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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与能知:人类知识的多重向度(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05-18 1:36 已读 5377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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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所知与能知:人类知识的多重向度(下)


四、知识的生成与衍化


知识既有其本体论的根据,又面临自身如何生成的问题,后者常常引向关于所与(given)的讨论。按其涵义,所与主要表现为对象的直接呈现,知识的发生无法与之相分。然而,当代哲学在考察人的认识时,往往趋向于从否定的方面理解所与。这里首先可以一提的是塞拉斯。在《经验主义与心的哲学》一书中,塞拉斯对经验主义的感觉论作了考察,认为其趋向于所谓所与的神话,后者的特点在于肯定经验知识有一个基础,而作为基础的感知或直接经验又具有原初的、无问题的特点。具体而言:所与神话所确认的形式之一是这一观念:存在(实际上确实存在)一个关于特定事实的结构,(a)每一个事实不但能被非推论地认识到是如此,而且不预设关于其他特定事实的知识或关于一般真理的知识;(b)这个结构中关于事实的非推论知识构成所有关于世界的(特定的和一般的)事实论断向之申诉的最终法庭。在这一不甚晓畅的表述中,所与被视为关于事实的非推论性知识,后者的特点在于不以概念的渗入为前提;同时,作为事实判断的最终法庭,所与具有本源性:在所与之后,无法进一步追溯知识的根源。在塞拉斯看来,这种理解的问题之一在于无视语言和概念在所与形成中的作用,并赋予这种直接的所与以过于优先的地位。


从认识论上看,所与既是对象的呈现,也包括感觉的内容。也就是说,所与包含两重方面:对象向认识主体的显现,对象的这种呈现同时进入感觉之域,与概念和语言形式相结合。以的感知而言,其中便既涉及的对象,也离不开这一概念的运用;红的具体对象是特定的,但这一概念并不限于该对象,而是具有普遍性,在直接的感知中,特定对象(特定之)与作为普遍概念的彼此融合。这一概念不同于前文提及的前概念,而是在认识过程中形成的后起概念或现实概念。事实上,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及的感性确定性,也与之相关。这一意义上的认识出发点,既不同于单纯的对象赋予,也非仅仅表现为内在的感觉。对象的所与和主体的所觉、外在的呈现与现实的概念形式,彼此结合。所与的神话中的所与,主要被理解为单纯的外在对象的赋予,与主体内在的概念形式完全无涉,当我们将认识的开端如实地看作对象的所与和主体的所觉、外在呈现与概念形式的彼此结合时,所谓所与的神话也就不复存在。


就认识的内在逻辑而言,所与所觉形成了某种认识的关联。所与侧重于所知,可以视为对象的直接呈现;所觉则首先与能知(认识主体)相关,主要表现为主体自身的认识形态。按其实质,所与以对象为内容, 所觉则更多地指向感觉材料,二者无法截然相分:感觉材料作为现实的认识形态,同时关涉对象。当然,确认二者的这种联结又是以肯定其不同内涵为前提的。将所与仅仅理解为外在的规定,而否定其与主体(包括概念形式)关联,显然是一种偏向;把所觉主要归结为主体性的主观感知,认为它只是存在于内而与对象无关,这种看法同样有其片面性。作为认识的现实出发点,所与只有和概念形式相关,才有现实的认识意义; 所觉唯有同时关涉对象的内容,才构成认识条件。


与真实的认识条件表现为所与所觉的结合这一事实相联系,感觉经验或感觉材料可以视为对象在一定条件(与人相关的背景)下呈现的属性,从而,在获得感觉材料的同时,人也同时达到了对象本身。所与的神话这一批评和归类,常常伴随着单纯地肯定概念对经验的渗入,由此,所与和对象关系的另一面,即所与是客观的呈现,往往被忽视。事实上,所与所觉的两分,是更需要扬弃的神话。在这种两分中,所与似乎被视为纯粹客观的规定,所觉则被完全理解为主观的认识信息。按其现实形态,作为认识的质料,所与所觉都既关乎对象性,而非纯粹的概念投射,又渗入了概念形式,从而不同于纯粹的实在规定。杜威曾指出,认识材料是所得,而非所与。这一看法虽然通过肯定所得而有见于认识开端的一个方面,但将所与所得视为彼此排斥的两个方面,似乎又表现出和所与神话这一评论相近的趋向。事实上,关联对象呈现的所与和指向感觉材料的所觉,都涉及所得(语言、概念形式),正是语言、概念形式(所得)对两者的渗入,赋予所与所觉以内在的相通性,并从一个方面推进了二者的交融。


