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一对恋人,要求两人发生性关系供自己欣赏,构成何罪?
【案例】苟某(男,25岁)因盗窃5万元被判3年,租住在某大学城附近。出狱刚2天,他手里钱花完后在一个偏僻的开放式公园转悠,晚上10点多,看见一对大一情侣进入某树林。苟某尾随而至,乘两人接吻之机用刀劫持男子要求两人将身上所有的钱财交给自己,两人只找到了99元,因为附近的宾馆最低价是100元。苟某十分生气,骂了一声:穷鬼!失去理智苟某心里想:你们不是想好事吗?老子就成全你们。正好这几天他也没有在手机上找到片源,于是要求两人发生性关系供自己欣赏。也许是天气微凉,男子因为紧张而未完成。突然,附近又有男女学生路过,苟某害怕被发现于是逃离现场。
苟某构成抢劫罪既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属于财产犯罪中的重罪,其和盗窃罪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其手段更加的暴力,要求压制反抗、强制取财,而盗窃一般是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二是抢劫罪不以数额入罪,那怕抢劫1块钱,最低起点刑也是3年,普通盗窃是以数额入罪的。
苟某用刀相威胁,压制了该恋人,大家想想如果是自己天这么黑,一个人拿刀控制了你,你还有反抗的余地吗?苟某的暴力行为已经压制了该对恋人的反抗,再看结果,99元钱,开个宾馆都不够,除非那种打特价的。虽然苟某获利不多,但是结果相当严重,可以判处3年到10年,苟某还持刀,情节恶劣,最高可以判10年有期徒刑。
苟某构成强奸罪(未遂)的间接实行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对恋人是否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呢?当然不是,有人拿着刀,害怕得要死,兜里的钱刚被搜刮干净,哪里还有心情发生性关系呢?但是这对恋人自己不可能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评价的紧急避险,两人均是生命权受到了威胁,而不得以侵害对方的性的自主决定权。
苟某则是罪魁祸首,他虽然是观赏者,但是同时也是犯罪者,其主导了这次犯罪,他直接不把这对恋爱当然看待,要求他们互相伤害,是将他们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因此成立强奸罪的间接实行犯。但是因为男性太紧张了,两人的性关系并未完成,因此苟某的间接正犯也没有终了,当然男性紧张属于苟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强奸罪未遂。
结语
苟某做梦也没想到,偷5万元的东西判3年,而抢99元的现金却要判3年以上,图个愉快让害羞的一对情侣完成性行为,这是成人之美,却构成了强奸罪。此外,苟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综合全案,判处苟某9年有期徒刑,苟某应该汲取教训,凡事都应该亲力亲为,从手机上欣赏难道不香吗?也许是刚出狱,手机上确实找不到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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