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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逃避自由-第四章:逃避的心理机构(上)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03-28 3:16 已读 3931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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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逃避自由-第四章:逃避的心理机构(上)

在此章中笔者愿特别一提个人心理学和心理分析所用的观察法。精神分析虽非遵行多年来一直以试验法为准的学院派心理学的理想,是以经验法则,对个人的梦境,幻想及未经检查的思想之努力观察而得的,我们今日所面对着令人混淆的合理化行为,无论对个人或整个的文化而言,只有用非意识力量观念的心理学才能透彻地了解。我们如果放弃一种观念,即人类常相信自己的思想,感觉和行动是诱发动机引起的,则很多类似不能解决的问题都会霍然消失。

有些读者更提出问题,问是否对个人的观察可导致对群众心理的了解,我们的答复是肯定的,任何团体或群众都是个人组成的,我们发现任何群众的心理机构也就是支配其个体的机构,研究个体的心理学也就是研究社会心理学的基础,我们有时做着许多如在显微镜下观察物体的事情,这样可以使我们更进一步了解操纵社会生活的所谓心理机构,如果我们研究社会心理的现象不以个体行为的精确为基础时,则其结果必失去经验的特性及其确实性。

但是研究个体行为既然这样重要,有人便会要问,在对一般认为精神病者所做的研究是否有助于解决社会心理学的问题,我们的回答仍然是肯定的,因为精神病者的研究与一般正常者没有什么不同,惟一不同的,只是这种现象在精神病中较正常人更突出,明显而易受影响。

为了更易明了起见,对神经质,正常或健康及区别应予进一步的解释。

所谓正常或健康其定义可分为二,第一站在社会功用的立场言,一个正常或健康的人只要履行其社会上应尽的义务即可。更具体的讲,即一个只要能符合其特定社会需要,能参与其社会的再造,换言之,即是能够养家,便是一健康之人。另外,从个人的观点看,对个体的成长与幸福最适宜的条件即为健康与正常。

如果某一社会能供给个人使其获得幸福最适宜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两种观点即可合而为一,大多数的社会都够不上这个条件,虽然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毕竟欲使社会功能更圆满的达成及对个人发展获得满足,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因此这种事实使得两种健康的观念有着很大的差别,一个是以社会需要为准则,另外一个则以与个体生存之目的有关的价值与标准为准则。

但是不幸的是这种差异却容易被忽略。大多数心理学家以他自己的社会形态为准,只要是不太适合社会的人其价值即减少,亦即是能适应社会的人即为价值之人。如果我们将正常者与精神病者加以区别,可得下列之结论。一个适应性好的正常人反而不如一个有人类价值的精神病者健康。一个适应性好的人常常抛弃其原来的真面目,希求逐渐改变成其希望中的人,以至所有纯真的特性与自然个性一扫而尽,然而在精神病者而言,他们并未完全屈服于为自己的战斗中,虽然这种战斗并未成功,但为了拯救自己乃至于产生精神病的症候,并将自己投入一个幻想的生活中,因此,如站在人类价值的立场而言,这些人比起那些失去个性的正常人还要来得活力。当然实际社会上很多人既非精神患者亦非失去个性的适应者。而精神患者只有谈到对社会功效来讲才能算正确,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这种解释又发生疑义,因为社会功能之推动及社会之存在惟有赖于其组成分子。就人类价值而言,组成分子如不能正常的发展其人格,则该社会即非正常者,因此缺乏社会功能就谓之不健全,但我们却不常说社会失常,而宁愿去说其忽略人们的幸福及自觉。

本章所谈的心理逃避的机能,是由于孤独个人之不安全感而造成的。

当个人一旦失去了原始的关联,并因而感到不安全时,立刻即会产生无能为力与孤独之感之双重现象,必须克服这种感觉的方法有二:一个自然就是靠自己与世间的爱去工作,很真诚的去表现情绪、感觉与智能,他可以无须放弃其个体的独立与完整而再度恢复其本来面目。另外,就只有后退,放弃其自由,并努力去克服其与外界隔离而造成的孤独现象,但后者却因个体已与世界分开,很难再与世界合而为一。这是一种企图逃避无法忍受情况的行为,如果,无法忍受的情况一直存在的话,则生活将成为苦不堪言的。这种逃避的特点是强制性的,正如同逃避恐怖一样,其特性是完全放弃自己的个性与完整性,这个并不是可导致幸福与积极的自由的解决办法,却是所有在不健全现象中可以发现到的一种解决办法。它的目的是想减轻生活上焦躁不安,避免恐慌,但实际上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不过是一种自动与强制生活的产物而已。