当然,如果对所与所觉作抽象的理解,将所与视为单纯的对象呈现,将所觉仅仅看作与感觉内容相关的主观感知材料,则在哲学上可能走向不同的偏向。纯粹的所与和单纯的所觉一方面分别表现为两个极端,另一方面又呈现共同之点:即还原到所谓认识的基点,由此可能导致绝对的基础主义和片面的建构主义。基础主义可以呈现本体论意义,也可从认识论上加以理解,这里的所谓基础主义主要侧重后者,其特点在于单纯地将认识过程归之于外在规定、以知识为对象的投影。如前所述,以所与的神话这种简单概括完全否定所与的认识论意义无疑具有片面性,但仅仅从外在还原的角度理解所与,确实也可能导向认识论上的基础主义,当塞拉斯将所与和经验知识的基础联系起来时,似乎也暗示了以上趋向。与之相对,建构主义主要把认识过程与主体作用联系起来、视知识为基于感觉材料的主观构造。从哲学史上看,康德在肯定知性与感性关联的同时,又将感性材料主要理解为表象,后者(表象)作为认识的先天形式(包括先天的时空直观形式)整治感性的结果,不同于外在对象。这种看法与突出先天的知性范畴在认识中的作用形式相一致,多少把人的认识理解为某种先验的建构。如果说,将所与还原为对象性的规定很难避免基础主义,那么,过于强化主体的所觉,则意味着突出主观的意向和人的内在认识功能,由此每每走向片面的建构主义。


可以看到,所与所觉作为认识的发端,既基于所得而相互联系,又有(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的不同侧重。比较而言,亲知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更多地呈现超乎以上侧重的特点。罗素较早地区分了亲知与描述之知(knowledge by description)。亲知包括对象的颜色、形状等外在感觉,也涉及对人的内部情感(如内省意识或自我意识)、普遍的方面的内在感知,其特点在于直接而无中介;描述之知是通过感觉材料来描述的有关对象之知,如肯定对象是红色的、坚硬的、方的,等等,通过这种知识,人们可以获得从未经验到的事物的知识。对罗素而言,虽然我们可以怀疑对象的存在,但对于通过亲知而获得的感知材料,却无法怀疑。对亲知的以上理解固然有其自身限定,但同时包含着对感性材料认识论意义的肯定。


在引申(不限于罗素视域)的意义上,可以将作为认识出发点的亲知视为能知所知之间无中介的关联。这一视域中的亲知内容与对象具有同一性:所知的内容就是对象本身,而不仅仅是对象的表象。同时,在广义的亲知中,认识的对象(内容)与认识的过程(动态之知)难以分离,后者具体表现为:知识即存在于认识的过程之中。 从其现实形态上看,亲知包含感性的亲知与感性之外的亲知。感性的亲知以感觉、知觉等为内容;感性之外的亲知则指向概念性的认识:对某种理论、概念系统,同样存在亲知。司戴斯(Stace)曾提出,概念既是所与,又是个体用以整理所与的工具。这可以看作对所与的广义规定:这一视域中的所与不仅包括经验材料,而且关乎已有的概念,后者的作用体现于对经验材料的整治。事实上,当康德将先天的知性范畴理解为普遍必然的知识所以可能的条件时,也表明了这一点:作为认识的先天条件,这种知性范畴并不来自后天的认识活动,而是既成的先验前提,从而也具有某种给与性。从亲知的角度看,以上概念性之知的特点,主要在于这种知识已进入主体意识,与之相应,认识过程与认识主体彼此相融。比较而言,非亲知形态的概念性知识则属波普尔所说的第三世界,尚外在于认识过程。


