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哲学世界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程炼:私人语言论证(1)

送交者: 细雨如烟[☆。空谷幽兰。☆] 于 2021-07-14 9:52 已读 3075 次  

细雨如烟的个人频道

+关注
解释和评价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要依次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是私人语言?为什么这种语言是不可能的?是否在私人语言不可能的意义上,至少某种非私人语言必定是可能的?本文证明,当代对私人语言论证的几种主要解释都没能理想地回答这三个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追究也影响到我们对这个论证的评价,文章的结论是,私人语言论证试图确立的结论及其涵义,是不清晰的。

阅读一篇著作,尤其是哲学著作,总是会给读者留下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我理解了它吗?它说的是否正确?前一个问题可以称为“解释的问题”,后一个可以称为 “评价的问题”。我说这两个问题是相关的,然而,它们到底如何相关,本身就是一个很难回答的哲学问题。许多人会说,这两个问题的关联是非常简单的,解释的问题显然有优先权,当你不理解一个观点时,你无法、无权对它进行评价。这个说法的质朴性多于真理性,因为它似乎有一个预设:对一个观点或思想只存在一个惟一正确的理解或解释。这个预设在大部分理论活动中都找不到实际的对应物。当代语言哲学中有一个“厚道原则”(principle of charity),说的是:当你试图解释一个人的观点时,你要尽可能厚道些,即尽可能将他的说法解释为正确的。这个原则有点像“先礼后兵”中的前半截。无论如何,这个原则体现了上面两个问题的互动性:一方面,正确的评价依赖于正确的理解;另一方面,友善的评价促进丰富的理解。

 

在这篇讲演中,我将要讨论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的著名的私人语言论证,以及对这个论证的一些流行的解释。遗憾的是,我的工作基本上是否定性的。就我将要讨论的几种解释而言,我的结论是它们都不令人满意。而对这个论证本身,我的态度要温和得多。我不想说它是一个不成功的论证,但我认为,对维特根斯坦在这个论证中想要确立的东西,我们很难给出一个清晰和确定的图像。

 

当然,我无意在这里去冒犯形形色色的维特根斯坦专家们,他们眼里的维特根斯坦是清晰的、深刻的和伟大的,尽管这些维特根斯坦各不相同。私人语言论证在近半个世纪的时段里已经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哲学工业”,这个工业仍在继续剧烈地膨胀。各种各样的解释和批判令人眼花缭乱,围绕这个论证的几乎每个细节,都能找到根本性的和广泛的不同理解,更不谈其意义、结论和有效性。

首先,我必须划定我的讨论范围。我想要研究的是《哲学研究》中自第243节以下的一些段落,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问题的处理集中在这些段落里。其次,我不想触及这样一类问题,比如说,私人语言论证与维特根斯坦的整个后期思想的关系如何、或者这个论证在他的思想中占有什么地位,等等。不少争端源于维特根斯坦文本的安排和写作风格。例如,有些评论者质询这些相关段落中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私人语言论证”,他们倾向于将这些段落看成一个更大的“语言游戏”的一部分,因此认为孤立地看待这些段落将导致对维特根斯坦的误解。这种见解给我一种故弄玄虚之感。这实际上引出一个关于思想的个体化问题,也就是,在针对一个多大的背景下,我们才能说从某些话语中找到一个作为个体的思想或论证。语言游戏可大可小,可以小到一小段对话,可以大到人类的整个“生活形式”。我们在考察维特根斯坦的这些段落时,首先应关注的是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否则,就会觉得他的每个语词都在空中飘荡。因此,在下面我不再讨论这种“语言游戏”式的解释。

 

我所关心的是这个论证是怎样进行的,它想得出什么结论。在直接触及论证之前,我想勾勒几种常见的解释,其中的一些我将在后面给出更详细的讨论。这个论证的结论似乎是众所周知的:一种在原则上除了其单个发明者之外任何他人都不可理解的语言是不可能的。说这种所谓的语言是不可能的,是因为它甚至是其发明者本人都无法理解的,理由是,这个发明者或使用者自己都不能够为他的语词建立意义。一些评论者相信,这个结论的意思是,感觉是纯私人的,这个论证想说的是感觉是无法谈论的;另有一些人认为,这个论证是对他心问题的直接挑战;还有人主张,这个论证表明维特根斯坦本人承诺了某种形式的行为主义观点;还有一种一直在持续的观点认为,这个论证的核心旨在证明社会性是语言的最根本的性质。我还想提到的一种解释是对维特根斯坦论证的批判。这种解释认为,私人语言论证是不成功的,因为支撑这个论证的基石是一种对记忆的怀疑,而这种怀疑在摧毁私人语言的可能性的同时也摧毁了公共语言的可能性。

 

面对这些眼花缭乱的评论,我想谈一点方法论问题,也就是如何对维特根斯坦的论证进行解释的问题。几乎所有的解释者都认为,维特根斯坦论证的结论是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说 “……是不可能的”可以有多种意义。比如说,在物理意义上,我们说“永动机”是不可能的;在逻辑意义上,“P&—P”就不可能表达一个真理,等等。说“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是要表达什么意思呢?这个问题可能要等到考察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时才会变得清楚起来。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我们如何理解“……是不可能的”,当我们说私人语言不可能时,我们必须在相同的意义上说某种私人语言之外的语言必定是可能的,否则,一切语言都是不可能的。那样,说私人语言不可能岂非很无趣。因此,在解释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时,依次回答下面的问题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策略:

(1)什么是私人语言?

(2)在什么意义上它是不可能的?

(3)为什么在相同的意义上至少某个非私人语言是可能的?

