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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恋与自虐——从情爱禁忌说起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4-03-29 16:34 已读 6733 次 3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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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恋与自虐——从情爱禁忌说起


在人类的情爱互动中,存在着这么两种观念:

通常来说,俩人的情爱互动中若有第三者介入,就会有感情纠纷,就会产生痛苦和悲剧。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无日无之。因此一般人都有个共识:感情和性爱是双方专属的。这是一种普遍的观念。

但也有这么个特殊的观念:感情和性爱是可以分享的。持有这种观念的人,并不介意第三者的介入,甚至是乐在其中。

第一种观念的情爱互动,被绝大多数人接受,因此在人类社会的观念里被认为是常态。而第二种观念的情爱互动,只被少数人所接受,因此被认为是变态的,更成了常态社会里的禁忌。

这篇文章不打算讨论情爱互动中,两种观念孰对孰错的道德问题。而是作以下思考:为什么同样是情爱互动,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念?或者换一种更深入的方式提问:为什么在某些人认为是痛苦的事,在另一些人看来却是享受的?

每个人的人格里,都包含着两种意识:自恋和自虐。

这个结论可能会有人反对。因为自恋与自虐这两个词在一般人的认知里都带着贬义,因此大多数人都拒绝承认自己有自恋或自虐的问题。如同对某人说“你有病”时,会引起对方恼羞成怒一样,这种抗拒的态度,使我们不能够深入探讨精神痛苦的根源。

自恋的产生,既来自于先天的原因,亦有后天造成的原因。

自恋产生的先天原因:人是一种生命体,任何生命体都有与生俱来的对自体保护的意识,这种最原始最基本的保护意识是生命得以存续的基本保障。人的自体保护意识就是自恋意识的先天表现形态。可以说:原始的自恋意识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特征。

自恋产生的后天原因:个体生活在群体性的社会环境下,从婴儿期开始与父母为主的互动中产生出自我意识,到逐渐成长过程中与社会的互动而形成相对固定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自恋范围及层次被不断地扩大、升级及固化,自恋表现从原始的自体保护意识发展到自体在社会中的角色、价值及荣誉等方面的认同感需求(俄狄浦斯情结的外化及异化)。

先天的与生俱来与后天的群体性社会环境,使自恋意识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普遍的甚至是绝对的存在性。

极端的自恋意识会形成自恋型人格障碍,表现为:不能容忍批评、却又十分在意别人评价、唯我独尊、强烈的嫉妒心、强烈的占有欲、自私自利等种种极端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有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人比一般人容易产生愤怒、忧郁、失落、烦躁等情绪,因此他们活得比较痛苦和紧张,但他们对功利的执着追求也有可能使他们获得较一般人高的成就。

愤怒、忧郁、失落、烦躁等情绪,并不是自恋型人格障碍者独有,他们只是表现得更强烈而已。这些情绪,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自恋意识。

由于自恋意识源自于保护意识,因此自恋意识具有保守性、防御性、排他性,即自恋意识会使人在心理上建立一道防线。当这条防线被侵犯甚至被攻破时,也就是角色、价值观、荣誉感等方面的认同感被怀疑、无视、剥夺或否定,这意味着自恋意识被怀疑被无视疑被剥夺甚至被否定,种种负面情绪就出现了,痛苦也就出现了。换句话说,痛苦(准确说是精神痛苦)的产生,直接原因是自恋意识的被怀疑、被无视、被剥夺、被否定。

情爱互动的第一种观念里,如果有第三者出现,某一方的自恋意识就会被怀疑、无视、剥夺、否定,也就产生了精神痛苦。

每个人作为一个自体,在社会中都一定会和他人即客体互动。自体与客体的互动中,价值观的不同,资源的不可分配(例如我在某项荣誉中拿了第一,你就最多只能拿第二),或资源分配的不均,使相互的心理防线之间总是充满了冲突,冲突造成自恋意识不断被怀疑无视剥夺或否定,也即是精神痛苦是不断地生成。

此外,心理防线的建立是需要种种外在因素的支持,外在因素包括种种资源的配合(如财富地位容貌的占有、优势及保持等)及他人对这种占有、优势及保持的认同。然而,在充满竞争的社会里,自体在建立心理防线时往往有力不从心之感(无论我如何努力,我的财富比不上别人、容貌比不上别人、能力比不上别人、地位比不上别人等)。这种力不从心之感是精神痛苦产生的间接原因。

