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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给予性与空间性(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01-10 1:09 已读 3863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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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坤】被给予性与空间性——一个关于现象学作为第一哲学的新争论(下)


作者简介:


尹兆坤,中国人民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古希腊哲学、德法现象学、形而上学。




马里翁的被给予性现象学之空间性不只体现在被给予性原则中,而且也体现在最为根本的现象即启示现象之中。马里翁被给予性现象学中的启示现象并不是一种宗教现象,而是其诸现象之一种,并被命名为充溢现象,此现象是被给予性原则最充分的体现。马里翁在其著作《被给予性与启示》中,详细地展开了对于启示现象的研究,为了在现象学上界定上帝之国的秘密之启示,马里翁提出了三个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是:神秘之事能够使什么被现象化?那基于自身并且作为自身而自身显示的东西会从何种不可见者的深度中突然出现呢?(cf. Marion, 2016, p.63)第一个问题显然阐释的就是被给予者,为了理解这一被给予者,马里翁提到了保罗的三封书信,这三封书信分别对应理解被给予者的三个契机(moments),即智慧、圣爱、耶稣。在此,尽管马里翁已经一般性地指出不可见者的深度,但限于文章的目的,我们只关注圣爱中的空间性因素以阐释启示现象的空间性。马里翁抓住了保罗描述基督圣爱时的四个空间特征:这种超出知识的圣爱的新知识具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特征:伟大的圣爱根据(宽度、长度、高度、深度)四个维度被描述,而哲学的智慧却绝没有超过三个维度(宽度、长度和深度)来描述空间。Marion, 2016, p.71)马里翁认为从三维到四维并不是保罗随意为之,而是有深刻的哲学内涵,他认为三维空间只会让我们把那自身显示者看作客体,而(由四维所界定的)周围(空间)则要求我们体验充溢——也即圣爱的充溢ibid., p.72),在其中,无须将那自身给予者现象化就可以去看,这是如何可能的呢?马里翁指出这种自身给予的圣爱唯有在基督之中才能够自身显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不同于三维空间的新的空间性在圣爱的启示现象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空间性不单纯在被给予性原则、在最源始的现象即充溢现象中占据根本位置;在圣爱所属的更广泛的爱洛斯现象中,空间性也占据重要位置。马里翁称现象学的三部曲都是在为《情爱现象学》作准备,黄作抓住马里翁自己的一处表达,即爱洛斯(eros)现象之域,或不如说是现象性的爱洛斯域,甚至提出,马礼荣(又译马里翁——引者注)先生在《爱洛斯现象》(即《情爱现象学》——引者注)一书中所讨论的并不是作为一种现象的爱洛斯现象,毋宁说,通过它,他恰恰探讨了现象性的根本维度即爱洛斯域,以及该根本维度的开启者爱洛斯者问题。(黄作,第41页)如果把此处的现象性替换成被给予性,那么我们就能很好地理解被给予性原则与爱洛斯的关系,即被给予性的根本维度就是爱洛斯域;并且如果把启示现象中的圣爱看作爱洛斯的一种,那么我们也就可以理解启示现象与爱洛斯现象的关系,即爱洛斯现象是最为根本的现象。在马里翁对于爱洛斯现象的展开描述中,我们发现空间性实际上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位置。首先,马里翁指出,只剩下通过尾随它们(世界的所有领域)的三种享有特权的矩(moments)来简短地描述徒然及爱洛斯还原,那就是空间、时间和自身同一性。(马礼荣,第55页)其中空间是享有特权的矩(因素),爱洛斯还原的空间表现为对于同质化空间的抵制,这一空间以那里标识出来,而这一那里实则由别处来规定(参见同上,第57页),是接受别处那里,这种由爱洛斯还原所得到的空间是异质的。马里翁对空间性的描述不止如此,他在描述时间时,也提到别处决定来到的那里和别处作出决定的那时(马礼荣,第71页),在描述自我性时,他同样提到那里以及别处对于肉或者自我的规定性。由此,一种空间性的概念别处在爱洛斯领域中就占据根本的地位,我们可以说空间性在爱洛斯领域中是原则性的。


