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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的物神”主体性增殖对资本家的支配(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02-11 2:18 已读 4229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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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的物神主体性增殖对资本家的支配——基于《资本论》第三卷的分析(下)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三章中,马克思提出,伴随生息资本彻底形成后,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将以利息的形式归生息资本家所有,而另一部分将以工资的形式归职能资本家(企业主)所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15页)首先,剩余价值的这种分配形式,对合股的资本经营者来说是很好理解的,因为一部分资本家(生息资本家)作为资本(货币)的实际拥有者,必然享有资本“自生”的利息,这是由资本的“自动性”所决定的,即G’=G+△G,此时△G的实质是利息,而另一部分资本家(职能资本家)的收入则是剩余价值减去利息后的剩余。由此可见,企业主收入即职能资本家的收入,与生息资本家最终获得的财富相对立。在职能资本家看来,他的收入并非同受他所雇佣的工人的劳动相对立,而是他自身的劳动所得,因此,他的收入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工资,本质上,他的这种劳动是监督工人的劳动,是剥削劳动的劳动,他的劳动强度完全取决于工人受剥削的程度。事实上,职能资本家的收入,始终来源于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对于利息和职能资本家的收入,马克思揭示道:“人们忘记了,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27页)在此意义上,剩余价值在合股经营的资本家之间,理应被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个部分,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分割方式仍然不足以说明生息资本形态中展现出的剩余价值分割方式的质的变化。


其次,对于非合股经营的资本家来说,职能资本家并非向生息资本家借贷,而是用自己的货币作为资本从事生产活动,这样一来,似乎职能资本家最终的收入计算方式将回归到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所阐明的那个熟悉的公式:G-W-G’,这“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81页)。在这个过程中,G'将全部归职能资本家所有,由G产生的剩余价值不再需要被划分成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但事实上,当生息资本使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的本性完全彰显出来后,资本自动生息、自我增殖的特质也就被完全暴露出来了。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指出:“总利润这两部分之间的这种质的区分,即利息是资本自身的果实,是撇开了生产过程的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则是处在过程中的、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资本的果实,因而是资本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的果实,—这种质的区分决不仅仅是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主观见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20页)这就是说,资本“生息”与资本存在是相互绑定的关系,只要资本存在,就应按时“生息”,这是由资本所有权决定的,企业主收入是资本执行职能的果实,而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在此意义上,资本“生息”这种观念上的存在,同样成了不由分说的客观事实。质言之,对于剩余价值的这种质的区分,使职能资本家实际上是否用自己的货币(资本)进行生产变得毫无意义。同样,对于工人而言,职能资本家是将全部剩余价值据为己有,还是将作为利息的部分返还给生息资本家,也与他们自身的工资毫无关系。虽然只有在职能资本家将从生息资本家手中借贷的货币转化为用于生产的资本,并实际获得剩余价值后,剩余价值分割的这种质变才得以彻底显现出来,“但这一点并不排除:生息这种属性,不管有没有生产过程,都同生息资本长在一起”(同上,第428页),因为“利息是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所提供的剩余价值,是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同上,第423页)。在此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具有了增殖自身的能力,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这种能力成为一种规范并对职能资本家进行支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于不参与合股的职能资本家而言,他们原本应获得的剩余价值是商品资本交换成货币资本后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差值。但是,当资本“生息”的这种属性彻底展现出来,并固定在人们的观念中之后,这些职能资本家必然要将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如果他们不从事生产而是将预付总资本作为生息资本,在一定生产周期后也将获得的利息部分,视为资本自身的功劳,而非自身组织生产劳动过程的所得。作为利息的这一部分剩余价值是由资本自身的属性生长出来的,虽然在资本所有权问题上,这部分剩余价值最终仍然归职能资本家所有,但是他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使自己不进行任何与生产相关的活动,经过一定时间周期后,这部分作为利息的剩余价值也应该存在,且必须存在。因为在现实中,他们只需如生息资本家那样将货币(资本)借贷给他人,便可以货币(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坐收利息,这便彻底否定了职能资本家的主体性。正如马克思所言:“甚至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也会这样表现,好像它并不是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作为资本自身,作为货币资本而提供利息。”(同上,第441页)这样的现实后果使职能资本家倍感压力,因为他们必须努力组织生产、加快商品流通,使通过生产、交换环节获取的剩余价值增长速率“跑赢”生息资本自动增殖的速率。他们一刻不敢停歇,必须时刻为“自动的物神”生产剩余价值,因为资本“生息”的属性是每时每刻都在生效的。同时,他们也不敢过度地将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用于个人消费,因为他们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丧失的不仅是与商品等价的货币,还有货币(资本)的所有权,以及由这个所有权所结出的果实。一旦个别职能资本家拥有的资本量减少,他们就有可能在与其他资本家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此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彻底支配了职能资本家,并瓦解了其主体性。