就人的认识而言,前述引申意义上的亲知既以认识开端层面的所与所觉的交融为内容,又体现了经验之知与概念之知的兼容,从而使知识的不同方面呈现统一的形态。知识的以上形态,同时展现了人的主导性:所与所觉、经验之知与概念之知会聚于亲知,乃是以人作为认识过程的主体为前提。事实上,无论是认识的发端,还是其多方面展开,都基于人自身的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不仅体现于通过人与物的互动以变革对象、化本然存在为现实世界,而且表现在通过人与人的交往和社会的治理,使人自身在社会层面和个体层面上都不断走向合乎人性的形态。事实上,知识不仅可以对世界说不(变革世界),而且能够对人自身说不(抑制意识的内在冲动),两者既于广义上与成己和成物相关,也表现为人自身的活动过程,这种关联既以知与行的联系为前提:思想与行动具有连续性;也关乎基于行动的自我认识:人是作为一个行动者而认识自身。从以上角度看,亲知,既意味着对象世界的认识意义总是向人敞开,也表明前述知识的综合统一实现于人自身的认识活动。这里的认识活动首先与创造性知识的形成相关,后者不同于现在比较关注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固然在运算能力等方面有其优势,但这种能力归根到底是人通过设定算法、算力等而赋予的。知识的综合形态表征着知识的现实品格,这种综合统一的以上前提,则规定了知识的现实形态植根于人的认识活动本身。就其始终蕴含人的参与而言,这一认识过程以广义的亲知为其特点。


结语


所与所觉的交融为逻辑开端,人类认识展开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仅知识的生成,而且其意义的呈现方式,都离不开认识过程的实际展开。这一过程首先包含着感性与理性的互动:所与所觉的一体不二,已表明外在的对象与内在的经验并非彼此隔绝,后者同时蕴含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进一步看,以想象、直觉、体验等认识形式与逻辑思维、概念辨析、理论推理等活动的互渗为内容,理性与非理性在更广的层面呈现动态的关联。从创造性观念的形成,到这种观念凝结为理性的概念并在共同体中成为讨论的对象;从逻辑层面的确认,到事实的验证,认识过程始终交织着经验与概念、理性与非理性的相互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一方面指向人与世界这一现实的对象,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对这种所知的有可靠根据的判断。认识的以上过程,同时又建立在实践的本源性之上:如中国哲学在较早时期已肯定的,知与行的互动构成了认识过程更为深沉的展开前提。就这一方面而言,人类认识的发展又本于成己与成物的实践活动。


基于以上前提考察当代的分析哲学,便不难注意到其在认识论上的内在问题。从总体上看,分析哲学趋向于将认识论(epistemology)归结为知识论(the theory of knowledge)、将知识论还原为语言分析,其特点在于消解现实的认识过程。在分析哲学的系统中,知识论主要表现为对既成知识的语言分析或逻辑梳理,其关切的问题大致限于何为知识以及知识的不同形态,与之相关的追问又常常疏离于认识过程。对分析哲学而言,知识如何形成的问题属心理之域,而非哲学追问的对象;它固然也注意到知识论中的规范性,但这种规范性主要限定于对已有知识的评价过程,其作用并不在于引导认识走向新的形态。分析哲学所说的确证、信念等要素,主要涉及的便是已有知识形态,尽管它也肯定认识需要遵守安全性、敏感性等规范,但这些条件更多地关乎既成知识的运用和分析,而非指向知识的获得。这种哲学趋向似乎忽视了,即使是何为知识的问题,也关乎认识所以可能的条件,后者的意义体现于认识的展开过程,并涉及知识之所以为知识的基本规定。如前文所论,对世界和人自身的判断构成了知识的实际内容,可靠根据或充分理由则表现为知识成立的条件,无论是作出判断,抑或提供根据或理由,都无法与认识过程相隔绝。从这一层面看,对人类认识的考察,无疑需要扬弃分析哲学将认识论还原为知识论的进路。


概要而言,知识的内涵表现为有可靠根据并引向真实存在(所知)的判断。这里的所知既指外部世界,也包括人自身之有可靠根据,指有充分的理由;真实存在则指实际对象。知识唯有进入一定的意识过程,转换为主体实际的知道,才能呈现现实的意义。就知识的分类而言,在以语言、逻辑的形式呈现时,知识具有明晰的特点;当非语言的表达成为其主要形式时,知识便以默会为其形态,后者通过实际完成某事确证自身。在以上两个方面的互渗与互动中,认识取得了现实形态。广而言之,现实的认识对象以体用一源为形而上层面的特点;从认识主体看,内在的德性则构成其本体论规定,二者的彼此关联,体现了认识与存在的相互作用。认识既有其本体论的根据,又面临自身如何生成的问题,而知识的综合统一则实现于以亲知为形式的认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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