自恋意识是人格里的一种表现常态,人类社会中心理防线之间的相互冲突也表现为常态,而力不从心之感在竞争社会里也是表现为常态,即精神痛苦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生常态。

而且,自恋意识与因其而建立起来的防线之间的关系是可悲的悖论:自恋意识越强,就越需要防线,然而,自恋意识越强,其防线却越脆弱(俗称的“玻璃心”)。即自恋意识越强的人,越容易产生精神痛苦。

为了尽量减低精神痛苦,即尽最大可能维持每个人的心理防线完整,人类逐渐产生了种种共识,即种种约定俗成,道德礼教以至法律条文。这等于在每个自体的心理防线之外,再增加多一道共同防御线。也可以说,约定俗成、道德礼教、法律条文实质上就是集体自恋意识的共同心理防御线。这条防御线对共同价值、集体荣誉、社会秩序等起着维护作用。

然而,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和自体的心理防线之间,也是经常起冲突的。甚至在许多情形下,比起个体之间的冲突,集体自恋意识的力量来得更霸道,更专横,对个体自恋意识的怀疑无视剥夺否定更彻底,伤害更深,精神痛苦更沉重。

根据对自体心理防线及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的不同的执着程度,自恋型人格及以此而放大的群体性格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随波逐流型:这类人对自体心理防线及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的执着心都不重,即总的自恋意识不强。这类人生活中安分守己,平凡庸碌,对事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没有什么反抗精神,对个人际遇麻木不仁,对社会变革漠不关心。然而,这类人却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中华民族因其文化传承,历史上其民族性正是以随波逐流、随遇而安的特征为主流。但随着西风东渐,国民的自恋意识被觉醒,直至现代,个人价值观已成社会的主流,随波逐流型的群体力量已式微,故而中国社会上呈现出一种躁动不安。

2,自律保守型:这类人对自体心理防线及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的执着心都十分之重,即有强烈的个人及集体自恋意识。这类人往往属于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里的精英阶层,他们对自身在社会上所处的角色地位都十分满意及看重,对能够维持其角色或地位的社会形态、秩序都持有一种忠诚及维护意识,因此这类人都具有保守性,因循守旧,抗拒变革。这类人对社会稳定起着决定性作用。俄国作家契可夫的小说《套中人》里面的别里科夫,就是这种自律保守型中纯粹的现行制度下的“守法良民”的典型。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下的“士大夫”,就属于自律保守型的精英阶层。

3,自私自利型:前面提到的“自恋型人格障碍者”是这类人中的极端。这类人的共同点是顽强执着于自体心理防线的维护,但对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则抱着“合就利用不合就肆意歪曲践踏”的态度,这类人是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遗憾的是,在自由主义泛滥的当今社会,功利性的自私自利型已成了社会群体意识的主流。

4,理想主义型:这类人的人格与自私自利型相反,他们无视自体的心理防线,却顽强执着于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的建立及维护,为了心中认准了的社会形态、社会道德、社会秩序,或所谓的主义、理想,他们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置自身的安危、荣辱于不顾。这类人数量不多,但却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当不同意见阵营里同时出现这样的理想主义者时,他们之间必定会针锋相对,毫不妥协,当中的领袖级人物往往就成了社会变革、动荡的始作俑者。

自虐者和自恋者最大的分别在于其人生观的截然不同:自恋者思考的是当乞丐还是当将军更有价值。自虐者思考的是乞丐和将军哪个角色能让他获得更大的自由。自恋者认为,人生的意义在于自我的角色、价值或荣誉感得到认同,其认同度是自恋者自信心大小的依据,即自恋者的自信心取决于外在因素。而自虐者则认为人生意义在于对自由的觉悟,自虐者的自信心取决于对自由的觉悟及自控程度,即自虐者的自信心来自于纯粹的内因。

自虐者认为:自体心理防线及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都是因自恋意识而人为设置的道德禁忌。自恋者就是这样生活在种种自我设置及社会共同设置的禁忌之中。

有禁忌,就没有自由。

什么是自由?(笔者在包括《逻辑后缀学》在内的多篇文章中都有详细论述自由,这篇文章只是略带而已)

