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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和已婚女子交往,认识两个月发生7次关系,结果赔了7万

送交者: An4dy[♂☆★★★声望勋衔15★★★☆♂] 于 2021-04-16 13:44 已读 1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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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罗姓研究生通过网络聊天室结识蔡姓已婚女子,二人展开不伦恋情,交往2个月即发生7次关系。事后,蔡女丈夫从罗男女友口中得知全情,决定向罗男提告求偿80万元(台币,下同)精神抚慰金。日前台北地院审理后,判罗男赔蔡女丈夫30万元(约人民币7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女丈夫表示,他与妻子2018年11月底结婚,孰料,罗男明知妻子为有夫之妇,仍于2020年7月底与妻子展开2个月的不伦恋情,期间2人曾在公厕、旅馆、租屋处等地发生关系7次。直到罗男女友抓包后告知他,而他进一步询问,妻子这才坦承外遇,让他身心饱受痛苦、打击,故提告向罗男求偿80万元精神抚慰金。


罗男坦承有与蔡女发生关系,但他辩称,2人结识未满3个月、时间甚短,且他是通过匿名聊天室认识蔡女,并非一开始即抱持着要侵害蔡女丈夫配偶权之故意接近蔡女,再加上他年仅24岁,仍在研究所就学,人生经历单纯才会思虑不周,又经济能力有限情况下,认为蔡女丈夫请求金额过高。


不过,法官勘验蔡女自白书、监视器画面及对话录音,且罗男坦承与蔡女交往一事,确认蔡女丈夫配偶权遭侵害,最终审酌后,判罗男赔30万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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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律竟然比大陆法典更严格。 (无内容) - 蓝莓我不蓝 (0 bytes) 0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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