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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重拳了!加大对明星网红偷逃税案件查处力度

送交者: dm2000[♂☆★★★声望勋衔16★★★☆♂] 于 2021-09-19 0:51 已读 2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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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关注的明星网红“偷逃税”问题,税务部门出手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同时,明确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从上述通知来看,一是除了明星艺人,把网络红人也纳入到税收检查范围。二是要求对明星网红实施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智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据悉,明星网红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早已是业内皆知的“秘密”,主要是为了利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漏洞”。




根据政策规定,核定征收的本意是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最后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税务管理成本。但目前大多数明星工作室不论是从账簿健全还是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看,都和政策本意有差距。




董智认为,目前一些明星网红存在大量账外收入,没有缴纳税款。部分通过成立工作室,利用核定征税政策漏洞,进行逃税。“影响面很大,按照劳务报酬税目最高税率可达45%,而明星网红现实中税负可能只有3.5%,甚至不交。”




在董智看来,此次文件出台主要就是为了解决明星和网红个税流失的问题。未来通过政策实施,可以有效堵上明星网红等高收入人群的征管漏洞。




定期开展税收检查




通知明确,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此外,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一些明星或艺人的工作室被曝出已陆续注销。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今年已注销660多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




“即使这些明星艺人注销了个人工作室,如果他们有涉税方面的问题,税务机关依旧有权进行追缴。”董智表示。




地方不得违规设置“税收洼地”




因为某冰8亿元补税事件,位于中国西北的霍尔果斯屡被提及,同样因为某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江苏新沂市也火上热搜。




为何近年来这些知名度不高的县级小城却成为传媒影视公司的热门注册地?在专家看来,还是因为税收优惠等举措。




董智介绍,把工作室注册在霍尔果斯等,税收优惠很大,甚至很多所谓“税收洼地”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此次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通知提出,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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