自由有两方面的涵义。

一是肉体上的自由(人文、自然属性的自由)。我们的肉体有真正的自由吗?自虐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凡人之身是不可能有自由的。一般人认为:没有被铁链捆缚,没有被禁锢在诸如牢房的小室,能够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就是人身的自由。这种自由观其实是一种错觉。我们的肉身本身,受着自然规律的种种限制,首先是逃脱不了生老病死的总命运,其次是不能太热、不能太冷、不能太饥、不能太累,必须呼吸等等,大概只有达到了诸如佛教中的“金刚不坏身”,才有资格谈肉身的自由。我们幻想着能力超强,行动超快,因此我们发明了机器,我们发明了飞机,但这只是发现、利用了自然规律,而不是改变或创造自然规律,机器的强与飞机的快不等于我们肉身的强与快。即使将来人类的肉身能进化到如超人般的强与快,也必然与自然规律相吻合。自然规律,永远是肉体的禁忌。

二是思想上的自由。我们的思想,是渴望自由的,我们的思想,本质上是自由的。但由于肉身的不配合,思想的自由只是一种恼人的空想,再加上人为设置的种种禁忌,令本身已是空想的思想更是被禁锢在自体心理防线及集体心理防线即种种观念所组成的铜墙铁壁里。

情爱互动的第一种观念模式尽管被绝大多数人所认同(感情和性爱是双方专属),但认同者往往又自相矛盾,他们不断困惑于这种专属性的窒息感,继而出现诸如“七年之痒”、“中年婚姻怠倦期”、“出轨”、“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等等问题。美国一本叫做《无性婚姻》的书指出:美国有近20%的夫妇属于无性婚姻(一年中性生活少于10次),而德国这一比例达到30%,日本每月少于一次性生活的夫妇有35%。对于这些问题,人们总是简单地从“自身或对方身上或社会环境上(如工作压力大、家务多、应酬多、经济压力等)找缺点”,以为“缺点”是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只要找到“缺点”并“改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但实际上,本质是自由奔放的思想被约束窒息在自体心理防线及集体心理防线之中,才是问题的根源。“找缺点”并“改进”缺点,不但对问题没有帮助,更是适得其反,因为每发现并改进一个“缺点”,意味着心理防线又被加多一匝,思想的窒息感反而更加强烈。

自恋者在先设定一大堆条条框框之后,再大谈特谈对思想自由的渴望,一方面划下“情感的禁区”,另一方面却悲叹情感得不到满足,一方面“狂呼我空虚”,另一方面又继续“在痛苦中活下去”,这是一种相当滑稽的自相矛盾。

思想渴望自由却得不到或不敢得到自由,才是自恋者人生精神痛苦的真正根源。

至于由思想自由而衍生出来的所谓言论自由,同样是一种错觉。在专制下可以说是没有言论自由,然而,在开明的环境里的言论自由,特别在资讯发达的现代,似乎每个人都能在网络里实现的“言论自由”,那些海量的言论有多少能够在我们的大脑皮层里留下记印?这种被无视的自由的言论就相当于菜市场里此起彼落的噪音,毫无意义。或者说,每一个自由地发出言论的发言者,因自己的言论被无视而产生的痛苦,其实不亚于被禁言而产生的痛苦。

自虐,是对自恋的反叛。自虐意识对自恋对象采取贬低甚至否定的态度。自虐意识是相对于自恋意识的一种逆向思维,是一种后天形成的觉悟意识。

对于肉体上的不自由,自虐者认为,因为肉体被自然规律禁锢失去自由而产生的渴望自由的痛苦意识,根本就是被动的意识,被动的意识,也就是不能自主的意识(欲望的奴隶),对于此,自虐者采取的是反其道而行之的办法,即化被动为主动。

许多宗教教派里的修炼行为,正是对“化被动为主动”的最佳诠释,修炼者禁言、禁食、禁足、禁欲、闭关,种种苦行式的自虐行为,都是建立在一个理念上:肉体的不自由感,因自然规律或禁忌所造成的无奈感痛苦感,源自于我的思想被欲望控制。久而久之的苦行,修炼者的思想,就不再受肉体渴望自由的意识所左右,更能够反过来控制肉体的各种欲望。