这些逃避的现象在社会上讲是微不足道的,惟有当心神与情绪受了大的波动后才会有重要的影响,在这一章中我们所要讨论的也就是对社会现象做心理分析所必须的一项大前提——而下几章再研究一般现象,亦即法西法斯主义制度和民主制度。  

一  极权主义

第一种所要谈的逃避的心理机构是指其个人有放弃其自己独立自由的倾向,而希望去与自己不相干的某人或某事结合起来,以便获得他所缺少的力量。换句话说,也就是寻求新的第二个束缚,来代替其已失去的原始约束。

通常这种逃避心理机构最显明的表现是企图服从与支配他人。或者可说是对不同程度的正常与非正常人的被虐待与虐待,首先我们谈到他们的趋向,然后再进一步谈到这两者都是为忍受不了孤独而逃避的结果。

对于被虐待狂的一般现象是他们有着内在的自卑,无能及无意义的感觉。对有此类感觉的人,所作的分析,发现这些人在意识上一直在抱怨并时时想除去这种感觉,但在非意识下,其内存的某种力量正驱使他们感到自卑与无意义。他们的感觉并非是发现其真正的缺点与弱点;这类人想要轻视自己,使自己软弱而不愿去主宰一切,他们有一种显著的象征,就是愿意倚靠别人,组织,大自然或自身以外的任何力量。他们不愿固执己见,也不愿做他们想做的事,但愿委诸外力,听其主张。他们常常不想体会我要我是的这种感觉。在他们看来生活犹如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既无法主宰亦无法去控制。

在更极端的例子中,——有很多这种例子存在——他们不只轻视自己,屈服于外力且还有一种愿意忍受外力的伤害及折磨。

这种趋向可假想为多种形态,有的人成天喜欢苛责,批评自己。其过分的程度,即连其最恨的敌人也自叹弗如。另外的人,如同一些带有强迫性的精神病者,他们常常以强制式的习惯与想法来折磨自己,在某一种精神病的性格上,他们希望自己身体有病,有时下意识或非意识的在等,等待上帝赐给他们病痛。常常,他们招致些不应发生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但这些对他们自己不利的倾向表现得并不十分明显。例如,有的人在考试时答不出问题,但这些问题他们早已知道,就是以后也不易忘记的问题;又有的人对他们喜爱的或依赖的人喜欢说些反抗的言论,虽然他们无心伤害他们的朋友,事实上也不打算去说这些事情,但毕竟还是说了,对这些人来讲,犹如魔鬼附身似的不断地伤害了自己。

被虐待狂者一般的趋向很明显的是一种病态及无理性的,但常常以合理的方式表现出来,他们认为被虐待的依赖是爱护或忠心,是由真实缺点而显现出来的自卑感及由环境之不能改变而造成的常久痛苦。

另外一种正好与被虐待狂相对的就是虐待狂的倾向。他们多少都有着意识感,这种倾向很不易消失,其中又可分为三类,但彼此都有着密切的关联,其中一种是想使别人倚赖他们,并且有绝对及无限制的权力来控制别人,只不过是将别人视为工具而已。另外一种则不只是绝对的控制别人,还要进一步来驱策他们,利用他们、甚至于瓦解他们,有时亦用说服或合作来决定别人。在这一方面即包括物质与非物质都有,亦就是精神上的,包括情感及智慧等。第三类的人愿意使别人痛苦,还更愿意看他们痛苦,包括精神与肉体两方面的,他们目的在主动的困窘,羞辱及伤害他人,或者愿意看到这种困窘侮辱的场面。

虐待狂对于那些无害的被虐待者而言,他们最明显的理由就是,他们的行为常常是缺少意识但却很合理的,他们常以一种过分善意及过分关心他人的方式来掩饰其虐待行为,这种所谓合理的现象往往是:我知道什么对你们最好,什么对你们最有益,所以你们应当绝对的服从我,让我来统治你们。或者说:因为我的各方面都好,唯我独尊,因此也就希望你们就要依靠我。另外一种就是我对你们作得太多了,现在我要从你们处拿回我所需要的。最积极的虐待狂者通常有两种最常用的借口,我曾经受过别人的害,现在我不过是以牙还牙——没有别的,只是报复。或者为了预防自己或我的朋友受到伤害起见,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击对方。经常被我们忽略而应该一提的是虐待狂与被虐待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项要素,这个要素就是虐待者有依赖被他们虐待者的现象。