从被给予性原则本身,到被给予性现象学中最源初的现象,再到被给予性现象学中最源初的领域——爱洛斯领域,我们都可以看到空间性的表述,比如间隔、四维、别处等,这种空间性的表述是马里翁界定自己现象学的操作性概念,毋宁说,这是比被给予性原则更加根本的条件。不过,基于马里翁被给予性现象学的立场,所有这些空间性的表述根本上仍然需要被给予——“给予需要空间,空间需要给予,因此空间性与被给予性在根本上纠缠在一起,从而构成对于根本原则的争执状态。不过在对此作出决断之前我们还需要主题性地探究作为原则的空间性。


四、作为原则的空间性与现象学的最终原则


上述研究主要依据马里翁的被给予性现象学展开,我们在直观原则、存在原则与被给予性原则之中都发现了空间性。由此,空间性就不仅仅表现为以上诸原则下的现象学中的一种现象,而是在根本上提出了一种要求,即要成为第一哲学的原则。在现象学上关注空间性并将之提升到一个原则地位的是费加尔,他在其《不显现性》中描述了空间性(Raumlichkeit):空间性不是绝对的不显现物,也不是作为现象学主题之一的空间现象,而是使显现物与显现得以可能的东西Figal, 2015, S.4)。在此意义上,空间性实际上就是现象学的原则。并且基于与马里翁非常相似的思路,他不仅指出了空间性作为其不显现现象学的原则,而且还在其他哲人如胡塞尔、海德格尔与梅洛-庞蒂那里获得了对这种原则的确认,当然费加尔认为他们在对空间性原则的认识上仍然是不完善的。为了充分界定费加尔空间现象学的位置,我们首先要追问其对于现象本身的理解是怎样的,进而要追问诸现象的原则到底是什么,这种原则是否立得住脚,以及与其他声称达到最终原则的哲学(如被给予性现象学)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费加尔对于现象的考察基于三个现象学家,胡塞尔、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费加尔将胡塞尔在现象规定中发现的显现与显现者之关联性看作一个普遍的结构(cf. ibid., S.58),并且认为海德格尔、梅洛-庞蒂在界定自己的源始现象时也遵循这一结构,当然对于现象性来说,更为根本的是如何规定这一关联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胡塞尔那里是纯粹意识(ibid., S.62),在海德格尔那里是此在的存在(ibid., S.64),在梅洛-庞蒂那里是身体(ibid., S.66)。这三者在对现象的解释上皆不完善,不过通过考察这三种现象性的统一性结构,费加尔得出,它们实际上都处在关联中,而关联实际上都是空间性的,由此,取代意识、存在、身体,空间成为了现象统一的新规定,也就成为了新的原则。进而,费加尔指出,他们所提到的现象学的统一之物即意识、存在、身体实际上都是空间性的。当然他在处理海德格尔时是相对谨慎的,他认为海德格尔本人也在空间性地思考显现,如其澄明(Lichtung)、地带(Gegend)等思想;不过,费加尔认为海德格尔最终并未根本理解空间性。由此,他就在现象学中确立了其不显现的现象学或者其空间现象学的位置,这种现象学的根本位置处在与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等人关于现象学之根本原则的争执中。


费加尔对于作为一种原则的空间性的阐释,有意识地避免采用本质主义的方法,为此他特意采取了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而在具体进行对于空间性的展示时,费加尔则首先从哲学史上找到了可以体现其空间性原则的一个经典例证,他在对于柏拉图《蒂迈欧》的“χώρα”(可译为容器)的阐释中给出了其对于一般空间性的阐释。曾是海德格尔用来阐释存在论差异、德里达用来阐释延异的重要概念,不过费加尔所关注的则是其源始的空间性的含义。费加尔指出,具有一般空间的三个规定,即地点(Ort)、宽度(Weite)、自由空间(Freiraum)。(ibid., S.54)正如海德格尔认为作为地点的东西可以为四重整体设置场所一样,费加尔认为在柏拉图的《蒂迈欧》中,从内容上来看,χώρα是能够或者已经接受某物(水、火、土、气)的东西,因此它具有地点的规定;从形式上来看,χώρα为所有的形式提供可能性,其本身却不是任何形式,在此意义上,空间具有自由空间的特征。此外,χώρα还有宽度这一特征。费加尔认为宽度包含了其他两个特征,在其中还可以看出分离性,在宽度或分离性中,我们可以理解他者或者外在性现象。费加尔认为所有的现象都可以在具有如此三种规定的空间性的意义上被描述,由此现象本身就是空间性的。(ibid.,S.76


