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奸”想到休谟的“概念”
从“汉奸”想到休谟的概念
最近坛子里在聊“汉奸”,究竟是吃饱了撑的还是饿的发晕,我不想追问。不过,老祖宗讲正名,所谓“名正”才能“言顺”,把“汉奸”这个词拿出开敲打敲打,未尝不可。
突然想起苏格兰大哲学家休谟同学。记得开坛没多久,吉歌曰了一句“休谟最大的成就是推翻了因果论”,我抬了一回杠,也许是因为有“因果”这两个字吧,引起一连串的佛学讨论。现在坛子里聊起“汉奸”这个话题,我又想到了休谟。想到了概念。
记得曾经贴过一些《人性论》中的片段,没有贴完。休谟在这本书里,尝试着用实验推理的方法,研究人的理性和情感。讲了认识论,伦理学,美学,由快乐论和功利论组成的伦理学原理以及由人性论和挈约论组成的政治学原理。
另外一本书比较有意思,叫《人类理解研究》,除了介绍哲学派别,观念,怀疑,还对动物的理性进行了一些研究。他的作品中时常讨论到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也算在逻辑方面的一些研究吧,而清晰的定义概念是逻辑学的基础。今天主要谈一下概念这个问题。
(一)概念是反应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任何事物都有许许多多不同的属性,然而,能够用来界定“概念”这个问题的“本质属性”应该是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属性,联系哲版的热门话题,“本质属性”就是汉奸之所以成为汉奸,不同于非汉奸的。想界定汉奸这个概念,首先需要把可以界定汉奸这个概念的本质属性鉴定清楚。
相对于自然科学里的概念,社科类的概念更容易引起争论。与哲学相关的“理论”争执,很多时候就是关于“概念”的争论。所以,坛子里关于“汉奸”的讨论,差不多也是集中在定义上。也就是说,究竟具备什么特点可以升级为“汉奸”。
由“汉奸”这个词,引发的另外一个概念,就是贬义词是不是等同于骂人的词。个人感觉不相等。如果符合条件,应该归到那一类,那就应该归进去,算不得骂人。但是,把这些词汇用在不符合条件的人的身上,就属于骂人。比如留园时常出现的汉奸”,“五毛”,“狗粮”,“轮子”,不少都是用来骂人的。
(二)概念有许多不同的特性
既然概念是一种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所以,就其内容而言,应该是客观的。但是,概念又是一种认识形式,认识形式属于意识范畴,所以有其主观的一面。
因为概念具有主观性,法律是否可以保证公平,就很难说了。法律就是通过对各种问题进行概念上的认定与剖析,从而说服陪审团。既然有很大的主观性,就很难保证公平。在美国,名律师的一张嘴,足以引领陪审团颠倒黑白。所以,即使是法律面前,也是money talks.
除了主观性与客观性,概念还有时代性这个特征。也就是说,特定的概念,名词,都不能脱离既定的时代特征。只是秦桧是个奸臣,岳飞是个忠臣,这点不管怎么说,也不该翻案吧。岳飞受到不公正的惩罚,不等于他是个坏人。现在的史学家也是闲的厉害,非要给古人洗地。真不如多花点儿心思背诵几遍:
怒发冲冠,凭阑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好歹算点儿正经事儿。科技方面讲讲创新还可以,社科方面,还是适可而止吧。美国为了追求新的idea连性别都不在乎了,中国也要在社科领域效法走极端吗?
(三)概念有哪些种类
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于概念,有几种不同的分类方式。有一种分法,把概念分成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还有一种分法,把概念分成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关于这些概念的概念,看的我头大。
如果是从量的方面出发考察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究竟有哪些,就是概念的外延,它是概念所反映德对象的总和。
如果所研究的对象是特定的人,事,物,那么,这个概念就是单独概念。它的外延是唯一的。
如果对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别事物组成,那么,这个概念就是普遍概念。普遍概念的外延事这一类事物所包含的所有的个别事物。
像森林,草丛之类的概念,就属于集合概念,指的是内部成员按照一定的方式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具有新的本质属性。
这种文章太烧脑子了。花了几天时间才写完。好玩儿的地方是,大家都不聊“汉奸”了。无数脑细胞协同工作完成的“艺术品”,闲在家里实在可惜。权当二月初三给您拜个晚年吧。
自己读了一遍,发现还是幼儿园水平。欢迎指点,千万别拍砖哈。鼓起勇气写这样的作文,消耗很多热量的。
贴主:雨地于2021_03_06 7:06:35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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