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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指出“对法官故意违法办案坚决依法追责”

送交者: hgao[♂☆★★★★声望勋衔19★★★★☆♂] 于 2021-08-01 13:24 已读 2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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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背景:


2021年7月24日召开的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上,最高法高层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坚持保护依法履责与准确追责相结合,加快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要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完善惩戒制度,规范责任认定,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惩戒。”


延伸解读:


稍微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官在审理审判案件的时候应该是以事实证据作为依据的,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错审错判的案件还是大量存在的,有些错案是法官的水平问题,有些错案则是法官失误造成的,而有些错案则是法官故意枉法而为之的。这些错案严重地伤害了当事人的感情,有些错案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而且错案频发是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为了防止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防止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重大过失等情形的发生,我国出台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法官违法违纪的惩戒性法律法规。但是,从落实的效果来看并不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追究体系。


例如,有些错案经过当事人几个月,几年的不断上诉申诉最后得以纠正,但是造成错案的主审法官却不受任何影响,即便是有被追责问责的,也是少之甚少,结果也是浮皮潦草。反观当事人在几年间的诉讼过程中,被折磨得苦不堪言,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存在,与依法治国的方略是背道而驰的。


根据近期召开的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精神我们看出,高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决定彻底解决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出现的“审判质量瑕疵”“违法审判”“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等问题,给咱老百姓打官司吃了一颗定心。


笔者观点:


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形成一套完整的追究体系,并细化追究责任的法律法规,那么老百姓就能依法维权,依法控告。说得简单些,只要你违法办案,我就告你,只要我告你就有管的地方,就有追责的依据,何愁不能杜绝冤假错案?


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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