 

因此,我在这里引出了一个原则,姑且称之为区别原则,那就是,在解释维特根斯坦的这个论证时,你必须把私人语言与非私人语言区别开来。这个区别不能仅仅是定义上的或字面上的,它必须与两种语言的工作方式有关。

 

同时,在评价任何一种对维特根斯坦的解释时,我们也要追问,该解释是怎样回答这三个问题的。

我们以第一个问题热身: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指的是什么?在《哲学研究》第243节(大部分解释者认为,此节是整个论证的开始),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是否能够……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写下或说出他的内部经验—— 他的感觉、心情及其他——供他自己私人使用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我们日常使用的语言就是这样一种语言。接着,维特根斯坦立即加了一个限定,“这个语言中的单字用来指称只有说话者才知道的东西;指称他立时的私下感觉”。这个限定只是表明这个语言的对象是私人的,而不是说,在其对象是私人的意义上,该语言也是私人的。在上面的限定之后,维特根斯坦又立即写道, “因此,别人不可能理解这个语言”。关于这句话有不少争论,争论的双方基本上代表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维特根斯坦用这句话又加进了一个对私人语言的限定;另一种看法是,这句话只是维特根斯坦从前面对私人语言的定义中推导出的结论,因为这句话前面有“因此”二字。

 

这两种看法导致了对私人语言的两种解释——所谓的偶然私人语言(contingently private language)和逻辑私人语言(logically private language)。按照第一种看法,偶然私人语言是想象的那种语言加上第一个限定,它不必是除说话者外任何别人都不能理解的语言。逻辑私人语言是偶然私人语言再加上第二个限定,即一个人用来记录自己当下私人感觉的、任何别人都不可能理解的语言。在这个意义上,后者是前者的一个特例。持有第一种看法的人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所针对的显然是后者。

 

“现在,描述我的内部经验并且只有我自己能够理解的语言,是怎么回事呢?我怎样用词代表我的感觉呢?——像我们平常所做的那样?那么我表示感觉的词是否与我的感觉的自然表达连在一起呢?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语言就不是一个‘私人’语言。别人也可以跟我一样理解它。——但假定我并无感觉地自然表达,而只有感觉呢?现在我只是将名字与感觉联系起来并在描述中使用这些名字。——”(第256节)

 

如果维特根斯坦认为私人语言不可能这个公认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私人语言论证想要达到的结论就是逻辑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这种语言的对象是单个语言使用者的私人感觉,别人不可能将这种语言中的语词与这些感觉联系起来。

 

在考察为什么维特根斯坦认为此语言不可能之前,我想谈谈两种私人语言之间的区分。斯特劳森 (Strawson,1954)和艾耶尔(Ayer,1954)认为偶然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是维特根斯坦论证的结论,而这表明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是不成功的。例如,一个人可以将日常语言转换成自己才知道的密码,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否定这些密码构成一个语言。但是,格兰迪(Richard Grandy,1976)评论道,斯特劳森和艾耶尔的批评与我们讨论的论证无关,因为“我们的兴趣是逻辑私人语言,那些任何别人都不可能理解的语言”。在哲学行话中,“逻辑的”和“偶然的”通常指示着两个互不相交的范畴,但在这里,这两个词有点令人受到误导。我们需要考虑三种情形。首先,如果一个语言中的全部词项只是指称其惟一说话者的私人感觉,逻辑地蕴涵此语言不可能被他人理解,那么,两种私人语言之间就没什么区别。所以,仅当存在着他人理解这个语言的可能性时,第二个限定“因此,别人不可能理解这个语言”才有意义。其次,仅当说话者本人理解自己的这个语言时,第二个限定才有意义。如果说话者本人都不理解他用于刻画自己内部经验的语言,加入第二个限定等于什么也没有说。第三,有人可能说不存在逻辑上他人不可能理解的语言,仅当我们能给这个说法一个回答时,加入第二个限定才有意义。这个说法并不是一个不理性的主张。要对付这个主张,我们必须解释什么是理解,为什么在逻辑私人语言情形下不存在他人理解之可能性。除非我们能说出理解取决于什么,否则,“别人不可能理解这个语言”对于主张上述说法的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在上面引用的第256节中,维特根斯坦的确给出了为什么他人不能理解的理由。他的意思是,私人语言中的词并不伴随感觉的公共可观察表达,别人不能理解这些词是因为他们无法将这些词与说话者的不可见的感觉联系起来。然而,他人不可能理解这个语言是一个非常强的陈述,其意思是不存在他人理解这个语言的可能性。仅当我们假定将一个词与该词所要指称的对象联系起来是理解这个词的必要条件时,我们才能接受这个非常强的陈述。

很明显,两种私人语言之间的区别依赖于我们关于理解的假定。我们可以说,仅当这个假定是正确的时候,维特根斯坦想象的语言才是逻辑的私人的。只有按照这个假定,我们才能确立逻辑私人语言与偶然私人语言之间的区分。这个假定能成功地处理第一和第三种情形,但不足以处理第二种情形。说话者能将他的词与他的感觉联系起来,他本人理解自己的语言吗?我们只知道将词与对象联系起来是理解的必要条件。如果还是充分条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种语言是说话者能够而任何别的人都不能够理解的语言。除非预先确立上面关于理解的假定,否则,我们无法排除斯特劳森和艾耶尔的观点,因为他们可以提出一个不同的关于理解的观点,然后论证他人并非不可能理解一个私人语言。关于理解的这个假定对于形成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私人语言似乎是不可缺少的,(不然的话,我们如何断定私人语言只能被说话者所理解?)它帮助我们弄清私人语言的根本特点。根据维特根斯坦的文本,私人语言论证针对的对象是我们称为逻辑私人语言的东西。
贴主:细雨如烟于2021_07_16 8:26:08编辑
喜欢细雨如烟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