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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4)迷宫中越来越精细的通道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2-01-31 9:32 已读 88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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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


物理学家告诉我们:色彩并不是自然界的固有属性。当一种叫做“光子”的东西,以各种波长被物体吸收、发射或散射时,“恰好”与我们的眼睛相交会,我们的大脑感受到这些“外来者”之后会产生内在的体验。为了弄清真相,大脑会随之作出思索并把这种体验加工为一种信息,然后把这种信息命名为“色彩”。这里的“感受、体验、思索、加工、选择、命名”的过程,就是一种确认模式的“是”判断的过程。

即使我们认识到色彩不是电磁波本身的属性,即使我们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鱼缸里面”或者说我们不过是“夏虫”,我们依然是走不出“是”判断这个思维模式。

(注:“是”判断包括了“为什么”和“是什么”。因为这里的“为什么”必然是一个先有确定的“是什么”为前提,才可以发出的“追问”,因此依然属于确认模式的“是”判断。故此,为了论述的简化及方便,《逻辑后缀学》把两者统称为“是什么”。)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先厘清。

第一,为什么不干脆称为“确认性判断”,而起个带点“土气”的、别扭的名称“‘是’判断”?

因为,“确认性判断”这个名称含有相当浓厚的理性意味。而确认模式的“是”判断,则除了包括理性之判断外,还包括了仅凭经验,或感性(注:本文笔者把知性纳入感性范畴。海德格尔认为:正是在情绪和感觉的不确定性中,此在感受着世界的真正发生。本文笔者认为:感性在“是”判断范畴与“非”判断范畴意义不同。在“是”判断范畴里,感性具有道德价值上的意义;在“非”判断范畴里,感性意味着“全包容”),又或三者共同作用后产生的判断。因此,在“是”判断框架下有关逻辑属性的讨论,才是全面而不失偏颇的讨论。

不过,随着文章的展开,为了在语意上强调,许多场合还是会用“确认性判断”这种说法。

第二,确认模式的判断如果是肯定含义的确认判断,例如“这是我的”、“那是你的”,称之为“是”判断应该容易理解,但为什么把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都纳入“是”判断呢?

在确认模式里,推理过程中的否定判断例如“所有人都不是狗,我是人,所以我不是狗”实际上是一种“反指”的肯定判断——我是人。“这不是我做的”的反指是“是某人做的”,只不过这里的反指没有明确说出来。又例如“我们不能违反客观规律”的反指含义是“我们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当中的肯定判断与否定判断两者都是等价的确认模式。

把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都纳入“是”判断,是因为当我们对研究判断对象作出确认的否定判断时,不过是在为“肯定”判断“清除障碍”,最终都会形成 “不是…而是…”的“下反对关系”模式而作出肯定的确认。因此以肯定含义的“是”来作为包括否定含义的确认模式的判断,更能够突出思维中“有用”的功利性特征。

肯定含义的“是”才对我们“有用”这种价值理念,在西方思维里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强调肯定的“是”,以至于像not这个否定词,在英语语法里很不幸地总是跟在“am、are、is”这些“是”的屁股后头构成“am not、are not、is not”,让初学英语的中国人觉得格外的别扭。

同理,传统的批判性思维也属于“是”判断的范畴。首先,批判性思维必须建立在清晰、明确、严格的逻辑推理上,而逻辑推理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是”判断;其次,批判性思维所产生的质疑如果不成立,结果就是维持原来的“是”判断,质疑如果成立,则形成新的“是”判断。因此,近、现代西方人崇尚的“批判性思维”,批判的背后依然是对“肯定”、“确认”的盲从,并非是彻底的、真正意义上的批判。

随着文章的展开,笔者将会对西方式的批判性思维进行“彻底的、真正意义上的批判”。

第三,从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伊始,西方人对“是”判断就有着锲而不舍的追求——一切西方的科学理论,皆是企图弄清楚“那个质点在哪里及为什么在那里”的“质点”学问。可以说,一个不“是”的、“无序”的宇宙,对西方人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弄清楚宇宙的秩序或者说宇宙必须有秩序有理性是西方人追寻的终极“是”判断。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思想实验例如: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空地上的奶牛(The Cow in the field)、定时炸弹(The Ticking Time Bomb)、爱因斯坦的光线(Einstein’s Light Beam)、特修斯之船(The Ship of Theseus)、伽利略的重力实验(Galieo's Gravity E)、猴子和打字机(Monkeys and Typewriters)即无限猴子定理、中文房间(The Chinese Room)、薛定锷的猫(Schrodinger’s Cat)、缸中的大脑(Brain in a Vat)等等,无非就是“是”判断上如何选择的思考问题。

