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老 炮 儿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说说,原谅与翻篇

送交者: 太湖清奇[☆★★GPT的行动人★★☆] 于 2024-04-26 9:04 已读 3639 次 9赞  

太湖清奇的个人频道

+关注
        世间万物本就是因果,即使说万物是错觉,因果不是错觉。

“万法皆空,因果不空” 虽然,“一切如梦幻泡影”,但其中因果的规律是存在的。因为这就是这个“梦幻泡影”的游戏法则。因果不虚无,也不是空洞的。人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接受因果关系的存在。

然而,对于因果的理解并不是简单地机械的认为一种行为必定带来相应的结果,内心的种种念头和情感也会成为未来的因果。因此,不仅仅是外在行为,内心的清净与和善同样影响结果的形成。

而且也需要注意到“倒果为因”的问题。这指的是人们将自己的不幸归因于他人或外在环境,而不愿意承担责任。逃避因果,将责任推卸给他人,那么就无法通过正视自己的过错和缺失,实现内心的成长和解脱。

我认为,如果这个宇宙是某种游戏,那么万物都是虚空构建出来的。但是万物联系的逻辑不空,因为它就是游戏程序本身。

主题是什么?我想   说说,原谅与翻篇:

有一句话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在面对伤害时,原谅当然是一种高尚的品质,有助于减轻内心的痛苦和愤怒。然而,原谅并不意味着放任错误或不追究责任,更不应成为对错误行为的纵容。原谅应该建立在对错误行为的认知和反思之上,而不是简单地为了维护表面的和谐而选择原谅。只有当受害人自己愿意原谅罪人时,才能称之为真正的翻篇,而旁人无权代替受害人去决定原谅与否。更不可以拉偏架搞捂盖子的那一套。

比如前段时间的“混混”问题,事情已经讨论很清楚了。肇事者全责。一个正常的劝导帖子,仅仅因为语气稍微严厉,就遭到了污言秽语的攻击。这种情况下,将责任归咎于因果,或是要求受害人原谅肇事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而不是要求他们去原谅或开解罪人。

即使是受伤害在先,(就算别人可能不觉得是伤害那也是伤害),他也不能有无底线的反击权。公序良俗是存在的,不是虚空的。

说翻篇,原谅,只能是当事受害人说。她、他自己开解了,原谅罪人,旁人无话可说。即使觉得不公平。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更没有理由说这些话。拉偏架更是直接站在加害人一方来踩受害人。如果这个受害人当时还友善的对待这个拉偏架人。这事情就更不能看了。

拉偏架的个别几个人,要讲点良心吧。

是从旁观者的角度,我们不能代替当事人去判断是非。但要注意,我们更不能轻易为常识中的有错一方开脱。我们可以倾听和支持受害人,但不能代替她(他)去原谅错的一方,因为我们无法真正体会到她(他)的痛苦和苦难。正如古语所云:“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和感受,而不是随意发表评论或指责人家不“翻篇”。

是,万事皆有因果,我们要承认因果的存在,勇于面对自己的过错和缺失,对他人的怜悯和宽容,以此来实现内心的成长与解脱。若受到伤害,有些人可能会选择原谅,放下恩怨,这当然是一种高尚的修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善意的第三方可以应该对过错视而不见,或者轻易原谅罪恶。有人说,我们要保持慈悲与智慧,并在面对罪恶时既能保持怜悯之心,又能维护正义的原则。因果并非一种简单的报应机制,而是一种深刻的智慧,让我们在生活中保持清醒与觉悟,以实现真正的幸福与和谐。

昔日寒山问拾得:世间若有人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如何处治乎?拾得答曰: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种恶因终得恶果,对于这样的人,我们不要去招惹和伤害,敬而远之,不要自讨苦吃。

当然很好,但这是对被攻击的人开解仇恨用的。对象不一样就不能适用。如果大家都这么想,那就是纵容罪恶。大家都不出手,那现在中国大陆还在日寇铁蹄之下。欧州大陆还在纳粹铁蹄。一切都期待他人,那也太消极了。不作为也是一种作为。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我认为面对恶人作恶,我们应该嫉恶如仇、同仇敌忾,而不是选择默不作声。特别是当恶行直接伤害到自己或他人时,我们应该坚决站出来,为正义和公平说话。

作为一个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面对不公与罪恶时应该勇于发声,而不是选择默不作声。特别是当恶行直接伤害到自己人时,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坚决站出来,为正义和公平说话。为弱者讨回公道。 当然,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和人际关系时,我们需要冷静思考

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保障了个体表达观点、批评权威和追求真相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辱骂、诽谤他人,或是使用不当言论伤害他人的尊严和权益。因此,我们需要意识到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言论责任,以理性、尊重和包容的态度对待他人的言论,避免言辞过激或恶意攻击。

