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后缀学(三六)我自由(2)瓶里的自由
滞后性及容错性造成人类思维上产生不自由感的机制是什么?自由度的本质是什么?如何判断思维自由度的大小?先看看一些日常中的具体观点:一个政府具备的功能越多,就越有活力;一台机器具备的用途越广泛,就越有利用价值;一个个人,如果能够做到多才多艺,其个人价值就越被社会所重视,就能够如鱼得水,长袖善舞;一个积极的人生,意味着必须力争上游,不断地超越自我。以上的观点,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满满的“正能量”,应该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问题是,在这些正能量的推动下,为什么现代人活得越来越忙碌?生活及精神压力越来越大?这类问题,不乏大量的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专著提供了答案。《逻辑后缀学》则以自己独特的角度,对此类问题作出新的诠释。我们自以为可以“实事求是”地认识世界,但这个“是”的后面到底是什么?即确认什么?确认的是目标。目标是什么?人类在探索世界过程中认识到,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属性。这些属性可以归类,形成不同的集合。任何目标都有其所属的集合,因此任何目标都是所有格的“什么的”。然后我们又认为,现实中单一的所有权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只要成为目标,就会有一大堆形形色色的集合争先恐后地宣布其对目标的拥有权,也即是控制权。确认目标,实质上就是确认目标的所有权。即任何目标被确认之后,都必然因为“有所属”而不再具备自由的意义,而仅具有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个重要外延。对这个外延,在理解上必须明而且确的是:目标本身没有什么所属,其所属是我们(判断者)自定义推定的。在确认性的“是”判断中,“是”判断的五大内在根本属性(“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八外延),决定了任何目标都具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具有相对自由,可表述为具有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简称自由度。任何事物,本质都具有逻辑意义上百分之百的自由度。对于生命形式自身而言,逻辑意义上的自由度与其封闭值等价。此外,因为生命形式皆具有自定义性质,逻辑意义上的自由度就会因其中依赖与封闭两个属性之间的冲突而表现出分数自由度。因此,接下来的讨论,会分析逻辑意义上自由度(封闭值)“封闭”的理论根据,及讨论在以人类为代表的生命中如何表现出分数自由度。。目标的自由度与判断者本身的思维状态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在本文第一章中提到,“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即(确认)行为与目标之间具因(行为)果(目标)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的“逆”是不成立的,因为“目标成立”与“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这两个“半句”之间没有逻辑等价。意思就是:目标本身不会“反过来”影响确认行为。目标本身不会“反过来”影响确认行为,即目标本身不会影响指者。因为,确认行为与指者是全体性关系——但这个结论,只有“当且仅当”“是”判断的发生是“一次过”时才能成立(即只有前因果关系而没有后因果关系)。然而,不存在“一次过”的“是”判断(判断其实是“可以”“一次过”的,在本文下卷,将赋予“一次过”新的内涵)。我们的确认判断,皆属于真类中的“是”判断。真类中的“是”判断,因为是“按照先前定义的同类对象来定义”,即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这就导致(确认)行为与目标两个要素之间具有了逻辑等价的,互为因果的“俱起俱灭”、“纠缠共生”的关系:目标成立,是因为产生了(确认)行为;能够产生(确认)行为,因为有目标(先前定义为依据——也叫做“前提”)。“俱起俱灭”、“纠缠共生”的意思是:互为因果之下,本质上各有所属的确认行为与目标就被混为一体。