被虐待者有依赖的特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虐待狂者也有这种现象是我们所想不到的,因为他们一向自命为强者,统治者,而居然会跟其对手,弱者,服从者具有相同的特性。但是经过仔细的观察,确是如此。他们需要对方,并且急切地需要,因为其实在力量的根源是来自那些被控制者身上。这种依赖的现象大都是非意识的,例如;一个丈夫可能虐待他的妻子,有时经常会对他妻子说:你可以随时离开,这样我会更快乐些。但是做妻子的因为某种原因反而不敢离去,这样下去,两个都会相信做丈夫的话是真心话,如果一旦她鼓起勇气向他说想要离去时,立刻他们之间便会发生某种料想一不到的事。做丈夫的将会变成失望,泄气并要求她不要离他而去,也许会说,他没有她就活不下去,和如何如何地爱她等等。通常都是女方让步,而改变主意,愿意继续在一起。然后整个情形又再重头开始,做丈夫的又恢复了本来面目,她又发现更难相处下去,于是问题再度发生,他又一次绝望,她再一次留下来,这样不断地重复下去。

成千成万的夫妻和其他人与人之间发生类似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着,是否男人在说着如何地爱她,没有她就活不下去的话是谎话呢?至于爱的问题,就要问一个人对爱的解释为何了,一旦男人既说出了没有她就无法活下去的话,虽然不是白纸黑字,但总不是假的,他们原意也就是离不开一个依赖他为生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爱的感觉只有当彼此的关系要瓦解的时候才会发现出来,在另一种情况下,虐待狂者只有当大权在握时才宣布了。这些人可能是他们的妻子,儿女,助手,侍从或街上的一名乞丐,当他觉得对他们有权力时,才会对他们表现了,他也许想到为了太爱他们所以才愿去治理统属他们,他实际的,实因统治他们而起,他用物质,奖赏,爱的保证,机智才华的炫耀,或关心与照顾来收买人心。他也许愿奉献任何东西,只有一样除外——即可以自由和独立的权力,这类的情况最常见于父母子女之间,但是主宰与统治的姿态往往用对于女的自然的爱护与照顾的伪装来掩饰,子女们如同放在金色笼中的金丝雀一样,他愿供给任何东西,就是不准飞离,对子女们来讲,当他们慢慢长大后会发现的恐怖,因为它的存在而完全封闭了其寻求自由的道路。

虐待狂对很多旁观者而言不如被虐待狂者须要更多的了解,一个人希望去统治或伤害他人,虽然不是一件好事,但究竟仍是一件自然的现象,霍布士(hobbes)说这不过是人类通常的倾向,也可以说是一个人类别权力欲望永无止境的嗜好,只有到死方止,对他来讲权力的欲望并无罪恶,完全是人类为了自身享受与安全的一种合理的现象。从霍布士到希特勒,都认为统治的欲望是强者生存的一种合理的生理现象。而权力的欲望亦是人生的天性,其明显处无须进一步加以解释。至于被虐待者这种完全以自己为对象的行为简直是一种难解现象。

难道有的人真有这种轻视自己、伤害自己的习惯?难道他们这样做还是一种享受吗?人类一向是设法使自己快乐,设法保护自己,而他们这种相反的举动不是很矛盾吗?在一般人都愿意去避免招致痛苦与苦难,而这些人又偏偏愿意去尝试,这又如何解释呢?

