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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14)我想要(三)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2-02-11 9:32 已读 89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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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外延实际上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三、四个外延的进一步深入解读: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以“是”判断确认“是”判断,必然形成一个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这是因为,任何的“是”判断,必然与“非”场存在后因果关系。

后因果关系令“是”判断以“非”场为背景处于永远的震荡与重复(运动)中。

即:前因果关系是“一次性”的,引起“是”判断震荡与重复的原因是后因果关系。

也可以理解为:“是”判断的世界里“敌人”是永在的。任何事物在“非”场这个大舞台上必须有指者的“主动地、永不能终止地”重复着的排斥行为才能成为存在,或者说才具有存在的意义。

前因果关系是后因果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后因果关系则是目标具有(能够)存在(意义)的必要条件。这是在观察者眼中事物(存在)之所以成为事物(存在)的两个共生原则。

前、后因果关系围绕着同一个目标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或者说起着不同的作用。

前因果关系的作用在于确认(建立)目标的过程“因为n…所以A”;后因果关系的作用在于“维护”已经被确认(建立)的目标的“纯正唯一性”(其实是确定目标与包含观察者在内的“非”场不在同一惯性系——这里就产生了一种相当有趣的现象:当情人说“你是我的唯一”时,其实是说“你与我非同一惯性系”,即“非我族类”。再根据运动的定义——当你是我的唯一时,你与我必然“渐行渐远”),后因果关系在语言表达上不断通过“不是nX…而是A”的格式(即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无情地把不属于目标的“杂质”“拒之门外”或“扫地出门”(剔除)——“杂质”其实是与观察者同一惯性系里的“东西”——排斥“杂质”即排斥“非”场,也就是排斥自己。

只有目标被建立起来之后,才谈得上维护,所以才有“后因果关系”之说。

又正因为只有目标被建立起来之后,才谈得上维护,所以前因果关系对后因果关系具有主导意义。后因果关系中的“非”场是指者在前因果关系主导下主动对应建立的。换句话说,没有前因果关系,就没有相对应的后因果关系。有前因果关系,就一定有相对应的后因果关系,即:先有历时性,后有共时性——这里的“先后”就具有了连通性——在“是”判断范畴的讨论里,连通性意味着“关系”既是不能终止的,又是共时性的。

但是,由于建立是在历时性中进行,维护是在共时性中进行,而“维护”永远是一种“共时性当下”的“震荡重复”行为,这就令连通性永远处在“终止于当下”的状态(下卷在“非”判断范畴里讨论的连通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连续性)——通俗地表述这种状态,就叫做:先射箭,后画靶。

但是,由于“画靶”的行为永远是“共时性当下”震荡与重复的行为,即我们必须“不停地画靶”,结果就是:前因果关系与后因果关系之间又构成一种“倒置”的因果关系:前因果关系是果,后因果关系是因。这就叫做:因非而是——即有“后”才有“先”。

这种倒置的“有后才有先”的因果关系就让我们产生了时间(一种回溯性)的概念并(因滞后性)得出时间“不可逆”的结论(后面讨论“形式定律”时会解释何为“滞后性”)。

至此,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连通性”就产生了时间顺序上不可逆的意义:

——时间,不过是悖论展开的一种现象。

在“理想状态”下,前、后因果关系之间既是不能终止的,又是共时性的不可逆的连通性关系表现为“因为非nX,所以是A”的排斥性质的行为:因为我非木石、非禽兽,所以我是人——在观察者眼中就形成本质上为他他分别的但“看上去”是线性的运动过程。

