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对话录》的例子根本不是逻辑悖论,而是张冠李戴
回答: 从实践结果来看 由 dangelization 于 2021-01-29 0:02
和鱼目混珠
在该例子中,普达格拉和徒弟同时有两层平行的契约/判决关系。
关系1:普达格拉的收徒协议(徒弟当律师,打的第一起官司,赢了的话赚的钱归普达格拉)
关系2:法院对于普达格拉与徒弟官司的判决结果。
在没有更高一层的法律规定或契约约束时,这两个关系明显是胡不妨碍的,也因此应该同时执行。
故,如果徒弟赢了官司,那么普达格拉把官司输的钱给徒弟,徒弟再把自己赢的钱给普达格拉。在金钱上相当于转了一圈,谁都没变。两个关系执行结束。
如果徒弟输了官司,那么徒弟把官司输的钱给普达格拉,由于徒弟没赢官司,故不需再给普达格拉关系1收徒协议的钱。两个关系执行结束。这里徒弟的语言策略是,把徒弟打赢官司时关系2的执行混淆/代替成了关系1和关系2的执行;把徒弟打输官司时关系1的执行混淆/代替成了关系1和关系2的执行。所以可以说是张冠李戴鱼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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