痛苦与怯懦很可能是被虐待狂变态心理的现象,有些人对于痛苦不只需要而认为是一种享受,在被虐待狂者的反常现象方面,有时性变态也算其中的一项,虽然实际上是一种别人加予的痛苦感觉,但他们并非只寻找痛苦,有时亦为了兴奋与满足而来,然而在虐待的变态上言,其满足欲似有相同的现象,不过他们只是愿意从别人身体或精神的痛苦而得的满足而已。

从心理学家的眼光上看,种种迹象的显示,被虐待狂的现象有许多地方是与性变态很相象。

某些心理学家认为,有些人愿意屈居人下,愿意忍受苦痛,必有其非常的目的,社会学家,诸如魏尔康(Vierkand)亦有同感,第一位企图用纯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的是弗洛伊德(Freud),他最初认为被虐待狂者大部分皆属于性的现象,但是后来他发现他们不只愿意忍受身体上的痛苦,而且还愿意忍受心理上的创痛,他更强调虐待狂与被虐待狂虽然性质相反,但却经常同时出现,因此他就改变了他的说法,他认为这是一种生理上的趋向,其目的有时是指向自己有时是指向别人。弗氏并认为被虐待狂主要是死亡本能的产物,他更进一步解释,死亡本能是不易被直接发现的,它经常与性的本能同时出现,如果这项结果是以自己为对象时就是被虐待狂的现象,如以他人为对象则是虐待狂。他更认为只有这两种本能混合时才能避免人们的危机。简而言之,即两种本能不能并存时,不是毁灭自己,就是毁灭别人,这种说法与他最初的性的现象说法迥然不同。

现在我们进入谈论之主题:被虐待狂的变态及其特性的各别根据为何?再者:被虐待狂与虐待狂其行为的共同原因又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本章开始时已经给予正确答案的方向,即是不论虐待狂或被虐待狂都想使某些个体从孤独及无权的情况下获得解脱,心理分析及经验论者都能列举无数例证说明这类人内心中实存有孤独与无意义的恐惧感,常常这种感觉是非意识的,但也常常被卓越与完美的感觉所掩饰。只要你能更深入的探察一个人的非意识状况,你会万无一失地发现这种感觉的存在,既然个人不能存在于虚无的意识中,因此也就会感到世界的孤独与敌对性,所以这些人经常想要屈服于他人,他们对自己的孤立无法忍受,因之也就毫不忌惮地想除掉这个负担而期获得安全,这个负担也就是——自己。

被虐待狂者其目的就在于此,虽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则一:就是除去自己。换句话说:即消除自由的负担,因此他们不断地寻求,期能找到其他的人或权利足以庇荫于其下。这类的人一旦掉入想要独立和强壮及无意义、失权势的感觉之冲突中,他如能使自己变得毫不重要。如能克服个人独立的这种感觉,他就可脱离这种冲突。要想达到这目的,方法很多,认为渺小与无助是方法之一,沉湎于痛苦中又是其一,如痴如狂者是其一,如都不能免除这种孤独的负担,就只有了却自己才能获得解救。

在某种情况下,这些被虐待狂者一旦发现某一种的社会文化形态能满足他们被虐待欲望,看起来他们是成功了,(如同法西斯主义理论下被屈服的千万人民一样),他们认为能与几百万同胞共享安全,实际上这种被虐待狂的办法并不比精神患者的办法强多少。在个人方面虽然较显著的痛苦得以减除,但是内在的冲突及寂静中的不免仍然存在,然而当被虐待狂欲望找不到适合的文化形态时,这种被虐待狂的解决方法就将没有用武之地了。有时虽然从这个无法忍受的环境脱出,但却又掉入另一痛苦的深渊中,如果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合理而有目的的,则被虐待狂的行为将如精神患者一样的无法解释了。这也就是专研究情绪与心神不安者所告诉我们的:人类的行为有时是被某种无法忍受的心理状况所推动的,有的只要隐藏住就可以,有的则不止于此,精神患者的举措像在恐慌中的不合理行为一样,如同一位陷于火窟的人,拼命的站在窗前喊救命,他根本就忘记在噪杂中难有人听到,和几分钟内还有可从楼梯逃生的可能性。他喊叫的目的是要得救,结果却招致一场大灾难。同样地,被虐待狂者努力以求的无非是想除去他们自己的缺点,冲突,冒险,疑惑及不能忍受的孤独,但是免除了这些,却卷入另一更大的痛苦中。

从另一方面看,一种企图使自己变得更大更强,或者能加入到这个势力中去,这个力量也许是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团,也许是上帝,国家或一己之良知。一旦成为强者的一部分后会感到无比的强大,永久与光耀。这个人必须放弃自己,放弃所有与自己有关的如骄傲,实力,甚至于独立的人格及自由。但他可以从伟大的力量中获得另一种的安全与骄傲,他可以不再受到怀疑的折磨,对被虐待者个人而言,他的主人可能是他身外的一项权力,也可能是他内在的良知,这样就可使其免于下决定,免于对自己最后的命运负责任,也免于怀疑应做什么决定,他更无须去怀疑生命的意义和他究竟是什么,以上的这些问题早已被权力所迷惑了,生命的意义及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也可因屈服于权力者之下而获得答案。