对于思想上的不自由,自虐者认为:自体为自恋意识而建立的心理防线其实是一个心理囚笼,为集体自恋意识而建立的共同心理防御线,则是集合所有心理囚笼的大监狱。即思想的不自由属于自作自受。既然是囚笼或者监狱,当然就不愿意被困在里面,即不作就没有受。因此自虐意识具有开放性、进取性及包容性,即自虐意识是不设防的。如果说自恋意识的心理防线被侵犯属于被动型,则自虐意识的不设防是主动型的敞开心扉。当自虐意识更进一步达致“忘我”的境界时,意味着连有可能产生自恋的对象都不存在了,没有了自恋对象,就不存在防线被侵犯的问题,也就不存在被怀疑或被无视被剥夺被否定的精神痛苦。不但没有痛苦,更因为心灵的开放而感受到自由的、放肆的欢乐。

什么是思想上的自由?有句“鸡汤名言”很有启发性:当你因某人的错误而愤怒时,你等于以某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确然如此,某人的错误与我的愤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即使某人的错误造成了我的损失,我的愤怒并不能弥补这份损失。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要愤怒?因某人的错误我就必须有愤怒的反应,是一种愚蠢的思维定式。自虐者意识到这一点,因而采取逆向思维来对付这类问题:对某人的错误,我可以愤怒,也可以无动于衷,甚至可以开心:我的情绪我做主。这就是思想的自由。

如果作一个问卷调查:愤怒和开心你愿意选哪项?相信百分之百的人都会选开心。情爱互动的第二种观念里,当有第三者介入,我可以愤怒,可以无动于衷,当然也可以开心,这些选项都由我的思想做主,没有人能够强逼我,那为什么我不能选择开心?更进一步思考:第三者的介入是对是错?情感上的对错很多时候是一个模糊的观念,往往取决于心理防线的设置方式。“错”是一个负面的字眼,能够少用就尽量少用它,当思想接受第三者介入是“对”时,痛苦的事就会转化成快乐的事。

当然,明明该愤怒的时候要开心,明明错的事要看成是对的,这并不易为,这需要长期的思维模式训练,让自己培养出强大的精神力量。

不少自恋者其实也能意识到心理防线是囚笼是监狱,但依然不得不自作自受地维护这囚笼或监狱的完整性,这是因为自恋者的精神力是薄弱的,由于精神力薄弱,自恋者的自信心是建立在心理防线的维持上,当心理防线被破坏,自恋者的自信心就会崩溃,自恋者就会变成自贱者。

自虐,很容易与自贱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精神力的巨大差异。

自贱者,由于生活上的失败或认知出现问题,心理防线被破坏而导致精神上被彻底击垮,自贱者因此而彻底否定“自我”,对自己毫无自信,自甘堕落,对自体心理防线采取“破罐子摔”的自暴自弃,对社会的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则采用同归于尽的破坏方式来进行对抗。在自暴自弃及破坏社会秩序的过程中,自贱者也能感受到一时发泄的痛快,但痛快过后,便是无助的悲哀凄凉,精神状态会陷入无边的黑暗之中。

但是,由于自贱者对自我的彻底否定,在原理上已等同于自虐者的“无我”或“忘我”观,当自贱者一旦“觉悟”,原本已荡然无存的精神力会“无中生有”地出现并迅速充盈于内心世界,这叫做“置之死地而后生”,自贱者就会变成自虐者。

自虐者具有强大的精神力,这精神力发自于内心,独立于客观世界之外,不需要任何外在因素的支持,因此自虐者的表现总是宠辱不惊,无拘无束,视自体心理防线如无物,视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如浮云。但这却不表示自虐者不认同组成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的约定俗成、道德礼教及法律条文。自虐者认为,在自恋意识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的建立是必要的。对于这条防御线,自虐者不会去破坏,但也不会执着于遵守,而是采取“用”的方式。这里的“用”不同于自私自利型的“利用”,自虐者如何“用”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逻辑后缀学》有这方面的论述。

上面的文章根据人格的不同把人分为自恋者和自虐者,只是为了分析的方便。而实际情形下,很难将一个人定义为纯粹的自恋者还是自虐者。但一般来说,每个人自恋成分的比例都是远高于自虐成分,如果以比例不同来下定义,可以说实际上绝大部分人都是自恋者。

但我们也不能否认,自虐意识也存在于每一个人的人格里,因为受够了自恋意识对我们思想或行为的钳制,我们潜意识里都会对自恋意识进行反抗。佛洛依德在《梦的解析》里指出:“我们已构建了一条解释原则,即梦中每一成分自身都应尽可能代表它的对立面…。于是在梦中一个人暴露在那里,绝对是原始的没有装饰的模样,当他摆脱了意志的支配,他马上变成种种激情的玩物,但在白天,良知、荣誉感、恐惧等把他与各种激情分离并保护起来…。梦有时会让我们偷看到人类本性最深层最隐私的地方…。在社会生活中,主要出于伪装目的,我们也运用情感的压制和反转…”。