在线性的运动过程中,“我是人”的纯正唯一性具有“是”判断意义的连贯性:“我是人”的纯正唯一性如果被“破防”、被质疑,那我就“如同禽兽”甚至“禽兽不如”。

但事实上,“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

因为集合还有一种性质,叫做“无序性”,即同一集合里各元素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先后的——即“处在同一惯性系”的。在“是”判断中,无序性的根据是历时性逻辑中(即在时间轴各点上的比较)的“同一东西具有不可分辨性”(也叫做“同一性”。但历时性意义的同一性本质上是自他分别的“镜面对称性”,因此并不是真正的同一性)。即“是”判断中无序性本质上具有历时性(下卷会从“非”判断的原理重新讨论同一性及无序性)。但具有历时性的无序性的作用却是因为连通性而发生在“非”场。因此,无序性是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统一”的真正的“纽带”。其作用是令后因果关系中对“非”场(补集)各元素的排斥带有或然性(即下一节讨论的并集的“或属于),这种或然性也叫做“模糊性”——“理论上”,“如果”目标与“整个的”“非”场处在“百分之百”同一惯性系,即只有纯粹一种性质元素的集合,就会“绝对静止”而不会“模糊或然”,但现实世界并不存在单一性质元素的集合。因此在观察者眼中的目标与“非”场的关系就总是在同一及非同一之间“模棱两可”的。

模糊性导致后因果关系产生变化的可能,其变化能够对后因果关系自身的排斥性产生弱化甚至是抵消作用,直至到前、后因果关系之间之前“倒置”的因果关系“消失(无效)”,从而导致目标原来的“唯一纯正性”受到影响(反馈),新的倒置的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重新建构,意味着目标会发生变化乃至发展:所谓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

模糊性是后因果关系第二个内在的根本属性。模糊性是人类思维和客(主)观事物中普遍存在的属性。

“是”判断性质的后因果关系的模糊性的具体模式将在本文第七节里讨论。而模糊性的本质将在“非”判断的章节中讨论。

后因果关系的模糊性会产生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表达为“非X或非,所以或A’”。

这意味着任何排斥、清除的行为一旦因为模糊性而“失手”或被“干扰”,指者就会因为“无所区别”而变得无所适从,又或者被排斥的“非”场部分就有可能变成前因果关系里的一个前提,而导致前因果关系的机制发生作用,目标的特性就会随之而改变。例如:站在一排“一模一样”的车面前的“无所适从”;又例如:只要我愿意出钱,任何车都可以是我的车。

正因为有“不确定性”,结论才成为灵活多变的形式,从而令观察者有“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认知。

相对于A,A’已发生了变化,但A’不会一下子变得“面目全非”,而是以A的前因果关系为同构基础,其变化还是以A为原型。即A’和A是“同胚性”的(在下卷叙述系统学时笔者会进一步解读“同胚”及“同胚性”),同样遵循着“因为非nX,所以是A”,然后“非X或非,所以或A’”这样的路径和方向变化发展。

 “非”场中后因果关系所表现出的离散性的排斥性“不是nX…而是A”和模糊性“非X或非,所以或A’”两重作用,令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依然是因他他分别而形成的不可逆的连通性运动过程表现出“非线性”。

与“是”判断目标相关联的集合越多,其补集就越多,所涉及的“或非”面越多,不确定性越大,“或A’”的可能性越大,“非线性”的影响越大,以至于 “量变到质变”的可能性越大。

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认为事物对自身肯定的同时,包含了事物对自身的否定,由此所总结出的“对立统一、量变到质变及否定之否定”三大客观规律,并不能真正触及到事物的本质。

因为,未有把判断者这个因素考虑进去(没有主题化),也就不能认识到“非”场所带来的后因果关系的影响:

判断者(观察者)确认事物(目标)的同时,必然有判断者对相关联非逻辑等价的“非”场的(主观上的)否定——这才是“对立”的本质;

但只有在相关联“非”场的背景下事物才有其(判断者主观上的)存在意义——这才是“统一”的本质——因此“统一”反而意味着“不同一”——因此就有“矛盾”(本文下卷会讨论真正的同一性);

而观察者对事物自身的否定是因为判断者对“非”场里相关元素的“或然性”的肯定——这就叫“辩证”。辩证意味着判断者对“非”场的排斥性必然被或然性干扰,表现为不确定性的模糊性——这才是“量变质变及否定之否定”的准确解义,说白了“量变质变及否定之否定”与“不可持续性”等价——而非“螺旋式发展”(下卷将通过系统论继续讨论“持续性”)。

传统辩证法并没有主题化判断者这个“角色”在“是”判断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解释不了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下事物螺旋式发展的根本原因,亦提供不了事物在螺旋式发展后的最终结局,而只能含糊其词地把结局表达为“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至于最终如何高级复杂,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又或者只能如黑格尔那般,一切归于抽象的“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意味着所有的运动发展变化,到最后终局必然是戛然而止。但在此之前,传统辩证法就的而且确只能是矛盾论,只能是斗争学说,强调的永远是对立、斗争的绝对性,现实中也永远是对立、斗争,“大同”的世界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如此的、辩证法所理解的“统一”——不要也罢。

