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哲学世界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程炼:私人语言论证(3)

送交者: 细雨如烟[☆。空谷幽兰。☆] 于 2021-07-14 9:55 已读 2870 次  

细雨如烟的个人频道

+关注
我想讨论的最后一个解释是克里普克(Saul Kripke,1982)的。克里普克把私人语言论证理解为一个怀疑论论证。尽管许多人指出克里普克误读了维特根斯坦文本中的一些重要段落,克里普克将私人语言论证与维特根斯坦对遵守规则的讨论联系起来考察的思路是非常高明的。维特根斯坦认为,想象一个人在使用一个词或理解其意义,就是想象他在遵守一条规则。借助于这个类比,我同意克里普克的看法,即私人语言论证与陈述在《哲学研究》第201节的著名悖论有许多相同之处。在第201节,维特根斯坦写道:

 

“这就是我们的悖论:任何行为过程都不可能被一个规则决定。因为每个过程都能够被解释为与此规则相符合。答案是:如果每个东西都能被解释为与此规则相符,那么它也能够解释为与之相悖。因此这里既无相符也无相悖。”

 

乍看起来,这段话并没有包含与私人语言论证的直接联系,甚至看不出它与私人语言有何相干。但我认为它们实际上表达了许多共同的东西。解释是这样的。

 

设想一个说话者试图给自己对一个记号的使用做自我辩护,他认为他在使用记号时是在遵守一条规则。他通过解释这条规则来证明自己在遵守它(这是引介“私人” 的又一种方式,即他私人地或暗自为自己辩护,就像私人语言说话者检查自己的记忆样本一样)。在辩护过程中,在他看起来正确的东西(“我记得同类型的感觉上次也出现过,所以我用同样的记号标记它,如同我上次做的那样”)似乎提供了辩护。依照这种辩护,说话者总是可以证明他在遵守使用该记号的规则。然而,相反的情况也可能成立。当说话者犯错误时,他仍然能够给自己一个类似的辩护证明自已是对的,借助这种辩护,他仍然可以证明自己所做的符合规则。如果一个人所做的与一条规则既不相符也不相悖,说他在遵循这条规则就是毫无意义的。在克里普克的例子中,一个主张“68+57=5”的人也能以相同的方式证明自己在遵守使用加法的规则。

 

克里普克认为这个悖论导致了一个怀疑论的结果,即根本不存在任何关于一个人是否在遵守一条规则、是否正确使用一个词或是否理解一个词的意义的事实。克里普克的怀疑论解释是否妥当依赖于我们如何看待他所说的事实。如果我们将事实理解为一个人之遵守规则在于不停地用克里普克描述的方式为自己辩护,那么这样的事实不足以证明他是否在遵守规则。但如果我们能以其他方式说明什么才算遵守规则的话,我们就不必接受上面的怀疑论结论。我在别的地方曾经捍卫了一种对维特根斯坦的自然主义的解释,那是一个与我们目前关心的问题有一定距离的话题。就我们眼下的问题而言,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的解读有两个贡献。他富有洞见地将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与遵守规则的思考结合在一起,并且清晰地用数学例子揭示了第201节中的悖论。这个悖论与私人语言论证的相关性现在变明显了。我自己认为,维特根斯坦关于规则的讨论比私人语言论证更具有一般性,因为使用一个词是遵守规则的一个特殊情形。

 

现在,对那些认为维特根斯坦试图确立私人语言不可能的结论的解释者们来说,惟一的选择是主张维特根斯坦的公共语言在根本意义上或本质上是共同体式的(communitarian)。这意味着,语言是建立在人类的一致协议之上的,或者说,语言的本质是共同体。语言中的语词的首要美德不再是指称正确的对象。而是说,一个词是否指称某个对象,依赖于语言共同体或其多数成员是否认为这样。我曾经认为这种阅读是最有希望的一种解释,因为它似乎能使公共语言通过维特根斯坦测试。有人可能会反驳说,这种公共语言也不能通过测试,因为同样的麻烦照样存在于其中:在共同体看来是正确的,就是正确的。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这种公共语言与上面讨论的语言的不同之处是,在前者之中,关于一个词的使用正确与否有一个决定,而在别的语言中,任何决定都是不确定的。一个更深刻的区别是,在共同体式的公共语言中,理解假定被抛弃了;而在其他形式的公共语言中,这个假定是不能缺少的。由于理解一个词并不一定意味着将这个词与它代表的对象联系起来,克里普克认为从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中可以导出一种关于意义的怀疑论:

 

