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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化数维坦:反数字支配的复合方案(末)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02-12 3:20 已读 4702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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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述良:驯化数维坦:反数字支配的复合方案(末)


(二)中心边缘群体差异


个体差异是数字支配产生的基础,数字支配能力取决于数字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特征。数字关系结构中资源的不对称分布及使用情况,事关数字暴力的占有、使用及责任分配。其中,资源不对称分布属于数字支配的客观要件,主要与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占有等问题相关;而资源使用则是数字支配的主观要件,关注的是成员本身的知识、动机与能力诸向度,重在强调社会成员的数据思维、数据分析、资源调度与运用能力及利益、意图、目的。从主观条件来看,相较于传统方式,除了政治与管理智慧外,数字资源的有效利用还要求资源占有者具备相应数字化思维和掌握相应的数字技术。 


在数字社会中,数字技术发展带来了数维坦与个体之间的不对等。位居中心的数维坦拥有权力、资本、数据与数字人才等数字资源与技术,拥有最完整、最先进的数字基础设施,掌握着关键数据流和数据链。那些助推数维坦壮大的权力与数字精英们,不仅可以使用最快速、最先进的网络及数字设备,往往还具备极强的数字化思维,因而在数字化转型与发展中常常是引领者与数字化商机的占有者。而且,各路精英们相互配合,自成一体,渐成闭锁、独占的自我封闭型群体。相反,作为边缘群体的公众和消费者则身陷数据牢笼(data cage)之中,他们要么缺乏数字设备、数据获取机会和数据处理能力,要么缺乏数字化思维,甚至连触网的设备和机会都没有。这样,在数维坦及数字精英与一般公众之间,产生了一道道难以跨越的数字鸿沟。正是数字资源分布不均衡,数字能力不对等,数字发展机会不均等,以及数字观念不同步,使数字支配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 


中心-边缘结构是数字支配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中心-边缘数字鸿沟的存在,一方面改变或强化了既有社会支配方式,另一方面也催生出各类数字支配形态。在缺乏第三方矫正和干预的条件下,数字化大潮中的公众和消费者在数字治理中处于绝对劣势,因此往往是被支配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数字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既是分析数字治理的切入点,也是理解数字支配、数字剥削和数字独裁的起点,更是人们开展技术批判和推进数字世界制度建设的突破口。


五、复合驯化方案


当外部约束缺乏或约束不力时,就职于各类数维坦中的数字精英们,必定为了攫取最大化数字红利而罔顾公众和消费者的意愿,迫使其服从相应的数字规则,接受数字时代算法的摆布。然而,一个民主的社会应该为发展人民的才能和力量提供机会(芬伯格,200310)。理论上,杜绝数字支配的根本路径是阻止数维坦获得独占地位,消解数字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不过这一方案只适用于遏制政治数维坦与商业数维坦恶意开发、使用数字技术的行为。因此,唯有建立复合反数字支配体系,方能驯化数维坦。可行的思路是,基于强边、限中、制衡观念,实施边缘群体地位提升与帮扶计划,构建技术内部开放治理体系,完善中心内部自律机制,发展中心-边缘制衡机制,将包括算法在内的数字活动暴露在公众的监督与批评之下,尤其是暴露在具备一定数字素养的利益相关者的审视之下。


(一)反数字支配的强边方案


强边就是强化边缘群体的地位。产生数维坦支配的根本原因,是当前数字社会中心-边缘结构带来的技术、数据、信息与知识垄断。政治数维坦和商业数维坦因为拥有先进而完整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收集与分析技术,垄断了数字权力的合法甚至非法使用权,加上法律等制度的缺失,数字社会中的个体受其支配却无法自救。但是,社会成员自救又是驯化和对抗数维坦的一个极为有用的方案。实际上,除了缺乏制度性救济手段及平台存在霸王条款外,当前边缘群体面临的诸种数字支配大多是由于人们对自身隐私保护意识不强,数字思维不够以及不了解数据价值造成的。因此,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数字素养,对于构建普惠包容、共建共享、全域全体的数字化治理格局显得迫切而重要。


顺应数字时代的要求,建立良好的数字社会生态,强边需要提升社会成员的数字素养:一是针对当前全民数字化思维不足,普及数字基础技术和数字化知识,以帮助人们尽快树立数据思维、产品思维、算法思维和场景思维,提升人们在数字生活中的否定、反对、批判与自主思考能力。二是有序推进数字培训和数字帮扶计划,在提升全民数据生产、存储、使用、传输、获取和处分等环节技能的同时,充分保障数字社会边缘弱势群体的权益。三是通过数字建设专项基金等,搭建欠发达地区数字素养提升和对口援助体系,用好用活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各种资源。最后,加大数字乡村建设力度,在推进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稳步改善乡村数字生活环境,提高全体居民数字素养。


此外,引入新数字权利观亦极为重要。实践中,监控摄像头、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智能手机、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芯片、可穿戴设备、信用卡账单、社交网络、人脸识别……这些高科技将我们的言行一一记录在案,并与资本、政治联姻,共同打造了流动性社会中的巨型监狱。生活于其中的人们,被迫服从巨头们设定的规则,数字化规则已从日常生活渗透到个体的心理结构之中。因此,除了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强边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数字权利观念:一是要正视数字技术催生的新权利形态,保障数字自决权,比如数字资产权及数据的采集权、访问权、计算权、存储权、用益权和修改删除权等。以数据收集环节为例,数据收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要坚持正当性原则,即目的正当和手段正当,以及最小化原则,即非必要不收集。二是要积极构建数字时代的人权体系,比如保持自然生理状态的权利、可以效率低下的权利(可以比技术慢)、断网离线权、匿名权、优先雇佣人类或人类参与权等(莱昂哈德,2019178-180)。三是要提升全民的隐私自我保护意识和隐私保护能力。在鼓励正常商业行为的同时,通过提高从不正当渠道获取个人信息的成本,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收集数据。


