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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前国侨办人员张静被加政府驱逐说明什么?(图)

送交者: 明豪[♂☆★★★声望勋衔15★★★☆♂] 于 2024-02-11 3:34 已读 8145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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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
图为加拿大温哥华。张静于2023年夏天试图温哥华进入加拿大时被质疑,后被驱逐出境(Adobe Stock)

【看中国2024年2月11日讯】(看中国记者肖然报导)资深时事评论家冯志强分析,刚刚被主流媒体披露被加拿大政府驱逐出境的退休中共侨务办工作人员张静(Jing Zhang,音译),在被遣返后的五年内无资格再申请签证,他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该案,提出未来加拿大如果查明在中共任何一届侨办做事的职员都不能进入加拿大、都会被认定为间谍。

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的32页裁决书,张静曾在中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简称侨办)工作,并指称侨办在加拿大从事间谍活动。IRB发现,张静在侨办工作过11年,她为侨办压制海外华人做出了努力。

加拿大时事评论员冯志强冯志强2月8日的一场加拿大社区互动平台网上互动讨论会上,以他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分析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他表示,张静应该是去年8月被驱逐出加拿大,去年7月她从温哥华进入加拿大,温哥华的海关主要面对着亚洲或特别面对中国人。而且从温哥华的历史上来说,接触的华人背景资源比较多,所以对华人的态度比较明显,不像我们多伦多皮尔逊机场面对的是欧洲和南美,华人的流量没有那边那么高。

其实凴张静的经历来讲,她多次来过加拿大,不管她是访问还是有特殊任务,这一次给扣下来了。作为一个访问者,很多普通人认为,拿了签证就好像是像中共叫的路条,过海关的时候见路条就放。其实签证不是路条,签证就是给了你以后,你可以来。最后的争议权就是海关官员。海关官员的权利是很大的,他是代表部长执行命令的。所以,拿了签证不等于说你来加拿大、美国,一定就会给你开绿灯的。

关键问题在于由海关接触你案子的官员决定。所以,即使你拿了签证,海关官员说“我不让你进去”,你一样不可以进去。所以,那些被遣返的中国留学生在华盛顿DC说拿了签证就该他们进去,其实他们是不懂移民程序,或者是自己蛮横无理。

我当初去中国看我妈妈的时候,我是提着胆进去的,我想我进去不会有问题,我很害怕的是,我从中国出来的时候,海关说,“旁边去停一停,跟你讲几句话”,然后航班取消,那你真是不知道的。这就是中共所谓的“法制”啊,所以像张静这样的人,很可能就是在去年7月或8月份的时候,她进来了,正好倒霉碰到具体的官员,或者说她的背景受到海关官员的重视,因为她是侨务办的工作人员。

前几年我已经注意到了,在联邦法庭有一个孩子担保父母移民的案子,一直上诉到联邦法庭要求司法审核的时候,法官判定,因为这个孩子担保的父亲是在中共侨办或统战部里工作过,是一个电脑工程师,这根张静还不一样,其实张静是有特殊使命的工作人员(间谍),而那些都是后勤保障人员。那个男的叫高勇,就因为他是侨务办的就认定这是间谍机关,所以是属于不允许进入加拿大的人。所以这次联邦法庭一个判例,中共统战部也好、侨办也好,在加拿大安全机关眼中就是一个影响海外的间谍机构。

所以,张静其实在2020年已经退休了,但由于她在侨办的身份,在温哥华海关进关的时候,就被告“你不能进去,你如果愿意的话,当然你可以申诉”,那就进入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来审核判断你是不是可以进入加拿大的人。在这过程中,有个细节我要说一说。如果你愿意立刻或者明天后天搭原班机回去,那么他可以给你两天在机场旅馆过夜,然后就原机回去。

如果张静说不,要申诉,要挑战你的决定,那好,她就会像华为公主孟晚舟一样,被带进移民拘留所。进去后就在里边待着,有24小时一个聆讯,48小时一个聆讯,72小时一个聆讯,以后的一个星期一个聆讯,以后是一个月的聆讯。你有没有保人可以把你保出去,如果没有合适的保人,你就在里边待着,一直到8月28号。她只有两次在网上的聆讯。然后判断她不属于是可以进来的人,于是直接结论就是驱逐令。那么驱逐令是否执行?所以报导里面说到底执行了没有啊,8月28号判下来的。如果说张静要继续抗争的话,那当然这个案子就会带到联邦法庭上去。这样的话驱逐令是没法执行的,因为她抗争,简单说是上诉。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她有没有人担保他,如果有,她可以居住在外边,一个月就报到一次。如果没有人担保她,她就在里边。据说那个环境是三星级的,条件比较好(都是加拿大纳税人出的钱)。