另一方面,对于参与合股的职能资本家而言,虽然他们在商品生产过程开始前,就已经明确了最终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即利息,将在固定的时间周期后与本金一同返还给生息资本家,但他们同样面临着来自于资本“生息”的压力。这是因为,他们必须如用自己的资本进行生产的职能资本家一样,拼命组织生产活动、完成商品交换、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否则,他们将面临不能按时偿还利息的情境,即同样要使剩余价值增长的速率超过生息资本自动增殖的速率。虽然不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但他们同样要为资本“生息”的顺利进行负责。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压力是更大的,因为一旦他们经营不善或遇到任何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向生息资本家返还本金和(或)利息,他们最终还必须同样支付除本金、利息以外的其他部分。这个其他部分就是利息的“生息”,即利息(货币)作为资本的“生息”。因为当利息产生后,它将被生息资本家作为资本去再次“生息”,并不断“生息”,以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增殖。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将资本的这种运作方式称为“复利”,他指出:“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做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做是复利的积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48页)“复利”可视为资本自身的扩大再生产,虽然在生息资本家的视角中,这与生产本身毫无关系,但事实上,马克思的这一揭示使资本的积累的质变过程更为清晰完整了。在此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彻底支配了职能资本家,并瓦解了其主体性。


“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同上,第449页)这使得自行生产的职能资本家与借贷生产的职能资本家,都必须时刻受资本的支配。资本的“物神性”使职能资本家生命的全过程困陷于对资本盲目追逐的泥潭之中,造成了职能资本家生命存在形式的异化,而资本的“自动性”又加剧了这种异化的程度,使职能资本家作为资本增殖机器的运转齿轮必须更快速地运转。因为对于全体职能资本家来说,他们作为资本家职能的收入只能是剩余价值减去利息后的剩余,所以他们的收入与利息相对立,他们与生息资本家相对立。在表面上,职能资本家受制于生息资本家,但实际上,职能资本家是受制于资本“生息”的本质属性,因为利息的产生在观念中被视为资本自身的功劳,职能资本家成了资本的附属,他们不过是资本运动的现实载体。在此意义上,资本“生息”的支配性也同样体现在生息资本家身上。