作为版主,肩负着维护论坛秩序和社区氛围的责任。如果版主选择默不作声,那将是对这一责任的背离。我们必须站在道义的一边,敦促社区成员共同抵制恶行,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安全。

当我们的社区成员受到恶人的伤害时,我们必须采取果断行动,保护他们的权益,并严肃处理加害者。这可能包括采取论坛规则所允许的措施,比如暂时或永久禁言,以确保社区成员的安全和舒适。

然而,我们也必须以智慧和谨慎的态度去行事。我们不能被情绪所左右,而是要保持客观和公正,以维护论坛的中立性和公信力。我们应该遵循论坛规则和政策,以合适的方式和途径处理问题,避免采取过激的行动,导致更多的冲突和纷争。在网中,某些言辞会引发不同程度的争议或反对,但使用因果关系来为恶劣行为开脱、劝受害人开解、原谅罪人,是不合适的。因果关系并不应成为逃避责任和替罪羊的借口,更不应成为放任不良行为的理由。因此,我们需要理性地分析言论的内容和影响,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不轻信谣言,不随意辱骂,保持良好的言论环境。

《三国演义》第三回《议温明董卓叱丁原,馈金珠李肃说吕布》中,有这么一段:

酒行数巡,卓按剑曰「今上暗弱,不可以奉宗庙;吾将依伊尹、霍光故事,废帝为弘农王,立陈留王为帝。有不从者斩!」
群臣惶怖莫敢对。
中军校尉袁绍挺身出曰:「今上即位未几,并无失德;汝欲废嫡立庶,非反而何?」
卓怒曰:「天下事在我!我今为之,谁敢不从!汝视我之剑不利否?」
袁绍亦拔剑曰:「汝剑利,吾剑未尝不利!」
两个在筵上对敌。

如果当时,有人劝百官,包括中军校尉袁绍,用《昔日寒山问拾得》故事对于董卓这样的人,种恶因终得恶果,老天自然会惩罚他。我们不要去招惹和伤害,敬而远之,不要自讨苦吃。 要皇帝和百官忍了董卓,不要自讨苦吃。要袁绍也忍了。不要说那段话。

那么,如果中军校尉袁绍也忍了,也就是和百官一样,惶怖莫敢对。。。董卓就成功夺权了,导致更大的混乱和动荡。

袁绍之所以选择挺身而出反对董卓,是因为他认识到董卓的专断行为已经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而且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他的行动体现了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关心和责任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袁绍作为中军校尉,他有责任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事后证明,他的果断行为,为袁绍家族和汉朝赢得了不少时间。遗憾的是天下太平太久,袁绍毕竟太顺了。没有能平定事态。又不能容曹操。最后还是天下大乱了。

在很久很久的后来,有一首诗歌,
剑客(唐•贾岛)
十年磨一剑,
霜刃未曾试。
今日把示君,
谁有不平事?

是不是受此影响?当然,要做袁绍,先磨十年剑吧。


《昔日寒山问拾得》
昔日寒山问拾得:世间若有人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如何处治乎?
拾得答曰: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

送上一曲,刘欢的《好汉歌》,第一次在老炮论坛发帖。真诚的问候大家好!

 



大河向东流哇 天上的星星参北斗哇 说走咱就走 你有我有全都有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嘿呀依儿呀唉 嘿唉嘿依儿呀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贴主:太湖清奇于2024_04_27 19:53:34编辑
喜欢太湖清奇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已标注为太湖清奇的原创内容,若需转载授权请联系网友本人。若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大赞太湖兄好文精彩! (无内容) - 荒城冰月 (0 bytes) 04/26/24
突然觉得我是不是有点吹毛求疵了? - 太湖清奇 (374 bytes) 04/26/24
容我多多学习,观察,体会。 (无内容) - 太湖清奇 (0 bytes) 04/26/24
瑶琴鸣处 - 太湖清奇 (114 bytes) 04/26/24
小生怕怕😱😱😱 (无内容) - gudouchun (0 bytes) 04/26/24
你肯定怕😂😂 - 没心没肺小兔子 (33 bytes) 04/26/24
原来你说的和稀泥是自谦的话~~ - 太湖清奇 (346 bytes) 04/27/24
不是所有时候都起作用的😂😂 (无内容) - 熠熠童心 (0 bytes) 04/27/24
欢迎清奇兄💐💐👏👏 (无内容) - 熠熠童心 (0 bytes) 04/26/24
谢谢童心。 (无内容) - 太湖清奇 (0 bytes) 04/26/24
清奇,小声问一下,你这篇有多少是 - 绿岛阳光 (347 bytes) 04/26/24
岛主的文笔很好, 我喜欢 (无内容) - realspiro (0 bytes) 04/26/24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