(二)反数字支配的限中方案


要驯化数维坦,实现数字赋能,防范数字支配,健全完善的数字制度体系是重要保证。进一步完善数字制度体系,就是要承认技术日益渗透于政治,消费者正在取代公民消费者福利而非公民福利正获得前所未有的正当性等现实,就是要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等形式确保数字活动的开放透明,为数字权力设定边界:一是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明确数据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以数据所有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为核心内容,在数据分类的基础上完成数据确权和数据授权,解决数据要素的生产及其归属,以及随后的获取、加工、流通与使用等收益分配问题,目的是实现数据赋能和数据资产化,保证数字社会的数据配置效率。二是完善数据收集、加工、流通与处分制度。围绕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和新基建,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合规管理和数字权利、义务与责任体系,实现数据用前合规性自查和分类分级处置。三是建立数据流通追溯与监管体系。数据流通追溯系统是一套处理数据查询请求及数据存储、交换、分发与传输的规则,这些规则建立起来以后,就可以实现可信、透明、安全和可计量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打造可信数据空间生态。数字监管制度体系则由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监督主要基于数字伦理与算法伦理、行业自律展开,借助社会力量保证数字实践合理合规。政府监管则是在数字治理法治化的基础上,建立数据收集与存储环节的分类预警机制、用户信息使用与传输管制机制,以及改变过去数字技术领域自由放任的做法,及时回应数字治理中的不正当支配问题,特别要重视对新数字风险的管理,如建立指纹、步态、虹膜、人脸、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泄露防范机制等,通过全数字生命周期监管和建立数字技术滥用与算法操纵举报制度,实现数据流通与数字技术的规范有序发展。


在可行的情况下,技术的问题最好由技术来解决。面对数字技术发展中出现的服务提供商-用户权利的严重不对等问题,需要采取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在技术层面彻底扭转互联网的中心化趋势,以算法对抗算法。在实践中,为了实现网络去中心化,改善隐私保护和还数据所有权于用户,蒂姆·伯纳斯-李于2017年启动了社交链接数据(social linked dataSoliD)项目,随后又组建了“Inrupt”公司以推动该项目商业化。这一项目旨在通过模块化设计,让用户自由选择“SoliD”应用,而不会被某个服务提供商绑死,防止服务提供商随意锁定、删除用户数据,让用户拥有自由访问数据和选择数据存储位置的权利,真正实现用户创造、数据自有、用户控制和去中心化。遗憾的是,“SoliD”当前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过于学术化、与一线开发者严重脱节、用户体验差、访问速度慢等问题,能否普及仍有待观察。


(三)反数字支配的制衡方案


如前所述,数字社会支配产生的根源在于各方占有的数字设备、数据持有量以及数据分析与运用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数字专家、数字资本家、拥有数字规制权的政府官员身处社会中心,其他成员则处于社会边缘,接受过滤后的知识与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边缘群体被一张看似透明平等,实则模糊不公的数字之帘digit curtain)遮蔽而与外界相隔离,导致严重的信念迟滞(belief stagnation)和智能隔离(intellectual isolation)(Nilsson2014118)。


在解决驯化利维坦这一问题时,西方政治思想家们一方面将宪政法治作为驯服利维坦的良方,即以横向三权分立、纵向联邦主义双重分权制衡式制度架构驯服暴君,驾驭权力(王建勋,2017),另一方面基于国家-社会二分法,主张培育公民社会,倡导民主社会主义,走第三条道路。循此思路,要解决数字支配问题,需要两套反数字支配技术:其一,在社会构建层面,可借鉴哈贝马斯的思路,从技术外部入手推进制度建设,实现数字技术民主。其二,在技术建构与规制层面,可沿袭芬伯格的做法,从技术本身着手,基于技术非中性命题设计技术民主化方案(孙浔,2008)。


基于上述判断,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始终保留对数维坦的警惕态度,通过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两种方式约束身居中心地位的个体行为。


横向分权是驯化数维坦的关键,主要涉及政治分权和技术-政治分立两个维度。政治分权指的是国家向社会分权,通过开放算法及数字治理过程,保障边缘群体的参与权和发声机会,赋权社会,打造有限政府,实现数字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而技术-政治分立则要尽量保持技术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将政治限定在决策制定和数字技术规制的范围内,防止技术-政治的深度联姻与共谋。


纵向分权则是在政治数维坦和商业数维坦内部进行分权,使数据收集、整合、分析、使用与监督等权力归于同一层级的不同部门或不同层级。如为确保算法透明,将算法设计与算法专业化审查、算法监管机构分开设立等,目的是要打破数字技术精英与资本家、政治权力拥有者对数字技术的单方垄断。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后管理研究——以农田水利为例(项目编号:71473126)资助。感谢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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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2021元宇宙大热以来,技术界和思想界都在总结和关注数字技术的新发展,并将支撑元宇宙发展的关键技术概括为大蚂蚁BIGANT),“BIGANT”中的六个字母分别代表区块链(block-chain),人机交互(interactivity,如触摸式交互、语音交互、手势交互及眼球交互等),电子游戏(game),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网络及运算技术(network,也包含5G6G]技术及云计算等)与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也有人认为是digital twin[数字孪生])六大技术。“4R”指的是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混合现实(mixed realityMR)与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XR)四种技术。


尼葛洛庞帝概括的四大特质为去中心化(decentralizing)、全球化(globalizing)、和谐(harmonizing)与赋能(empow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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