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
如果一个社会单纯靠法律维持,无论是军法、皇法还是契约法(无论实际谁来立法、无论多少人投票来决定),在我看来,都不会是什么宜居的社会。 如果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社会,应该只有在缺乏共识且分歧影响正常生活、必须有一套规范而又没有习惯的潜规则时才需要立法,英美法,海洋法,是比较合理,但是成本也高。 所谓的新中国如果真学德法之类的大陆法也可以。 实际搞的还是王法,秦制。 所谓刘邦约法三章与来源于商业市场的契约法是有本质区别的,(仅仅字眼类似而已)。前者从上而下,后者相反。 许多中国人很聪明的,嘴上不说,心里清楚这些法规是你们上面的人定的,与我何干?我为什么要遵守? 只要他认为自己不会被抓到,或抓到了也有刚认的老大罩着,他什么都可能干得出来。在我看来,首先就不应配合他们说假话,既然已经放弃党政分开,东西南北中,党要管一切。 那所有所谓的法治背后就是人治。我们就应该给他们正正名 ,遇到个一把手,就称呼青天大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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