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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不婚!不要让你的无知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送交者: jayuk[★品衔R5★] 于 2020-08-01 22:45 已读 4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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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外面有人了,所以才要和我离婚!

咱俩本来就属于近亲结婚,我咨询过了,我们的婚姻不作数!

近日,商事团队审理了一起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子。


案件情况


申请人曹某诉称:曹某的父亲与被申请人孙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关系,曹某与孙某是表兄妹


曹某与孙某于2013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O12年4月19日生育大女儿,2014年4月17日生育小儿子。



曹某与孙某及双方亲属均因法律意识淡薄,未认识到双方的亲属关系不能登记结婚,属于法律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孙某的婚姻无效;判令曹某与孙某共育一女和一子,女儿由曹某抚养,儿子由孙某抚养。



被申请人孙某辩称:双方确实是表兄妹,一直有感情基础,只因现在女方在外有了新感情,才诉至法院,女方这是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

法院审理


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申请人曹某的父亲与被申请人孙某的母亲为同胞兄妹,曹某与孙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结婚违反了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该婚姻无效。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曹某请求女儿由曹某抚养,儿子由孙某抚养,并各自负担所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孙某对此表示同意,法院对曹某的此项请求予以支持。


判决:宣告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孙某的婚姻无效(不可上诉);曹某与孙某的女儿由曹某抚养,儿子由孙某抚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法律从遵循社会伦理及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层面做出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直系血亲结婚的现象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但旁系血亲结婚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受“亲上加亲”思想影响嫡亲表哥表妹结婚现象仍有不少。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此规定作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现实生活中,近亲结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男女双方有结婚、离婚的自由,但是,近亲结婚为法律所禁止(参见上文索引的法律规定)。有时民政局未能进行实质性审查,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但只要有一方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便会依法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且判决书一旦生效,双方均不得提起上诉。



近亲不婚!不要让你的无知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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