如此一来,也就产生了“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四个重要外延: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 即目标所属与指者的确认行为之间发生了紧密相关的联系——这里的“密切相关”,是“可逆”的密切相关。所谓指者的确认行为即指者的思维。即真类中的“是”判断,指者的思维与目标之间产生了互为因果关系。这意味着“是”判断一旦发生,指者的思维状态就必然同步地被目标“逆影响”:同步于目标的模式。意思是当目标因为“有所属”而只能具备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时,指者的思维必然同步地“有所属”而处于与目标相同的自由度的状态中——也就具有了哲学涵义上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同一条直线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因此,当指者作出确认性质的“是”判断时,指者的思维具有自由度,即只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指者思维上的自由度与目标的自由度等价,两者之间属于同构(相互映射)关系,两者在“是”判断的架构下存在着自反性。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一个重要外延。这个重要外延解答了一个长期困扰着哲学家们的问题,就是“有没有自由(选择的)意志”的问题:事物“本来”无所属,皆具有“是”判断逻辑意义上百分之百自由度的“性质”(下卷还会讨论“非逻辑推定的自由度”)。但事物的“状态”,则具有各种不同的逻辑推定意义上“必然”少于百分之百的自由度。我们在吃饭前,用左手还是右手拿筷子具有对称意义的(自由)交换性质,但最终的选择则是一种既定事实的状态:物理学上称为“破缺”,也可以表达为抽象的现象学名词“形式”或哲学名词“(主观)存在”。水没有“形状”,理论上具有百分之百的可塑性质,因此可以装在任何形状的器皿里。但已经装在某个器皿中的水的状态,就只能呈现出这个器皿的“形状”。长期以来,我们在讨论“自由意志”时,张冠李戴,把性质(内禀)与状态混淆了,也就本末倒置了:“自由”的性质是“本来”就有,根本不必也不可能追求,更不可能改变(就如同我们可以追求某个“长度”但不可能追求“长”)。根据“性质”,可以“塑造”某种“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让水呈现出不同的形状。“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诗相当之“高大上”,自诞生之日起就“迷倒”了多少“有识之士”。问题是:这些“有识之士”,真的懂得什么是自由吗?当我们说追求自由时,绝大部分人其实是把状态错判为性质,把“性质”作为追求的对象:无论我是否抛弃生命或爱情,自由都“在”——只不过追求者会处在不同的(自由)状态罢了——同样地,被关在牢笼里的人,说要追求自由时,他不过是在追求“不被关在牢笼里的状态”——他并没有因为被关在牢笼里就“失去了自由”(的性质),他所“愤怒”的,不过是得不到“牢笼外”的状态。再有就是:为了某种“自由的状态”而抛弃生命或是爱情,就一定是高大上的吗?2019年爆发新冠疫情后,世界上,特别是西方社会里种种认为因lockdown(封锁)而失去自由的愤怒,同样不过是对得不到某种自身所“想要(自定义)”的自由状态的愤怒。得到这些“想要”的自由状态的后果,是整个世界以生命为代价的一波接一波此起彼伏的疫情。身的监狱可怕,心的监狱更可怕。心的监狱是自己为自己“度身定造”的自作自受,那是没有别人,更没有“神”可以“拯救”的。“自由”作为一个概念,其“状态” (自由度)是自定义的。故此,“专制”下的人并没有失去自由(的性质),只不过某些人“喜欢”民主下自定义的自由状态而“不喜欢”专制下自定义的自由状态而已。这些人必须接受的事实是:喜欢专制自定义自由状态的,其实也大有人在。大家都是自定义,彼此彼此。因此,如果因为自己喜欢民主的(自由)状态而对喜欢专制(自由)状态的人冷嘲热讽大加挞伐,则是本章第六节所指出的——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邪恶。自由,是事物的一种性质(自在性)——性质通过“发生关系”表现出来。如同被装在瓶子里的水,并不会失去水的可塑性。当我们说“追求自由”时,我们追求的其实是自由的“状态”(任何形式一定具有某种状态),即自由的“度”——也就有了“值”。性质是历时性与共时性叠加的(自在);状态是共时性的(自为)。我们的意志具有自由的性质。但当我们为某个目标“奋斗”时,我们的思维(意志)就具有与目标一致的自由度(状态)。“人生而自由”是指人天生就具有自由的可塑性质。问题是:单单讨论性质“没有用”,我们感兴趣的,其实是“应用”。