四、“自动的物神”对生息资本家的生命政治建构


对于职能资本家来说,“自动的物神”的支配主要体现在观念中的资本“生息”属性对其主体性的瓦解;对于生息资本家来说,他们虽然掌握着获得“生息”的工具(资本),但同样受“自动的物神”的支配,这种支配表现为“自动的物神”对他们的生命政治建构。在身体支配的基础上,福柯从微观政治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了资本权力对生命权力的支配逻辑,生命的政治化意味着资本对生命的宰制更加规范、彻底。在某种意义上,治理术使主体更为顺服,并将更好地服从秩序,“生命进入了历史(我是说人类的生命现象进入了知识和权力的秩序之中),进入了政治技术的领域”(福柯,第92页)。而生命政治的诞生,标志着资本权力从对个人的肉体惩罚转向对全体人生命的总体调节,使主体自愿参与其生命的政治化建构,这被哈特和奈格里理解为新主体的创生,“从更高阶段的抽象形式来看,生命政治(biopolitical)生产的最终核心不是为主体去生产客体——人们一般就是这样去理解商品生产的,而是主体性自身的生产”(哈特、奈格里,第3页)。生产客体不再服务于生产主体,资本秩序将对生产主体自身进行重新生产,使之成为资本所需要的“主体”,在此意义上,整个资产阶级社会成了“一个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92页)。事实上,“《资本论》揭示出现代社会的生命政治”(王庆丰,第36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权力对人的支配是具有整体性的,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5页)这就是说,工人和资本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都是“剧中人”,都不能左右自己的命途。“笑容满面,雄心勃勃”(同上)的资本家同“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同上)的工人一样,都“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同上)。如果说工人从属于资本家,那么资本家也必然从属于资本,他作为资本的“代理人”扮演着资本的人格化,他的生命过程必须遵从资本增殖的“剧本”。如果说职能资本家的存在依赖于生息资本家,那么生息资本家的存在也必须依赖于资本“生息”的属性,这就是说,生息资本家的生命权力、生命意识以及生命逻辑都自觉地服从于“自动的物神”,其生命存在的意义只是通过生命消耗,见证资本“生息”,并错误地以为自己是资本的主人。资本逻辑放大了主体的欲望与恐惧,而恐惧又使欲望更为强烈,并幻化成对主体生命的政治支配力量,这正是“自动的物神”对生息资本家支配的具体表现,是建立在主体性丧失基础上资本对主体生命意义的更深层次的剥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生息资本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与作为职能的资本相对立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26页)无论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还是作为职能的资本,都只是资本不同的存在形式,并不改变资本存在的目的,也不能改变资本家的身份属性。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资本在生息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之间的分割不会影响剩余价值的总量。在此意义上,生息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在剩余价值重新分配的问题上是对立的,正如马克思所判断的,职能资本家一旦“用借入的资本来经营,因而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归两种不同的人所得,这种情形就会表现为直接存在的对立”(同上)。因为,利息所表现的是职能资本家与生息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而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由此展现出的一种表面的现象是:生息资本家在剥削权力上(对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挤压职能资本家,但是“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69页),即生息资本的灵魂。也就是说,事实上,生息资本家仍然要受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的支配,生息资本家这层身份的生命意义不过是生息资本的载体,资本“生息”是观念中的事实,而非生息资本家自身的价值实现。虽然实际上他们是生息资本的所有者,但本质上他们与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全体人一样,是满足资本增殖欲望的工具。


资本“生息”对生息资本家的支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资本“生息”的“自动性”成为一种观念上的客观规律。因此,资本自动“生息”、自我增殖的逻辑在资本“物神性”的驱动下,使生息资本家不断地将资本贷出,并通过按时获取利息的方式满足资本增殖的欲望。对于生息资本家来说,既然他是货币(资本)的拥有者,他就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增殖资本,否则,他将被视为资本拜物教中一名不虔诚的信徒,他的不尽职将被视为对资本“生息”神性的亵渎,并在现实中遭受相应的损失。在马克思看来,当资本的物神形态与物神的观念彻底完成后,资本就仿佛“害了相思病”,因为“只要它被贷放出去,或者投到再生产过程中去……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家里,还是在旅途中,利息都会日夜长到它身上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43页)。正因如此,货币只有作为生息资本,才能解其“相思之苦”;只有生息的货币资本,才能使得“货币贮藏者的虔诚愿望得到了实现”(同上)。生息资本家的“生息”行为,事实上受制于资本理应“生息”的观念与资本“神化”的观念,在生命政治的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彻底支配了生息资本家。


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生息资本虽然是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却变成特种商品,因而利息就变成了它的价格,这种价格,就像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都由供求决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11页)因此,当更多的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涌入生息资本后,平均利息率必然下降。“货币资本家供给这种商品,职能资本家则购买这种商品,形成对它的需求”(同上),如果这种需求难以产生,商品(货币)交换也就难以完成。如前所述,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生息资本家们又必须将他们的资本用于生产或商业。因为当社会中生息资本增加时,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相应减少,对于职能资本家来说,竞争压力相对减小,利润相对增加。因为市场利息率是由供求关系直接决定的,而非任何中介。因此,社会总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总量,以及剩余价值总量与社会总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将影响到资本在各个生产部门中的竞争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这里,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本身就是这种平均化的运动——就在于,他们逐渐把资本从利润长期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抽出,并逐渐把资本投入利润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或是逐渐按不同的比例把追加资本分配在这些部门当中。”(同上)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生息资本家必须使自身的资本实现最大化增殖,以最大化满足资本的欲望。生息资本家的一切商业行为,表面上是由自身的高明智慧与对行业动向的准确判断决定的,但事实上不过是资本增殖运动的结果。在生命政治的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彻底支配了生息资本家。


