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分区"收费,处理也要"分层"进行
近日,杭州一男子到美发店烫发,报价398元的服帖烫收款时变为4776元,店员称头发分为12个区域,每个区域都要收费398元。经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涉事的震轩美容美发门店存在涉嫌模糊定价、诱导消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及价格欺诈等嫌疑。(中国消费者报5月9日)
见过奇葩的,但没有见过如此奇葩的。对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理意见是,一是针对上述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及疑似价格欺诈等问题,现场责令该店停业整顿;二是针对在该店发现的3盒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已立案调查;三是集体约谈辖区美容美发店,责令立即开展自查。
应该说,在问题还没有得到进一步全面查清的情况下,这样的初步处理还算及时全面。即便如此,对这样的奇葩事件,还是不得不让人多说几句。
众所周知,作为一种市场自由竞争服务,对自己的理发项目实施自由定价,这是所有理发店的应有权力。但前提是,这种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可以随意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自由,而是法律规范围内的有限自由。我国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要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但在这起案例中,经营者偏偏使用的正是不依法明码标价,而是实施模糊定价,然后趁机使用话术诱骗消费者消费,最后再随意编造理由、订立收费项目实施高额收费牟利,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依照价格法等行政法规,这样的行为不但需要进行行为罚,即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还需要进行经济罚,即没收手违法所得和罚款,同时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还有进行司法处理。
依照刑法等规定,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严重、性质恶劣的可能涉嫌两个刑事罪名。一是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规定,这一罪行的起罚点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二是非法经营罪。即销售没有依法进行中文标示的涉外产品。
就此案看,当事人虽然被多收或者说欺诈等数额只有四千多一点,但就经验看,这样的行为应该不止这一起,深挖可能还有更多。同时还销售没有中文标示的可能涉外产品等。也就是说,如果全面追究司法责任,当事理发店的犯罪数额可能更大更多。此外,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这样的价格欺诈等行为,不但当事理发店负有机构责任,理发店法人和当事人也负有个体责任,如果达到相应处罚标准,同时也应该和机构一样,接受行为、经济和司法等处理。
事实上,近些年来,理发机构进行欺诈销售和服务的案例不在少数,地方对这些行为进行查处的也非常的多,但时至今日之所以仍然有类似的欺诈行为发生,关键还在于这样的行为发生的多,但实际处罚的少处罚的轻,因此有很大的利益可图,激发了一些不法经营者的欲望。
理发是每个人的生活必需,事不大但却却会实实在在影响个人的生活幸福感,牵扯甚远兹事体大。因此,针对这起理发“分区”收费,地方必须在严查基础上,处理也要严肃“分层”进行,即机构、个人只要达到相应处罚标准,都要进行必要的经济、行为、司法等处理,以儆效尤提升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守好合规经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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