在这种历史性的阐释之外,费加尔还必须在现象性上明确指出空间性的位置。当然此处的现象指的是空间可能性cf. Figal, 2015, S.77),而不是其现实性。这种可能物是指显现、显现者与关联的可能物,并且在现象关联的这三个因素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可能之物构成了现象的统一性条件。(ibid., S.79-80)而此处涉及的现象学描述,就是显现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描述是一种作为空间性显现的被反思的显现(reflektierte Erscheinen),具体表现在,作为被反思的显现,它总是朝向一个那里,而它作为反思总是与被反思物处在分离之中,最后,这种显现要得以可能,还需要一个自由空间。由此,费加尔就在根本上指出其现象学的现象本质上是空间性的,现象性也就是空间性,并且作为现象学方法的描述依赖于空间性。


在此基础上,费加尔确定了自己现象学的任务,即在空间的不可显现性中来描述诸现象Figal, 2015, S.75)。因此,他还基于这种空间性系统地阐释了诸显现者——物、生命,以及归属于人的这种特殊的空间显现方式——居住、思想,等等。比如他将身体的本质特征界定为空间性的可逆性(Umkehrbarkeit)(cf.ibid., S.156),用中心性的这里来界定人(ibid., S.160),用非中心性(Dezentralität)这一空间性术语来界定他人或者主体间性(ibid., S.171)。通过对于物、生命、人之生存方式的空间规定,费加尔进一步确认了不同于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的新的现象学原则,即空间性。


从对对象的基本规定、对这种作为根本原则的空间性的描述、对描述方法的界定以及对于整个现象学体系的描述出发,费加尔确立了一个以空间性为原则的现象学体系。尽管他并未声称空间性是最终的原则,也并未明确声称其现象学是第一哲学,但空间现象学绝非现象学的某个部分,而根本上就是对于第一原则的追问,在这个意义上,空间现象学就是关于第一哲学的。不过,如果在对象性范围内,被给予性与空间性的范围是一致的,那么被给予性与空间性在这一方面就都没有作为第一哲学的优先性。根据前述,我们已经证明了被给予性的空间性,那么在此我们是否同样可以证明空间性的被给予性呢?原则上,自身并不显现而作为现象之显现条件的空间性也需要被给予,也即被给予者被给予的条件也需被给予。反之,内在包含一个自身显示与自身给予之间隔的被给予性仍处于空间性之中,也即那首先被给予者也仍然是空间性的。


由此,空间性与被给予性哪一个是更加源始的,换句话说,哪一个才是现象学的最终原则,进而是空间现象学还是被给予性现象学才是第一哲学?这就成为了关于现象学作为第一哲学的一个新争论。而之前意识、存在作为现象之现象化的条件,也可以与空间性及被给予性争执第一哲学的位置。在现象性的最根源处,我们仿佛碰到了一种共同作为现象化之条件的情形,并且我们在此难以辨别出哪一种是更加具有优先性的原则。如此一来,在关于第一哲学的争论中,难道我们必须得承认一种多元论的立场吗?然而第一哲学内在地就包含着对其原则之优先性和统一性的要求。费加尔提出空间性作为原则,内在地也包含这一诉求,并且他也明确地将其现象学在一种被建造的空间——概念的意义上加以理解,由此现象学的理性向度也就凸显了出来。(ibid.,S.239)空间性作为第一哲学是现象学向西方哲学的概念传统、理性传统的回归,这区别于被给予性哲学向神秘、宗教的敞开。


综上,本文首先在第一哲学的视角下,以被给予性与空间性对于根本原则地位的争执为线索,分别揭示了直观、存在、被给予性及空间性这些原则间的争执状况。恢复这些概念在现象学作为第一哲学上的争议性,实际上让我们看到了西方哲学对第一哲学追问的持续性。尽管现象学作为第一哲学充满了争议性,作为第一哲学的现象学还是代表了西方哲学的根本诉求。根据费加尔的说法,现象学最本己的东西不仅构成现象学的未来,而且它已经就是其过去并且也是所有哲学的过去。(cf. Figal,2009,S.44)正如海德格尔对于现象学所说,高于现实性的是可能性。对于现象学的领会惟在于对其可能性的把握。(Heidegger,1967,S.38)同样针对第一哲学,我们可以说高于现实性的是第一哲学的可能性。对于现象学作为第一哲学的进一步推进,可能需要我们返回一些基本的形而上学问题,比如同一与差异、一与多、整体与部分、时间与空间,等等;而在现象学上进一步取得突破的可能性,根本上仍有待于对西方哲学传统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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