——毛泽东的《矛盾论》,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观点发挥到登峰造极,在开国前后确实“符合现实世界的实际情况”,故为新中国的诞生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但对斗争绝对性的确立,亦为日后中华大地上“风起云涌”的斗争运动埋下了伏笔。

因此,对于辩证法的三大客观规律,《逻辑后缀学》有不同的观点:事物的矛盾性反映的是“是”判断中前、后因果关系之间所存在着的一种内在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六个外延的核心“辩证性映射”的进一步解读:“是”判断所具有的悖论性质,通过对目标的辩证性映射,反映在现象学层面上就是对立统一这种局面的矛盾关系——“辩证性映射”等价于传统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后者是我们在现象学层面对事物内部属性的认识;前者则从本质上揭示了“是”判断中的事物内在不同的属性,及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

这种辩证关系通过前因果关系所具有的历时性意义上的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三种内在的根本属性,以及后因果关系所具有的共时性意义上的内在的排斥性根本属性、历时性意义但表现在共时性上的内在的不确定性根本属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反映出前因果关系对后因果关系的主导意义,和后因果关系对前因果关系的影响。

注:近代英国逻辑学家密尔(也译作穆勒)在其《逻辑系统》一书中,也总结出两种因果关系:由同质定律支配的合成因果关系和由异质定律支配的异质效应因果关系。但这两种因果关系的认识同样因判断者的“缺失”而流于表面化。

一个完成了的“是”判断,一定建立了前、后因果关系。

即:任何“是”判断,都必然表现为指者根据前、后因果关系建立及维护、发展形式(目标)这种模式。这种模式里所具有的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排斥性及不确定性五大内在的根本属性之间存在着的辩证关系,令事物都表现出非线性的运动变化发展的性质。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八个重要外延。

这个外延在《逻辑后缀学》里将出现几个“别称”:在本文第七节被称为“智能性共享”及“开集”,在下卷讨论系统学时被称为“自相似原则”。

这个外延也揭示了牛顿第二运动定律的本质:没有纯粹的惯性,惯性系永远只能“模糊地近似”,目标永远受“外力”影响而处于“非惯性系”。而这里的“外力”加上双引号,是因为“外力”的“外”其实是“误判”:“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主观判断中的排斥行为一定是“主动(观)的内力”。“误判”的原因被牛顿第三运动定律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解释了:没有主动排斥的“内力”,何来反作用力?我们把内力“误判”为“外力”——表现在“非”场的排斥性所形成的“非线性”“内力”恰恰反映了“是”判断具有自他分别及他他分别的二重分裂的内涵——自他分别的“绝对静止”与他他分别的“绝对运动”因无序性而共同构成了事物的非线性属性。

被五大内在根本属性所决定,作为“是”判断目标的形式必然具有以下外在特性:脆弱性、保守孤立性、依赖(需求)性、差异性、不可持续性。

不确定属性决定了形式都是“辩证的”,即易变的、脆弱的。任何后因果关系的变化都会导致形式发生变化;

排斥属性造成了形式保守孤立的封闭特性,封闭性起着“屏蔽”作用,即不相容性,因此形式都具有局限性。形式的不相容性通过“震荡与重复”的模式而实现,并令形式与形式之间表现出“只有对立,才能存在”的模式;

关联属性意味着形式不可能“自给自足”,不存在真正封闭的形式,一个形式必然是其它形式的有机组合,一个形式的建立与维持必须得到其它形式的支持,即资源的支持,这就是形式的依赖(需求)性,同样也反映出形式的脆弱性;

逻辑属性则使形式与形式之间必然具有差异性,差异性意味着形式与形式之间的不可替换;

必然属性反映了前因果关系中的“果”因为形式的局限性而具有“非此即彼”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主导了后因果关系中排斥的面向。

“是”判断目标即任何确定的形式都是以脆弱的保守孤立姿态在互相依赖又互不相容的冲突、制约、平衡的辩证关系中走向不可持续。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九个重要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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