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宗教,同样是典型的以“是”判断为思维主轴的宗教。这类宗教的说教就是说“理”,其教义首先事无巨细地罗列出万事万物之间的关联性以求解存在的意义,并由此而得出终极确认的“是”判断——上帝的必然性。这种“是”判断的思维主轴已经深入到西方文化的骨髓之中,并且随着西方的扩张而在全世界散播,自然也对中国人产生极大的影响。自西风东渐以来,在日常所接触的人群中,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受西方思想或基督教精神影响的中国人,无论对西方思想是否有真正的认识,无论是如何去理解西方文化或基督教的教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事事都喜欢把个“理”字(“是”判断)挂在嘴边。

西方哲学,概括而言就是“是”判断(“为什么”和“是什么”)的“经典”哲学(从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开始为寻求同一性的“是其所是”的思考)。西方哲学的成就,就是为人类建立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事无巨细的“是”判断系统的理论大厦。而当中的“人是”的判断即“人是目的论”(也称为“人择原理”)则是整个西方哲学的立足点,即确认了人在整个“是”判断理论系统中的关键性(例如,海德格尔就断言:此在以能够把握某物为前提的生存方式所具有的超越性、意向性而能够通达存在本身,都基于一种先天的、统一的“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结构,然而在人以外的其它存在者身上我们无法发现这样的结构。即海德格尔把“此在”的内涵限定为人的此在)。

而逻辑学则为“是”判断理论系统的法理性扮演着背书的角色。被誉为数理逻辑及分析哲学的奠基人弗雷格更宣称“逻辑学是一门(存在着一个由不依赖于心灵的实体组成的客观领域,它能够为我们所通达的、独立于心理学之外的)最普遍的关于真理规律的科学”。

因此,逻辑学与“是”判断的正向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之:

正确的“是”判断是充分的相关条件加上正确的逻辑演绎的必然结果。

也可以作简单的逆向概括:

错误的“是”判断是不充分或不相关条件或错误的逻辑演绎的必然结果。

《逻辑后缀学》的研究内容则并不探讨如何才能得出正确的“是”判断结果,而是研究“是”判断这种确认性质的心理模式必然产生的结果。

对于《逻辑后缀学》来说,“是”判断的结论无论对错都类似于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这里“存在”的意思只表示已产生的结果,或者说已造成的事实上确认的“是”,而不考虑其对错。“合理”也不是合符道理或理性之意,而仅是作动词用,有集合和演绎之意,至于集合的条件是否足够,演绎过程对错与否同样不加以考虑。

对此,《逻辑后缀学》认为:无论对错,“是”判断的心理模式作为一种正向思维,一种对已知条件下逻辑演绎的结果的认同(确认、同意)判断行为必然会产生某些结果。

即《逻辑后缀学》所研究的论域不同于逻辑学。

厘清了上述三个问题,接下来讨论的“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才具有普遍性意义(普适性)。以下文章中阐述的确认模式(包含了“是”与“不是”)就不再加以解释,以求行文上的简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当我们作出某种确认的判断,例如“这是我的”、“那是一片云”等等时,有没有真正明白,“什么是什么”的深刻含义?

语法上,第一个“什么”是主语,第二个“什么”是宾语,中间的“是”是谓语。

逻辑学认为,“什么是什么”属于命题逻辑及其扩展后的一阶逻辑,因此必须遵循同一律,前后两个“什么”必须保证是相同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即必须是A=A的“重言公式”。也即是说:前后两个“什么”指的必须是同一个目标——A=A=1——世界是我们看见了的世界。看世界,世界永远是这样而不能“不是这样”。否则就叫做违反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而产生逻辑混乱。这些基本规律作为理性思维最基本的前提和预设,能够保证思维过程的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及论证性而使思维过程具备逻辑上的有效性。

《逻辑后缀学》则把这些基本规律即所谓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统称为“确认律”,因为这些基本规律都是为了保证能得到正确的“是”判断。而当中的同一律是另外三个确认律能够成立的先决条件。

对于“什么”的进一步理解,被称为现代语言学之父的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从语言符号构成的角度,以二元对立的结构主义模式用“能指”和“所指”两个不同范畴进行解构:能指属于带有个体性心理印迹的感觉,所指则属于社会性的具有概念性质的观念。因此,任何“什么”(语言符号单位)都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能指和所指(Signifier、Signified):任何“什么”语言符号单位都由原始、基本的“什么是什么”所组合,前一个“什么”是能指,后一个“什么”是所指。

