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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律:见义不勇为,该当何罪?

送交者: 天王老子不怕打[★★声望品衔10★★] 于 2021-08-09 7:06 已读 5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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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家提倡见义勇为,鼓励人们在适合的情况下勇于出手,为此各地都有相关的立法奖励,但对于见义不勇为的现象,往往不会给予法律惩罚,最多给予一些道德谴责。然而鲜为人知的是,早在先秦思想大变革的时代,古人就已认识到见义勇为对社会治理非常重要,于是制定了让今人出人意料的法律。


《易经》有云:“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其大意是,攻击愚昧之人,则为寇贼行为,必要受到惩罚,而抵御或制止寇贼行为的见义勇为,应受到支持或保护。到了秦朝时期,对见义勇为给予了明确奖励,比如当场将贼人扭送官府的,将获得贼人身上的所有钱财;将逃犯抓捕归案的百姓,将获得2斤黄铜钱等,那么秦朝对见义不勇为的行为如何处理的呢?



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了一批记载秦朝法律的简牍,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文书,其中《法律答问》的一条律令颠覆今人认知,上面记载: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也就是说,贼人在公共场合侵犯他人时,旁边的人都没有救援,那么法官会还原现场,最后判罚案件地点百步范围内的其他人有罪,会被罚两副铠甲。秦朝时的两副铠甲,大约等同于如今两套最顶级的不带武器的军事装备,基本可以让普通家庭倾家荡产,属于重处重罚。这一法律规定下,基本上没有人敢不见义勇为,同时也可以杜绝贼人公然闹事,社会治安由此稳定。


有人会问:贼人公然侵犯他人时,如果旁人没有能力制止怎么办?比如遇见项羽当街杀人,旁人见义勇为的话,可能反而被项羽杀死,这时该如何判决呢?真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说百步之内的百姓倒霉。不过,通常来说这种情况鲜有出现,因为秦朝实行的是耕战制度,百姓一般都要接受正规军事训练,秦朝是一个全民皆兵的国家,正常人往往都一定的作战技能,所以无需为秦国百姓战斗力担忧。


总之,如今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但秦朝法律中,并非美德,却是一种义务,即案发现场某个范围内的周围百姓,见到不平之事,有义务挺身而出,否则必受法律严惩。下图,鲁智深见义勇为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在香港购买了一批秦代简牍,共计2098枚,内容包括《质日》、《为吏治官及黔首》、《占梦书》、《数书》、《奏谳书》、《秦律杂抄》和《秦令杂抄》七大类,统称为“岳麓秦简”,为研究秦朝社会提供了第一手珍贵资料。


《岳麓秦简》中记载了一次见义勇为的具体案件,即“得之强与弃妻奸”。秦王嬴政继位这一年,在南郡当阳县,一天夜晚,一个离异女子走在街道上,突然遇见了前夫“得之”。夜黑风高无人,得之意图非礼前妻,被拒。得之大怒,将前妻打倒在地,然后意图用强,前妻强烈反抗,却又惨遭毒打。为了避免受到更大伤害,前妻假意说外面不雅,容易被他人看到,带他回家。得之拉着前妻刚走到门口,前妻立即大声向邻居呼救。邻居得知消息后立刻赶来救援,得之慌忙逃走了。后来,在邻居的帮助下,前妻将得之告到官府,得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得之强与弃妻奸案”,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最为完整的强奸未遂案,主要讲述的是对得之的判罚,起初判为“耐为隶臣”,后来一再上诉,最终得之被判为“论系十二年”,服刑十二年。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得之”之所以未能得逞,主要原因在于秦律见义勇为的义务,妇人大声呼救邻居必须挺身而出,如果“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话,妇人可能就要遭到一次劫难。



不过,秦律并不僵化死板,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见义勇为的前提,充满了人情味,笔者大致整理了一下《法律答问》,挑选出以下二条秦律,让大家看一看秦律中充满人情味的规定:


第一, 如果有强盗入户抢劫,伤及主人, 主人呼救,如果周围邻居闻而不救,就会被判为犯罪。反过来说,如果遭遇强盗的主人没有呼救,那么周围邻居不知道此人家中来了强盗,自然也就没有罪责,但这时邻居中的一人要担责任,即什长要负责,因为案件发生在他的辖区,他工作没有做好,至少存在玩忽职守罪,以至酿成强盗入户抢劫。什长有罪这一点,看似不合情理,没有人情味,却是督促地方官员的好办法。


第二,如果小偷甲盗窃不满一钱(一钱以上属于大罪),前往乙家,乙方没有察觉小偷盗窃,那么乙方如何论处?如果发现甲偷盗行为,那么又该如何处理?秦律规定,如果乙不知情,那么不应论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知情不报,见义不勇为,那么将罚一面盾牌。这与如今不太相同,现在即便你知情不报,基本上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总之,秦律中有不知者不为罪,并非我们想象中的只要与犯罪分子有联系就会遭到严刑峻法。


也就是说,履行见义勇为义务的前提,是别人要知道侵害事件发生了,如果真不知情的话不为罪。如今看起来,这些律令依然严厉,但古代一直宣传秦朝严刑峻法不人道,而就《法律答问》来看,虽然说秦律制定极其严密,但也并非僵化死板,并非一刀切,还充满了人情味。由此也可见,陈胜吴广说“失期法皆斩”应该是忽悠,或者说秦二世改动了法律条文。



总而言之,通过秦律文书中的见义勇为是一种义务,可以管中窥豹发现秦朝社会的一角,即至少在长期接受秦律治理的秦朝故地,整个社会比较稳定秩序井然,治安状况应该远比关东六国良好,这或许是秦国能消灭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战国四君子之一齐国孟尝君田文,一直享有誉满青史,但他在经过赵国时,有人说他是一个瘦小的男人,孟尝君闻之大怒,随行之人下车砍杀几百人,毁掉一个县才离去,齐国、赵国社会之乱可见一斑。如果在秦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孟尝君敢吗?由小观大,秦国能够一统华夏,并非单纯只是军事原因,背后更有深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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