我们改变不了每一个普通人实际上都是自恋者的现实,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自虐意识在自恋者世界里所起的作用。

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自虐意识表现出来让我们看得见并习以为常的行为,就是自嘲。适当的自嘲总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一个善于自嘲的人总会给别人带来善意的信息和欢乐的感受,善于自嘲的人总是充满幽默感,说出来的话语往往带着某种智慧的哲理。成功的“相声”往往就是成功于其中的“自嘲”。

自虐意识亦是一种自我批评精神,能让我们在为人处事上时刻反省自己,尽可能完善我们的人格。

人类历史的文明进程中,集体自虐意识更是充当了变革的催化剂,可惜的是,由于自恋意识过于强大且根深蒂固,集体自虐意识引起的变革,最后总是回归到集体自恋意识所设定的框框里。

如文艺复兴时期西方的反封建、反神权运动,是集体自虐意识对集体自恋意识的反叛,但所谓的人文主义思想提倡的人权、个性解放,是属于自体心理防御线的范畴,始终是自恋意识下的产物,这样的解放,不过是使人从大监狱回到小囚笼罢了。

中国的五四运动时期,中国知识界和青年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反思,就是对中国传统的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的集体自虐,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接受的西方思想中的民主、人权、个人自由,只是令他们从大监狱回到小囚笼。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是一场相当彻底的集体自虐行为,在狂热地“怀疑一切、打倒一切”之后,人民欢天喜地从各个囚笼监狱里跑出来,却依然跑不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所构筑的高墙。改革开放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高墙已名存实亡,但个人主义又重新成为中国人难以逃脱也不愿逃脱的自恋囚笼。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社会与工程心理学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学者蔡华俭的研究组首次提出民族自恋(national narcissism)的概念,并把民族自恋分为两个维度:民族自大(national grandiosity)和民族特权(national entitlement)。前者指对自己的民族(或国家)所拥有的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评价;后者认为自己的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应该拥有过多的、过分的特权。

老子在《道德经》里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这句话可以这样解释:当人过于自恋时,就容不下别人的优秀,或看不见别人的优秀。这就产生恶了。

以两个当今典型的国家为例:

日本民族曾经是一个相当善于自虐的民族,自省精神令这个国家百多年来与中国的较量着着领先,并一跃而成世界经济强国。但他们同样逃脱不了自恋意识的作怪,而成为一个“民族自大”的国家。

美国建国初期也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的国家,在不断的自我批评中美国成为世界上唯我独尊的超级强国,最终形成具有强烈自恋意识的“民族特权”而在世界上横行霸道。

比照前面提到的“自恋型人格障碍”,美日两国的民族意识已显示出集体性的“自恋型国格障碍”症状。

实际上,当人类自认为是“万物之灵”时,也就表现出一种强烈的自恋意识,这种意识令人类在对自己生存的这个星球予取予求之际,显得是多么的无知及狂妄自大。

总结这篇文章的内容,自恋意识是一种保护意识,在人类社会中当然有其意义。但自恋意识特有的防御性排他性,既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引起社会的纷争,亦是诸多精神痛苦的源泉。而自虐意识具有开放和包容的特性,能够为我们被窒息的思想带来一丝清新空气。

有价值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好东西。比如毒品,就有着“普世价值”。对于目前争论不休的“普世价值”,我们不得不承认:民主、人权这些理念,确实在当今世界很受欢迎。但“普世价值”的本质,不过是把原本是属于自体心理防线的东西上升到集体共同心理防御线的层次,始终是自恋意识里禁锢思想的产物,属于思想上的慢性毒药。

真正的普世价值(笔者其实不认同这个组词,在《逻辑后缀学》里笔者以“普世非价值”替代)必须添加一些属于自虐意识的成分。例如:民主,应该含有民智、民德、民爱的元素;自由,应该含有自省、自觉、自胜的涵义;平等,不仅是我的平等,更重要的是利他的平等。如此这般,我们才有可能谈论世界的和谐。

如何处理好自恋和自虐的关系,是关乎人格或国格能否完善的大学问。

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给自己一点自虐意识。自虐需要一点悟性,需要一点勇气,除此之外,我们并不会失去什么,反而有可能,会有我们意想不到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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