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以当事人的感受为准,那还要法律和法官做什么?
回答: 话你说得这么全。。。我就补充一个我前两天回小白的我的态度吧: 由 尘凡无忧 于 2024-04-17 11:37
“这个感受不是外人旁观者来理解的,而应当以当事人的感受为准”我个人认为应该以公认的法律、道德、常识、规则等为准,为首要考虑,同时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在很多事情上,不同的当事人的感受不同,比如有人跟帖说一句:这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这其实不过是一个比喻,并非侮辱之语。如果以当事人的感受,有的当事人就认为这句话是在侮辱他。然后要控告说此话的人在诽谤。那样,法官和陪审团要以当事人的感受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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