)转变并保留在存在(3)的状态,就如《兰亭》真迹毁灭,但其名声通过书史长留人世。似无若有则如艺术或其他神圣之物的意义,它不是外在可度量的东西,但透过特定形态的昭示,活在欣赏者或崇拜者的心灵即存在(2)中。然而,绝对虚无在“存在三态”中找不到位置,它宛如抽象存在的对应物,也是思维的衍生品。把具体现象的存在变成抽象观念的存在,这种从个别推导普遍的思路,在古代中国,很早就引起庄子的怀疑,由此而有《齐物论》中“有有者也,有无者也……”那段绕口令似的质问。依日常经验,有之前是无,那无之前就应该是有,如果把个体变成整体,再往前思索,有与无的规定就成了问题,思考纯粹的有与无注定是思辨哲学的难题。


描述《兰亭序》史诗式浮沉现象之“存在”(或有),不是名词,而是动词(或动名词),一种事物的具体状态。而这种状态的变化及对艺术史的影响,不能局限于物理事件的描述,它与人的意识、行为相关,应当置入文化的整体背景上理解。在描述、探讨这一艺术史现象的存在结构时,我们可能打开探寻意义结构的另一个窗口。这也与形而上学相关,不过它不是metaphysics,而是《易传》所揭示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道器结合的更古老的思想原野。(参见陈少明,2022年b)


 


参考文献:


[1]古籍:《春秋公羊传注疏》《晋书》《论语》《孟子》《世说新语》《周易》《庄子》等。


[2]波普,1987年:《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舒伟光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3]陈少明,2017年:《什么是“经典世界”?》,载《中国哲学年鉴》。


2021年:《经典世界中的〈兰亭序〉》,载《哲学研究》第9期。


2022年a:《物、人格与历史》,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


2022年b:《道器形上学新论》,载《哲学研究》第10期。


[4]陈忠康,2010年:《经典的复制与传播——以〈兰亭序〉版本为中心的考察》,文化艺术出版社。


[5]董其昌,1983年:《画禅室随笔》,中国书店。


[6]《方孝孺集》,2013年,徐光大点校,浙江古籍出版社。


[7]郭沫若等,1977年:《兰亭论辨》,文物出版社。


[8]海德格尔,1996年:《形而上学导论》,熊伟、王庆节译,商务印书馆。


[9]黄伯思,1988年:《宋本东观余论》,中华书局。


[10]黄简,1979年:《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


[11]黄庭坚,2022年:《山谷题跋》,屠友祥注,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12]《柳宗元集》,1979年,吴文治等点校,中华书局。


[13]庞朴,1999年:《当代学者自选文库庞朴卷》,安徽教育出版社。


[14]阮元,1993年:《揅经室集》,中华书局。


[15]桑世昌,1936年:《兰亭考》,商务印书馆。


[16]王文治,1996年:《快雨堂题跋》,见《中国书画全书》第10册,上海书画出版社。


[17]俞松,1936年:《兰亭续考》,商务印书馆。


[18]张彦远辑录,2013年:《法书要录》,范祥雍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


[19]赵汀阳,2022年:《动词存在论与创造者视域》,载《中国社会科学》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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