法国心理学家拉康则批判性地继承索绪尔的理论。拉康认为:“能指”具有原始性,它是客观对象在我们的潜意识(无意识)里的一种隐藏方式。我们无意识中的任何“能指”(因),都能够指向另一个“能指”(果),接着这另一个“能指”又可以指向下一个“能指”。这个过程形成滑动、漂移、循环、无穷无尽的“能指链”(因果链),链中每一个“能指”的意义仅仅在于它不是别的“能指”。“能指”永远不能指向终极目标,也永远没有中心或者说永远不能达到中心(本文笔者在《谈禅》系列里把这种心理状态称为“无序联想”。笔者则认为:能指不能指向终极目标是因为能指本质上具有全体性。本文下卷会就此进行深入的讨论)。然后人的理性(拉康理论中的象征界)“终止”了这种混沌无序的状态,把“能指”人为“编译”,变成了社会性的“所指”。“所指”目标被一个个符号代替,这些符号就是文(数)字和语言,然后我们又错误地把这些“所指”目标视为(确认)中心或终极所在。

对于综合了能指和所指内涵的“什么”这个目标,还应该结合数学中有关数集及系统论的知识来深化理解。

数理及集合论方面的知识,是人们通过对数的研究推理后归纳出来的结果。逻辑后缀学研究的是对这类结果作出不同逻辑属性的判断时会具有什么表现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判断者的影响。这类表现及影响既存在于对数理及集合论的判断里面,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各方各面的判断中,同时也存在于所有事物内部。因为人类社会(包括具体结构及抽象观念)及现实世界所有事物都可以看作同样也是由数之不尽的大大小小的各种集合体静态的整合而成。这些集合体也可以根据其动态的模式命其名为“系统”。可以说,人类为了反映、表述(映射)现实世界在我们每个个体里的心理印迹所发明创造出来的所有名词,都相当于一个个的相同元素组合而成的(静态)集合或相关要素构成的(动态)系统,这些集合或系统都是为了表述目标的“所指”。故此,在《逻辑后缀学》中,事物、目标、形式、系统及集合是等价的概念,只是在不同的认知上人为设定的不同称谓而已。《逻辑后缀学》将陆续以“是”判断及“非”判断这种独特的视觉对这些概念分别进行深入探讨。

(先从静态的数集理论切入,之后再根据需要加入一些系统论方面的知识作为补充。但这里不是为了专业性研究数集或系统,因此后面各章节中陆续出现的有关数集及系统的知识,仅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介绍。并且,根据《逻辑后缀学》的原理,一些概念与正统的概念比较会有所差别)。

当判断“什么是什么”时,前后两个“什么”必定指的是同一个目标。

这个目标可以是一个节点(元素),可以是一个子集,可以是一个交集、并集、空集甚至可以是某指定对象的全集(宇集)。

例如1本身可以看作是一个节点(最小单位),也可以是个位正整数中的一个子集(意思是个位数的其中一个集合),也可以是不同正整数的交集(所有正整数都可以看作是1的累加,因此都包含1这个元素或者说集合)。而个位正整数又是正整数的子集。“数”可以看作是包括实数和虚数在内的一个全集。等等。

从集合论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当我们判断了“什么是什么”时,这个目标并非指某个集合的“全体”(全集不等价于全体,全集作为概念用于对目标身份的确认表述,全体是对某事物涵括范围的形容所知。“所知的全体”在本文下卷以“意境”度之),而是指有所属的。它必定是某集合内的某个节点(元素)或集合的子集、交集、并集等等,即必定归属于某集合所拥有,而某集合又归属于另外的集合或更“高级”的集合所拥有,没有“什么”可以游离于集合之外。(例如,“玫瑰花”是一个集合,这个集合又是隶属于“花”这个集合的“子”集合。至于“全集”的所属,后面会有讨论)。

“什么”都逃不脱所属的集合,也就是:

目标必定是一个所有格,严格意义上都应该叫“什么的”。

即目标只能是部分或个别“什么的”而永远不是全体“什么”。

能指自身具有全体性;所指自身具有集合性。但在“是”判断的架构下(确认性行为下),能指与所指所构成的目标就具有了“有所属”的共同属性。

这个所有格有时以显性而为我们所知,但以隐性(名词)出现时就往往被我们所忽略。例如“这是我的”中的“我的”,其所有格不言而喻。但“一片云”的精确含义应该是“云的一片”,“我是好人”的精确含义是“我是好的人的其中一个”就似乎没有多少人去深究了。又例如“我们是人类”的精确含义是“我们是人类这个全集里的一部分(子集)”而不是“全体人类”。

但由于以隐性所有格的名词作为判断某目标的表达方式已经被人们所习惯,更成为语法上的公认标准。所以,为了“入乡随俗”,也为了行文方便,接下来的文章中基本上还是会用“什么”来表达“什么的”,这实属无奈之举。

