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可名,非常名“有什么哲学意义?
“名可名,非常名”告诉我们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很早就注意到名字在语言的使用中关键起作用。但是他并没有进一步界定名字的使用范围和定义方法。
人们对老子的这个说法做出了许多诠释或者说解读。但是就我所知,这些解读都是用描述语言解释这句话的意指。凡是描述性的解读就不可避免的带着主观因素。
我现在试着从语言的使用方法,也就是语法,这个角度来解读这句话的哲学意义。当然我这么做也包涵主观的意见。但是我的解读可以在语法方面做到客观。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客观,我们就可以以语法为根据可以更深入的探讨“名可名,非常名”。任何名字的使用都有横向、纵向、和坐标点。
坐标点就是时空中的某个客体,例如某个方块,或某把椅子。
横向的看,世界上存在多少种语言和方言,那么叫做“方块”的这个东西就有多少个名字。“方块”只不过是用中文给这个东西起的名字而已。坐标点和横轴告诉我们,在名字和客体之间存在“指称”这个环节。仔细思考你“指称”某个客体的立体画面,你就会在脑中浮现一幅抽象的,在你的认知和客体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画面。如你会判断这个东西是不是作为方块存在。如果是,那么其长宽高之间必定相等的关系。所以,客体所形成的局面中所包涵的主要要素之间的关系,如长宽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直观的图形表达。凡是表达就是语言。我们可以把这样的表达看作是客体语言。于是认知主体能否正确的认知客体的关键就在于,认知主体的语言是否与客体语言完全一致。这就是新逻辑的基本构思。这样的构思既界定了名字的使用范围(语法),也包涵哲学的根本问题-存在的属性的问题,也包涵了数理逻辑。所以我们学逻辑就应该学这样的新逻辑。过段时间之后我们再纵向的看名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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