草原上的野马是自由奔放的,但只有被驯服了的、“听听话话”的马,才是“有用”的马。自由意志是一种实在的性质,但实实在在的自由意志本身“没有意义”。对于人类来说,有意义的,是自由意志存在的“状态”——我们感兴趣的,不过是“装在瓶子”里的自由意志(的状态)。“装在瓶子”里的自由意志,即“是”判断架构下指者思维的自由状态。瓶子中的自由意志的状态,是必然地被瓶子“捆绑(共时性)”的(同构关系)。“瓶子里的自由意志”,不管是“被装进去”的(所谓专制),还是“自愿进去”的(所谓民主),都必然地只能呈现出瓶子的形状(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学术上也有一个称谓:规定性。不过,对于大众来说,“瓶子”比“规定性”好理解得多)。由于事物在性质上的自由度是百分之一百的,即目标的自由度在性质上是百分之一百的,因此在理论上,指者的思维也应该具有百分之一百自由度的性质。但由于自我认同及自他认同的需求而产生的功利性,指者的思维会为了维护目标的“唯一纯正性”而把“自定义是”判断的目标主动“锁定”(被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制约的主观存在)。如何“锁定”?根据“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四个必要条件:指者建立一个开放性的、具有排斥力性质的但又具有明确母体意义的相关的“非”场。本质上“非”场与目标的关系是百分之一百兼容的真实关系(下卷讨论的“是”域),但功利性之下的“非”场则造成目标被严格规限(锁定)在特定的(自定义)范围内,即目标自由领域的范围被人为地严格限制在一个相应的“度”(瓶子),目标因此而变成为确定性的、收敛性的、“不完全兼容”甚至是“完全不兼容”(整个“非”场皆是非同一惯性系,即完全否定自己)的,即自由度少于百分之一百的某种“模式”(状态)。由于指者的思维与目标之间存在着同构关系,严格限制着目标的“非”场就同步地约束局限着指者的思维,目标的模式也就反映出指者的思维状态(自反性):目标具有的确定性、收敛性、不兼容性实际上就是指者的思维被约束、封闭、局限、保守的反映。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二个重要外延。由于“自定义是”判断皆来自指者的主观意识,因此指者的思维被约束、封闭、局限、保守意味着主观意识皆具有反噬性:锁定目标的同时也锁定了指者自身的思维。这种“反噬性”就是分数自由度D=N/W成立的理论根据。因此哲学家萨特认为:人是生而要受选择自由之苦。我们说“追求自由”其实是选择自由的(状态),即选择把自己装在哪一个瓶子里,这种选择自身实质上就是一种“没得选”的“非自由”。人无法逃避“选择”这个宿命。上述关于“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十一及十二两个外延的讨论,可以总结为:人的思维本质上是没有状态(非形式)的,但一旦作出确认性判断,就有了“状态性”。故上一节提到的:自定义意味着生命(人)为自然立法——但“生命(人)为自然立法”却同时意味着:生命(人)对自身立法。剑桥大学计算机科学家约翰·道格曼(John Daugman)在1993年的一篇论文中提到:在历史长河中,大脑被拿来和那些过去的前沿科技相提并论,比如喷泉、水泵、钟表、蒸汽机、液压机以及电路。这些技术用人们可以理解的机械化的术语来描述现实世界,而每一种描述自然的公式化理念都反过来限制了人们的想象……每一种新科技都像过去的技术一样,它们出现时都被人们热情地比喻为“新纪元的开始”,不过别忘了,当这些技术最初似乎是象征着自由、解放登上历史舞台,但它们也可以像监狱一般束缚住人们的思想。 ——这段内容所表达的,可作为上述“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十一、十二外延的注脚。 主观意识的反噬性的具体表现就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思维的滞后性及容错性。因此,根据以上总结的“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一、第十二个外延,在作出确认性质的“自定义是”判断时,指者思维上的自由度,可以通过其确认行为下,目标的模式所具有的自由度去认识。
上图是囚犯营复制品
中国国内购买网址:https://item.jd.com/10114250265474.html?sdx=ehi-lLxFuZiE6JnJYIdeicYitjWVDw8rsmNPtq5DaJH7cJjSL5ta5HXnpUrqUw
已标注为仁剑的原创内容,若需转载授权请联系网友本人。若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