通过集合论的知识还可以再进一步解构这个所有格的“什么的”。

除了纯数理的分析外(把相同属性的事物简化为同一元素并以符号代替进行运算分析时,当中每一个元素可以看作是归属于单一集合所有),现实中的“什么的”元素实际上都是由不同的集合相交或相联而成的。也就是说,所有格的“什么的”实际上同时被不同的集合所属(在集合论中用“且属于”或者“或属于”表达)。以至于我们日常对任何具体或抽象事物的“是”判断,其目标相应的所有格都含有“多重身份”。

例如“我是好人”即“我是既属于好的且属于人的其中一个”,当中这如何才是“好”的标准(元素)足可以洋洋洒洒列出千百条,而每一种“好”的元素本身其实又是一个集合(例如“性格好”“相貌好”不是我专有的),如何才是“人”则涉及更多眼花缭乱的集合及系统。“我要自由”其实是“我要自由的度”,这“度”的性质有物质性、精神性及社会性,“度”的标准不但五花八门,而且众口难调。

目标实际上是从相关的众集合中“独立”出来而成的,具有相同性质新元素的一个新集合(例如“好人”就是从“人”中“独立”出来的一个新集合)。诡异的是,“独立”之后的集合“拒不接受”(共时性逻辑中的不可替换原理)相关众集合中其它元素加入这个新领域(坏人不是好人,两朵玫瑰花绝不是一朵玫瑰花,杜鹃花绝不是玫瑰花),但又永远摆脱不了众“母体”的影子(都是人,都是自然数,都是花),新集合真正的所有权(属性)依然是,永远是属于众母体(显性或隐性的所有格),当中颇有“孙悟空逃不出如来佛手掌心”的味道。

所以,上述的“独立”加上了双引号,严格来说应该称为——分裂。

 “一朵玫瑰花”这个目标之外的所有“及其它的自然数”和所有“其它的花”,在集合论里都分别属于“一朵玫瑰花”的“补集”。相关补集和目标有着血缘关系,两者本质上有着同一性。但作为目标的“什么”的判断(确认)却必须建立在两者分裂的前提下。分裂造成补集被目标所排斥并形成紧密围绕在目标之外的,但又与目标水火不相容的“非”场。

把补集冠名为“场”是因为“非场”的范围,往往远大于“是”判断目标的范围(普遍性大于特殊性)。目标涉及的集合越多,“非”场范围与“是”判断目标范围的差异反而越大甚至可以趋向于无限大(这里对范围的理解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度量空间,更应该从拓扑空间的意义上去理解)。

综合上述内容的分析深入解构了“什么是什么”后,《逻辑后缀学》就可以为“是”判断作出严格的定义项:

“是”是(确认)行为,前后两个“什么”是指同一个(有所属的)目标。

“是”判断一定包含行为和目标两个要素(因此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从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以降就成了哲学的基本问题。黑格尔认为西方哲学从认识到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差异发展到两者的对立。因此黑格尔把消除这一对立,寻求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作为核心任务)。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而只要作出了“是”的判断,“指”这个(确认)行为就成为事实(汉语里“是”起着系词的作用。西方语系里“是”包含有“动作”故亦称为“系动词”)。而“指”这个(确认)行为成为事实就必然产生以下的局面:指者(判断者)立刻就被排斥在被指者(目标——判断对象)之外(如同弦与离弦之箭的脱离)。 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即只要“是”判断成立,指者与被指者必然是主客体的二元关系。

目标成立,是因为实现了(确认)行为。

即(确认)行为与目标之间具因(行为)果(目标)关系。并且两者的因果关系的“逆”不成立,因为两者没有逻辑等价。因为产生确认行为的能指具有全体性,而所指(确认行为自身)具有集合性(射出去的箭最终必然会射中个“什么”目标,但目标与是否射箭则没有必然关联。此外再强调:《逻辑后缀学》仅研究逻辑属性,因此对“射中”的是什么目标及这个目标是否正确的目标“不感兴趣”)。

因此更严格的逻辑句式陈述: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

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三个必要条件。

指者“指”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开放性的、具有排斥力性质的但又具有明确母体意义的相关的“非”场(即必须有背景做“衬托”。例如是1是因为“非”是2、3、4…。是“云”是因为“非”是飞机、汽车、树木…等事物),“是”判断才有“存在的意义”。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四个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二重分裂(产生自他分别与他他分别)、建立“非”场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两个内涵。

“是”判断逻辑属性内涵所具有的意义可从其外延对判断者及判断对象之间关系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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