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辟教育戰線,反制燈塔國知識產權保護及科技封鎖 軒轅伊尹歪
論燈塔國指責天朝盜竊其知識產權,偷竊其科学技術。可是燈塔國忘了一件事:燈塔國的知識產權 和科學技術又是哪裡來的呢?一個明顯而且公認的事實是,在燈塔國研究 科學技術,創造知識產權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相當大部分都是來自於天朝,當然還有全球各國的留學生和科技移民,而燈塔國自己培養的科技人才其實比例是非常少的,因為燈塔國的基礎教育水平就擺在那裡,大家都看得見。一個公認的事實是,北大清華及其他天朝一流學府培養的畢業生,大部分都去了燈塔國留學,而在燈塔國學成畢業的清華北大及其他天朝知名學府畢業留學生當中,大部分又都留在了燈塔國就業, 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或者知識產權開發工作…… 這就是恩塔國知識產權和科技霸權的底氣所在。那麼關於公平的爭論就來了:你指責我偷竊你的知識產權和科學技術,請問,你偷竊霸占截留搶奪我的人才, 無償占有我的基礎教育成果和成本,又該怎麼算?所以天朝應該立法,用燈塔國保護知識產權那套邏輯,保護天朝的基礎教育成果,不至被無償占有。 這就叫以其矛攻其盾。仿照燈塔國的規定,燈塔國之任何科技創新及知識產權,凡包含天朝基礎教育成果者,凡有雇佣在天朝接受過基礎教育之科技勞動者,其研發單位或知識產權擁有者, 必須向天朝教育部支付相應之基礎教育培養費用,其在天朝之知識產權及科技成果,方能得到保護。這話說白了就是,你用了我培養的人才搞研究,就必須向我支付相關的人才培養費用, 我才會尊重和保護你的研究成果。否則,你的知識產權和科研成果我可以免費無償使用,因為你首先免費無償使用了我的基礎教育成果…… 也就是我培养的人才。過去,這筆費用是向天朝的留學生本人收取,效果很不好,傷害並且得罪了這些留學生。 現在,改為向他們的外國雇主收取,效果可能好些。如此規定,可收三大潛在利益:天朝基礎教育成本得到部分補償, 積累教育和科研基金,一也;
可部分免費使用外國知識產權和科研成果,二也;
可促使天朝部分留學生回國服務( 因為外國科研機構使用中國留學生需要計算成本收益,可能會放棄一部分雇佣意願), 加強本國科研力量,三也。軒轅伊尹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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