总之,虽然生息资本家事实上拥有资本的所有权,且拥有资本“生息”的果实,但本质上,在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所营造的观念中,资本“生息”并非某个生息资本家自身努力的结果,而是形成了一种固定的客观规律。在生息资本上,资本自动增殖成为确定要发生且必须要发生的先在事实,“如果说资本起初在流通的表面上表现为资本物神,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价值,那么,现在它又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取得了它的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同上,第939页)。这种“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既使资本家和工人的生命权力都彻底地为资本所支配,又完全掩盖了剩余价值事实上来源于工人的这一真相。在生息资本上,资本的物神形态与物神观念使劳动对于价值增殖、社会财富增长的重要意义被资本的“神性”取代了,事实上,劳动才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而“自动的物神”所依赖的是一种剥削体系(参见普殊同,第9页),这一剥削体系使“自动的物神”实现了对它所有信徒的生命过程的彻底支配。


五、结语


马克思对资本在生息资本形态中展现出的“自动的物神”观念的本质剖析,揭示的是从拜物教到拜物教完成这一资本“最耀眼形态”的逻辑机理。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作为生息资本的表现形态,银行职能和信用也发生了巨大转变,银行由支付的中介发展成了将闲置货币转化为货币资本的中介,信用则由流通信用向资本信用倾斜。在二者的配合下,更多的银行资本被束缚于产业之中,银行和产业的关系“由暂时的利害关系变为长远的利害关系;信用越大,特别是转化为固定资本的比重越大,这种利害关系也就越大和越持久”(希法亭,第89页)。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生息资本对产业资本的影响和控制能力逐渐扩大,而产业资本对生息资本的依赖在信用体系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也不断增强。由此带来的积极后果是:以生息资本为实质的各种新金融模式使实体经济突破了固有的基本积累框架,获得了更广阔的资本支持。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言:“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促进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要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500页)而消极后果则是:这种推动的力量只是暂时的,由G-W-G'到G-G'的质变,使资本彻底成为增殖的幻象,这必将彻底消解资本所带来的文明因素。在今天的资产阶级社会中,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要向生息资本“献祭”,所有的人也都试图参与资本“生息”的过程并从中获利,而在深层意义上所有人都不能逃脱“自动的物神”的支配与生命痛苦的体验。


因此,我们更加需要运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一方面,必须更加关注生息资本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必须竭力降低其消极影响。既不应对其仇视、敌视,也不应对其盲目崇拜、放任其生长,发展的重心应在于对资本力量的驯服,或者说,对被资本打破了的发展界限的重塑。当然,这种驯服或重塑并非指对资本的彻底消灭,更非指应退回到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之中,而是指使资本在合理性的条件下完成其历史使命—既享受“资本的文明”,又驾驭“资本的文明”,实现对“资本文明”的超越,构建“超越资本”的文明。也就是说,这种驯服或重塑的关键在于瓦解资本的神圣形象及抽象统治,而非消灭资本,使资本成为社会发展的工具而非奴役人、宰制人的“物神”。“就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属性来说,一切能生产出来的财富都属于资本所有,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同上,第447页)“自动的物神”主体性增殖对资本家的支配使我们看清了资产阶级社会完整的运作逻辑:资本支配资本家,资本家又作为资本的代理人支配劳动者,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表象。虽然资本自身就蕴含着自相排斥的因素,但我们不能静坐观之,待其自爆,而是要在批判旧世界的过程中发现新世界。


【参考文献】


[1]白刚、吴留戈,2016年:《〈资本论〉的三重逻辑》,载《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


[2]福柯,2005年:《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3]哈特、奈格里,2016年:《大同世界》,王行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0年、1995年,人民出版社。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人民出版社。


[6]普殊同,2019年:《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康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7]斯密,1972年:《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


[8]王庆丰,2018年:《〈资本论〉中的生命政治》,载《哲学研究》第8期。


[9]希法亭,2011年:《金融资本——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研究》,福民等译,王辅民校,商务印书馆。


贴主:wangguotong于2024_02_11 2:22:2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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