虐待狂动力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虽然欲使他人受痛苦的愿望并非其本质,各种不同形式的虐待狂都归结于一主要推动力,那就是想完全主宰别人,使别人在我的意志下完全屈服,使自己成为真神,甚至于做到与其同乐的地步,屈辱他们,奴役他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痛苦,因为控制他人的权力越大就越使别人增加痛苦,虐待狂动力的本质便是由完全主宰他人而得到的快感。

正如以前所说,想要主宰他人的行为与想要被虐待的行为正好相反,但实际是密切关联的。从心理学的观点研究,两者有一共同的来源,即不能忍受自己的孤独及懦弱,笔者叫这种现象为共生体,共生体本为一心理学上的解释,意即两者必须共存,因此必须丧失其个别独立的完整性,而成为互相依赖的现象,只是两者寻求安全的方法不同,一为主动的,另一为被动的,一为失去自己,使自己溶化于外界的权力中,另一为扩大自己,使他人变成自己的一部分,虽然得到外力,但丧失独立,就是因为不能忍受自己的孤独,因此才必须依赖他人。这就是为什么这两种相反的现象实际上经常是混合着的,他们有着共同的需求,在某一定时间内,也很难看出,这两种现象何者为主动,何者为被动,也因之在中间的人们经常是游移不定的。

我们只要想到虐待狂时,就会联想到敌对及毁灭,可是,被虐待狂病者也有这种敌对性及毁灭行为。两者之区别在虐待狂者敌对通常是在意识下的一种直接行动,而被虐待狂者则为非意识的被动表现,毁灭行为是由于个人感官,情绪,智能诸方面遭受挫折的结果,但是要强调的是,毁灭的字眼对虐待狂来讲不尽相同,真正的毁灭者是去摧毁对方,而虐待狂却是要统治对方,如果对方一旦被毁灭,则他们反而有失去的痛苦感。

故而虐待狂并非毁灭行为而是一种对目标存有善意的态度,这种出于爱心的虐待狂是很常见的。做父亲的常对他的子女说:我给你一切,我会使你快乐、幸福,你一定要服从我。可是真正的正好和被虐待的相反,因为的基础在平等与自由。

在此,有的读者可能会问,我们所谓的虐待狂是否与渴望权力的意思一样?我们的答复是不一定,但却是虐待狂最显著的现象之一,霍布士认为权力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动机,近世纪来,由于法律与道德对权力的遏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有分量。法西斯主义兴起后,权力欲望表现到最高点,成百万的人民之被压迫,成为胜利者力量的标志,超越他人的权力变成纯物质观的优越力量,如我有权来杀别人,我就是其中之强者,但是就心理上的意识,权力的欲望并非根源于力量而是来自懦弱,它表示了人不能靠自己独自生存。因为丧失了此真正的能力而翼求于其它的力量。

权力这个字包含两重意义,一个是超越他人而具有的力量,亦即主宰别人的能力,另一个是具有做某一事情的力量,后者的意思没有主宰的意味,它只不过是感觉能力上的主宰而已。我们所谓无能力,不会想到主宰的问题上,而只是认为这个人不能做其要做的。因此权力的双重意义是统治与潜力,这两种力量不但不相同,而且还有互相排斥的倾向,无能力的术语,不只用在性的方面,其他人类的各种潜力都可以运用上,权力之于统治及潜力的失常,正如同性虐待狂乃性爱之变态一样。

每个人大都存有虐待与被虐待的个性,如果一个人的个性全部被这方面所控制时则必走极端,其他的人这种个性就不怎样显著。一个人有时有虐待狂的倾向及行为,但他却认为是责任感所驱使的行为,也许这虐待狂一直被关在心的深处,只要经过详细的分析研究,从他的行为,梦境姿态即可以察出其个性深处的这种力量在推动着。