“不可能有用词意指东西这回事。我们对词的每一次新使用都是在黑暗中跳跃;任何当下的意图都可以解释为我们可能选择去做的任何事情相符合。” (Kripke,1982)

“维特根斯坦的主要问题是,他似乎已经表明一切语言、一切概念形成,都是不可能的,实际上不可理喻的。”(Kripke,1982)

但是,克里普克所陈述的本身就是悖论性的。正确的说法是,仅当词的意义被理解假定定义为它指称的对象,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我们才能说不存在意义,不存在语言,这些东西都是不可理喻的。

尽管这种共同体式的解读看起来非常吸引人,它仍不令人满意。许多评论者指出克里普克安置在维特根斯坦身上的观点是错误的(McGinn,1984;Baker和Hacker,1984)。即使克里普克本人也认为这种共同体语言观不是他自己的观点。我对这种解释的不满意之处是,它把维特根斯坦置于一个滑稽的位置,那就是,它使得我们前面作出的逻辑私人语言与偶然私人语言的区分毫无意义。我已经指出,两者的区分依赖于理解假定。如果维特根斯坦放弃了理解假定,那么两者的区分就失去了根基。如果克里普克的解释是维特根斯坦的真实观点的话,维特根斯坦在思考这些事情时一定是非常不融贯的。而从哲学论证的观点看,这是一种致命的不融贯,致命得我们不能让其自行其是。

在总结这个讲演时,我想一般性地谈谈解释私人语言论证的一些思路,并给出一些为什么我看不清这个论证的理由。

我区分对维特根斯坦论证的三种态度:否定的、肯定的和不清楚的。就当两种态度而言,有三种可能的方式解释私人语言论证。第一种方式是证明此论证是不成功的,因为按照这种阅读两种私人语言之间没有区分。在艾耶尔看来,人类语言归根结底是私人的,对人类交流的最终解释都需要诉诸个人的记忆和感觉,私人语言中的确存在着纠正错误的资源,因此,维特根斯坦的尝试是失败的。如同我证明过的,艾耶尔的讨论离维特根斯坦的真实想法相去甚远。第二种阅读在前面仔细分析过。这种阅读认为维特根斯坦基本上是对的。它设想维特根斯坦将私人语言和公共语言分开,在前者不可能的意义上,后者是可能的。因此,根据这种阅读,必须存在正确使用语词的标准。我把这种标准称为维特根斯坦测试。那么,按照这个思路,某个解释是成功的,仅当根据这个解释,私人语言不能通过维特根斯坦测试而公共语言能够通过。我在上面讨论了皮尔斯的解释,但发现它并不令人信服。第三种方式是克里普克的解释。这是一个十分奇怪的解释。在某种意义上,克里普克的方式接近于第二种。他明显地试图让他的公共语言通过维特根斯坦的测试。但在另一个意义上,克里普克的解释过于粗鲁,因为克里普克的私人语言指的是单个说话者使用的语言,而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指的是单个说话者只用来表达自己的私下感觉的语言。这样,在克里普克的解释中我们看不出逻辑私人语言与偶然私人语言有什么区别。根据这个解释,任何私人语言都是逻辑意义上的,而我们显然不能认为维特根斯坦持有这个观点。

第三个态度是我自己的。对上述解释的不满部分地支持我的态度。即使我们接受他关于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的结论,我们也很难确定这个结论意味着什么。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是想象的,任何一种现实语言都不是这个样子。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他对私人语言的攻击是成功的,他的火力是否也伤及公共语言。维特根斯坦对整个问题的处理中的不明晰性主要是由于他非常一般地谈论语词的正确使用。我们尤其不清楚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一个词的正确使用取决于什么。如果前述的关于理解的假定是正确的话,一个词的正确使用在于挑出或能够挑出被这个词所指称的对象。这是皮尔斯式的解释,但我们看出这个解释没能使公共语言通过维特根斯坦测试。思考词的正确使用的另外一种方式是求助于共同体观点,即,语言共同体认为正确的就是正确的。这又把我们引向克里普克的解释。无论以哪种方式,我们都难得到一个舒服的解释,我自己的想法是,或许在维特根斯坦那里隐含着一种无奈的东西,那就是,我们的智力在现阶段还不足以和谐地安排我们关于语言、心灵和实在的观念。

我的结语很简单,跟众多的维特根斯坦专家不同,我没有觉得我能够给出一个圆满的对私人语言论证的解释,无论是解释性的,还是评价性的。我的确不知道,这个论证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
贴主:细雨如烟于2021_07_16 8:27:07编辑
喜欢细雨如烟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