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生权是怎么回事,从美国诉黄金德案谈起
美国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出生公民权最初是国内战争之后为之前不能取得公民权的非裔(黑人)提供平等权利而制定的原因是黑人在战争中付出了相应的付出,为此,公民权利的赋予成为必要的选择。但这里面有个未定的地方,就在于非公民的民众在美国生下的下一代是否自动享有公民权。黄金德,华人,于1871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非美国公民的华人。黄金德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
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此案件特别突出了对公民公款中一个短语准确含义理解的分歧,即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是否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从而获得公民权。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总结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在这一基础上,第十四条修正案将被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美国公民身份(即属地主义原则)
。而法院对此持不同意见的两位法官则认为“并受其管辖”应该是从政治上效忠于美国,即根据血统主义(即属人主义)原则,新生儿的国籍将根据其父母的国籍来认定。不过自1990年代起,长期存在的非法移民后代也能自动获得公民权这一做法随着流入美国移民数量的大量增加而引起了不少争议。法律学者表示不认同将黄金德案的判决先例应用到非法移民后代身上。
因为黄金德的父母是由当时美国与清朝的协定而合法来到美国的。国会曾先后几次试图对属地主义原则作出限制,或是通过法案来重新定义“管辖”一词,又或试图通过一条宪法修正案来推翻判决,但这些努力都没有成功。现在,川普将再次努力,挑战非移的后代公民权当然,有心抹黑或是被忽悠的网友,可能又要开骂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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