更进一步,我们谈到极权主义的特性。法西斯主义者承认他们是极权主义者,主要因为在他们的社会,文化的结构中存有权力的统治现象。

在未谈极权主义的特性之前,先来谈一谈权威(Authority)此字的意义,权威并非每一个人所具有的内在特质,而是人与人间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当某一人自视高于他人时即存在着,这种权威感与所谓优越感及自卑感之间的关系比较上有显著的不同,前者称为合理的权威,后者则为抑制性的权威。

现举一例来证明之,老师与学生,及主人与奴隶两者之间都是有权威存在着,但是老师当学生有了进步即感到满足,如果一旦失败双方都感到有所损失,而主人则不然,他希望尽可能驱使奴隶,主人得的越多,则越感到满足,同时在奴隶方面,他却希望尽量保护自己,藉以获得最低的快乐,他们中间的利益是绝对冲突的。在以上两个例子中,优越感却有着不同的功用,在第一例中,是帮助他人走向权威之路,而后者则为不断地驱使。

而这两个例中,权威的原动力亦不相同,学生学的越多,他与老师间的距离越小,以至于变得越像老师,换句话说,权威在他们之间渐渐消失,但是在另一例中,时间越长,这个距离就会拉得越大。

就心理情况来分析亦不相同,前者充满了爱,羡慕与感激,在第二种情况中,对驱使者报以敌对与憎恨,往往这种恨怨更增加了双方的冲突,而奴隶这一方只有增加痛苦,而不会得到胜利,为了代替憎恨,有时只有改为盲目的钦羡,这种方式有两重目的,(1)可以消除因恨而带来的危险与痛苦,(2)可减轻被轻辱的感觉。如同统治我的人是那样的十全十美,因此我对他的服从也就一点都不感到羞耻,他是如此的强大,聪明,优越,我根本就无法与其比,在权威滥用的情况下,组成分子所表示出的憎恨与不合理的高估与羡慕都会相对的增加,而在比较合理的权威下时,因人民的不断从事于改进,并渐取得与权威相等的情况,这种憎恨及高估羡慕等会相对的减低。

此处所讲对权威运用的合理与不合理,是相对性的,即或主奴间之关系,也有某部分是对奴隶有利的,虽既他们所得的衣食与保护是有限的,他最起码要能达到为主人工作的标准。在另一方面,师生之间要想完全消除利害关系也只是一种理想而已。在这两种例子中可区分为很多级,诸如工人与老板间,父与子之间等等,这种种关系间其权威之存在,有时在社会上,可以发现其混合型,要想定出这混合型的类别,必须先对这个别型在其中所占的分量而定。


权威并不一定要有人或组织存在,如同你可以做这个,你不可以做那个,此种形态之权威应属于外在的,另外一种如良心,责任感等属内在型的,其实,自基督教以至康德哲学,已经就是内在权威的时代了,更由于中阶层人民的兴起及在政治上的胜利,使得外在权威渐渐失去其尊严,这种改变从很多方面可以看出,由于中产阶级的政治胜利,外在的权威已失去其威望,取一而代之的是人的一己良知,许多人认为这种改变是自由的胜利,一个自由人是不听从外在的命令的。他们认为能征服一个人的天性,能控制他个体的一部分,包括天性,理智或良心是最重要的。分析显示严厉的良知约束不亚于外在权威的力量。更有甚者,这种良知的统治有时比外在权威还厉害,因为在个人的感觉上,这种命令的方式是出于自己,一个人如何能背叛自己呢?


近几十年所谓良知已渐失其重要性,对个人的生活,无论外在抑内在的权威都渐失其重要的地位,只要不涉及他人的正常活动,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实际上我们发现,权威并非消失了,而只是转变为看不到的。我们叫他匿名的权威,他伪装成一般常识,科学,心理健康,正常状态,公众舆论等等,再也发现不了命令与压迫,代之而起的是温和的说服,母亲可以对女儿说我知道你不愿与那个男孩去玩或者一种带建设性的广告如吸这种牌子的香烟,可使你清凉肺腑。类似这种精心设计的建议现象在这世界上到处可见,这种方式较看得见的权威更有效果,因为任何人绝不会想到要去服从任何命令,外在的权威让人看到是谁在下命令及命令本身的存在,因之容易招致对权威的反抗。即或内在的权威,其命令也可以被发现,惟有这匿名式的权威,两者都是看不到的,这就好像看不见的敌人射击一样,让你根本找不到对象可以还击。


贴主:wangguotong于2024_03_28 3:18:1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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