我刚才讲的就是这一个背景,因为这种案子我都处理过,所以讲起来比较详细。

那为什么这个案子到最近这段时间才被捅出来?我查了一下时间点,其实这个案子的判例是公开的,因为我们都会查这些案例法的。因为我看到这个案子的消息以后,就按照报导的线索,凭我的知识到网上案例的数据库,下载了相关文件,一共是32页。

那为什么这个时候才报导呢?因为发表这篇报导的当天,正好是联邦关于中共干涉的公开聆讯,那一天的新闻报导都有文章发表出来,这里边是否有巧合,就不得而知了。

具体来说,张静这个人也不是报导所说的中央的人,她是江苏扬州市侨务办的一个工作人员,她在那工作了11年。所以加拿大认为,我们不知道你具体执行了什么,但是因为你在这个机构有11年的工作经历,有法官判决认定你11年的雇佣关系,“employment”也相当于你是“间谍espnog”,即张静被认为是间谍机构的一个成员,这个说法也是成立的。而且你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活动范围,你当初自己解释,自己的工作范围就是关心相关的人士,他们回到中国,安排他们吃饭,跟他们谈话,有一些出访团体出来,或境外的一些侨团要跟她沟通联系,或者境外的侨团到扬州去访问,她帮助策划他们的行程,不管怎么说,凭你这些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你就是在从事整个一个间谍活动中间的一个阶段,或你在这过程中,有技术上的配合,所以你跑不掉,你就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物。

所以,如果执行这个驱逐令,接下来她在被遣返后的五年之内,没有资格再申请签证,可以申请但是加拿大不会批,这就是这个案子走向的情况。

这个案子凸显,中共统战部、侨办,都是属于中共对海外影响的机构,跟加拿大侨团领袖们进行沟通的机构,因此张静也属于对加拿大国家安全带来危害性的不受欢迎的人物。

问答部分
问:(新闻)报导说张静是中共侨办的人,说她是间谍,具体她到底在加拿大违反了哪一点呢?

冯志强:其实报导提出来,法官甚至于边境局都讲不知道她具体做了些什么,但是她在间谍机关工作11年,而且有四次以上来到我们加拿大,我们出于这样的推断,认定她对加拿大安全有危害性,所以我们认为她是不可以进入加拿大的。

这里好像没有证据,一点不错,因为这是移民法,跟刑事法庭判决要证据的要求不一样,只要你有51%的相信,这证据就成立了。其实这法律是很主观的。张静自己也有法律代表,说服这个法官接受她的说法,而边境局律师也想说服法官。因为这里的英语法律名词叫“probability”(可能性),你只有51%相信这种可能性成立,那么它就成立,跟刑事犯罪判罪的衡量指标差很多门槛。当然还有下一步,他的这些推理由联邦法庭法官再来审核。

如果联邦法庭法官认为这个法官在认定事实、认定证据方面有欠妥、不合情理的决定,如果成立,这个判例也会被推翻、重新审理。

问:请解答一下,加拿大移民难民委员会是不是历史上首次遇到类似这样的例子,之前好像没有先例,这案子对于未来有什么影响?

冯志强:加拿大移民难民委员会有详细的分析,侨办是中共的间谍机构,那么之前一些陈述是我所得到的联邦的判例。

其实就是两个,一个是移民难民法庭或者英语叫“immigration refugee board(IRB)”这个“decision”(决定),还有就是联邦法庭的司法审查。

展开说,侨办、中共统战部是实施中共对居住在他国的侨民的管理,像我们这种人,他一样要管的,他不觉得你拿了加拿大护照,他就没有权利管理。所以,详细的分析侨办这个性质,这个判例讲的最详细。

至于2006年那个判例是联邦法庭对于家庭担保的申请对象的认定,父亲是中共统战部的一个管后勤的退休电脑工程师,你在间谍机构工作过,你就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那次判决书分析侨办的那些片幅,没有这一次那么细致详尽。如果你们感兴趣,我可以把这个判例给你们看,这是公共资源,公开的,对于中共侨务办定性为间谍机构有最详细的全面分析。

问:以后和侨办有过工作关系的人来加拿大移民、探亲会不会越来越难?

冯志强:不是越来越困难,而是就会被认定是不可接纳的人士。我刚才强调,这一次分析的很详细,资料用的很充分,但是他的力度不够,因为他不是联邦法庭判案,他相当于这个仲裁法庭判案。

2006年那个(联邦)案例其实已经多次被使用,关于担保在中国的父母,或者说是有和侨办工作关系的,因为他是联邦法庭的判例,他就是个案法(Case Law),叫“高勇”的这个人,叫“高GL case”,就用了这个判例。我可以这么说,要查明跟中共任何一届侨办做事的职员都不能进来,都是间谍。

所以,放弃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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